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发票开具

电子发票作废

1.1.1业务说明

发生错误开具、发票损毁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时,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包括填用票、开具的红字发票、补录票的红冲票)进行作废操作,必须在本月作废。当作废红冲发票后,那张所对应得蓝票冲销状态变为填用状态。本系统只允许对本月开具的尚未记帐的发票做作废处理。

对于作废的发票,请注意保存好对应的纸质发票(包括实际未成功打印输出的空白发票),并及

时到税务机关前台核实后验销。

非集团用户可以作废所有子用户的发票。

集团管理子用户可以作废所有子用户的发票。

集团开票子用户只能作废自己的发票。

纳税人作废的发票,请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到税局前台验销。

如果纳税人有作废未验销的发票,在发票开具界面会出现如下提示:

1.当纳税人超过了验销期都还未到税局前台验销,则会提示:“该票种存在X张作废发票未验销,其中超期未验销的作废发票y份,不能继续开票,请立即到税务局办理作废发票验销。”出现该提示,纳税人则不可再开该票种的发票,且x 大于或等于y。

2.当纳税人有作废的发票只剩下最后一个月的验销期时,则会提示:“该票种存在X张作废发票未验销,请于本月底前到税务局办理作废发票验销(节假日不顺延),逾期办理将不能继续开票。”出现该提示,不影响纳税人继续开票。

3. 当纳税人有作废的发票还没超过验销期时,系统只会提示:“该票种存在X张作废发票未验销,请尽快到税务局办理作废发票验销。”出现该提示,不影响纳税人继续开票。

1.1.2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开具]-[电子发票作废],系统将首先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确认将要进行作废操作的发票后,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将进入作废发票的界面:

以上界面中,无须对发票本身的信息作任何修改,只需录入空白纸质发票上的印刷流水号并填写作废原因后,点击[作废]按钮,系统经校验后将提示是否做废成功。

纳税人可在该界面用A4纸打印该发票信息。

特别提醒:凡是在本系统点击【查询】按钮后查出的数据,可以右击表格的标题(开票日期、金额合计等)就将表内

的数据按升序或降序排列,具体如图所示:

票的界面:红字发票开具

1.1.3业务说明

如果发生以前月份开具的发票出现错误、销售退回等原因时,则需要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本系统只允许对以前月份开出的蓝字(正数)发票进行红冲。比如当前为2010年6月,则只能对2010年5月31日及以前的发票进行红冲。

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时,开票项目一致的前提下,不受票种限制,按被冲销发票内容填写,金额为负数,附注填写被冲销发票代码、号码,同时系统中被冲销发票数据附注记录红字发票代码、号码。红字发票票面规格小于被冲销发票票面规格时,“开票项目说明”栏填写内容为“按开票项目‘被冲销发票的开票项目’汇总(明细项目与被冲销发票一致)”,金额为负数,其它项目填写内容不变。

开出红字发票,也将占用当月开票限量。

可以用新票红冲旧票。

非集团用户可以红冲所有子用户的发票。

集团管理子用户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集团用户开票用户可以红冲本集团企业001子用户和本子用户开具的发票(非补录票)。

1.1.4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系统将首先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确认将要进行红字冲销操作的发票后,点击[红冲]按钮,系统将进入红冲发

在该界面中,无须对发票本身的信息作任何修改,只需点击红冲原因的下拉菜单,选择红冲原因,再点击[红冲]按钮,系统经校验后将提示是否红冲成功。红冲成功后,红字票面将打印对应蓝字发票的号码。查询时红字发票将显示对应蓝字发票的号码;查询蓝字发票时,将显示对应红字发票的号码。

补录发票红冲

1.1.5业务说明

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中的【数据采集】进行补录发票后,本模块调用补录发票的数据,进行红冲的处理。

开出补录红字发票,也将占用当月开票额。

集团用户需补录电子发票将由管理子用户下的操作员进行补录,允许补录的发票种类和开票项目范围限于企业核定的开票项目,补录的电子发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将由集团用户下的开票子用户(在核定的开票项目范围内)进行红冲,集团管理用户不能进行补录票的红冲。

