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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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川自然资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6号省地质局、省地调院、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2月12日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任务第三章信息填报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信用惩戒第六章鉴定服务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管辖区域内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等地质勘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监督管理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地质勘查单位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二章管理任务第四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一)负责省内地质勘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二)组织全省地质勘查单位信息填报及公示;(三)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四)调查处理地质勘查活动有关投诉举报事项;(五)组织制定、修订地质勘查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六)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七)指导推动省内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八)指导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九)按要求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年度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十)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地勘单位项目管理分为总体规划、招标采购、设计施工、成本控制、质量监督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配合。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项目工作。

三、项目立项1.项目可行性研究在立项阶段,需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2.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进度计划、风险评估等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

四、项目计划1.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规划、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资源计划、项目质量计划等内容,确保项目的实施按照计划进行。

2.项目进度控制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监控项目的进度,并及时调整计划以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五、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过程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经理应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变更管理若项目发生变更,应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

六、项目风险管理1.项目风险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2.项目风险应对一旦项目发生风险,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七、项目验收1.项目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验收标准,明确项目的验收内容和标准。

2.项目验收流程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组织进行,验收结果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确定验收结果。

八、项目总结项目总结应包括项目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提出项目管理的改进建议,为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以上是地质勘探单位项目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勘察设计项目实施方案, [完整版] .doc

勘察设计项目实施方案, [完整版] .doc

勘察设计项目实施方案, [完整版] .doc第一篇范本:【正文】一、项目背景与目标1.1 项目背景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划,为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拟开展某地区勘察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1.2 项目目标通过勘察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土地、地貌、环境、水文等基础数据,为后续工程规划和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并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范围2.1 勘察设计项目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土地调查、地质勘察、环境影响评价、水文测量等方面内容,并涉及的地理范围为某地区的A区、B 区、C区三个行政区域。

2.2 勘察设计划分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将勘察设计的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土地调查:主要包括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调查内容。

(2)地质勘察:主要包括地质构造、地层分布、地下水条件等方面的勘察内容。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4)水文测量:主要进行水文数据的测量和分析,为后续工程建设提供水资源的基本情况。

三、项目实施步骤3.1 前期准备工作在项目实施前,需要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组建立、工作计划编制、调查方案制定等。

3.2 实施方案的编制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根据项目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

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时间安排等。

3.3 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进度跟踪、质量检查、资源协调等。

3.4 实施结果的总结与报告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并撰写最终报告。

四、项目组成与职责4.1 项目组成本项目由专业团队担任,项目组成员包括勘察设计师、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4.2 项目职责根据项目需要,明确项目组成员的职责分工。

勘察设计师负责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师负责具体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技术人员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和分析。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9号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0日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流程和各方职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财政地质调查项目。

项目应独立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具体调查研究、完成明确的目标任务,并独立提交成果报告。

一般工作周期为3年。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主要用于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突出加强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地质调查规划,审查年度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项目计划,汇总编报年度项目预算,下达年度项目预算和计划,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组织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是地质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提出地质调查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目标任务,组织论证编报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负责地质调查项目实施日常管理。

第六条地调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和年度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组织论证项目任务目标和主要内容,编制项目预算,选择承担单位;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立项论证的项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统一纳入地质调查项目库,并按规定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建议报国土资源部,纳入部项目预算库。

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工程前庄指挥部前庄指挥部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范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满足设计需要,依据《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2]434号)和《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4]644号)、《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工程在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地质勘察监理.勘察监理单位由项目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确定.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职责1.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2.监督检查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3.负责驻地勘察监理单位的季度考核,年终评比工作;4.明确勘察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落实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勘察监理单位上报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勘察监理单位职责1.勘察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2.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并将审查意见上报项目管理机构;3.负责地质勘察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路地协调等方面的工作;4.根据批复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编写《地质勘察监理规划》和《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后实施;5.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6.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章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及内容第五条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3.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工程地质勘察、测试、试验规程、规范;4.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6.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

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9年05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勘查活动】《办法》第二条所称地质勘查活动涵盖综合地质调查及勘查、专业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及地质灾害防治等。

综合地质调查及勘查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油气资源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城市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及其他相关地质调查及勘查活动等;专业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包括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航空地质调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钻探、地质坑探、地质槽探、地质实验测试及其他相关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活动等;地质灾害防治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组织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国家重大项目、存在争议问题、转办交办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单位信息,要求其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工作;拟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取得甲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其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监督抽查。

