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制度.doc
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再生资源回收活动及员工。
二、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2. 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3. 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
五、现场安全管理1.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 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六、火灾防控1. 企业应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体系,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2. 定期对员工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 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储存和使用。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3. 事故调查结束后,企业应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再生资源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再生资源公司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再生资源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司保留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权利,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并遵守新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奖励或惩罚,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保证工作环境整洁、安全,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
第八条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员工遵守公司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九条公司要求全体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公司对所有员工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招聘、录用、培训等流程进行规范,并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规定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会有所降低,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员工表现确定是否转正。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员工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四条公司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规定员工有权申请调岗或升迁,但需符合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十六条公司规定员工在离职前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规定员工离职后需交接工作,清理个人物品,领取离职手续等。
第十八条公司规定离职员工需受到公司的离职审查,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规定员工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和工具,不得私自操作危险设备。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率。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再生资源管理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再生资源公司的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办公人员和生产人员。
第三条再生资源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公司,在回收的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再利用。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再生资源公司的管理人员应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并有权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办公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的行政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的管理、办公设备维护、会议组织等。
第六条生产人员负责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和利用工作,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再生资源公司的工作流程应包括回收、分类、加工和销售四个主要步骤,并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回收阶段,再生资源公司应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回收,保证回收的物料可再利用且符合环保要求。
第九条分类阶段,再生资源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分类区,对回收物料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确保后续加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加工阶段,再生资源公司采用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技术,对分类好的物料进行加工,提高再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产生量。
第十一条销售阶段,再生资源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将再生资源销售出去,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推动了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实现。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二条再生资源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所有生产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环境检测和评估,确保生产活动的环保合规性。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公司的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树立企业文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再生资源公司的全体员工,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策,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再生资源公司管理团队应当带头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顺利运营和高效管理。
第五条公司领导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负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公司架构第六条再生资源公司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市场营销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领导,成员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专家顾问。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日常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承担公司各项决策的具体执行和落实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的要求,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条公司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公司员工的纪律处罚和员工的奖励机制。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透明、公平的原则,注重团队协作和精细化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清晰透明。
第十三条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当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开拓市场,拓展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人才梯队,培养员工,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应当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生活质量,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
第四章公司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规范各项工作的流程和程序。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核算、严格管理、严格审核,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营销制度,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市场营销方案,<DateTime>化公司经营效益。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1. 前言再生资源公司作为重要的环保产业参与者,拥有充分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障员工权益和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在此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环境健康。
2. 公司组织机构2.1 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组成,负责整个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各部门的管理协调。
2.2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外部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合规运营。
2.3 各部门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各部门,包括生产部、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的运营工作和管理任务。
3. 员工行为准则3.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同时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合规经营。
3.2 保护公司利益员工应当将公司利益放在首位,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增长贡献力量,不得对公司进行任何损害。
3.3 保密义务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私自泄露,确保公司的竞争力和商誉不受损害。
4. 工作时间和休假4.1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正常的工作时间制度,员工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4.2 加班和调休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能需要员工加班,但必须事先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同时,员工加班后,可以适当调休。
4.3 年休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的年休假时间根据公司规定执行,并须提前与部门经理协商安排。
5. 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5.1 绩效考核公司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将予以相应奖励和晋升机会。
5.2 奖励制度公司将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5.3 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调整岗位等,严重违反者甚至会面临解雇等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制度范本

再生资源回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
第二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废弃物回收行业的相关规定,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回收、储存、运输、处理等设施。
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废弃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对其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并按照分类结果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理。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其处理设施符合国家关于废弃物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其回收的废弃物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废弃物回收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其经营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商务、环保、公安、建设、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商务、环保、公安、建设、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商务、环保、公安、建设、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价。
再生资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再生资源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试用工和正式工均需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再生资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从事废旧物资回收、销售;仓储服务;金属材料、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装饰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安装等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和决策。
