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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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一、基本模式:住院统筹+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

二、参加对象:大名县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家自愿参加,不得漏参家庭成员。

三、参加人权利和义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药费用补偿和报销;对医疗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质询。

按规定时限每年如数交纳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的基金,遵守各种管理办法和制度;参加期限一年,中途不能参加和退出。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监督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为县级经办机构;乡级以上(含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科室负责新农合工作。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新农合工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新农合工作。

三、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要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新农合工作经费按参合人数人均1—2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经办机构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督查车辆、配备高端服务器两台及相关网络设备,保证新农合信息数据安全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要突出抓好乡(镇)专职审核员的编制、工作人员和经费的落实。

工作经费严禁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也不得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负担。

第三章基金筹集一、筹资标准。

参合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7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二、筹资要求。

各乡(镇)参合率要达到省、市规定标准。

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按户筹集,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收取基金、乡(镇)财政所开据省统一监制的《x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收据》、卫生院负责填发合作医疗证、网上录入参合信息等工作,筹齐后以乡(镇)为单位交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

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其参合个人缴费基金由民政局资助解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旨在提供农村居民可负担的医疗保障,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实施方案:
1. 定义参保对象:农村居民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参保范围包括农民、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农村居民。

2. 参保方式: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村委会或农村合作医疗代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

3. 政府资助: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资助方式包括定期拨款或根据参保人数进行资助。

4. 医疗保障范围: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

5. 医保支付方式:农村合作医疗可以采取先支付后报销的方式,参保人可以通过自费支付医疗费用后,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6. 医疗服务供给:政府可以通过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同时加强农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供给。

7. 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管机制,加强对合作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医疗服务的滥用和乱收费行为。

8. 宣传推广: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和参与度,帮助他们了解医疗保障的重要性和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案仅为参考,具体实施方案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来确定。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XX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州卫生局关于对13个县(市)新农合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红卫字〔2009〕427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省级和州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09〕1215号)精神,为使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 号),遵循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等筹资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证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任务目标(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我县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逐步使农民群众树立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意识;逐步减轻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提高群众对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农村基本健康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全县90%以上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使全县农民得到基本医疗保健。

(三)巩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形成比较规范的管理运行模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整体诊疗环境有明显改善,基本医疗服务相关设施、设备得到有效补充,能够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置需要;医务人员能够较好地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工作流程、工作要求;乡、村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有一定提高。

三、工作原则(一)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2010年,中国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发展,发布了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这项规定旨在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农村居民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对2010年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背景与目标1.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渐扩大。

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村地区医疗资源的不足和医疗服务的不平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推出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2.目标新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民的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解决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

此外,该规定还旨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农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1.参保范围根据规定,农民、农村居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

这大大扩大了农村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

2.资金来源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入、参保人员缴费和其他社会渠道。

政府将逐步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3.费用结算农民在就医过程中只需先行垫付部分费用,然后通过医疗保险报销机制返还费用。

这一措施有效避免了医疗费用过高给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

三、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1.基本医疗保障根据规定,合作医疗将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诊疗、康复、急救、医疗救助等服务。

这一举措旨在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2.医疗服务供给政府将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农村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此外,政府还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医疗领域,提高医疗设施和技术水平。

3.医保支付方式合作医疗的医保支付方式将以按人头数补助为主,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多元参考价格的机制,维护公平和提供多元化的医疗选择。

四、合作医疗的改革与完善1.医保待遇的提高政府力争逐步提高合作医疗的保障待遇水平,扩大合作医疗的保险范围。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农村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逐渐成为农村居民重要的医疗保障方式之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是保障其顺利推进的关键。

本文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情况,探讨如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以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1.总体目标
确保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医保覆盖人群的持续增加。

2.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重点,确保医保制度能够完全覆盖农村居民,深入推进医疗改革,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医疗机构和居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实现全面覆盖的目标。

二、实施措施和时间表
1.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体系
(1)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持续性和稳定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保障农民健康权益,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的制定。

下面,本文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义、特点、实施方案及效果展开论述。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义与特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的是农民自愿、相互帮助,以资金共担、风险共担为基础,实行互助互保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自愿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措施,每个农民都有权选择参与或退出。

因此,其实施过程中,需要大力宣传,鼓励农民树立健康理念,加强保险意识,从而提高参保率。

2. 共担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农民自己,以及政府补贴。

农民每年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按比例分摊医疗费用支出,在遇到重疾等高额医疗费用时,其他参保农民会进行资金支持。

