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林下经济是指农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利用林木生长周期的空档期,采取合理的经营方式进行的经济活动。
它是一种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经济效益高的经济发展模式。
为了大力推进林下经济的发展,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案:一、政策支持1.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林下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标,促进各地建立健全的林下经济发展体系。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项目,鼓励农民参与林下经济的开发和经营活动。
3.加强宣传,提高林下经济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林下经济的发展。
二、科技创新1.加强农林业科技攻关,研发适应不同地区和类型的林下经济项目,提高林下经济的科技化水平和经营效益。
2.推广示范项目,通过示范效应,引导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分享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3.加强科技培训,提升农民的林下经济管理能力和科学经营技术。
三、资金支持1.建立林下经济项目担保机制,通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为农民提供贷款支持,降低其经营风险。
2.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特色金融服务,为林下经济项目提供贷款、融资等金融支持。
3.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林下经济项目中,通过PPP模式等方式,促进林下经济的发展。
四、市场开拓1.加强市场调研,了解不同地区和消费群体对于林下经济产品的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2.建设农林产品交易市场,提供交易、配送、销售等服务,促进林下经济产品的销售和流通。
3.鼓励农民参与产业链的构建,扩大林下经济的产业规模和附加值,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宽市场渠道。
五、生态保护1.加强林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恢复林木资源,提高林下经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通过限制采伐和砍伐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林下经济项目的经营安全和环境安全。
3.积极发展并推广生态旅游项目,将林下经济与旅游业相结合,实现资源优势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六、培育龙头企业1.建立林下经济企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培育和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
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

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林下经济是指在森林生态系统的底层,通过发挥森林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功能,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随着国家资源保护和森林经济发展的双重需求,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已成为当前重要的议题之一。
本文将从林下经济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应对措施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推动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林下经济的发展现状林下经济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期。
目前,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和对新型农业、旅游业的不断探索,林下经济发展成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热门话题。
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林下经济的发展。
但是,林下经济的发展也存在许多问题。
二、林下经济存在的问题目前,林下经济的发展虽然已经获得了政策和市场的支持,但由于缺乏标准化、产业链不完善、缺乏资金等原因,林下经济尚未充分发展。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乱采乱伐、非法捕猎、环境污染等,这些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三、应对措施为了解决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推进其可持续发展,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1. 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林下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加强行业监管、落实行业责任、加强法制建设,将有效遏制相关不良现象的发生。
2. 完善产业链条目前,林下经济的产业链不够完善,很多产品链条存在断裂,这阻碍了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该完善产品的加工、贮运和销售渠道,为林下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和销售机会,让林下经济更有优势和市场优势。
3. 加强资金支持和引导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为各级政府和林下企业注入指定的发展动力。
同时,加强引导作用,提高市场容量和扩大销售市场,同时,减轻林下企业的经营负担,使林下经济发展更具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在实践中,需要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森林经济主体做出共同的努力,为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为生态保护和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金阳县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探讨

金阳县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探讨钟廷友;李秀琼;闵盛彪;朱志芳【摘要】根据金阳县林地资源分布和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将金阳县划分为低山河谷地带、二半山区及高山区3个林下经济发展区.针对3个分区区域特征提出相应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为金阳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依据.【期刊名称】《四川林业科技》【年(卷),期】2015(036)005【总页数】4页(P122-124,115)【关键词】金阳县;林下经济;分区;模式【作者】钟廷友;李秀琼;闵盛彪;朱志芳【作者单位】金阳县林业局,四川金阳617100;凉山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四川西昌615000;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81;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59林下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通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多种手段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经营效益,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双赢的一种生态经济发展模式[1-3]。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生态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林下经济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金阳县林地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林业产业发展迅速,是四川省十大林业产业发展重点县和25个林业产业强县之一,但县域内丰富的林下资源尚未充分挖掘。
本文分析了金阳县林业产业现状,对金阳县林下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分区,确定了各分区的适宜林下经济发展模式,为金阳县政府发展林下经济,助农增收提供科学依据。
1 金阳县林业产业发展概况1.1 森林资源根据金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年~2020年)成果,全县林地总面积为90 031.4 hm2,占国土面积的56.70%。
林业用地中:有林地30 125.3 hm2,占33.46%;灌木林地42 036 hm2(其中特灌林14 967.9 hm2,占 16.63%),占46.69%;疏林地1 676 hm2,占 1.86%;未成林地17 001 hm2,占18.88%;苗圃地9.6 hm2,占0.01%;宜林地(包括无立木林地)14 484 hm2,占16.09%(图1)。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4.01•【字号】浙林造[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林造〔2014〕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推进“森林浙江”建设和林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山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和林木特性,坚持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林下种养模式,加快发展特色精品林业、林下林缘种植养殖经营与景观旅游开发,深入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建立一二三产融合、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经营模式,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培育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
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保护林下水土资源,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培育特色。
充分考虑气候条件、资源基础、立地条件和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发展各具特色的林下产业。
三是坚持集约经营,产业联动。
注重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配套发展,加快形成种养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四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
加强政策支持,总结推广成熟模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据市场需求发展林下经济。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7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300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
山区农民来自林下经济收入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建成1000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大规模、潜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组织,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实现有机结合,林下产业综合竞争力和林地综合利用率、产出率大幅度提高,成为我省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关于全面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推县山区跨跃式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充分发挥我县“八山”优势,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加快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十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林业局《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围绕培育主体,塑造林业主体新典范(一)培育壮大林下产业主体。
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经营主体,推动集群发展,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生产经营体系。