非集团用户的子用户可以在核定的开票项目范围内进行补录票红冲。

1.1.6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开具]-[补录发票红冲],系统将首先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在上表中,只有当【状态】栏为已确认,表示税局对该发票审核通过,方可对该补录发票进行红冲处理。具体的操作与4.18红字发票开具相同,请参照4.18.2的操作。

发票开具情况查询

1.1.7业务说明

发票开具成功后,用户可在本模块进行查询。

特别的,在集团用户中,管理子用户可查询整个企业的开票情况;开票子用户,只能查询到本子用户开具发票的情况。

非集团用户可查询到整个企业的开票情况。

1.1.8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查询]-[发票开具情况查询],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

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在该界面,纳税人可点击【导出】按钮,则可将该表格保存到本地电脑,供纳税人使用。

3.用户可以点击[发票号码]以查阅该张发票的全部信息:

发票信息查询界面中,用户不能做任何数据修改操作。特别的,如果点查看作废或红冲发票时,将显示作废人和红冲人员名称。

取得发票情况查询

1.1.9业务说明

本企业作为付款方收到的发票,可在该模块进行查询收到的发票是否正确。

非集团企业用户可以直接进入本模块查询.

集团企业的管理用户方可进入本模块查询.

1.1.10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发票查询]-[取得发票情况查询],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

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

在该界面,类同与开具发票情况查询,可以对开票日期、金额合计做排序,可以点击发票号码,查看发票票面的填写情况。

特别提醒:付款方编码必须填税务登记号,要不然是查询不到信息的。

记账清单生成

1.1.11业务说明

在网上开具的发票,不设发票的记账联,改以打印记账清单的方式做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集团企业管理用户可以生成本企业所有已开具发票记账清单。集团企业开票用户不具备该功能。

非集团企业用户可以生成本企业所有已开具的发票记账清单。

电子记账清单生成有两个规则:

1.当月的发票当月生成记账清单

2.如果当月的发票没有在当月生成记账请单,则需要在次月10日前将未生成的发票全部生成完毕,否则无法生成本月发票的清单。

1.1.12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数据应用]-[记账清单生成],

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其中发票种类为必填项,因为记账清单只能将同个票种发票一起生成。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出当前条件下的查询结果列表,进入以下页面,弹出下面内容:

在上图红色圆圈区域勾选要生成清单的发票,记账清单包含的发票记录数不限,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的发票记录,可以通过翻页功能继续选择发票记录来生产生成记账清单,发票记录选择完毕后,点击[生成清单]按钮,弹出以下页面:

最后,用户检查清单后,发现无误,则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后按[打印汇总项],[打印明细项],如下图

点击两种打印的任一种,都会出现该对话框

建议纳税人点击【确定】进行模板的调整,如下图

右建点击该清单空白出,即可出现下列对话框,将发票的其他信息添加到清单中。

纳税人根据表格的长度,可进行各种调整,还可将打印方向设为纵向或横向。

调整完毕后,点击保存后,点击【打印】则可打印该清单。

注:1.生成记账清单的发票不可以重复生成在另一张记账清单;

2.生成清单的电子发票,不可以再进行发票作废的操作。如果必须进行发票作废的操作,需要先把对应的记账清单作废后,方可操作;

3.保存后可自动生成流水清单号,方便查询与作废。

记账清单查询与作废

1.1.13业务说明

记账清单成功生成后,用户可在本模块进行查询与作废。

1.1.14操作说明

点击菜单[数据应用]-[记账清单查询与作废],系统将进入查询界面

通过输入记账清单流水号与日期可查询到所需的清单

1.点击[查询],则会出现已生成的清单:

点击右边[查看],可进入以下对话框:

在弹出的该网页对话框中,企业不可修改,只可打印,打印分两种:汇总项打印与明细项打印,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打印。