因此,这种保险制度实行了风险共担、资金共担的原则。

3. 适应性农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参保人群,其生活和工作环境较为复杂,医疗保障需要有较强的适应性,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

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需要以适应农村实际为出发点,针对性地设计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保障待遇、支付模式等方面。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一)政策措施1. 政府财政资助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财政补贴机制,扶持和鼓励农村地区开展医疗保险工作。

政府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其可持续稳定发展。

2. 强化宣传教育政府通过实施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农民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适用范围、保障待遇、缴费标准等方面的信息,树立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率。

(二)实施方案1. 建立保障基金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缴纳保费,而这些保费需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管理费用和保障基金的资金拨付等方面。

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建立保障基金制度,确保保费使用安全,保障参保农民权益。

2. 制定保障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障两部分。

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09]111号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冀卫农基〔2009〕36号文件)、《邯郸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和《邯郸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推荐方案》要求,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减轻农民因病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参加对象:凡大名县农民户口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二、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药费用补偿和报销;对医疗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质询。

三、义务:按规定时限每年如数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自筹部分的基金,遵守各种管理办法和制度。

参加期限一年,中途不能参加和退出。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监督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农合专门科室负责新农合工作。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新农合工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新农合工作。

三、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新农合工作经费按参合人数人均1—2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经办机构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督查车辆、配备高端服务器两台,保证新农合信息数据安全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要突出抓好乡镇专职审核员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落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解决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匮乏、负担重的问题,我国自2003年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本文将探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及其对于农村居民的影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概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该制度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推广实施,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负担得起、可及性强的医疗保健服务。

新农合由参保、基金筹资、保障待遇三个环节构成,实现了政府、个人和农民合作相互补充的方式,以达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1. 参保范围新农合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农村居民自愿参保和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

农村居民自愿参保是新农合的核心,它以农村户籍为基础,鼓励广大农村居民参与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障。

同时,政府还对那些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医疗保障,确保每个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2. 基金筹资新农合的基金筹资主要是通过政府、个人和其他社会渠道共同筹集。

政府是新农合的主要资金来源,通过财政拨款投入医疗保障基金,保证基金规模和运营。

个人缴纳保费是参保农民的责任,以实现保障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

此外,还可以通过其他社会渠道如社会捐赠、慈善募捐等形式筹集资金,用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

3. 保障待遇新农合的保障待遇主要包括费用统筹和医疗救助两个方面。

费用统筹是指对参保农民医疗费用的合理补偿和统筹。

新农合通过制定支付标准和医保目录,为参保农民提供报销和直接支付的方式,降低其医疗费用负担。

医疗救助是对困难参保群体的额外保障,通过新农合医疗救助基金,为那些因重大疾病缴费困难或无法按时缴费的参保农民提供专项救助。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居民的影响1.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参保农民可以享受到包括基本治疗、住院费用、大病救治等在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有效降低了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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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号大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冀卫农基〔2009〕36号文件)、《邯郸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和《邯郸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推荐方案》要求,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减轻农民因病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参加对象:凡大名县农民户口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二、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药费用补偿和报销;对医疗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质询。

三、义务:按规定时限每年如数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自筹部分的基金,遵守各种管理办法和制度。

参加期限一年,中途不能参加和退出。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监督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农合专门科室负责新农合工作。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新农合工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新农合工作。

三、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新农合工作经费按参合人数人均1—2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经办机构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督查车辆、配备高端服务器两台,保证新农合信息数据安全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要突出抓好乡镇专职审核员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落实。

工作经费严禁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也不得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负担。

第三章基金筹集一、基金筹集原则实行个人筹资、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和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基金筹资水平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合计60元。

每参合农民每年不低于140元筹资标准。

三、筹资方式1、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按户筹集,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收取基金、乡财政所开据省统一监制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收据》、填发合作医疗证、网上录入参合信息等程序进行,筹齐后以乡(镇)为单位交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2、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其参合基金由民政局协助解决并建立长效医疗救助机制。

五保户和特困户参合率要达到100%。

3、各级政府投入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

第四章基金分配一、门诊统筹基金2010年大名县门诊家庭账户模式全部过渡为门诊统筹模式,未用完的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可以用于普通门诊统筹报销的自负费用部分。

