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自检制度
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制度范本

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满足客户需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明确了质量自检、互检、专检的要求、职责和流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质量自检1. 定义:质量自检是指操作人员对自己加工的产品和完成的工作按照图纸、工艺或技术要求、标准进行的自我检查。
2. 职责:操作人员应对自己所加工的产品负责,对产品做好自检、自分和标识。
3. 流程:(1)操作人员在生产加工前,应检查产品所需的资料(如样板、图纸等),核对实物是否与要求相符合,若相符方可开始生产,若有异常,及时报告工段长或检验员。
(2)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按照要求进行自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自检合格后,在产品隐蔽处或能模切掉的地方签名并注明时间。
(3)工段长或班组长对操作人员自检情况进行抽检,确保自检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质量互检1. 定义:质量互检是指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质量进行的互相检查。
2. 职责:(1)班组长和同班组其他操作人员负责互检。
(2)下工序操作者负责对上工序操作者加工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
3. 流程:(1)班组长组织本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互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下工序操作者在上工序产品流入后,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上工序操作人员。
(3)上工序操作人员在收到反馈后,对问题进行整改,并通知班组长。
四、质量专检1. 定义:质量专检是指专职检验员对制造过程进展的巡检及对产品质量进展的检验。
2. 职责:(1)专职检验员负责本公司消费的产品、委外加工产品和原材料的检验,自己不能检的可委托社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专职检验员对每个批次物料进行合格、不合格、待处理等标识,并做好相应记录。
3. 流程:(1)专职检验员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操作人员。
(2)专职检验员对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质量自检管理制度范本

质量自检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升,减少产品缺陷及质量问题的发生,制定本质量自检管理制度,明确自检的要求和程序,建立健全的自检机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
三、责任与义务1. 从事质量自检的员工应对自己的质量自检活动负全责,并将结果记录并上报。
2. 部门经理应对所属员工的质量自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自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四、自检要求1. 检查内容质量自检应对产品的关键质量指标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尺寸、外观、装配、工艺、材料等。
2. 检查方法a. 视觉检查: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无明显污染、划痕、变形等缺陷。
b. 尺寸测量:采用专业测量工具进行尺寸测量,确保产品尺寸符合要求。
c. 功能性检验:使用合适的设备或工具进行功能性测试,确保产品的功能正常。
d. 抽样检查:依照抽样检验标准,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确保整个批次的产品质量。
3. 检查频率a. 针对生产线上的产品,每批次至少抽检一次。
b. 针对关键工序的产品,在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
c. 对于产品质量有较高风险的环节,如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应进行每个批次的全面自检。
五、自检程序1. 收集自检数据自检员应在自检过程中认真记录自检数据,包括自检结果、时间、检查方法等。
2. 分析自检数据自检员应将自检数据上报部门经理,并与其它质量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改进的方向。
3. 纠正和改进根据自检数据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持续提升。
六、质量自检记录自检记录是质量自检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七、自检结果的统计和分析部门经理应对自检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的趋势和异常,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和解决。
八、自检结果的追溯和审核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部门经理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追溯和审核,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九、质量自检的培训和考核公司应定期进行质量自检培训,确保员工掌握自检的要求和方法。
质量自查自纠制度

