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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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6•【字号】办字[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胜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的通报(办字〔2007〕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6年度,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密切跟踪我省“十一五”开局之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注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大批高质量的信息和调研报告,在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省上报国务院的信息工作继续保持了在全国的先进位次,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5〕67号文件的精神,经考核评比审议,现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34个信息工作优胜单位,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8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4个县级信息联系点上报省政府信息工作优胜单位,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16个县级信息联系点上报省政府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周杰等71名全省政府系统优秀信息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全省政府系统各单位和广大信息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阔视野,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上报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把全省政务信息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发挥更大作用。

【农业办法】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

【农业办法】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

【农业办法】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根据中央、省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部署,以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突破口,以促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发展为着力点,以提高农产品产出率和商品化率为目标,全力促进新型农业和现代农业大进步。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从业者。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高素质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三条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主体为大名县人民政府,管理机构为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承办单位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具体工作由大名县农业局负责。

第三章认定原则第四条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与扶持政策挂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农民,首先到辖区乡(镇)政府、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或乡(镇)政府指定办事机构,按种植、养殖、服务类别,本人申请领取《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认定申报表》,村、乡(镇)分别提出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审核通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按照要求参加教育培训活动,经考试考评合格者,按种植、养殖、服务类别,本人申请填写《大名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乡(镇)初审并签字盖章后,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统一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章认定标准第七条申请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年龄18-60周岁,从事本专业不低于3年,热爱农业产业,具备系统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有科学发展理念,熟悉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

刘霞峰、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霞峰、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刘霞峰、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7【案件字号】(2020)冀04行终2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金良田熠中杨伟娟【审理法官】王金良田熠中杨伟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霞峰;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当事人】刘霞峰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霞峰【当事人-公司】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赵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帅【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霞峰【被告】大名县西付集乡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西付集乡人民政府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应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警告证人证言质证合法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因大名县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大名县凯辉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养殖种鸡建设,需要将部分土地收回租赁给该公司。

2020年4月29日、30日杨现村党支部书记刘某1带领村两委班子和企业施工方,强行铲除了上诉人诉称的案涉土地上小麦等农作物,清表过程中,有村民阻止清表工作,刘某1报警并向西付集乡党委进行汇报。

乡党委随即派人到达现场,责令停止清表工作,并要求在场村民有何诉求可派代表去乡政府协商解决。

乡工作人员返乡后,该村并未停止清表工作,继续清表完毕。

2020年5月9日,中共大名县纪委因刘某1在未做通村民思想工作的情况下,强行铲除小麦,违反了群众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刘某1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起诉被上诉人西付集乡人民政府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应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

上诉人虽然提交了照片显示现场涉及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场,但缺少其他证据印证其认为乡政府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主张。

大办字〔2010〕65号

大办字〔2010〕65号

大办字…2010‟65号中共大名县委办公室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三年建成“吨粮县”工作指挥部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加强粮食生产会议和《邯郸市三年建设“吨粮市”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把我县三年建成“吨粮县”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三年建成“吨粮县”工作指挥部。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政委:王晓桦县委书记指挥长:乔朝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副指挥长:许殿芳县委副书记王秀峰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叶林涛县委办公室工会主席胡三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张胜利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申益民县发改局局长吴国平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王大钧县委农工委书记田志江县农牧局局长李保山县水利局局长张杰县农机管理办主任常秀河县科技局局长张建勇县统计局局长栗会波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曹继生县国土局局长贾永清县粮食局局长金志勇县气象局局长王国杰县供销社主任叶广才县农开办主任许文英财险大名分公司经理冯洪润大名供电公司经理靳庆为中石化大名分公司经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志江同志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保障服务组、督导考核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农牧局局长田志江兼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牧局农情股。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吨粮县”建设的年度计划、任务目标;负责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的协调,及时掌握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向“吨粮县”建设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文件起草收发、信息反馈、宣传报道及承办有关会议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县农牧局副局长张良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牧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牧局其它业务站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和良种良法配套的技术规程;开展粮食高产创建调研、论证;组织好技术宣传、技术培训和关键技术推广,为“吨粮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推广农机农艺结合的技术模式;创新专业技术服务机制,开展全程技术指导,保证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18〕22号),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严格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等环节管理,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二)发展目标。

1.2020年,全面启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底达到全市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目标3万平方米,力争达到5万平方米;2021年起每年任务目标按省要求落实。

2.到2025年,全市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设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东区核心区不低于25%。

二、工作重点为便于集中统一管理,节约建设成本和管理费用,原则上采用集中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方式。

根据省、市发展目标,市建设部门提出年度建设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落实。

整体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在50亩以上或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三、政策支持(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要求。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09•【字号】邯政办字〔2015〕125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9日邯郸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用足用好引江水,强化地下水保护,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动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行动的通知》(冀水资〔2015〕25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决定三年内完成我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

