安徽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2-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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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林业工作计划

下半年林业工作计划

下半年林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各项工作纪律。

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原则,按各项工作纪律的要求,分项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下半年林业工作计划5篇,供大家参考。

下半年林业工作计划1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一)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超额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以“一轴、三廊、三环、多点”为重点,大力推行工程化造林。

仅上半年就完成新造林14万亩,植树1740万株,绿化村庄716个,超额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深入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上半年全市共有340万人履行了植树义务,其中直接以植树形式尽责的有185.2万人,尽责率达到89.8%。

进一步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启动了万亩林场建设。

五市三区申报建设万亩林场15处,符合条件的14处,规划面积21.3万亩,截止6月底已开工建设的有11处,共完成新造林5万亩,栽植各类苗木1658.5万株,其中胶州市的山洲、明山万亩林场莱西市的宫山万亩林场胶南市的长阡沟万亩林场等4个林场建设已初具规模并形成景观效果。

(二)认真抓好森林防火,未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促进了各级行政主体和广大市民森林防火意识的提高。

加大森林防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每200-300亩森林配备1名管护队员的要求,扩建了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责任到人、防范到点、应急到位;投资3000万元新建高标准防火通道100公里及购置部分灭火装备,及时配发到了各有关区市,提高了防扑救森林火灾能力。

高度重视火源管理,在森林火险重点区建立了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火场移动图像和通讯联网系统,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置了视频卡口和语音提示,形成了以防火检查站、动态巡逻和林内墓地综合整治为主的火源管理体系。

(三)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实现了“有虫不成灾”。

坚持疫情调查和监测预报制度,每周发布一次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动态报告,监测普查面积322万亩,监测覆盖率达到99.99%。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的决定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的决定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09.09•【字号】皖发[1989]15号•【施行日期】198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的决定(1989年9月9日皖发〔1989〕15号)近年来,我省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发展速度较慢,仍是全省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全省尚有一千八百万亩宜林地没有造林绿化。

同先进省、区相比,不仅森林覆盖率低,林业的总体效益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贯彻执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林业,是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山区生产、振兴我省经济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必须动员全省人民加快造林绿化的步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一、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

根据我省情况,要求从一九九0年起,五年内完成现有一千八百万亩宜林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八年内,使新造林和封育林木郁闭成林,实现城市和平原县绿化达标,并实现公路、铁路、河道两旁、水库周围和城镇、村庄绿化,再经过三年补充完善,到二000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五千一百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三十,森林蓄积量达到一点五亿立方米。

全省“五·八”造林绿化规划由省林业厅下达。

地、市、县要迅速将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生产单位和山场地块。

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将造林绿化事业推向全社会。

实现“五·八”绿化规划目标,是全省人民的一件大事。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逐级签订造林绿化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明奖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绿化委员会成员,都要亲自办造林绿化点,带头实干,做出榜样,对绿化任务大的地方要重点加强指导,发动全党、全民共同行动,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各行各业齐出力,形成既有声势、又扎扎实实的造林绿化运动,把这一功在社会、利在人民、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办好。

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调查及分析

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调查及分析

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调查及分析[摘要]林下经济就是在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林下自然资源、土地及空间资源,从事采摘、种植、养殖和旅游等形式的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经济模式。

笔者在通过对旌德地区庙首镇区域内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调查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林下经济发展科学措施,为指导林农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林下经济调查及分析科学措施林下经济自古就有,村民将采集林下野菜及中药材出售就是林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林下经济见效快、易操作、潜力大。

发展林下经济,对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循环经济、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1、概述旌德地区地处皖南中低山区,东径118°20′,北纬30°20′,平均海拔500m左右,坡度在25—40度,属亚热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15℃,极端高温39℃,极端低温-15℃,雨量充沛,年降水量1522mm。

基岩为板岩,土壤为黄红壤、黄壤。

林区木本植被以白栎、化香、胡枝子、山胡椒、盐肤木等为主,草本植物以蕨草、菅草、白茅等为主,竹类主要以淡竹、红壳竹、水竹为主。

旌德县庙首镇位于旌德西部,毗邻黄山,距黄山旅游风景区仅54公里。

全镇总面积143083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就有111952.5亩,森林覆盖率达72%。

