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靖政办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正文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靖政办发〔2019〕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康复救助对象及条件(一)康复救助对象为0-7岁(指不满8周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矫治手术救助对象为0-14岁,人工耳蜗救助对象为0-17岁)。
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1.具有靖州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一)机构康复训练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1次,时间不少于1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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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5]40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8【实施日期】2015.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靖发〔2015〕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靖发〔2015〕29号)精神,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可使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将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将县能源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将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能源规划与建设、节能监管及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将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八)增加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九)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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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知识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演练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靖政办函[2016]32号
【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6
【实施日期】201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知识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演练活动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函〔201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知识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演练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6年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普及公众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规定,定于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加强应急管理,打造安全城市。
二、活动内容
1、宣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类应急预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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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靖政办函[2015]9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02.03【实施日期】2015.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办函〔2015〕9号)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3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与规范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电子政务工程的投资效益,保障电子政务工程的质量与信息安全,确保电子政务工程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政务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用于政务信息化(含教育、医疗卫生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等工程,包括纵向网络、网站、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各类应用平台及系统。
各乡镇(管委会)、县直和中央、省、市驻靖行政事业单位投资额度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电子政务工程的规划、立项、评审、政府采购、监理、验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是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查、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应当遵循节约、共享、有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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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5]42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12.30【实施日期】2015.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靖发〔2015〕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靖委〔2015〕29号)精神,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原县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原县卫生局承担的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
(三)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四)整合市场执法力量、行政审批职能、申诉举报机构、检验检测和信息化平台,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申诉举报体系、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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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5]45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5.12.30【实施日期】2015.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政办发〔2015〕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靖发〔2015〕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靖委〔2015〕29号)精神,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1、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2、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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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4]5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4【实施日期】2014.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4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实行分类管理。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4)依靠科技,依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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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6]19号【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6.09.01【实施日期】2016.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靖政办发〔2016〕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田连钊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财政、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姜小华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物价)、重点项目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扶贫、行政学校、深化改革、全面小康、民生实事和绩效考核、农业综合开发、税务、统计、金融、证券、保险、政府平台融资、法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老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服务、应急管理、人民武装、国有资产监管、信访、督查、保密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协助负责监察、财政、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行政学校、县发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办、县信访局、县法制办、机关事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地税局、县国税局、人民银行靖州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靖分支机构、各保险公司在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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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靖政办发[2016]2号
【发布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7
【实施日期】2016.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
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廉剑晖
主持政府办全面工作,联系监察、审计、编制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