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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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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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的国有重点煤矿和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省厅将给予命名并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牌匾,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由各市煤炭工业局命名表彰,并报省厅备案。对达标单位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以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2、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工作面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一个通到回风巷。
3、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查批准后向作业人员提前贯彻;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Leabharlann 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31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坚持系统观念。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全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新增产能煤矿、建设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露天煤矿等实际,坚持“一矿一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促进煤矿依法合规释放产能。

——坚持标本兼治。

切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

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炭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足长远。

高效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工作,优先向资源枯竭或接续紧张煤矿配置资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晋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0日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为适应国际国内能源市场形势发展变化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切实承担起我省煤炭生产供应保障责任,结合我省煤炭生产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增供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煤炭产业优势,优化煤炭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等核准审批政策,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方式,加快释放先进产能,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实现煤炭增产增供,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统筹资源接续和可持续发展,加快煤矿建设,有序开展产能核增,推进各项手续办理,推动煤矿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产能,多措并举增加煤炭产能产量。

2022年比2021年增加煤炭产量1.07亿吨,全年达到13亿吨。

力争2023年比2022年再增加煤炭产量5000万吨,全年达到13.5亿吨。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安全高效。

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效率与效益的稳步提升,做到产量服从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公布日期】2017.03.03•【字号】晋煤劳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7〕81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按照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职业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多次要求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将职业健康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创造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新的要求。

煤矿是职业危害严重、职业病高发的行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切实做好煤矿职业健康工作。

二、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矿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同安排、同部署,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晋政办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事关全国能源安全大局,既是国家赋予我省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关系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目前,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步入了健康发展轨道。

但是,也存在认识不一致、措施不得力、发展不平衡、工作不扎实等问题。

为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国务院报送的《关于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发改能源〔2007〕231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2008年我省应继续重点抓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合理开发、煤炭安全生产、转型转产、社会事业等关键环节,加快推动全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环境治理。

建立健全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构筑煤炭开发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三大生态环境保护防线,遏制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带来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有计划地解决过去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不欠新账,渐还旧账”。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开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再现“汾河流水哗啦啦”的秀丽景色。

近期实现汾河干流全线复流,汾河水质明显改善,汾河两岸生态明显改观的目标;中期实现汾河干流水生态初步定型,汾河两岸第一山脊内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远期实现整个汾河流域的自然生态基本修复,形成人与水和谐的自然景观,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晋能源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能源规〔2023〕2号各市能源局,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为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全方位推动山西省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对《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2023年3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及评定程序第三章评定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工作,推动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与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评定程序第三条申请智能化评定的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1.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生产煤矿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建设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2.煤矿企业应结合本矿实际,编制智能化建设方案,经主体企业审批后,将审批文件和建设方案上传至煤矿智能化项目管理系统;3.煤矿企业应组建以矿长(董事长)为首的智能化建设组织机构,并设置专门的智能化建设管理部门;4.生产组织机构完备,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5.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煤炭产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

当前,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企业亏损严重、职工收入下降等已成为影响全行业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是供需失衡、管理落后、清洁高效利用不足。

解决好煤炭问题,必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综合施策。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能源革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贯彻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全力推动全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煤炭产业“六型”转变,促进全省“六大发展”。

一、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一)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

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煤矿按照国家要求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对于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6〕167号文件列出的我省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建设生产的16座煤矿,立即停产停建。

在全省开展大检查,对所有未核准的煤矿项目和各类证照不全的生产煤矿坚决依法依规停建停产。

坚决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煤炭厅、省国土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山西煤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二)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和节假日公休制度。

全省所有煤矿要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规定组织生产,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煤炭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山西煤监局,各市、县(市、区)政府(三)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

按照依法淘汰关闭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减量置换退出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开采或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批的要求,实现煤炭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进展的通报-晋煤行发〔2016〕706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进展的通报-晋煤行发〔2016〕706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对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进展的通报正文:----------------------------------------------------------------------------------------------------------------------------------------------------关于对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进展的通报晋煤行发〔2016〕706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根据省厅《关于下发〈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42号)文件精神,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按要求成立了本单位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领导机构,并下发了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现将截止8月底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进展情况7月22日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省厅曾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经各市、各集团公司重新核实后,全省共有511座煤矿进行水患补充调查。

截止8月底:1、全省共有53座煤矿完成了水患补充调查工作,矿井数排前三名的有阳泉煤业、潞安矿业、长治市。

2、全省共有199座煤矿进入报告编制阶段,矿井数排前三名的有晋中市、临汾市、晋煤集团。

3、全省有156座煤矿正在进行野外勘查。

4、已签订合同尚未进行勘查的煤矿78座,主要为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所属煤矿。

5、未签订合同的矿井25座,主要为吕梁市和朔州市所属煤矿。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1、工作进展不平衡。

全省完成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或结束野外勘查进入报告编制阶段的煤矿共有252座,占参加水患补充调查矿井的49.3%;正在进行野外勘查的矿井有156座,占30.5%;与勘查单位签订合同或尚未进行实际勘查工作的有103座,占20.2%;工作进展明显不平衡。

目前全省还有259座矿井需在剩余的三个多月内完成水患补充调查工作,长治、朔州、吕梁市矿井数较多、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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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文件
晋煤协发[2006]第22号
关于举办第六届
(2007)太原煤炭工业技术装备展览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厂商:
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煤炭工业现代化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强国内外煤炭技术装备研发、生产、供应企业和煤炭工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与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炭安全监察局,定于
2007年4月22日~24日,在山西省展览馆,共同举办“第六届
(2007)太原煤炭工业技术装备展览会”。本届展览会组委会由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市煤炭工业局及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主要领导组成,敬聘有关领导同志担任组委会顾问和名誉主席,省煤炭工业协会理事长杨月生同志担任组委会主席(“组委会成员名单”另发)。
上届展览会,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特别是在广大煤炭工业技术装备厂商踊跃参与下,取得了圆满成功,参展厂商增加,展览面积扩大,集产品展示、贸易洽谈、技术交流、信息发布为一体,促进了煤炭工业技术装备研发、生产、供应企业与煤炭工业企业的合作交流、共同发展。
本届展览会以“自主创亲、科学发展、和谐诚信、携手共赢”为主题,将为国内外参展厂商展示各自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搭建更为广阔的平台,为煤炭工业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届
(2007)太原煤炭工业技术装备展览会“邀请函二○○六年十一月七日主题词:
煤炭装备展览通知
抄:
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间组织联合会
抄送:
各市煤炭工业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有关单位
本届展览会诚挚邀请各有关厂商踊跃参展“参展报名表”见附件一),热烈欢迎各煤炭工业企业届时前来参观、指导、洽谈、交流。
本届展览会委托太原百瑞得展览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亚四方能源信息技术研究院共同承办。
特此通知
附件一:
“第六届
(2007)太原煤炭工业技术装备展览会”参展报名表(发参展厂商报名参展用)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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