质量自查自纠制度一、背景和意义质量自查自纠制度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我纠正的一种制度。
严格实施质量自查自纠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保障消费者利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建立健全质量自查自纠制度,是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二、制度内容1.制度的基本要求(1)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自查自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自查自纠计划。
(2)制度要求全员参与,各级管理人员要起带头作用,严格执行自检自纠制度,确保全员参与、全程覆盖。
(3)实行“三重自查”制度,即主要岗位负责人自查,部门主管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负责人抽查。
2.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1)生产环节: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质量问题。
(2)销售环节:对市场销售、顾客服务等进行自查,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顾客满意度。
(3)管理环节:对企业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等进行自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3.自查自纠的方法(1)定期开展自查活动,可以通过会议、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2)建立自查记录,及时记录自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质量自查自纠制度的认识和重视,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4.自查自纠的奖惩机制(1)对于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拖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警告。
三、实施效果评估1.质量自查自纠制度的实施,使企业的生产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产品合格率得到持续提升。
2.有效纠正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降低了质量风险,提高了产品市场竞争力。
3.推动了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尽管质量自查自纠制度在企业管理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员工参与度不高,影响了自查自纠工作的深入开展。
2024年质量自检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质量自检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质量自检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自检工作,通过自检,及时纠正和预防质量问题,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二、自检基本要求1. 全员参与:全体员工都应自觉遵守自检制度,按照规定的自检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检。
2. 定期自检:各部门、各岗位不定期制定自检计划,确保自检工作按时进行。
3. 过程控制:自检不仅仅是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工作过程中预防问题的发生,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4. 记录保存:自检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保存,以备查询和查证。
三、自检内容和标准1. 产品质量自检:a. 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负责人制定并实施自检计划,检测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
b. 自检结果与产品标准进行对比,将合格和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分类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或岗位进行处理和反馈。
c. 对不合格产品,要立即追溯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相同问题不再发生。
2. 服务质量自检:a. 根据服务标准和实施规范,负责人制定并实施自检计划,对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自检。
b. 自检内容包括服务的准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礼貌性、服务态度等,确保服务过程中的质量。
c. 自检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3. 工作流程自检:a. 根据工作流程和程序,各部门、各岗位要对工作流程进行自检,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工作。
b. 自检内容包括工作时的记录和填写、工作中的环境卫生、工作设备的运行状况等。
c. 对于自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改进,并能够对相关问题进行跟踪和追溯。
四、质量自检的流程和要求1. 制定自检计划:a. 各部门、各岗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自检计划,并定期调整和优化。
b. 自检计划包括自检内容、自检时间、自检人员等,要在自检前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工程质量自检及抽检制度

工程质量自检及抽检制度一、前言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建设过程中,质量自检和抽检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围绕工程质量自检及抽检制度展开讨论,从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等方面探讨如何提高工程质量。
二、制度的建立1. 立法依据:制定工程质量自检及抽检制度应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制定。
2. 制度内容:工程质量自检及抽检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首先是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工程项目需要执行该制度;其次是执行主体,即谁来执行质量自检和抽检工作;再次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如何进行自检和抽检,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最后是制度的监督、评估和改进机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制度的公示和宣传:要使工程质量自检及抽检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必须将制度公示,并进行全员培训和宣传,确保每个执行主体都了解并愿意遵守该制度。
三、实施情况1. 自检工作:质量自检是指由施工单位自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
自检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检查周期和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场地、质量材料、技术资料等各个方面。
自检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整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 抽检工作:质量抽检是指由专业机构对已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检,验证自检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抽检工作应具有随机性和全面性,对工程的各个方面进行抽检,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和整改,对未通过抽检的工程要进行重检。
3. 质量数据管理:质量自检和抽检产生的大量数据应进行科学管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为改进提供依据。
建立质量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监督评估1. 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部门对工程质量自检及抽检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审核评估:定期对工程质量自检和抽检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质量自检管理制度(4篇)

质量自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质量自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质量风险和经济损失。
依据国家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环节和部门,包括生产、质量、工艺、采购、仓储等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主要职责1. 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自检管理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 各部门负责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质量自检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理。
3. 生产、质量、工艺、采购、仓储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质量自检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质量自检工作流程第四条质量自检分为计划、执行和评估三个阶段。
1. 计划阶段: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生产情况,制定质量自检计划,并报质量部门备案。
2. 执行阶段:各部门按照计划进行质量自检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部门。
3. 评估阶段:质量部门对各部门的质量自检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五条质量自检计划的制定1. 质量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质量自检计划。
2. 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求,制定质量自检计划,并报质量部门备案。
第六条质量自检工作的执行1. 各部门按照质量自检计划进行质量自检工作。
2. 质量自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功能测试、材料检验等。
3. 质量自检应由相应的人员进行,严禁互相代替和漏检现象的发生。
4. 检测工具和设备应定期校准和保养,确保准确可靠。
第七条质量自检结果的记录和整理1. 各部门应将质量自检结果详细记录,并做好归档和整理工作。
2. 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问题描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
3. 质量部门定期对质量自检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追踪1.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各部门应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
2. 质量部门应跟踪整改情况,并进行督促和验收。
工程安全质量自检制度

