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2020:全国对美国进出口商品分类金额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 ANIMAL OR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及其分解
AND THEIR CLEAVAGE PRODUCTS;
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 PREPARED EDIBLE FATS; ANIMAL OR
动、植物蜡
VEGETABLE WAXES
15章 动、植物油、脂及 其分解产 品;精制的食用油脂; 动、植物蜡
6-22 对美国进出口商品 分类金额 Value of Exports and Imports from United States by HS 单位:亿美元
Unit:USD 100 million
商品分类
HS Section and Division
总额Total来自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 品
LIVE ANIMALS; ANIMAL PRODUCTS
13章 虫胶;树胶、树脂
及其他
Lac;gums,resins and other vegetable saps and extracts
植物液、汁
14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 其他 植物产品
Vegetable plaiting materials ; vegetable products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or included
22章 饮料、酒及醋
Beverages,spirits and vinegar
23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 废料;配制 的动物饲料
Residues and waste animal fodder
from
the
food
industries;prepared
24章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 的制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15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 一、本章的归类结构 1.未经化学改性的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15.01~15.06)
2.未经化学改性的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15.07至15.15)
3.经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及
其分离品,无论是否可食用(品目15.16)
(六)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三、归类原则 • 1.鱼肝油的归类
鱼肝油不论是否通过辐照或用其他方法提高维生
素含量的均归入1504.1000,但制成药品、经乳化或
加有其他物质以供治疗疾病用的应归入第30章。
三、归类原则ຫໍສະໝຸດ 2.甘油(丙三醇)的归类 动植物油脂分解产品中的粗甘油(纯度<95%)归入 1520,(纯度≥95%)应归入第29章,制成药品或加 有药料归入3003或3004,加有香水或化妆品的甘油 归入第33章。
1520.0000。
4.由多种食用植物油调制而成的王牌超级烹调油
归类说明:烹调油是一种由多种食用植物油制 得的食用油。归类时应按油脂归入第十五章,由于 本题商品是一种混合油,因此应按混合油归入品目 15.17,并按子目归入商品编码1517.9090。
5.未经过化学改性的精制豆油
归类说明:豆油是一种可食用的植物油,归类时 应按油脂归入第15章,并根据其加工程度(未经化学 改性、精制)归入品目15.07,本题商品应归入商品编 码1507.9000。
二、本章排他条款
(一)品目02.09的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可可脂、可可油(品目18.04);
(三)按重量计品目04.05所列产品的含量超过15% 的食品(通常归入第二十一章);
0405:黄油及乳酱
40道编码题精解

1、供食用得活珍珠鸡(重量大于2千克)归类步骤:①活珍珠鸡属于活动物,应到第一章“活动物”中去查找。
然后按列名归入品目0105“家禽,即鸡、鸭、鹅、火鸡及珍珠鸡”。
②由于重量大于2千克,故归入一级子目“其她”③由于珍珠鸡未在二级子目列名,故应归入二级子目“其她”④由于题目未明确就是“改良种用”,故归入三级子目“其她” 最后按列名归入四级子目01059993“珍珠鸡”提示:本题得关键就是子目得判断2、冷冻得煮熟甜玉米粒,塑料袋装归类步骤:根据第十章章注二与第七章注二可知,甜玉米属于蔬菜。
由于冷冻得著述甜玉米粒符合品目0710条文“冷冻蔬菜(不论就是否曾煮熟)”得规定,所以应归入品目0710。
然后按列名归入一级子目07104000“甜玉米”,所以正确得商品编码就是07104000。
提示:本题得关键就是不能误认为煮熟得甜玉米就归入第20章。
3、精制得玉米油归类步骤:玉米油属于植物油,故应到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得食用油脂;动植物蜡”中找。
由于玉米油在品目1507~1514没有列名,故应归入1515“其她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就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得”;然后按列名归入一级子目“玉米油及其分离品”由于题目中得玉米油就是“精制得”故归入二级子目15152900“其她” 。
正确得商品编码就是:151529004、煮熟得猪肝罐头归类步骤:由于猪肝已煮熟属于深加工,故应到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及其她水生无脊椎动物得制品”中查找。
由于猪肝属于食用得杂碎,故归入1602;在归入一级子目时,肝可归入两个“动物肝得”与“猪得”按“具体列名”得总规则,应归入“动物肝得” 。
所以最后得商品编码就是:16022000。
提示:本题关键就是子目归类时首先要确定一级子目,而不能直接按“猪得罐头”误归入16024910,其次就是确定一级子目时要正确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一)得“具体列名优先”得原则。