对新增的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执行奖励。
(二)促进林下经济基地发展。
持续推动特色林下经济基地建设,让示范基地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展示窗口。
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广大涉林(农)主体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为区域提供示范样板,起到“探路子、出经验、做示范”的重要作用。
对首次获得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级林下经济产业类示范基地称号(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申报林下经济产业类示范基地称号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称号进行就高奖励。
二、突出因地制宜,发展林下产业新模式(一)支持林下种植模式发展。
因地制宜推广林药、林菌、林茶、林菜、林苗(花)等林下种植模式。
鼓励各类主体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深入挖掘中药材、菌类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大力推动林下种植业高质量发展。
对主体利用相对连片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为种植投入的50%,最高每亩2000元补助(种植投入分为种苗购置和人工支出。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为鼓励和引导全市林下经济发展,现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0年8月7日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有效落实《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引导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培育林业发展新动能,打造林下经济赋能新平台,使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强科技服务、推动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1.保护生态与科学利用同步。
坚持保护第一,在增加市场供应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林地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种植、养殖品种和密度,适度开发林下休闲观光及旅游资源,既要增加绿色优质产品生产能力,让广大群众享受林下休闲的幸福感,又要防止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
强调政府在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同时,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效提升其盈利能力,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水平,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7•【字号】鄂政办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7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大力推进我省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初级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
我省林地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巨大潜力,前景非常广阔。
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可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多种可再生资源和产品,改变林业单一木材经营格局,延伸林业产业链,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对加快国土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加快山区经济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有效途径。
发展林下经济,品种多,见效快,就业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有利于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山区、林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战略选择。
充分利用我省林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拓宽山区农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全面深化林改,巩固集体林改成果的重要抓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了重要的生产资料,极大的激发了农民创业致富的积极性。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集体林地林下经济有关材料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集体林地林下经济有关材料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集体林地林下经济有关材料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近年来,各地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75号),进一步科学谋划、积极引导和发展壮大林下经济,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湖北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的编制工作。
请各地结合当地林下经济规划编制工作,对本区域林下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将县级林下经济发展相关资料和数据表格(资料收集清单和数据统计表格详见附件1、2),以及县级林下经济规划编制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后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厅林改处。
联系人:省林业厅林改处胡佳************邮箱:**************省林业规划院李晶133****7867邮箱:***************附件:1、资料收集清单2.数据统计表格(略)有关数据表格可登陆湖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2013年4月3日附件1资料收集清单1、县级林下经济发展规划2、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3、县级林药、林菌发展现状及林药、林菌产品的市场情况概况。
包括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产品需求量现状及趋势、销售价格和销售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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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创新,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三)总体目标。
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四)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
要结合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制定专项规划,分区域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目标。
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当地特色,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
(五)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品牌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通过典型示范,推
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
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鼓励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地,帮助扶贫对象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六)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优势品种的研究与开发。
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切实加强技术指导。
积极搭建农民、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加快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
强化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龙头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培训。
(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为农民提供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
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加快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八)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
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促进贸易便利化。
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林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九)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
要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
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
(十)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水平。
支持发展市场短缺品种,优化林下经济结构,切实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积极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
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
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三、政策措施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
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
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商务、林业、扶贫等部门要结合
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天然林保护、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富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项目,以及林业基本建设、技术转让、技术改造等资金,应紧密结合各自项目建设的政策、规划等,扶持林下经济发展。
(十二)强化政策扶持。
对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
对生态脆弱区域、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发展林下经济,要重点予以扶持。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加大贴息扶持力度。
(十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林下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加快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的难题。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完善激励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注重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监测统计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加强舆论宣传,加大扶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林下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