庙首镇通过2002—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特别是完成了2747.7亩坡耕地造林和2007年开始的林权制度改革以后,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被激发出来,不仅涌现了一批林下养殖大户,还成立了拥有1000亩生产基地的“天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并注册了自己的“天山鹤”品牌。

但是,由于庙首镇市场组织化程度低,龙头企业少,科技力量薄弱,基础设施不配套,开发资金短缺等因素。

制约了庙首镇林下经济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使全镇林下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

在十二五期间,如何科学利用林下资源,进行高效集约经营、可持续发展是我镇林下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7•【字号】鄂政办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7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大力推进我省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初级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

我省林地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巨大潜力,前景非常广阔。

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可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多种可再生资源和产品,改变林业单一木材经营格局,延伸林业产业链,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对加快国土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加快山区经济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有效途径。

发展林下经济,品种多,见效快,就业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有利于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山区、林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战略选择。

充分利用我省林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拓宽山区农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全面深化林改,巩固集体林改成果的重要抓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了重要的生产资料,极大的激发了农民创业致富的积极性。

舒城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与建议

舒城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与建议

舒城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与建议作者:翟田俊来源:《绿色科技》2020年第03期摘要: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44上,总结了舒城县发展林下经济的四种主要模式,即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和森林旅游;分析了成功做法:即领导重视、强化服务和广泛宣传;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即规模偏小、管理落后和资金不足;提出了加强规划、政策支持、示范引领、合理避让和因地制宜等工作建议,以期为当前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林下经济;模式,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20)03-0180-021 引言近年来,在舒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悉心关怀和大力支持下,舒城县林下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的过程。

特别是自2012年开始,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号)的相继发布,该县林下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2 森林资源概况舒城县辖21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境内有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和万佛湖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总人口100万人。

国土总面积316.4万亩,其中森林资源面积150.99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94.3万亩)。

截至2018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48.48%,林木绿化率53.19%,活立木总蓄积量534.02万m3,林业总产值近50亿元。

现有林业龙头企业42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17家,市级23家。

林业专业合作社14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7家。

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6家。

丰富的森林资源为该县林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3 林下经济现状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该县目前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经济实体有近40家,面积达3.8万亩,拥有舒城金鑫中药材有限公司和舒城杰森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两i象国家服务精准扶贫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创新,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三)总体目标。

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四)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

要结合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制定专项规划,分区域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目标。

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当地特色,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

(五)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品牌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营造林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营造林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营造林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林造函〔2021〕218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营造林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各市林业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经济林改造项目未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水土流失和山体滑坡问题整改,现就加强营造林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贯彻法律法规(一)《森林法》提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

《森林法》第三条规定: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森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

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森林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应安全。

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

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二)《水土保持法》要求加强林业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宁政办[2013]209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宁政办〔2013〕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8号)以及全市山地农业综合开发现场会精神,为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条件,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内容的主体复合经营活动。

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对于提高林地利用率、林业综合效益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提高综合效益。

通过发展林下养殖业和种植业,提高林地单位面积产出,可以使林业产业从单纯利用林产资源转向林产资源和林地资源结合利用,起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远近结合、以短补长、协调发展的产业化效应,使林业综合效益得到不断提高。

二是实现农民增收。

发展林下经济,投资少、产出高、见效快,操作简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所产出的产品具有绿色、环保、健康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三是促进生态建设。

发展林下种植,可以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增强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的能力。

发展林下养殖业,把禽畜养殖由村内转移到林间,改变人畜混居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畜分离,发展健康养殖,改善居住环境,美化村容村貌,促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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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2-2016年)安徽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012-2016年,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复合经营活动。

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

安徽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发展林下经济具有丰富的资源基础、优越的气候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明显的区位和市场优势。

安徽林下经济从改革开放前的萌芽状态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并迎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良好发展机遇。

为科学合理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加快全省林业经济发展,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资源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一,发展历程。

我省林下经济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特点,其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初始萌芽阶段。

