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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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

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

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林下经济是指在森林生态系统的底层,通过发挥森林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功能,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随着国家资源保护和森林经济发展的双重需求,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已成为当前重要的议题之一。

本文将从林下经济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应对措施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推动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林下经济的发展现状林下经济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初期。

目前,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和对新型农业、旅游业的不断探索,林下经济发展成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热门话题。

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林下经济的发展。

但是,林下经济的发展也存在许多问题。

二、林下经济存在的问题目前,林下经济的发展虽然已经获得了政策和市场的支持,但由于缺乏标准化、产业链不完善、缺乏资金等原因,林下经济尚未充分发展。

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乱采乱伐、非法捕猎、环境污染等,这些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三、应对措施为了解决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推进其可持续发展,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1. 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林下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加强行业监管、落实行业责任、加强法制建设,将有效遏制相关不良现象的发生。

2. 完善产业链条目前,林下经济的产业链不够完善,很多产品链条存在断裂,这阻碍了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该完善产品的加工、贮运和销售渠道,为林下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和销售机会,让林下经济更有优势和市场优势。

3. 加强资金支持和引导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为各级政府和林下企业注入指定的发展动力。

同时,加强引导作用,提高市场容量和扩大销售市场,同时,减轻林下企业的经营负担,使林下经济发展更具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在实践中,需要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森林经济主体做出共同的努力,为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为生态保护和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突出发挥我省“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带动农业竞争力、农民收入和农村活力显著提高的总体目标,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协调推进农业生产与加工业发展依托资源环境和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壮大现代养殖业,突出园艺特产业,推进玉米、水稻等十大产业链建设延伸,壮大领军型加工企业,加快形成企业集群、基地配套、联结紧密、带动能力较强的良好发展局面。

(一)推进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

建设一批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扎实推进榆树市等1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扶持玉米\大豆轮作、灌区旱改水、玉米改杂粮杂豆、粮改饲、牧草种植、种养平衡等试点,调减非优势产区玉米种植面积。

到2020年,调减籽粒玉米面积500万亩。

挖掘特色资源潜力,着力推进蔬菜、瓜果、中药材、食用菌、杂粮杂豆、长白山珍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到2020年,特产业产值实现2500亿元。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5〕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5〕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5〕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5年年初以来,全省经济继续呈现出放缓态势,下行压力持续加大。

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防止出现惯性下滑,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并重,切实突出稳工业和稳投资,加强运行调节,扩大有效需求,推动结构调整,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动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提出以下意见:一、继续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从2015年1月份开始,继续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基础电量仍以2014年确定的方案为基准,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由原来的0.1元/千瓦时提高到0.12元/千瓦时。

鼓励企业自备电厂多发多用,对企业新增自发自用电量所缴纳国家各项基金给予补贴。

二、扩大直购电试点继续开展直购电试点,试点企业由11户增加到14户,及早完成交易协议签订并组织实施,全年成交电量20亿千瓦时左右。

2015年上半年开展园区直供电试点,选择辽源东北袜业园等产业园区,探索园区直供电交易模式。

三、下调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调整相关政策,将大工业用电在销售电价基础上统一下调0.015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下调0.048元/千瓦时。

四、促进电力外送按照国家能源局确定的东北电力外送“三步走”方案,2015年8月份完成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2016年完成元宝山电厂改接华北电网,积极争取国家在外送电力分配上向我省倾斜,力争2015年外送电量50亿千瓦时。

关于全面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全面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推县山区跨跃式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充分发挥我县“八山”优势,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加快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十部委《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林业局《关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围绕培育主体,塑造林业主体新典范(一)培育壮大林下产业主体。

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经营主体,推动集群发展,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生产经营体系。

对新增的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执行奖励。

(二)促进林下经济基地发展。

持续推动特色林下经济基地建设,让示范基地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展示窗口。

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广大涉林(农)主体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为区域提供示范样板,起到“探路子、出经验、做示范”的重要作用。

对首次获得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级林下经济产业类示范基地称号(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申报林下经济产业类示范基地称号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称号进行就高奖励。

二、突出因地制宜,发展林下产业新模式(一)支持林下种植模式发展。

因地制宜推广林药、林菌、林茶、林菜、林苗(花)等林下种植模式。

鼓励各类主体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深入挖掘中药材、菌类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大力推动林下种植业高质量发展。

