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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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陈述。

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6、现场笔录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证据在一场官司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不仅可以证明有罪或者是无罪、罪轻等,同时也是对于法官在作出判决时的重要依据。

那么你知道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不要着急,的小编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同时证据也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二、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用于支持当事人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一切可以对案件事实认定起证明作用的材料、信息、物品等。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帮助法院判断事实的真实性,确定责任和判决结果。

常见的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书证:包括合同、凭证、发票、往来信件等书面文件,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2. 物证:包括货物、文件、物品、痕迹等客观存在的物体和物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

3. 视听证据:包括录像、录音、摄影等可以通过视听方式记录的证据,可以直接呈现案件的事实。

4. 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言的人,其口头陈述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需要在法院的严密审查下采信。

5. 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口头陈述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

6. 鉴定证据:包括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和专家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科学评价和鉴定。

7. 异议和证据举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异议,并依
法提供证据进行质证,以有力反驳对方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举证责任主动收集、保存和提供证据,法院会依据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对其进行审查和采纳。

同时,法院也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证据权利,确保诉讼公正和合法。

证据的概念

证据的概念

证据的概念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或推断某个事实或情况的各种信息、材料和数据。

在法律、科学、医学、历史等领域,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是指被提出来用于支持或反驳一个案件的主张,以确定案件中的事实和真相。

一、证据的种类1.直接证据:指直接表明某一事实或情况的信息或材料。

2.间接证据:指通过推断或逻辑推理得出某一事实或情况的信息或材料。

3.物证:指可以看到、摸到、闻到等可以感知到的物品,如武器、珠宝等。

4.文书证据:指书面文件和记录,如合同、账单等。

5.人证:指目击者对事件发生过程进行口述陈述。

二、证据收集与保全1.收集方法:包括调查取证和现场勘查两种方式。

调查取证主要针对人员调查和文书资料调查;现场勘查主要针对物品痕迹和场所环境进行勘验检验。

2.保全措施:包括封存物品、采样鉴定等方式,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证据的审查与运用1.审查方法:包括鉴定、认定和辨认等方式,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运用方式:包括证明、反驳和推论等方式,以支持或反驳案件中的主张。

四、证据的价值及其限制1.价值: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具有重要的推断、证明作用。

2.限制:证据存在着不完全性、不准确性等问题,受到人为因素和技术条件等多方面影响。

因此,在使用证据时需要考虑其局限性和可信度。

五、结语综上所述,证据是在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了解证据的种类、收集与保全方法、审查与运用方式以及价值及其限制对于理解法律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注意保全可能成为未来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的物品或信息。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的分类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证据两个字相信大家都知道,在生活中无论什么案件,都需要讲求证据。

证据有三大类,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以及行政诉讼证据。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以下为我国三大诉讼法有关证据的种类: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区别:第一,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第二,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第三,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

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种类区别是明显的。

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具有多重性。

相关阅读:证据的分类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1、证据的种类有:(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

凡证据都敏差具有关联性,但是关联的方式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则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凡证据都具有证明功能,但是证明的性质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直接性,即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一步到位”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的证明则具有间接性,即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而且往往要以其中一种推论为中介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裂拿灶事实中的一些情节或片断。

换言之,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但是对于案件事实中一些情节或片段的证明则可能具有直接性。

由此可见,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键问题是要明确什么是案件的主要事实。

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

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

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肆扮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

一、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1、证据的种类包括:(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2)物清没证。

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

• 六、鉴定意见 • 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刑事案件的事实方面 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 和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一)勘验检查笔录 •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
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验、 检查后所作的客观记录。
子侵害的事实以及案件的其他情况向公安 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它既包括公诉案件 被害人的陈述,也包括自诉案件中作为自 诉人的被害人的陈述。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和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 述,俗称“口供”。
• (二)辨认笔录 • 辨认笔录是指对辨认的全过程和辨认结果所
作的记录。
• (三)侦查实验笔录 • 侦查实验是指侦查机关为了确定对案件侦
查有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 者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而参照案件原 有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加以再现的一种侦 查活动。
•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一)视听资料 •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证明案件真实
• 一、物证
•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存在形式或物质属 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 二、书证 •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或表
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 文件和其他物品。
• 三、证人证言
•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 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 四、被害人陈述 •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分
刑事证据的种类
• 证据种类指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 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材料作为证据所提供的证据。

包括各种书面文件、印刷品、记录、信件、传真、电报等。

2.物证:物证是指通过物品等有形实物所提供的证据。

包括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毒品、尸体、血迹等。

3.视听证据:视听证据是指通过电视、录音、录像等视听设备所提供
的证据。

包括监控录像、窃听录音、现场录像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经过法庭传唤出庭作证的人所提供的证据。

包括被害人、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等。

5.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指通过专门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所得的证据。

包括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

6.视觉和听觉证据:视觉和听觉证据是指通过人眼和人耳观察和感知
的证据。

包括目击证人所见、被害人所听到的声音等。

7.自述证据:自述证据是指被告人在审讯或者审判过程中对犯罪事实
的陈述。

包括口供、供述等。

8.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采集到的其他证据:包括警务记录、搜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9.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等电子设备和网络所
留下的证据。

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各类证据的种类,但对于是
否能作为证据还须满足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等要求,才能在刑事诉讼
程序中被采纳和使用。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司法制度和国家的刑事
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列举的证据种类主要是针对中国刑事诉讼法而言。

法律案件证据种类(3篇)

法律案件证据种类(3篇)

第1篇在法律案件中,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判断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证据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案件性质,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痕迹或物质。

物证以其客观存在、独立于人的意志为特点,具有以下几种类型:1. 实物证据:指具有证明力的实物,如犯罪工具、赃物、证物等。

2. 现场证据:指案件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场所、痕迹等,如现场勘查照片、视频等。

3. 破坏痕迹证据:指案件中物品被破坏后的痕迹,如指纹、脚印等。

4. 生物证据:指生物体或生物体产生的物质,如DNA、血迹、毛发等。

5. 文字证据:指以文字形式存在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等。

二、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具有以下特点:1.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包括当事人、目击者、知情者等。

2. 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客观,不得伪造、隐瞒或歪曲事实。

3. 证人证言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

三、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具有以下特点:1. 当事人陈述是案件事实的直接来源,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2. 当事人陈述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存在虚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的可能性。

3. 当事人陈述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

四、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记载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具有以下特点:1. 书证具有客观性,不易被伪造或篡改。

2. 书证具有广泛性,包括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

3. 书证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五、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判断和结论。

鉴定意见具有以下特点:1. 鉴定意见是对专门性问题的分析和判断,具有权威性。

2. 鉴定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3. 鉴定意见的作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六、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制作的记录。

勘验、检查笔录具有以下特点:1. 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案件现场、物品等进行客观记录,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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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这样的话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

关于证据,我国规定了很多个种类,不同的物品属于不同的证据。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物证,书证
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a、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a、了解案情; b、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
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鉴定结论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a、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
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小结:
法律对证据的法定种类进行规定和明确,是为了当事人能更好的举证,也是为了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能有更好的参照。

在此华律小编提示大家,虽然证据的法定种类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各种证据间的证明力却不是相同的。

证据的种类主要是分为了三大类,即刑事证据、民事证据以及行政证据。

而每一个证据下面又包括了一些具体的证据,如物
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

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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