2.点击[作废],即可把生成的清单作废,再重新回到4.22中进行记账清单生成的操作。

注:本月生成的电子发票记账清单可在本月作废,跨月不能作废。

记账清单设置

1.1.15业务说明

记账清单生成后有两种打印方式:汇总项与明细项。本模块主要是针对不同企业对清单生成项目要求不同而特别制作的。本模块就是对这两项中具体信息进行添加与删除。

1.1.16操作说明

点击右边 [数据应用]-[记账清单设置],系统进入以下对话框:

两种设置,首先对明细项设置做说明:

选择开票项目名称后,默认明细项自动显示,并且可选明细项也会显示,供企业选择,纳税人选择是自开票进入系统

的开票类型为纳税人自开,如下图

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中可选明细项中的项目,点击,则可添加到已选明细项中,

如果不需要该项目,则在已选明细项中选中项目,点击删除键即可。

当调整符合企业需求后,点击[保存为默认明细项],则可生成新的明细项,则在打印记账清单时可显示在记账清单设置界面所设置选择需要的明细项目。

汇总项的设置与明细项相似,都是选择开票项目和开票类型名称后,对可选汇总项与已选汇总项之间进行添加与删除的操作,最后完成调成就点击[保存为默认汇总项],设置生效。

抵减发票登记

1.1.17业务说明

由于相当一部分营业收入可以凭收到的相应业务发票进行抵减,即两企业间互为收款方与付款方。本模块的抵减计税营业额发票登记功能为纳税人确认抵减发票的真实性提供了一种途径,使纳税人抵扣营业收入时将更有保障。特别说明:该功能只是对发票参与抵减的唯一性进行确认,并不是经过登记的发票都可以抵减营业收入,关于抵减营业收入的确认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别。

1.1.18操作说明

点击右边 [数据应用]-[抵减发票登记],系统进入以下对话框:

纳税人根据收到的、可抵减发票,填写上表所有的关键字,填写完毕后点击查询,即可得到下图:

对查询出的唯一的发票进行勾选并保存,则登记流水号会自动生成,请记下登记流水号,方便查询。

抵减发票登记查询与撤销

1.1.19业务说明

纳税人收到的发票后,成功进行的抵减操作,就可以在本模块对抵减进行查询与撤销。

1.1.20操作说明

点击右边 [数据应用]-[抵减发票登记查询与撤销],系统进入以下对话框:

录入查询信息,点击查询即可得到下图:

发票管理制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发起销售发票开具申请流程,载明与合同相符的开要信息,经过适当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开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 8. 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

开具发票申请表

SB034 开具发票申请表 2.申请人为单位的,在本表“纳税人申明”栏中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本表“纳税人申明”栏上签字确认。

门征代开发票应征税(费)参照表 2. 个体双定户个人所得税按照各地行业附征率征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800元(含)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800元-4000元(含)减除费用800元后按20%税率计征;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按20%税率计征。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上述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3、(1)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2)凡总机构在省外设二级分支机构的,对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总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市、县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对未达到营业税或增值税起征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营业收入,其计征收入参照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确定。 5、以上所列举经营项目门征代开发票应征税(费)种及税(费)率仅供纳税人参考,方便填写,如遇税收政策调整或特殊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列举经营项目代开发票的应征税(费)种及税(费)率,可向地税主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咨询。

发票申请书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普通发票的 调查报告(初次)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税号: 220103****,法定代表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年*月*日、商业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销售收入*元,现有版面:最高限额万元、月用量*份,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未发生变更,实际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经销**、***。企业销售**商品货物、企业进项发票无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发票,没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行为,上年度销售额(*)元,税额(*)元,税负*,本年度销售额(*)元,税额(*)元,税负(*)元。 二、实地查验 1、上月未剩余专用发票份数*份,经实地查验,截止到上 月末库存商品余额为*元,上月末库存商品余额*元+ 月购进商品金额*元--本月销售金额*元=*元,与实地 查验相符。本期进项已验证,预计销售*台。 2、物流方面:运输的方式(铁路、公路)运输。该企业 本年度(含本月)发生的运费金额(*)元、通过银行 支付的金额(*)元,现金支付的金额(*)元。 3、资金流动方面:企业购货的资金来源;自筹,本年度 (含本月)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货款金额*元,现金支付