对主体利用相对连片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为种植投入的50%,最高每亩2000元补助(种植投入分为种苗购置和人工支出。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吉政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我省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运输结构、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吉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创新,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三)总体目标。

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四)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

要结合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制定专项规划,分区域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目标。

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当地特色,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

(五)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品牌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感谢您关注林下经济的发展,并对此提出宝贵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对于发展林下经济有以下建议:一、综合利用森林资源1. 通过合理的林木管理,鼓励农民种植多功能林、经济林,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降低木材生产成本,同时使农民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2. 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的种植业,比如种植蘑菇、中草药等,有效地促进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科技创新1. 鼓励农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增值。

2. 支持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相关的新型产业,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提高林下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三、政策扶持1. 完善相关政策,明确林下经济相关的补贴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其经济收入。

2. 支持林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发林下资源的活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林下经济的发展。

四、市场开拓和贸易合作1. 建立健全的林下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促进林下产品的销售。

2. 加大林下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开拓国内外市场,拓宽林下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林下经济的发展。

五、教育宣传1. 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林下经济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的意识。

2. 加强政府与专业机构对农民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提高农民的林下经济生产技术水平,增强他们的发展信心。

以上是我们针对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感谢您对林下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也希望能够与您共同促进林下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致敬礼针对林下经济的发展建议,我们可以进一步扩展和深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以期更好地促进林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生态保护1. 加强森林资源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严格控制乱砍滥伐的行为,保护好每一棵树木和林下的生态环境。

2. 通过生态抚育、防护、人工造林等方式,积极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保障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建议

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建议

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建议林下经济是指农田、果园、林地等自然环境下的经济活动,它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特点。

林下经济的发展对于促进乡村经济增长、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的林下经济发展面临一些挑战,因此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来促进林下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要加强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的农业政策主要关注于大规模农田经济的发展,对于林下经济的政策支持还相对不足。

政府应该加大对林下经济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农民参与林下经济,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例如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信息支持等。

其次,要加强科技创新。

林下经济作为一种富有潜力的经济模式,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改进。

政府应该加大对林下经济科技研发的投入,鼓励农民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相关研究,提高林下经济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第三,要加强市场开拓。

林下经济的发展需要有足够的市场需求作保证。

政府应该加强对林下经济产品的推广和宣传,帮助农民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林下经济市场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要加强培训和教育。

林下经济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政府应该组织培训班和讲座,向农民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

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对林下经济的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到农村教育体系中,培养更多的农民从业人员。

第五,要加强生态保护。

林下经济的发展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政府应该加大对林下经济项目的环境评估和监管力度,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同时,政府还应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总之,林下经济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模式,对于促进乡村经济增长、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林下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应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科技创新,加强市场开拓,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实现林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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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2]6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31
【实施日期】2012.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2〕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的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森林资源优势突出,林下经济发展潜力巨大。

吉林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之一,全省现有林业用地面积929.2万公顷,有林地面积828.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43.7%,森林面积居全国第11位。

东部长白山林区,是天然的立体资源宝库,有植物3890多
种,可开发利用的有2700多种;有动物420多种,已经开发驯养的有50多种;红松籽、林蛙、梅花鹿、野山参及林菌、林药、林菜等是长白山独有的吉林特色产业。

森林旅游资源丰富,全省现有国家森林公园32处,省级森林公园16处,总面积达210多万公顷,约占全省林地面积的22%。

近年来,人参、林蛙、食用菌、梅花鹿等已成为全省特色资源重点发展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不断增加、质量效益不断攀升。

同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及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深入实施,林下经济已经成为林业转型发展、林区二次创业的战略性产业。

(二)林下经济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林下经济作为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相统一的战略性产业,是农民和林业职工收入的重要增长源。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扶持力度,围绕资源培育、科技研发、新产品开发等相继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0〕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吉政发〔2011〕2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1〕37号)等政策措施,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近5000万元用于支持人参、林蛙、梅花鹿等林下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支持作用。

面对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我省林下经济还存在亟待突破解决的问题。

主要包括:总体开发程度不足,全省适宜开展林下经济的森林面积达8300万亩,目前只开发利用近1500万亩,不足1/5;缺少龙头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产业集群化不够,没有形成规模优势;高端产品开发与精深加工滞后,相当份额的林下经济产品以原始状态投向市场,价格低廉且波动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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