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计量管理办法
CNG加气站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CNG加气站计量监督管理制度1.目的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CNG加气站的计量装置及其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责任与义务3.1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负责选购、安装、使用并保养计量装置,确保其准确性。
3.2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配备技术人员,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校准工作,并定期委托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验和测试。
3.3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及时修理计量装置的故障,并履行维修记录的保存和备份工作。
3.4作为监管机构,政府应当加强对CNG加气站计量装置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4.计量装置选购与安装4.1CNG加气站经营者在选购计量装置时,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并向供应商索要产品合格证明。
4.2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安装,确保其稳固、可靠并易于维护。
5.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5.1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
5.2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计量装置的仪表指示是否准确,是否有异常现象,并果断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5.3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装置可靠运行,及时修复故障,确保计量装置的准确性。
5.4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定期向计量检定机构委托对计量装置进行检验和测试,保证其准确性。
6.计量装置的校准与检验6.1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6.2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根据校准和检验结果,及时调整计量装置参数,确保其准确度符合法定要求。
7.计量装置的维修与维护记录7.1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装置维修和维护记录,包括计量装置故障、维修和维护工作的情况。
7.2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保存计量装置维修和维护记录,并备份存档,备查工作。
7.3CNG加气站经营者应当配备技术人员对计量装置的维修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油气运销部计量管理实施细则修订.doc

****运销部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销部(以下简称运销部)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司计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计量管理是指以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为核心的系统管理。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运销部相关科室、基层站部及服务于运销部的承包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所确定的运销部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根据运销部生产需要和**公司计量主管部门的许可建立计量量值溯源体系;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开展计量技术研究,提高计量技术水平,为运销部的生产、经营提供保障。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计量质量科是运销部计量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据**公司计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运销部计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负责组织运销部测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实施,对各站部测量管理体系运行提供技术指导,对测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测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3、依据**公司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制定运销部计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编制运销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5、对基层站部及承包商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计量差异和计量纠纷;6、制定运销部计量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负责运销部计量考核工作;7、参与运销部新改扩建工程计量设施的技术方案审查;8、负责组织运销部天然**贸易交接计量核查工作;9、负责运销部天然**管道损耗率核算管理工作;10、协调处理其它有关计量工作。
第五条各基层站部是运销部计量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各站部按计量工作实际情况设置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据计量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计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2、依据**公司测量管理体系运行规范建立本站部测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确保测量过程全面受控,测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3、依据运销部计量工作年度计划,制定本站部计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依据运销部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安排,负责按周期送检计量器具;5、负责建立健全站部计量器具台帐,负责计量综合管理系统中计量器具信息的录入及更新工作;6、负责本站部计量设施、计量器具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计量结果准确性;7、负责对本站部承包商计量工作开展情况及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参与本站部新改扩建工程计量设施的技术方案审查;9、协助开展计量核查和计量差异及计量纠纷处理工作;10、定期开展计量核查和比对工作,确保计量过程受控;11、负责本单位计量人员的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工作;12、负责本站部计量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CNG加气站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CNG加气站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了规范CNG加气站的能源计量工作,确保加气设备正常运行和能源使用的准确计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CNG加气站的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1.3目标:确保加气设备运行正常,能源计量准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加气设备能源计量管理2.1加气设备的能源计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加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校正,校正周期不得超过两年。