工程安全质量自检制度自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自我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还能提升整个工程团队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自检制度需要明确自检的主体和责任。
通常情况下,自检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自检结果负有最终责任。
同时,各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自检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自检制度要设定清晰的自检流程。
自检流程一般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三个层面。
日常巡查是指项目部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质量检查;定期检查则是按照既定的时间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安全问题或质量隐患进行深入分析和排查。
自检制度应当包含详尽的检查内容。
这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规性、工人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等。
每一项检查内容都应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以便于检查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自检制度还需设立问题整改机制。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的时限和责任人。
整改完成后,还应进行复查,确保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为了确保自检制度的有效性,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报告体系。
所有自检活动的结果都应详细记录,并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这样不仅有利于上级部门掌握项目的安全质量状况,也有助于在发生问题时追溯原因和责任。
自检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要依赖于强有力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对于自检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自检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应严肃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内部质量自检制度和奖罚制度

企业内部质量自检制度和奖罚制度一、企业内部质量自检制度设计和实施1.制度目的和原则:企业内部质量自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通过自检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和缺陷,维护和提升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制度应遵循全员参与、全过程监控、持续改进的原则。
2.制度内容和流程:制度应包括质量自检的内容、方式、频率和责任部门等内容。
具体流程包括:设定质量自检指标和标准、明确质量自检的时间节点、质量自检的具体步骤和方法、质量自检记录的保存和归档等。
3.制定培训计划:为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自检制度,企业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将自检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自检操作规范和质量问题的判定标准等。
4.建立质量自检数据库:企业可以建立一个质量自检数据库,用于保存自检记录和相关数据,方便对质量问题进行溯源和分析。
同时,可以通过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质量问题。
5.开展定期审核和评估:为了确保质量自检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企业应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流程和标准。
二、企业内部质量奖罚制度设计与实施1.奖励制度的设置:企业可以设置一系列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和自检工作。
奖励可以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和晋升机会等。
例如,对于质量自检工作优秀的员工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提升机会。
2.惩罚制度的建立:企业应制定一系列质量惩罚制度,以防止员工敷衍塞责或犯错误。
惩罚可以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停职和解聘等。
惩罚应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来进行量化和界定。
3.公正、透明和公开:奖罚制度应公正、透明和公开,任何员工在遵守制度的前提下都有机会获得奖励或面临惩罚。
奖罚的决定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并采取公开的方式通知相关员工。
4.管理者的示范作用:管理者应以身作则,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和自检工作的示范,树立良好的质量管理榜样,并及时表扬和奖励表现出色的员工,以激励更多的员工参与质量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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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自检制度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肉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企业经营肉品质量要求,逐步完善检测条件,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对经营肉食品质量进行自检。
第三条自行检测的重点肉品为鲜肉、冷冻肉、头蹄等副产品、肉类加工食品、水产品及其它易污染的肉品。
第四条自行检测可采用仪器设备和传统经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优先使用仪器检测;仪器没到位或不便仪器检测的肉食品,则用传统经验检测,眼、鼻、手并用,凭经验判别优劣。
第五条自行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肉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销售。
第六条自行检测的肉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屠管办或工商部门处理,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第七条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责任到人,若有违反或照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召回制度一、为强化食品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向社会奉献安全、健康、优质的肉类食品,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屠宰的生猪,应当遵循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执行严格的宰前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方可放行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三、质量检验部门要加强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严格监管,包括肉制品添加剂、辅料购进和使用的严格监督,并对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四、公司生产的肉类产品实行当天生产当天入库,坚持每天对加工车间进行清洗、消毒一次,防止病原微生物的形成和交叉感染。
五、公司生产的肉类产品,其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次、存贮地点及相关责任人,应作相应标识和记录。
六、公司生产的肉类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漏气、过期、变质或检验不合格等,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迅速查找原因。
七、经过技术部门鉴定,若属公司本身产品质量问题,尚未出库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已经出库的,根据仓库发货记录进行追溯,报主管经理,由销售部通知经销商及时召回。
八、对尚未出库或召回的有问题肉类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九、因本公司茶品给消费者带来伤害和损失的,严格履行承诺,负责赔偿。
十、公司各部门应严把质量关,出现质量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法律责任。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猪进场验收制度一、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肉品源头治理,确保肉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与本公司发生经营往来的生猪供应商、肉品经销商,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证照齐全。
三、生猪进厂前采购部门应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责任,建立生猪供应商、产地、数量、品种、采购日期、经办人台账。
四、生猪进厂后经过采购部门检查,并由检疫检验部门检验,凭检疫合格证、章进栏待宰。
五、对合格待宰生猪要按规定进行12—24小时静养观察,进宰前要对猪体表面的灰尘、泥污和粪便进行冲淋。
做到按先后进栏顺序打号、进宰,严禁打伤或用水枪冲伤生猪。
六、保持猪栏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天清洗、消毒一次。
并注意清除净化池中的漂浮物,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七、收购人员和检疫人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凡夜间收购生猪,要积极配合客户,组织进栏,妥善保管。
严禁刁难顾客,严禁收不合格的猪。
八、妥善保管、养护和使用好清洗机、衡器、打号机等专用工具,防止出现意外。