的货款金额(*)元,通过银行收到的货款金额*元, 收到的货款现金(*)元。水电费*。 4、合同、销售计划书及其他销售情况:该企业为商业零 售企业无销售合同,本月涉及金额*元、本月合同已开 发票金额(*)元、本月合同未执行金额*元本月无合 同预计销售金额*元,平均单张开票金额*元。进货产 品名称:*。 5、生产经营能力,与注册资金相符合,无融资情况。 6、发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专人管理. 专处放置.无遗失情况发生。 7、经营场所和库房一致。 三、拟订意见 按照市局下发《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后续管理工作意见》要求,结合以上调查同意版面万元、月用量*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份,有效期限:**年*月*日起。 调查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地税局出售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领购发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财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根据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七条各单位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销售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得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开票限额。

发票管理制度

第五章发票管理制度 一、自开发票管理 (一)发票领购、核销、保管 1、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领购,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用完需核销的发票按月份汇总销售额,填写发票核销表,装订成册,并拿到税务局核销。 3、公司所领用的发票由财务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不动产发票存放于各售楼部保险柜内,落实防盗措施,如果发生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主管分局(被盗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分局会同区局发票等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后,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并在税局要求的对应媒体上声明作废。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二)发票流程 1、根据合同内容在广西地税网录入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填写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地址、房屋栋号,房间号等相关信息。认真核对,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并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最后填开发票,加盖财务发票专用章。 2、已开好的发票,经财务人员复核无误后,领取发票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3、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当月未核销的发票发现有误的,可当月作废,加盖“作废”印章;当月已核销的发票或跨月的有误发票做冲红处理。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和单联填写。 二、代开发票管理 (一)代开发票范围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公司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XXXXXX有限公司 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1 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 2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流程,加强发票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 发票的领购、保管、缴销 3.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开票员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3.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开票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 3.3 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 发票的开具、领取。 4.1 各部门需要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各部门结算人员凭结算单或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连同相应的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开票人员开具发票。 4.2 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方能有效;各项目内容应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发票作废的号码后整套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当前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4.3 已开好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4.4 各部门结算人员在核对记帐联和抵扣联的纸质凭据时,必须同时对该单位的销售记录进行核对,如有冲票,冲差和退货,必须把此部分金额抵减后才能开票。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公司财务和税务相关制度执行。 本管理制度自2016年8月1日执行 附件: 发票开具申请单 财务部 2016-08-10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六、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八、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十、将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严肃性,规避增值税发票税务管理风险,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事项统一规定如下: 一、客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确定 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必须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审核,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5、对非直接往来的商超客户,确需要求“带票结款”的,经物流经理查实后,按公司相关 流程,要求商超客户提供《采买授权书》原件; 6、增值税开票资料即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注意审核与 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一致)。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原则 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必须按以下要求开具增值税票: 1、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 2、开票金额按当月货款(冲抵配销政策后的金额)精确至元角分予以开具,若有预收账款 的,对预收款部分在未实现交易前不予提供增值税票,待实现交易后再行补开增值税票 3、货款的收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转,原则上应在货款到达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再行开 具,对以现金结算的货款部分不提供增值税票。 4、任何公司都不得向无直接往来业务关系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通过银行转 帐方式也不能许可。 5、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任意增加开票金额,必须做到订单、回款、开票一致。 6、任何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方可开具,不得同意客户现 金结算换票请求。 7、其他日常保管、管理规定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轧帐日期(每月二十五日)划分收入开票时限,凡 当月二十五日至月末之间发生的销售收入,一律开具次月日期。 9、当月发货单月开票,凡客户请求开具前期交易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则上不得 予以开具。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二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三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2.增值税发票的定义与分类 2.1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增值税发票是发票的一种,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2增值税发票的分类: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2.4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包括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记账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价格”;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发票三联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3.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与保管 3.1公司财务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有关规定,所有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开具基本规定 编著:陈桂芳来源:会易网时间:2016-06-01 10:39:26 我要留言字体大小:【小】【中】【大】 1、相关政策规定及解读: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摘自《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摘自《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摘自《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 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对擅自携票外出,在经营地开具专用发票的,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将其携带的专用发票逐联注明“违章使用作废”字样。 本法规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法规同时废止。 摘自国税发[1995]87号文