2.3加气设备的计量器具应选用具有优良的稳定性和精度,且符合国家标准。
2.4加气设备的计量数据应记录并保存,至少保存两年。
记录包括加气设备的计量结果、校正记录等。
三、能源计量管理责任3.1CNG加气站设立能源计量管理职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该职位负责加气设备的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3.2能源计量管理职位应定期组织能源计量数据的归档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四、能源计量检定4.1CNG加气站应定期进行能源计量检定,确保加气设备的计量准确性。
4.2能源计量检定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定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保存。
4.3检定结果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依据检定结果进行计量设备的校正或维修。
五、能源计量记录与报告5.1CNG加气站应定期记录和报告加气设备的能源计量数据。
5.2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加气设备的运行时间、能耗、计量结果等。
5.3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由能源计量管理职位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4能源计量数据报告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供数据分析和管理决策。
六、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和利用6.1CNG加气站应根据能源计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优化能源使用效率。
6.2CNG加气站应制定能源节约与利用计划,通过分析能源计量数据,明确节能目标,并采取相应措施实施节能。
6.3CNG加气站应定期评估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改进。
七、能源计量管理的监督和考核7.1CNG加气站应定期开展能源计量管理的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确保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品油计量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工作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诚信服务,树立股份公司的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成品油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单位制统一;建立计量的量值溯源体系,确保计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开展成品油计量方法、手段、准确度等方面的研究;及时准确地确定成品油生产和经营各环节中油品的数量和损耗情况;开展计量管理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化工轻油、燃料油。
国家没有规定的其它液态石油产品可参照此规范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股份公司成品油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股份公司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规章制度;(二)制定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组织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计量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受股份公司委托组织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计量主考员、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四)对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五)负责调解股份公司炼油销售企业间的计量纠纷,协调处理与外系统发生的计量争议和纠纷;(六)组织开展计量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的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成品油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二)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成品油计量技术协作和指导工作;(三)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单位间成品油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
实施类-加油站计量管理办法

板块业务制度-实施类1 管理要求1.1 加油站站长为本站计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2 加油站应配备专(兼)职计量员,负责加油站日常计量工作。
2 加油机管理12.1 加油机须经检定合格后,在检定周期内使用。
2.2 xx年9月8日后生产的加油机应具备防作弊功能,应满足现行燃油加油机计量检定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2.3 加油机关键计量部位(计控主板、编码器、流量测量变换器等)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唯一编号施封,加油站要建立施封档案,更换铅封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4 铅封的采购、订制、发放由省(市)石油分公司负责,省(区、市)或地市级石油分公司应建立加油机关键计量部位铅封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2.5 零售管理部门对使用中的加油机应指派专人定期进行校验,其准确度应在±0.3%之内。
校验后的加油机如果超差,应立即停止使用,报上级主管部门验证,确实超差,报技术监督部门重新检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铅封,随意调整加油机。
标准罐校验加油机,只作为内部管理,不得作为解决客户投诉的依据。
2.6 在用加油机校验均应填写“加油机校验记录”,校验所用油品须履行严格的监督程序回罐。
加油机维修用油也须履行严格的监督程序回罐。
3 其它计量器具管理3.1 加油站应做好液位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3.2 加油站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液位仪系统计量数据比对工作,与手工计量数据差异应不大于±4mm。
如液位仪出现计量数据异常情况,须及时停用报修,并以手工计量数据为准。
严禁加油站自行调整液位仪参数。
3.3 液位仪计量数据可用于日常经营管理,月度(季度、年度)盘点以手工计量数据为准。
23.4 应确保油罐容积表准确、有效,一罐一表。
3.5 加油站按工作需要配备计量器具,按照非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由计量检定部门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
加油站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
4 进货计量交接管理4.1 加油站油品实行“升进升出”,进油时,以提单数作为计量交接的依据。