九、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购销台账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确保肉品购销数据完整及可追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各部门必须建立肉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并详细登记,以确保所记载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三条肉品购进应详细记载以下内容:(一)肉品名称、购进日期、商标、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二)供货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卫生许可证编号、检验(检疫)证明、购货票证等;(三)供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销货数量、质量保证期等信息。
第四条肉品仓储应按以下内容记载:(一)入库日期、肉食品名称、商标、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负责人等;(二)进货单位名称、出库日期、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出库单及负责人等;(三)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
第五条除详细登记进货内容外,还应将销货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但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将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肉品销售应当记载以下内容:销售的肉品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经营者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并由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肉品购进和销售的相关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并按当地屠管办要求上报备案。
第七条有关部门及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否则,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以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索证索票,是指为确保肉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在进货时向对方索取的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条列入索证索票范围的肉品包括:鲜、冻猪肉、牛羊肉及其副产品,肉类价格制品(包括腌腊制品)。
第四条企业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一)营业执照(二)生产许可证(三)卫生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五条企业在购进肉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肉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肉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验(检疫)证明;(三)外埠生猪产品入市证;(四)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肉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于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肉品质量管理人员须对进货人员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企业分管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在肉品入库或上架前要检查检验记录,并自行组织肉品抽查。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简便、适用的速测设备,对经营的肉品进行水份、瘦肉精等指标检测后,再行上架销售。
检测结果在商场内公示。
第九条肉品经营企业应当对进货商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资料分类建档备查,确定专人保管,建立进货台账。
第十条企业要指定部门设立肉品质量联络员并对其店堂内所有肉品的索证索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
部门名称和肉品质量联络员的姓名、职务、电话等情况须报当地商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肉品质量联络员定期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并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商品质量管理培训。
第十二条对本单位索证索票情况出具《肉品索票索证承诺书》,于每月5日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进行公开承诺,及时向所在地商务部门主管部门备案。
消费者在购买肉品时有权查验肉品的质量、有效期、产地等相关证明。
第十三条接受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索证索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质量承诺制度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总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肉品市场消费环境,积极负责地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经商。
第三条保证经销的肉品质量合格、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肉品和“三无”肉品,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肉品或冒牌肉品,更不经销进货手续不全(供货方无《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等)和涉嫌质量问题的可疑食品;第四条销售肉品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第五条建立肉品购、销台账,做到来路清、去向明。
第六条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肉品,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不合格肉品,或者有关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均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条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肉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上述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市场开办者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是肉品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也就是市场开办者。
第三条承担肉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肉品经营者共同承担肉品安全职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建立健全肉品监督机制,确保肉品市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营业执照、许可证齐全、合法、有效。
第五条建立健全肉品质量监督制度,查验供货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抽查抽检肉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严防不符合标准的肉品进入市场销售。
第六条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肉品质量准入协议,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销售。
第七条与承租方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签订先行赔偿内容。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食品质量、服务质量)受到侵害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先行赔偿,也可直接向经营者索赔。
第八条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肉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式肉品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
第九条在企业内醒目位置公布自己的办公地点、电话、负责接待投诉的工作人员姓名。
第十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声誉,严把肉品入市关,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肉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肉品质量检验责任。
三、只能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肉品经销企业进货。
外购肉品必须索取加盖印章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QS质量认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批量采购肉品,采购人员、肉品质量查验员,要按所进肉品批次索取检疫检验报告,看其是否真实有效;要检查肉品表面是否有检疫检验印章;要开箱检查和抽查肉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是否真实;要查验肉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用中文标注的肉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
五、仓库保管人员或验收人员要对照“肉品进货单”或者“肉品时货合同”,再查验肉品品质、质量检疫检验收报告、质量认证文件、质量合格证和凶装标识的真实有效性。
六、营业员在肉品进柜前,必须查验随货同行联是否由定点屠宰企业出据或企业仓库正常发货。
并注意查验肉品上有无检疫检验印章或质量合格证、包装标识,否则,肉品不得进柜销售。
七、发现有污染、变质或不合格肉品,要详细登记造册,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该退货的退货,该销毁的按规定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