长期以来,林区群众就具有采集利用林下产品的传统习惯,如采摘野生药材、竹笋、野生菌、山野菜等,成为林下经济的最初表现形式。

其他形式为林粮间作、多种经营的林下种植模式。

这一阶段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初期。

二是兴起发展阶段。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个体经济及市场的发展,简单采集野生资源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一些地方出现了林下培植香菇、木耳,种植天麻、茯苓、杜仲、木瓜、石斛、西洋参等中药材的林下种植模式,面积日益扩大。

三是规模发展阶段。

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绿色、环保、安全食品需求量的激增,以及畜禽疫病防治的需要,部分农户及养殖企业将较大规模的养殖转移到林区。

与此同时,森林旅游业逐步兴起,各级森林公园相继建立,户外旅游逐步成为休闲热点。

四是快速发展阶段。

自200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开始关注林下经济,并积极引导林下经济发展。

随着配套改革的推进,林区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愿望更加强烈,参与主体逐渐增多,产业规模越来越大,形成了规模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模式,各种类型的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涌现,林下经济迎来了崭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二,发展现状。

全省现有林下经济发展面积720万亩,从事林下经济农业人口620万人,2011年实现产值125亿元,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农民人均增收500元。

1,林下种植。

现有林下种植面积67.8万亩,2011年实现产值45.86亿元。

主要模式有,林药、林菌、林菜、林农、林果和林茶等模式。

2,林下养殖。

现有林下养殖数量1247.5万只,头、箱,,2011年实现产值30.59亿元。

主要模式有,林禽、林—草—畜、林蜂和林野,野生动物,等模式。

3,林产品采集加工。

主要模式有,一是柳、竹编织。

霍邱、阜南等皖北地区柳编加工已形成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了全省柳编织业的发展。

广德、宁国、霍山、黄山等县,区,竹加工业已初具规模。

二是竹笋采集加工。

全省已形成以宁国、广德、霍山、黄山四大竹乡的竹笋加工集群。

三是山野菜加工。

皖西大别山及皖南山区部分县以加工蕨类为主的山野菜已形成规模化发展。

4,森林景观利用。

主要利用现有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主要形式有,森林旅游人家、农家乐经营等。

5,市场营销。

目前,我省林下经济发展市场良好,其中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产品大受市场欢迎,如中药材、高山蔬菜、黑毛猪、皖西白鹅、高山茶叶、野生养殖可食用动物等,在国内市场供不应求,主要供应周边浙江、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省市。

市场需求量较大,省内主要通过超市、分店经营。

现有林下经济仓储企业7家,其中,林下种植5家、林下养殖2家。

林下种植仓储量1.53万吨,年产值3600万元,林下养殖仓储量350万只,头,,年产值3700万元。

6,林农合作组织。

全省现有农民林业合作社1710个,其中,林下种植合作社1290个、林下养殖合作社420个。

农民林业合作社现有人数20.27万人,经营面积83.5万亩,林下种植年生产能力35.25万吨、林下养殖年生产能力2137万只,头、箱,。

现有龙头企业59家,其中,林下种植龙头企业34家、林下养殖龙头企业25家,总人数1.8万人,林下种植年生产能力19.5万吨、林下养殖年生产能力550万只,头、箱,。

目前我省林下经济发展前景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整体规划。

一些地方对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作为一项重要产业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

二是产业规模偏小。

参与林下经济开发的农户总数不多,管理水平偏低,产值总量偏小,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三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林下经济发展涉及多个部门,由于缺少联动机制,得不到必要的项目和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种苗保障、加工销售、金融信贷等相关服务比较薄弱。

四是科技含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现有培育模式较落后,良种壮苗培育能力不强,林产品开发利用科技水平较低。

五是基础设施条件滞后。

普遍存在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制约了林下经济加快发展。

,三,发展机遇。

我省现有林地面积6648万亩,其中森林面积5706万亩。

据统计,现有适合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面积2250万亩,其中适合发展林下种植的林地面积1500万亩、适合发展林下养殖的林地面积为750万亩。