现就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关停原则根据城区自备井和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分布情况,做好科学规划,统筹部署,按照“先供水、后关停和先易后难”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的自备井进行甄别处理,分步实施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

(一)对于暂不能封填或封存的自备井,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限量开采,强化监控,并依据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

(二)对依法需要封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者因混合开采导致污染的取水井,坚决永久填埋。

(三)对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应当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

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自备井实行登记造册,安装监控设施,加强后续管理。

确保在特殊干旱或应急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并发挥应急作用,有条件的可以作为地下水动态监测井。

关于规范全县出生人口数据信息通报制度的意见

关于规范全县出生人口数据信息通报制度的意见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出生人口数据信息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县卫生局、县医院、县公安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卫生局直管医院、各基层卫生院、派出所、各乡镇计生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冀政﹝2003﹞40号、邯人口联﹝2004﹞3号、邯人口办﹝2004﹞6号文件精神,提高人口统计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县出生人口数据信息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对我县新出生人口数据信息的及时准确掌握,是县政府分析我县人口形势、正确制定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政策的重要依据,如实提供各种底数和规范的数据信息,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县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对新生人口的出生统计、医学登记、户籍办理等环节必须相互通报、真实对口、规范一致,形成规范真实的统计资料,为县政府提供正确、真实、有效的决策依据。

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查验和定期通报制度,各自形成规范的审查档案。

二、部门职责(一)人口计生部门1、计生部门对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员,在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卡》和照顾再生育《生育证》时,必须严格把关,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证件。

2、县、乡两级计生部门在为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政策外生育出具《计划外生育证明》时,应当及时为其出具,不得以任何理由延缓出具。

由村级出示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乡(镇)计生办公章,要实事求是,严防弄虚作假。

3、生育人员在卫生部门和公安户政部门办理《出生婴儿医学证明》、孕产妇住院分娩补贴领取和新生儿落户等手续时必须持有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卡)或《计划外生育证明》。

(二)卫生部门1、办理《医学出生证明》医疗机构在为新生人口办理和出具《医学出生证明》(含补办)时,必须核查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1)《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卡》;(2)照顾再生育《生育证》;(3)《计划外生育证明》。

无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均不得为其办理。

承办人应及时填写《大名县出生人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情况通报表》。

河北省大名县非法开发,强拆住房

河北省大名县非法开发,强拆住房

河北省大名县强盗行径,无征地开发手续,暴力强拆居民住房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纠结百余人,非法暴力强拆老百姓的合法房屋,严重的侵犯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已经犯下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因为是政府犯罪,无人敢管,真正是和尚打伞,为了制止违法犯罪的大名县人民政府侵害更多的人民群众,故特向中央信访局,国土资源部反映,请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开发,侵占土地一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强拆事件的简要经过河北省大名县政府假借“宋府明城”旅游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找来保定地区的一个开发商开发项目叫做“金鼎风情街”,对大名县南关六个村进行强制拆迁,对村民仅按300每平米赔偿。

根本不足以补偿村民的损失,更为甚者,其中有很多耕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当报请河北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通过才能征用。

2010年大名县政府要拆我们的房子搞商业开发,却改变此前旅游开发政策,不允许自拆自建,必须统一由开发商开发,强行要以低价,进行货币补偿,然而却高价再卖个村民,这么不合理的赔偿没有能达成协议。

2011年,拆迁办的人将拆迁户发包给各单位,上门和我们分别谈补偿条件,大名中学的分包我家双方未能谈成,最后还威胁说不拆到最后什么也落不着,房子还得给你推了。

后来这一片断电断水,更为应验的是2012年7月25日,在前一夜下大雨后次日家人外出的情况下,由大名县县委副书记李亚伟带队,协同大名镇政府组织了100多人,其中有不少公安,司法人员,还开来了铲车,带了大锤,这伙暴徒,二话不说开了铲车就铲,抡起大锤就砸,将我们的房屋连同家中的家电家具一桶砸毁,家人闻讯后赶去劝阻也被李亚伟指挥人拦截、殴打,在2012年入夏以来趁天气热家人外出乘凉的机会,有十余户被强行拆毁房屋一百余间,很多人现在只能在拆毁的房屋外搭建临时的房子遮风挡雨,这难道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干的事吗?大名县南关的开发项目严重违法,首先、打着旅游的项目的招牌,干着商业开发的勾当,“金鼎风情街”的预售房已经开售了,然而给拆迁户的安置房还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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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5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名县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大名县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大名县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效组织税收收入,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邯郸市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

现根据《邯郸市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和综合治税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如实申报纳税,不按规定使用发票以及任何形式的逃避纳税义务和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鼓励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百日攻坚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和达到预期目的,县政府决定成立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凡雄担任,副组长由县政
协副主席、财政局长申昆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武文亮,县国税局长王晓杰,县地税局长王峰担任。