CNG加气站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CNG加气站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CNG加气站能源计量管理,提高能源计量水平,降低能源消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CNG加气站能源计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准确、高效的原则,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CNG加气站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明确能源计量职责,配备符合条件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能源计量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CNG加气站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CNG加气站应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建立能源计量数据档案,定期进行能源消耗分析和评价,为节能减排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第六条 CNG加气站应根据能源计量需求,合理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包括天然气流量计、压缩机电机电流表、变压器计量仪表等。
第七条能源计量器具的选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CNG加气站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台账,记录能源计量器具的基本信息、检定校准情况、使用状态等,便于能源计量器具的跟踪和管理。
第九条能源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检定和校准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检定和校准结果应记录在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中,并留存检定和校准证书。
第十条 CNG加气站应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能源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
对于出现故障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第十一条 CNG加气站应建立能源计量数据档案,记录能源计量数据的基本信息、数据采集时间、数据来源等,便于能源计量数据的查询和管理。
第十二条能源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对于异常的能源计量数据,应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 CNG加气站应定期进行能源消耗分析和评价,分析能源消耗的趋势和规律,找出节能潜力,制定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油站计量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维护国家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中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国家鼓励成品油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成品油销售计量准确。
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
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三)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
(七)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中国石化加气站管理规范

中国石化加气站管理规范效劳宗旨信誉第一,顾客至上。
效劳承诺计量准确,质量合格,环境整洁,平安快捷。
管理原那么以经营为中心、平安为保证、效益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内;技术创新,确保平安;科学管理,多创效益”的原那么。
加气站分类加气站分为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液化—压缩天然气〔L-CNG〕加气站、液化石油气〔LPG〕加气站四种类型。
本标准中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分为压缩天然气子站〔以下简称子站〕、压缩天然气标准站〔以下简称标准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化销售企业自营的全资、控股、租赁加气站及加油加气站。
联营站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一节岗位设置一、设置原那么按需设岗,科学高效,动态调整,依法管理。
二、主要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一〕主要岗位设置加气站主要设站长、设备管理员、记账员、HE监督员、领班、机泵操作员、收银员、加气员、便利店营业员等岗位。
加油加气站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岗位。
〔二〕岗位职责 1.站长〔1〕站长是加气站经营、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负责加气站经营工作。
掌握市场动态,做好客户维护和开发,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任务。
〔3〕负责加气站生产工作。
严格按照加气站平安生产规程,合理组织生产,确保销售气品质量合格。
〔4〕负责加气站管理工作。
带着员工做好加气站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站务管理、资金管理、损耗管理等工作,受理现场客户投诉,保障加气站正常、有序运营。
〔5〕负责加气站HE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HE政策和制度,确保站内HE管理目标的实现。
〔6〕负责加气站团队建设工作。
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和日常培训工作,带着员工遵章守纪,保持良好精神风貌。
〔7〕负责加气站外部经营环境维护工作,处理好与周边群体的关系。
2.设备管理员〔1〕负责设备常规性检查及日常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2〕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平安正常运行。
〔3〕负责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建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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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业务制度-实施类
1
1 管理要求
1.1业务管理范围界定:
本办法所称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指压缩天然气常规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及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
天然气计量范围包括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CNG)的进站计量、库存管理和销售。
1.2 管理原则
1.2.1 安全环保的原则。
加气站计量操作首先确保在安全的前提条件下进行,以仪表计量为主,人工操作辅助进行。
1.2.2 质优量足的原则。
以法制计量为基础,加气站坚持诚信经营理念,保障客户数量满意。
1.2.3 精细管理的原则。
加气站要对进货、保管损耗进行分环节严格管理,保障经营效益。
2管理职责
2.1 省(区、市)石油分公司数质量主管处室为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计量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