其中,用材林约占适合发展林下经济林地面积的60%以上,经济林面积约占30%,其他林种占10%。

广袤的森林是发展林下经济的基础。

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林地勘界确权面积4868万亩,占应改林地面积91.2%,其中家庭承包经营4490万亩,占勘界确权面积92.2%,480万户农户拿到了林权证,为林下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

我省集体林地面积大,地形地貌独特,气候复杂多样,物种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优势明显,潜力雄厚,空间巨大,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201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号,,决定全面实施林下经济发展“5211工程”,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出台后,各地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性空前高涨,因地制宜制定了相关发展规划,出台一系列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我省林下经济发展面临十分难得的机遇,林下经济发展方兴未艾,并将极大提高广大林农收入,确保实现全省林农“倍增收入”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林下经济发展主体,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强化科技服务、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为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美好乡村和打造“三个强省”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产业兼顾,统筹发展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确保农民得实惠的原则,——坚持机制和科技创新,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持续提高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林下经济发展“5211工程”,即,到2016年,全省形成5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达到2000万亩,林下经济产值在2011年基础上翻1番,直接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林农人均收入翻1番。

到2016年,全省创建500个林下经济示范点,打造30个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培育一批林下经济强县和从事林下经济的农民增收致富典型。

三、区域布局结合全省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按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分,突出林下经济产业优势及产业特色,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位优势,确定区域林下经济发展方向,着力打造“一县一业”、“一乡一品”、林下经济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发展区,将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在地域上划分为5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即,沿淮淮北林下中药材与蔬果种植示范片、江淮丘陵种植养殖示范片、沿江苗木种植与生态旅游休闲示范片、大别山中药材种植与林产品采集加工示范片、皖南山区林产品采集加工与森林旅游示范片。

,一,沿淮淮北林下中药材与蔬果种植示范片。

该区域范围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蚌埠6市及六安市的霍邱、寿县。

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林下中药材和蔬果种植,局部适宜地区选择发展林下养殖和林下采集加工业。

区域内林业用地面积1051万亩,适宜发展林下经济面积550万亩。

到2016年,发展林下经济面积300万亩,创建150个林下经济示范点,8个现代林业示范园。

,二,江淮丘陵种植养殖示范片。

该区域范围包括,合肥、滁州市和六安市的金安、裕安、霍邱和寿县等县区。

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

局部适宜地区选择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和苗木种植业。

区域内林业用地面积447万亩,适宜发展林下经济面积300万亩。

到2016年,发展林下经济面积200万亩,创建50个林下经济示范点,打造4个现代林业示范园。

,三,沿江苗木种植与生态旅游休闲示范片。

该区域范围包括,马鞍山、芜湖和铜陵市。

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苗木种植和生态旅游休闲。

局部适宜地区选择发展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

区域内林业用地面积258万亩,适宜发展林下经济面积200万亩。

到2016年,发展林下经济面积150万亩,创建50个林下经济示范点,打造4个现代林业示范园。

,四,大别山中药材种植与林产品采集加工示范片。

该区域范围包括,安庆市和六安市的金寨、霍山和舒城等县。

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和林产品采集加工业。

局部适宜地区选择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旅游。

区域内林业用地面积1659万亩,适宜发展林下经济面积1200万亩。

到2016年,发展林下经济面积700万亩,创建150个林下经济示范点,打造8个现代林业示范园。

,五,皖南山区林产品采集加工与森林旅游示范片。

该区域范围包括,池州、宣城和黄山市。

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林产品采集加工业和森林旅游业。

着力培育森林生态旅游品牌,将该区域建设成安徽最大的森林生态旅游基地。

局部适宜地区选择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

区域内林业用地面积2863万亩,适宜发展林下经济面积1000万亩。

到2016年,发展林下经济面积650万亩,创建100个林下经济示范点,打造6个现代林业示范园。

四、发展模式,一,林下种植。

1,林—药模式。

利用林地空间和林荫优势以及药材喜荫特性,林下间种中药材。

林地选择,选择未郁闭或半郁闭、水肥条件较好的阔叶林、杉木林,板栗、核桃、油茶等经济林,竹林等林分。

品种选择,遵循“适地适药”原则,选择耐干旱、耐荒芜的粗生易长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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