成员由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申昆峰兼任。

其主要职责负责百日攻坚活动的具体组织、调度、协调和督导;建立便捷的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反馈各有关单位的涉税信息;召开工作协调会,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治理的范围、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医药经销行业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医保中心配合。

县药监局负责提供有关药品经销企业的药品购销数量、金额、网货渠道等信息。

县医保中心负责提供有关药品经销企业2008-2009年度医保卡划卡结算金额及相关资料。

(二)房地产与建筑安装业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照管辖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等部门配合。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重点检查的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购置面积、金额、房地产项目规划等信息。

县建设局负责提供重点检查企业2007-2009年度房产项目备案及销售合同签订备案情况,房产预售面积、金额等信息,提供建筑企业、施工企
业、建设工程中标项目等信息,同时对已办理房产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已办理房产证但没有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的房产证一律作废,重新补办。

县规划局负责提供重点检查企业2007-2009年度取得的建筑规划面积等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治理的需要适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行业性税收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照管辖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县国税局对煤炭、钢材经销企业开展区域整治。

县地税局对物流行业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对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主要供应商和运输商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理。

(四)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负责。

县国税局选取户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深入解剖检查。

特别是要筛选具有区域性特点又有行业规模的重点企业专项治理。

重点对棉花业、机动车销售、家电经销、超市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五)专业市场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牵头,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对各类专业市场,特别是建材市场开展逐户清查,重点是对漏征漏管、未达起征点认定、以及定额偏低等问题进行清查。

一是对专业市场进行调查统计。

二是建立和实行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的“一照两证联办”工作机制。

逐户清理专业市场纳税人,全面掌握纳税人经营面积、经营类型、物业费用、用工人数、房屋租金、仓库情况等信息,建立专业市场管理台账,澄清底数。

同时按照政策核
定计税收入和应缴税额,做到边清理、边核定、边入库。

(六)娱乐洗浴行业专项治理。

由县地税局负责。

对经营夜总会、KTV、游戏等娱乐活动的场所,兼营娱乐、洗浴项目的各类宾馆、招待所、接待处等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清理,重点是未纳入正常管理和解决定额偏低问题。

(七)漏征漏管户专项治理。

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照管辖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配合。

重点清理漏征漏管户,摸清底数,规范税收秩序。

一是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业户清理。

二是对工商、国税、地税登记信息差异业户清理。

(八)发票专项治理。

由县地税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公安局配合。

一是保管和缴销发票情况进行清理检查。

二是打击制造、倒卖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单位集资建房专项治理。

由县地税局负责,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及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重点对各企事业单位各种形式集资建房未缴税问题进行清理。

(十)砖瓦窑市场专项治理。

由国税局负责,重点对农村砖瓦窑市场和耕地占用税等情况进行清理,摸清底数,限期缴纳税款。

(十一)耕地占用税、契税专项治理。

由县地税局负责,各乡镇、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工业城管委会配合,重点是
全县范围内经批准和未经批准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情况。

对房产企业的占地、商品房开发套数、建筑面积、价格、建设进度、完工情况、房屋销售情况进行记录,摸清底数,对应缴未缴的要限期缴纳。

四、时间安排
百日攻坚活动从8月14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4日-8月20日)。

召开全县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动员会,以县政府各义下发《大名县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在县电视台宣传报道、播发百日攻坚活动;告知企业开展自查;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偷逃税案件线索,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自查阶段(8月21日-9月10日)。

由纳税人对照有关规章、税法进行自查。

对纳税人自查出的问题,在按规定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按照有关规定免予处罚;对自查不彻底、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依据有关规定,除追征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外,一律从重高限处罚。

自查查补的税款于9月10日前入库。

(三)检查治理阶段(9月11日-11月20日)。

由各专项治理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各专项治理组,要对这次攻坚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内容包括检查的内容、方法、步骤,查出的问题,取得的成果,改进措施、建议等,于11月20日报送县百日攻坚活动办公室。

11月底由县政府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税收专项治理百日攻坚活动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税收秩序一次综合治理,对圆满完成全年组织收入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这次百日攻坚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加强督导,确保成效。

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部门开展百日攻坚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推动工作开展。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强化协作,通过优势互补增强执法效果。

(四)讲究方法,维护稳定。

百日攻坚活动涉及利益群体众多,矛盾重重,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

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惩教并举、区别对待”的方针,督促、引导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
记证,主动补报、补缴税款。

对屡催不办、态度恶劣以及各种恶意偷逃抗骗税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

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五)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要通过百日攻坚活动的开展,将应纳入管理的纳税户全面纳入正常管理,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

同时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完善部门监管和群众监督机制,形成以税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协助为辅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协税护税作用,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税合力,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税收治理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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