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有2个以上开票点且分布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携带空白发票在开票点所在地开具。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文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摘自《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摘自《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摘自《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具体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发票收取管理制度规定

增值税发票收取管理规定 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财务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财—货款结算004 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8页正文页数:6页 附件个数:1个 制度正文目录: 1. 目的:为加强分部货款结算工作中收取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监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国美电器各分部财务部、采销部门。 2.2发布范围: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采销中心;各分部。 3.名词解释: 无 4.职责: 各分部结算组负责审核管理增值税发票的收取及结算工作。 5.作业内容: 5.1增值税发票的审核要求 5.1.1发票信息要求 各分部结算组要将分部的税务登记信息详细的提供给供应商,并且在结算组的醒目位置用标牌标识分部的税务登记信息,列明增值税发票填开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如果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分部结算组提供的税务登记信息不符,财务将对此类发票拒

收。已收到的发票检查其正确性,若有不符处及时将有错误信息的发票返还给供应商,如不按此执行,后果由收票人自负。 5.1.2发票的开具要求 5.1.2.1所收发票必须写明开票日期和国美电器分部详细、准确的税务登记信息。 5.1.2.2所收发票必须写明下列内容: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写明所购货物正确名称(如附清单注明附清单几份); 规格型号详细注明所购货物的规格及型号(如附清单此项可不填写但在清单上须注明); 正确填写所购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附清单此项可写批或不写但在清单上须注明); 数量栏写明所购货物的正确数量(如附清单此项可不写但在清单上须注明); 单价栏写明所购货物的正确单价,必须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附清单此项可不写但在清单上须注明单价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5.1.2.3金额处填写不含税金额(如没有清单此项等于所购货物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也等于含税金额/(1+税率)),如果最高位前没有填满用¥号封住;税率处填写正确的税率;税额处填写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乘以税率后的积数,此项也等于[含税金额/(1+税率)]*税率,如果最高位前没有填满用¥号封住; 5.1.2.4价税合计大写处用正确的大写数字将金额写在相应位置,小写处正确写明价税合计小写金额;金额与税额的合计数为价税合计金额数; 5.1.2.5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处必须用开票单位增值税发票专用长条章盖讫,不得手写(指手写发票); 5.1.2.6发票上必须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1.2.7发票如果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上应同时有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和供应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1.2.8发票要求不得折叠、卷曲; 5.1.2.9 以上5.1.2.1-5.1.2.6条均要求清楚明晰,不得涂改,除备注栏外一律不得再添加内容,清单中只有金额一列的,合计数大小写必须与发票不含税金额一致,要求每页均填写当页合计数;如清单中有金额、税额各列的,各列合计数必须与发票上相应位置金额一致。清单填写及盖章要求与发票一致; 5.1.2.10清单如有涂改,请对方在涂改处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与开票人一致的人名章。 5.1.3对机打增值税发票的其他要求: 机打增值税发票分为带密码区机打发票和不带密码区机打发票两种; 带密码机打发票要求对方开具日期到付款日期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在相应经办人员手中延误过期,财务将不予接收此票; 不带密码的机打发票暂时税务没有此类通知; 机打发票不得折叠、卷曲、不得粘贴附件、密码区不得有划痕。 5.1.4对不能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换要求:要求供应商同城3天内、异地7天内退换。 5.2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定: 5.2.1增值税票已收而款未付: 结算会计在收到供应商增值税票时,不能立即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结算会计必须立即向供应商出具收到“增值税票”的收据; 收据由实际收到增值税票的结算会计开出,收据必须记载收据开具日、供应商名称、税票号码、税票金额、开票人签名确认、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票”收据作为供应商税票已交付的证明,实际结算时供应商代表必须交付“增值税票”收据后,才能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