2.2 省(区、市)石油分公司零售或天然气管理部门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计量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2.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经理(站长)为本站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3 计量设备管理
3.1 加气站所用计量设备应选用国家准许生产和进口的产品,计量设备在投运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进行强制首次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
3.2 计量设备在使用中应进行定期强制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
2
证书。
3.3 计量设备中的气体涡轮流量计宜采用天然气作为介质对
其进行实流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
实流检定的操作压力应与实际运行操作压力相近。
3.4 压缩天然气加气柱、卸气柱和加气机按《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规程》(JJG996-2012)的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不得使用未经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压缩天然气加气柱、卸气柱和加气机。
压缩天然气加气柱、卸气柱和加气机如果发现超差,应立即停止使用,报上级主管部门验证。
若确实超差,报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新检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铅封,调整压缩天然气加气柱、卸气柱和加气机参数。
4 进站天然气计量交接管理
4.1城市天然气管道CNG进站交接计量管理
4.1.1进气交接:
CNG常规站和母站是从城市天然气管道进气的,采用流量计动态计量交接方式,以供气方交接流量计测量的体积作为计量交接的依据。
CNG交接数量在标准温度20℃(293.15K)和标准大气压(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下,按“Nm3”单位进行交接计量。
注:一般城市管道流量计实为智能体积修正仪,其已进行温度补偿和压力修正,故其提供测量体积就是“Nm3”。
4.1.2进气核对:
3
为加强核对和管理,CNG常规站和母站每日应定期摘抄气体涡轮流量计数,便于当日核对天然气损失,发现问题,查找原因。
月底CNG常规站和母站应将每日流量计走字数之和与天然气管道公司核对。
4.1.3超耗索赔:
CNG常规站和母站与天然气管道公司签订供气合同条款中
明确定耗率。
CNG常规站和母站通过加气站盘存来核对进气流量计是否准确。
4.1.4损耗处理:
进气损耗不单独处理,商品库存帐(或ERP)按进货单入帐,按每日销售量记销售帐,与零售损耗一并处理。
4.2加气柱计量交接管理
4.2.1加气站都是按体积结算的。
CNG母站加气柱在给车载管柱型管组储气瓶加气后,母站给子站供货单上有CNG“Nm3”和“千克”数。
4.2.2 加气站以质量结算时,以“千克”定价、结算和库存管理。
加气柱计量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0级,加气柱须周期检定。
4.3卸气柱交接计量管理
4.3.1 CNG子站进气时,以CNG母站实发量作为计量交接的依据,通过卸气柱或加气机来验收计量。
若通过卸气柱卸气,则以卸气柱走字数作为车载管柱型管组储气瓶卸气量。
若无卸气柱,则以加气机的加出累计数作为车载管柱型管组储气瓶卸气量。
4
进货损耗量=原发量-卸气量
损耗率=损耗量/原发量×100%
其损耗率应不超过2%。
若超过2%时,应检查车载管柱型管组储气瓶剩余压力是否过高,必要时向供气方索赔。
为分清环节损耗,加气站应建立每一车(批)次进货损耗台帐,分清记录一车(批)次损耗,便于查找原因。
以质量进行交接后,储气井(罐)体积库存量换算成质量,天然气密度取当前发货单上的密度。
卸气柱计量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0级,卸气柱须周期检定。
5 库存环节计量管理
CNG加气站损耗应控制在±3%以内。
按月盘存并核销,检、维修排气和加气机排污放气应纳入到月度盘存损耗中报损。
5.1盘存时间
做到日清月结,即结合交接班每日计量一次,掌握损溢动态,发现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查找损溢原因。
每月盘存一次,盘存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
5.2盘存计量内容
摘抄CNG站储气井(罐)容积、压力值,车载管柱型管组储气瓶容积、压力值和温度值,气体涡轮流量计总走字数,以及摘抄加气机走字数。
然后通过公式计算储气井(罐)、车载管柱型管组储气瓶储存天然气的体积或质量数。
5
为准确计算出加气站库存,加气站应备有专用的计算软件,储存容器内天然气的量应进行温度、压力修正,并要把理想状态转化为实际状态。
5.3盘存核对内容
来气凭证与收气记录台账的核对,加气总量与加气机走字数核对,商品库存帐(或ERP)的库存量与计量实际库存核对,以及单到货未到和货到单未到核对。
5.4.盘存报表填写
5.4.1盘存报表各栏数据必须有原始依据、真实可靠。
月末数据,如加气机止泵数、储气井(罐)和管柱型管组储气瓶压力、温度,就直接从盘点的原始计量台帐上摘录,必要时与月末最后一班交接班加气机止泵数进行核对。
5.4.2 上期帐存、本期报损、本期购进、本期销量和本期帐存应取自商品库存帐。
5.4.3 本期报损:发生在上月损耗,一般在次月初作报损处理。
当月盘存表与上下月盘存表数据必须保持关联。
6 销售环节计量管理
6.1 CNG母站、常规站和子站零售损耗计算:
损耗量=上期帐存+本期进货-本期报损-本期销售-实际盘点库存,
损耗率=损耗量/销售量×100%。
6.1.1公司管理部门、加气站长必须清楚技术监督部门在检定时设置加气机固定密度的数值。
若发现大损大溢情况,要及时核
6
对天然气的密度参数大小,如天然气实际密度与加气机内设置的固定密度值差异大,必须立即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重新设置天然气密度值。
6.1.2 CNG加气机必须严格执行《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规程》(JJG996-2012)每半年检定一次,检定合格的加气机必须在质量流量计、电子计控器、流量系数调整键盘接口处施加铅封。
若出现铅封脱落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请技术监督部门重新施封。
同时粘贴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定合格”标志。
6.2对 CNG母站、常规站进气量是按体积计量的,而销售量是按质量计量的,那么要把进气量和库存量折算成质量,即进气量m进=V进×ρ,库存量m库=V库×ρ。
为确保准确计量,要求供气方随时准确提供当月供气密度变化情况,同时要根据供气方提供的“检验报告”计算核对密度。
7 损耗审批与财务处理
7.1 审批程序
计量员、记帐员核对盘存表后,交站长复核;如有异常必须第一时间报公司,
7.2 查找原因
通过财务报帐(或ERP)系统上报,由区域经理审批后,上提给公司主管部门、数质量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经理审批。
若超过公司规定的损耗率则必须报公司经理审批。
7.3 财务处理
7
损耗单经各级审批完后,次月由记帐员在商品库存帐(或ERP系统)内核销掉损耗量。
并由记帐员妥善装单保管。
8 争议处理
8.1 供需双方在天然气交接计量上存在异议时,应积极给予及时的沟通或处理。
8.2 供需双方应共同对交接计量的计量器具、原始记录、操作过程等进行复核。
必要时,经各方同意可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对交接计量设备进行核查,对交接数据进行复核。
8.3 交接数量和质量复核后,符合交接协议约定的,按交接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符合交接协议约定的,各方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8.4 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交接各方均可向上级计量、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处理。
9 监督检查与考核
9.1 零售管理部门每月检查加气站日常计量管理和损耗控制工作,对照损耗考核指标,共同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严格执行落实。
9.2 数质量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加气站计量管理检查,不定期抽查加气站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