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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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2021年第一批入驻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2021年第一批入驻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2021年第一批入驻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豫人社函〔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2021年第一批入驻企业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入驻企业: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A类重点项目,是继上海、重庆之后国内第三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对于完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总体发展的战略布局,特别是立足河南、带动中部乃至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致函河南省人民政府(人社部函〔2017〕208号),批复同意产业园正式挂牌,要求产业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部署要求,围绕服务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打造中原人才高地,为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提供支撑,为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按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5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招商引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55号)要求,根据园区发展规划、招商引企工作程序以及“产业链完整、业态丰富、结构合理、分批引进"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近期申请入驻产业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了综合考察评估,现将2021年第一批获准入驻产业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公布如下:上海外服(河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威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华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成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富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郑州新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华越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富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郑州华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千达劳务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河南育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为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政策解读为规范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作,进⼀步促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资源社会保障部近⽇制定印发《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简称《办法》)。

《办法》的制定出台,既是加强⼈⼒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统筹规划的迫切需要,更是有效完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的实际举措。

《办法》共5章22条,对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概念界定、园区作⽤、基本原则、申报设⽴、运营管理、评估考核等⽅⾯进⾏了明确和规定。

⼀、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定义《办法》第⼆条规定,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是经⼈⼒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具有功能完善的⼈⼒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经营性⼈⼒资源服务机构集聚,⼈⼒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创新能⼒强,对全国或区域⼈⼒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起⽰范、引领作⽤的特定区域。

⼆、建设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主要作⽤发挥⼈⼒资源服务业在推动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融、⼈⼒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起带动作⽤。

三、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原则遵循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考虑东、中、西部⼈⼒资源服务业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经营性服务与公共服务相结合、⼈⼒资源服务与其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由省级⼈民政府与⼈⼒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建设。

四、申报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需符合的条件(1)有科学的规划论证,包括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

(2)有⼀定的建筑⾯积。

只设⽴⼀个园区的,不少于4万平⽶。

设⽴多个园区的,核⼼园区⾯积不少于3万平⽶,园区总⾯积不少于5万平⽶,分园区原则不超过3个。

(3)有⼀定的聚集规模。

⼊驻园区的⼈⼒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经营性⼈⼒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40家,年营业收⼊不低于20亿元⼈民币。

园区同时具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事⼈才等公共服务功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人社函[2016]7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6.17
【实施日期】2016.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现状及对策研
究”课题调研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6〕7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群化发展的一种有效模式,被视为加快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解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现状,省厅成立课题组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6年6月下旬-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鲁人社函[2015]4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9.14【实施日期】2015.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5〕4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做好《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4〕4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4〕2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扶持项目类别(一)评估类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补助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补贴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新获驰名商标补助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补贴项目。

(二)评审类“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强机构”奖补项目;“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补助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训补贴项目;高端人才招聘(或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补贴项目。

二、项目申报安排(一)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补助项目1.申报条件申请认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2)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孵化发展的办公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交通、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3)园区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并建有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4)有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估准入、跟踪服务、扶持发展政策措施,能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5)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较强的成长性,总量不低于20家,每年新增3 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引导和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会第34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创建及管理工作。

各地在创建与管理过程中总结积累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10日(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联系人:叶君;联系电话**************)附件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设立第三章管理运营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省级产业园”)是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设立,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一定集聚规模,人力资源服务业态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对促进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抓好组织落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6日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设立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考核评估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省级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省级产业园提质增效,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产业园,是指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在本省范围内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一定集聚规模,能够促进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对区域或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省级产业园建设遵循国家和省经济发展战略布局,按照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总体规划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经营性服务与公共服务相结合、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苏人社函[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60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工程,现就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全省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市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园区集聚,促进行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提高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竞争力,构筑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

二、建设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家。

三、基本条件(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处于全省前列。

(三)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已纳入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规划,有基础、有条件形成产业集聚。

(四)筹建方案完整,园区选址和投资主体明确,筹建期限不超过3年。

(五)有功能齐备、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投融资、流动配置、社会保障等系列服务。

(六)有专门的筹建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七)园区形态明显,具备核心区和辐射区,核心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围绕主核心区的辐射区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平方公里。

(八)园区交通条件便利,通达性良好。

四、申报程序(一)申报方式1、省辖市申报筹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含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0年版)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0年版)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0年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9.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0年版)
8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人社规〔2019〕4号
9Hale Waihona Puke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人社规〔2019〕5号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若干政策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4〕74号
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3〕106号
2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4〕34号
3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6〕95号
4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8年修订)的通知
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1
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5〕66号
2
转发《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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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产业鼓励政策,由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或经济开发实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选择特定行业和产业群的企业入驻经营,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

第三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
(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匹配度高,较好满足当地企业用人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高;
(三)园区业务范围涵盖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招聘、猎头服务、培训教育、人才测评、管理咨询、薪酬设计、人力资源信息软件等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四)园区具备行政审批、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配套服务、档案管理、见习实习、政策咨询以及出入境签证、人才落户等公共服务和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布局科学、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六)园区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营高效;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数量不低于30家,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有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企业入驻,示范引领效果明显,集聚效应显著,产业契合度高;
(八)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发展均衡、增长态势明显、经济效益显著;
(九)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训、“就业扶贫”等各类促进就业创业公益活动,促进就业和人才引进配置的主渠道作用强,社会效益显著;
(十)园区已经建成门户网站,能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手段,搭建面向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80%以上。

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自愿申报、择优认定。

申报程序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评估审核;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园区行文批复,授予“海南省xxx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标牌。

第六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报告;
(二)园区建设发展规划;
(三)管理运营情况;
(四)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
(五)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七条引领示范效应显著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推荐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第三章日常监督
第八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政府共同负责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各市县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园区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对已命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进行巡检,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发现问题的,向当地市县政府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问题突出且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撤销其命名。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

第十一条市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办法可由市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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