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民25元统筹。

二、大病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基金(用于普通门诊补偿)和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

大病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

三、风险基金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需要增加风险基金储备,风险基金规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可以1年提取,也可以分2年提取补充到位。

风险基金占统筹基金总额的比例达到10%的不再继续提取。

第五章医疗费用补偿方案一、补偿方案注: 1、同一参合农民同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应再次扣起付线费用(恶性肿瘤需要多次住院化疗的病人除外)。

2、参合农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

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偿资金。

4、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在国家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正常产住院分娩孕产妇补助100元的标准执行。

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特殊病种: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尿毒症肾透析,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

对其中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等特殊病种,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按医院相应级别计算,年封顶线40000元。

特殊病种需由个人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小组鉴定出具诊断证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由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登记注册。

特殊病种病人凭慢性病就诊证、处方和机打收费凭证报销医疗费用。

三、二次补偿为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保证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情况,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获得大病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

通过二次补偿使当年统筹基金(含风险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历年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25%以内。

四、补偿管理(一)补偿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因发生自然疾病或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所支出的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补偿报销。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住院,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在县外医院就诊及自请医生会诊、手术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不予报销。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

对在诊疗中,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和不予补偿、限价补偿诊疗项目的,必须如实告知患者或其亲属,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知情同意书放入病历,与病历一同归档保存备查。

(二)意外伤害补偿管理工(公)伤、他伤、帮工负伤、打架斗殴、刑事肇事、,以及由于自身故意造成的自身伤害,如酗酒(酒后致伤)、吸毒、服毒、自伤、自残、自杀等,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非功能性整容、矫形,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装配义眼、假发、假肢,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非疾病诊疗项目,新农合不予补偿。

对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由责任人支付的医药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按照新农合的规定予以补偿,但申请者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或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出具的费用鉴定书。

对于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劳动中意外损伤,机械、工具等意外伤害,意外跌落损伤,农药、鼠药、一氧化碳、误服药物意外中毒,意外烧烫伤等;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如地震、水灾、火灾、雷电等造成的意外伤害,新农合予以补偿。

所有意外伤害补偿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情况,要在户口所在地公示一周方可领取补偿款。

(三)、计划外生育(自然和病理性分娩),出国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新农合不予补偿。

第六章参合农民就医和转诊一、门诊就诊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村委会证明在本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门诊直报。

特殊病种慢性病患者需在乡级以上(含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凭慢性病就诊证、机打收费票、门诊病历及处方到县合管中心报销。

二、住院直报患者可在县内乡镇以上(含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住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村委会证明办理住院手续,定点机构24小时内把住院信息输入计算机,报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办理直报手续;在县外直报定点医院住院时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及身份证、转诊证明信或外出地证明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直报手续。

三、转诊规定中心卫生院以上(含中心卫生院)可办理转诊申请手续,但需要报县合管中心批准,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急(危、重)症患者可先就诊、抢救,然后于就诊5日内在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补办转诊手续。

四、外出人员就医在县外非直报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15日内(以出院日期为准)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户口本、转诊证明信或外出地证明信、病历复印件(加章)、诊断书、住院缴费票据、总清单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报销。

第七章医药费用报销程序(一)、普通门诊资料报销程序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每自然月的1-2日将上月门诊报销资料递交到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审核后,在每自然月的3-5日(公休日及节假日相应向后顺延)报送到县合管中心。

县合管中心审核无误后于当月将补偿资金拨付给卫生院,卫生院收到普通门诊补偿款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发到村卫生室。

对扣押、扣减村级普通门诊补偿金的卫生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卫生院长及交叉委派人员。

(二)住院资料报销程序定点医院住院直报手续在每自然月的1-5日(公休日及节假日相应向后顺延)报送到县合管中心。

不跨月报销,逾期县合管中心不予受理,因特殊情况需跨月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前向县合管中心递交书面报告。

县合管中心审核无误后于当月将补偿资金拨付给直报定点医院。

第八章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邯郸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邯郸市卫生局〔2009〕65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建设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章新农合的社会监督一、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都必须公布本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举报监督电话,使参合患者有意见能及时反映。

二、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基金的收缴使用及患者报销情况定期公布。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每月公布一次;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村委员会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务公开,每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乡镇以上定点机构把患者住院报销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以保证农民知情、参与监督的权利。

三、严格审计制度,县审计部门要将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向县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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