第四条【学会协会】《办法》第四条所称行业学会协会主要是指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等与地质勘查活动相关的国家级学会、协会。

第二章监管方式和手段第五条【标准规范】《办法》第五条所称地质勘查的标准和规范是指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应当遵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包括综合地质调查及勘查类、专业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类、地质灾害防治类。

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并发布开展地质勘查的标准及规范;行业学会协会负责地质勘查团体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工作,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引导、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执行地质勘查的标准规范。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随着国家经济和建设的快速进展,地质勘查成为了国民经济进展的基础和保障。

为确保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和有效进行,订立一套合理完善的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制度体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方面,认真阐述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旨在提高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水平,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勘查成果的真实有效。

一、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意识是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的基础,是整个安全管理的源泉。

通过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达到防备安全事故的目的。

对于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教育的形式可以有培训、讲座、宣扬等多种方式,其中,培训是最紧要的一个环节。

在培训过程中,应重点强调各种安全规定和制度的执行,以及职业病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学问。

同时,还应加强安全意识宣扬,通过写安全标语、悬挂宣扬画等方式,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在地质勘查项目中,还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安全讨论、布置安全示范、开展安全比赛等活动,以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安全管理机构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分为两个等级:项目安全机构和单位(企业)安全机构。

项目安全机构重要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其中包括安全管理引导、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

单位(企业)安全机构则负责整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规划、安全召开会议、布置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等。

另外,为保证安全工作贯彻地深入落实,每个项目还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项目中安全工作的实在实施。

同时,单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还应当有一名安全总监,全面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制度体系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制度应包括法律、法规和制度三个方面。

法律和法规部分重要是针对国家法律和政策,包括《煤矿安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方面的要求。

制度部分则是地质勘查项目中的自我规范,包括安全标准、安全掌控、安全检查等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14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14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149号2004年4月2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地质勘查项目,有效使用地质矿产勘查资金,促进我区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是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及勘查、地下水资源勘查和地质找矿综合研究项目以及国家安排需要自治区配套的地质矿产勘查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矿产资源补偿费安排、地勘单位地勘经费安排、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安排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和专项资金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共同管理。

主要包括:地质勘查项目投资指南的发布、项目申报受理、项目招标、项目和资金的审查和确定、项目设计审查、项目技术质量监督、项目预算审查、项目资金下达和支付、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项目决算审查、地质资料汇交、项目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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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试行)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1)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查(2)
第四章设计书编制与审查(4)
第五章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5)
第六章项目质量管理与野外验收(5)
第七章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6)
第八章项目成果资料汇交与竣工决算(7)
第九章附则(7)
附件1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写要求(8)
附件 2 项目初步审查、专家论证、任务书与合同书格式(15)
附件3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编写要求(29)
附件4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审查要求(66)
附件5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工作报告编写要求(78)
附件6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质量检查要求(82)
附件7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野外验收要求(119)
附件8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要求(143)
附件9 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及要求(165)
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试行)
2008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有效使用地勘基金,保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江西省赣府发[2007]2号文和赣财建[2007]26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全额出资和合作
投资的各类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原则
(一)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招标产生;
(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
(三)承担勘查项目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
(四)各类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合同制;
(五)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四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内容
按年度发布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投资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审查与确定、项目设计的审批、项目合同签定、项目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批、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矿产勘查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
第五条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由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订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组建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库;
(三)组织编制发布立项指南和有关招标文件;
(四)组建评标专家组,组织协调招投标事宜;
(五)组织评标专家组按照评标规则开展工作;
(六)指导和组织项目设计审查,对项目进行检查;(七)组建地质矿产、物化探、经济等方面专家库;(八)对项目监理人员进行评聘、考核和管理;
(九)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野外验收;
第六条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专家组职责
(一)对年度新开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和经费概算;(二)审查项目设计并提交审查意见;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野外验收;
(四)项目成果评审验收;
(五)完成省地质勘查基金中心委托的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立项申请书;
(二)编制项目设计;
(三)组织项目具体实施与质量管理;
(四)按时报送月报、半年报、年报;
(五)为野外检查或野外验收工作提供所需资料;
(六)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汇交项目成果资料与规定的原始资料,保管项目原始资料与实物资料;
(八)完成省地质勘查基金中心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查
第八条省地勘基金中心根据《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配套的专项规划和江西省赣府发[2007]2号文精神,建立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库,拟订年度工作总体部署方案。

第九条省地勘查基金中心每年年底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江西省地质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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