税收申请书

税收申请书 篇一:各类税务申请书 一、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开票次月底前适用) 常州高新区国税二分局: 我公司销售花边布给南京东亚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4月9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XX04170,发票号码为03563883,购货方税号320XX023*******,货物名称:花边布,单位:米,数量28000,单价10,金额280000,税率17%,税额47600,票面数量是错误的,正确的数量是26000,因此,这份发票是作废的,但我们没有在开票系统中将发票电子信息作废,现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在发票开具的次月月底前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可以不提供购货方拒收证明,过期则必须提供拒收证明) 申请人:常州市孟河织造有限公司(盖财务专用章) 20XX年5月5日 所需提供的资料: 1、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 2、发票拒收证明(或退货协议,或销货折让协议), 3、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纸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及U 盘电子信息,

4、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开票次月月底之后适用) 常州高新区国税二分局: 我公司销售花边布给天津天服三悦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3月9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XX04170,发票号码为03563883,购货方税号120XX7238996960,货物名称:花边布,单位:米,数量28000,单位10,金额280000,税率17%,税额47600,票面数量是错误的,正确的数量是26000,因此,购货方拒收此票,(见后附的拒收证明),现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申请人:常州市大和织造有限公司(盖财务专用章) 20XX年5月5日 拒收发票证明 常州市大和织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XX年3月9日开具给我公司的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XX04170,发票号码为03563883的一份专用发票,数量28000是错误的,正确的数量是26000,现将发票退回你公司。本公司郑重承诺,此发票未认证,也未抵扣。 天津天服三悦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XX年5月3日 二、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细则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细则 前言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1. 为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必须遵守本办法。 3.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4.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员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各栏须填写齐全,经部门主管、主管副总和总裁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5. 千元版发票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1 万元以上(含本数)5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5 万元以上(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须经总裁审批。

6. 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必须按经营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7. 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8.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9.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0. 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公司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淄博**有限公司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1 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 2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流程,加强发票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3 发票的领购、保管、缴销 3.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开票员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3.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开票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 3.3 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 发票的开具、领取。 4.1 各部门需要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各部门结算人员凭结算单或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连同相应的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开票人员开具发票。 4.2 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方能有效;各项目内容应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已开具的发票不得修改,如果填开有误,应录入税控机确认发票作废的号码后整套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当前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4.3 已开好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

票相应联次;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 4.4 各部门结算人员在核对记帐联和抵扣联的纸质凭据时,必须同时对该单位的销售记录进行核对,如有冲票,冲差和退货,必须把此部分金额抵减后才能开票。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公司财务和税务相关制度执行。 本管理制度自2014年7月1日执行 附件: 发票开具申请单 财务 2014-06-09