总经理下设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设立相应的职位,如部门经理、主管、员工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如下: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2.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3. 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工作。
4. 运营部: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仓储物流等工作。
5. 技术部:负责公司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和设备维护等工作。
6. 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事务、办公用品采购、设施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八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选拔。
第九条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接收应聘简历、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十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岗位技能。
第四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薪酬制度,确保员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员工体检等福利。
第五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司形象。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再生资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再生资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公司内部管理组织、经营行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合规、谨慎稳健、勇于创新,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长期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公司内部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领导班子,实行董事会负责制和公司总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生产部和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经营管理负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各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公司经营风险的可控性。
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第九条公司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安全环保、合法合规。
第十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必须签订正规的合同和协议,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市场竞争必须遵守商业道德和行业准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实行人才和岗位匹配制度,根据岗位需求择优录用,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建立健全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第十四条公司制定员工管理办法,对员工的招聘、晋升、奖惩、离职等事项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的薪酬福利进行合理设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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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制度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我省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商发265号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作废旧物资处理的仓储积压物品、残次品,废旧塑料、废纸、废棉麻、毛发、杂骨、废玻璃、废橡胶及其制品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产生再生资源的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环保回收、集中交易的原则,鼓励依法经营、连锁经营、公平竞争,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将其列入商业网点建设规划。
市商务局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再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和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负责争取中央、省专项基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部门依照本细则及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案件,严厉打击盗窃、销脏等违法犯罪行为。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及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经营行业依法进行征管,落实再生资源经营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规划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并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环保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负责对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交易市场和加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对违法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加工场地,对无证流动收购、随意堆放物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整顿或取缔。
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负责落实再生资源经营用地扶持政策。
第七条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开办者组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依法履行协会职责,接受再生资源管理部门指导。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规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回收行业管理第九条商务部门按照《**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会同市发展改革、**、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再生资源行业发展长远规划,县区政府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定点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并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一条设立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长远规划,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 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曰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政府**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不得设在城区以内和机场、铁路、军事重地、国道、一江两岸、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500米范围内,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采取绿化、美化措施,不得影响城市市容。
第十五条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化运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绿色环保的原则,按照《**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由回收体系建设龙头企业以资金和生产为纽带,整合规范现有回收站点,建立覆盖城乡、社区、住宅小区,经营规范的绿色回收站(点),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采取上门及网上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回收,形成网络化回收格局。
加强对“走街窜巷”回收方式的规范管理,由回收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投放统一编号、标识的全封闭流动收购车进行回收。
第十六条严格实行站点废旧物资限时存放制度,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必须进场、入室(含覆盖)、无外溢、无渗漏、无明显臭味、无占道堆放现象,不得露天存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当日回收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0时至24时内运离回收站(点)。
第十七条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应按照**机关的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保存资料。
第十八条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流动收购人员必须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佩戴商务主管部门监制的统一《从业标识》后,方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企业应当为已登记备案的流动收购人员提供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的再生资源封闭式流动回收车。
第四章回收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采取上门收购、流动收购、站点收购、网上回收等方式,方便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交售积攒的再生资源。
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直接交售给已在工商注册登记、备案的回收经营企业。
第二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回收下列物品:(一)枪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二)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及医疗废物;(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供排水管网井盖、水篦等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四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在回收过程中发现**机关通报寻查的賍物或出售禁收、盗窃和有赃物嫌疑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机关。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应当查验来源证明,并对出售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拫废汽车回收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设置实行统一规划,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运输、加工、处理,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十五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证许可的再生资源跨地区流通,不得违法查扣持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再生资源及其运输车辆。
第二十六条标注统一编号标识的再生资源流动收购车和标有统一标识编号的再生资源专用运输车辆可按规定在城区通行。
第二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二十八条商务、工商、**、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的监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或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接受商务、工商、**、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绝或阻挠监督检查、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从事废旧金属冶炼、熔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加工等相关行政许可,并在**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购进原料,进行合法生产、加工,不得在冶炼、熔化场地购进原料。
第三十条从事废旧塑料、橡胶熔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场地应符合环保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加工、环保等相关许可证,并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第三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权、徇私、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地址和经营期限。
公司法定名称:赤峰绿城再生资源市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宁城县天义镇朝阳街县供销合作社办公楼。
公司经营期限:二十年第二章宗旨及经营范第四条:公司宗旨:以市场为主题,按着政府城市发展战略,强化废旧物品市场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再生资回收市场管理;市场房屋、摊位及设施出租;市场清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销售。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三百万元人民币,由宁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增减,须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第四章董事会和总经理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