发票管理细则

广州中物储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管操作细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中国物资储运广州公 司财务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 二、开具发票。 1、财务部派专人向国家税务局领购发票,做好发票购入、使用、 登记、保管工作。 2、收集客户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企业性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申请开票前请与对方确认开票资料与首次提供的相符,并未 变更;开票金额正确。 4、与客户对账确认后,填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具申请 表(附后),交相关审核人签名后交财务开具。 5、开具发票时财务人员要认真仔细核对客户原始资料是否相 符,核对后才能开具发票。 6、单位名称必需与我司签订报关代理合同、协议;或提供对方 已确认报价单给财务核对。 7、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只能填写八行。如果超出八行需开 具清单发票,作废时清单发票与发票要同时收回。 8、发票各联次需同时开具,并在开具好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加 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9、申请人签收发票先复印存档,并尽快寄出发票,保留快递单, 并跟进,将对方盖单确认的签收单存档。 10、有合同、协议并已收款的发票由申请人主管领导审批;无合 同、协议已收款或有合同、协议末收款的的发票由申请人主 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批;无合同或协议也末收款的的发票由 申请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按要求审批后可 以开具发票。有合同、协议请注合同协议号,已收款注明收 款时间。 11、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及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不开具发票。 12、发票当月退回时作废,要认真检查发票联,抵扣联及清单发 票是否齐全,方可接受并作废,并备注清楚作废原因备查。 13、跨月或抄税后作废发票,需接受服务单位向税务局提出申请 审批后交提供劳务单位,交由开票单位税务部门确认允许可 具红字发票后方能开具红字开票及重新开具发票。 14、每月月初首日需抄税清金税盘后方能开具本月发票。 三、发票收纳 1、到对方单位签收发票或收到邮寄发票,首先检查发票外观 是否完好无损,无折痕;票内打印字体清晰,都在对应的 框格内并没字体全部没重叠,专用发票不能压线、错格、 字体模糊。 2、发票抬头、税号、价税合计或合计金额是否正确、相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XX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公司经济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票种类。目前,我公司须使用的发票共有四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3.商业零售税票 4.服务业统一发票 第三条发票的管理 1.发票须由资金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所有发票应一律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2.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每本发票使用时间为两个月(两个自然月份),过期即应注明作废,上税务部门购领新发票时应携带旧发票以备查验。 第四条发票的使用范围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2.商业零售发票,适用于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直接消费者,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各类物资的销售。 3.资金往来发票,适用于往来款项(如预收款、借款、还款、投资收益等)资金收妥的凭据,不可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4.服务业专用发票,适用于咨询、代理等提供服务业务的各项收入。 以上发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五条发票的使用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项目填写齐全,内容正确无误。 3.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 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二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5.销售货物并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若购买方未作帐务处理,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销售方,作废处理。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 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若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无法退回原发票,购买方须取 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位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开具 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 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罚则。对发票违章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本办法由资金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由——总裁办公会决定修改与补充。 第九条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批准,总裁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发票管理规定(正式版)

发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门店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作废、核销等工作,避免税务稽查内风险,更好的服务顾客,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发票指在本餐厅进行餐饮消费服务而开具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 第三条发票的领购 ㈠空白发票库存数量低于15天正常开具数量时,须在3个工作日以内带齐 票人身份证(原件)、发票领购本(原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到所属地税局申购发票; ㈡发票申购数量以月均使用量为依据,不低于一个月的使用量,不超过两个月的使用量为基准,须按100份为单位进行申购。 ㈢在办税服务厅仔细核对发票联次、顺序号、总份数; 第四条 发票开具 ㈠开具发票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一致,按规定的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㈡顾客在当店消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顾客开具发票的要求; ㈢开票发票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折扣、优惠金额部分不得开具发票,也不得超结算金额开具发票。如大众、美团、糯米等团购券,以团购券折后结算额、现金结算额、银联刷卡结算额合计为开票金额 ㈣已开具发票的消费,须在结账单、消费小票注明“已开发票”字样; ㈤门店原则上不得提供消费小票给顾客,可引导顾客开具发票;因顾客确实需要消费小票的,门店可以提供发票、消费小票,但需要在消费小票注明“已开发票”及“折扣金额XX元,实收XX元”字样; 第五条 发票保管及作废 ㈠门店对空白发票、作废发票须分别进行登记、保管,避免发票遗失、损毁,造成税务检查风险。 ㈡作废发票需及时在开票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操作,并在作废发票正面注 明“作废”字样,将每份作废发票在“作废发票登记本”登记相应的发票号码、流水号、作废金额、作废原因; ㈢收银交班时,须对空白发票、作废发票进行清点、记录,并经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第六条 发票核销 ㈠在购买发票时或次月10日前(按所属税务机关要求办理),带齐作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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