5、菠萝原汁中加入20%得水组成得混合物归类步骤:菠萝原汁属于品目2009“水果汁”,但就是如果加水进行了稀释,则成了人们习惯饮用得饮料(其她果汁也就是如此),故应归入第22章“饮料、酒及醋”;然后按饮料归入品目2202“其她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得水果汁或蔬菜汁” ;由于由果汁配成得饮料不属于一级子目“加味、加糖或其她甜物质得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得范围,故归入22029000。
HS编码要点

HS编码要点HS编码要点第一章活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二章——>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三章——>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第七章~~第十二章食用的植物产品第十三章~~第十四章非食用的植物产品第十六章~~第二十四章为重点和难点↙第一、二、三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六章↙第七、八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二十章↙第十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一章各章节重点第一章活动物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品目0301、0306、0307二.品目3002(培养微生物及其它产品)三.品目9508的动物品目0106.1200——哺乳动物(鲸鱼等)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品目0209与品目1503的区别品目0210{加工的干、熏、盐腌、盐渍的杂碎(经过以上的加工程序的产品仍归入本章)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本章不包括:一.品目0106(哺乳动物)二.品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品目0208/0210}三.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
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
{品目2301}四.鲟鱼子酱以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品目1604}品目0306——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无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
品目2716.0000——电力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本章不包括:一.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20}二.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品目3502}及球蛋白{品目3504}?子目0405.10所称的“黄油”,不包括脱水巷有和印度酥油{子目0405.90}?1517——人造黄油(牛油提取)0405——天然黄油(牛奶提取)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本目录所称“兽牙”,是指象、河马、海象、一角鲸和野猪的长牙、犀角及其它动物的牙齿。
报关商品编码精品讲义第7讲(15、16章)课堂笔记及课后练习答案

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一)总体概况:本类仅由15章1章构成,商品范围包括由第一类和第二类产品进一步加工得到的动、植物油、脂、蜡及处理油脂所剩的残渣,但不包括从乳中提取的黄油(0405),也不包括可可油、可可脂(1804)。
15章的产品加工程度有高有低,既可以是供人食用的油脂,也可以是工业用途经过化学改性的油脂,既包括单纯的油脂,也包括混合的油脂;既包括初榨的油脂,也包括精制的油脂。
(二)本章结构排列:(1)本章共22个品目。
其中在品目15. 18和品目15. 20之间删除了品目15.19,从而使得本章品目排列不连续。
本章基本上是按动物油脂、植物油脂、混合油脂、动植物蜡、残渣(处理油脂物质或动物、植物蜡所剩)分布排列。
(2)本章虽然结构简单,但是与其他章节密切联系,第2,3,12章是原材料,23章是油渣,27章是矿物油、蜡,38章是杂项油。
(2)本章22个品目排列顺序大致为:单一成分的动物油、脂(15.01至15.06) 单一成分的植物油、脂(15. 07至15. 15) 化学改性的及混合的动植物油、脂(1516至1518) 粗甘油、甘油水、甘油碱液(15. 20) 植物蜡、蜂蜡、虫蜡(15.21) 油鞣回收脂,加工油脂的残渣(15. 22)。
(三)本章商品的归类要点提示:(1)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0105)脂肪归02.09,炼制后的猪脂肪、家禽脂肪归15.01,而其他动物产品的脂肪不论是否经过炼制,都归到15章;液体猪油、猪油硬脂归15.03。
(2)羊脂肪(不论是否经过炼制)均归入15.02,羊毛脂归15.05;加入香料等构成护肤品的羊毛脂归入3304中,羊毛脂残渣归入15.22,而羊毛如果制刷用的山羊毛归0502,纺织用的绵羊毛或羔羊毛归51章。
(3)鱼肝油归入1504,但制成药品供治疗疾病用的鱼肝油则归入30章药品。
商品归类(1--4类)

.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本章重点商品介绍 1、海龙和海马(03055910)海龙又叫杨枝鱼,海马的头象马,大的海马 是珍贵的中药(即使干制后用做中药,也归入第三章) 2、水生无脊椎动物。体内没有脊椎的水生动物。最常见的“其他水生无脊 椎动物”是海参、海蛰、海胆。 3、中华绒毛蟹,即大闸蟹,中华绒毛蟹是学名。 4、甲壳动物的主要种类是龙虾、大螯虾、淡水小龙虾、蟹、河虾及对虾。 5、软体动物的主要品种是牡蛎(蚝)、海扇、蚌、墨鱼、鱿鱼、章鱼及蜗 牛;
.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章:肉以及食用杂碎
(三)典型考题:
1、鲜整头乳猪肉(重量不足10千克)(2000年试题)
A、0103.9110
B、0203.1110
C、0203.2110
D、其他编码
答案:
2、装入肠衣的熏腌牛肉(未经绞碎、未经调味、供食用)(2001年试题) A、5
B、8
C、23
解析:该商品牛肉是绞碎调味熏制盐腌的,但
第二章:肉以及食用杂碎
(二)本章部分商品归类辨析
1.动物杂碎的归类
序号 商品描述
归类
1
供人食用的杂碎(不论是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
第二章
2
第一章活动物的肠、膀胱、胃,不论是否可供食用
05.04
3
供药用以临时保藏的杂碎(如用甘油、丙醇、酒精、甲醛、 05.10
硼酸钠临时保藏)
4
不能供人食用的杂碎
.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活动物
(一)本章重点注释: 1、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他的水生无脊椎动物即使是活的也不归
(整理)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税则编码解释查询.
【名称】2012年最新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日期】2012-1【册数】全套两册【原价】450【折扣价】420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国际上广泛采用英文版《协调制度注释》编译出版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它对《海关进出口税则》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范围作了最权威性的解释,并确定其是进出口商品征税或统计归类的法律依据。
世界海关组织每四年对HS编码进行一次调整,2012年是继2007年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本书是包涵了最新调整的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解释。
本书分上下册,定价:450元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hs税则4位税目号税率税号编码查询海关税则报关手册出口退税率查询商品编码最新税率《201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上下册)》书号:ISBN 978-7-80181-354-1作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译价格:450.00 RMB出版日期:2012-1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本书是海关总署根据2012年《协调制度注释》编译而成的。
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
前言归类总规则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活动物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药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第七十七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HS编码要点
HS编码要点第一章活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二章——>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三章——>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第七章~~第十二章食用的植物产品第十三章~~第十四章非食用的植物产品第十六章~~第二十四章为重点和难点↙第一、二、三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六章↙第七、八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二十章↙第十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一章各章节重点第一章活动物☺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一.品目0301、0306、0307二.品目3002(培养微生物及其它产品)三.品目9508的动物☺品目0106.1200——哺乳动物(鲸鱼等)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品目0209与品目1503的区别☺品目0210{加工的干、熏、盐腌、盐渍的杂碎(经过以上的加工程序的产品仍归入本章)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本章不包括:一.品目0106(哺乳动物)二.品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品目0208/0210}三.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
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
{品目2301}四.鲟鱼子酱以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品目1604}☺品目0306——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无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
☺品目2716.0000——电力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本章不包括:一.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20}二.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品目3502}及球蛋白{品目3504}☺子目0405.10所称的“黄油”,不包括脱水巷有和印度酥油{子目0405.90}☺1517——人造黄油(牛油提取)0405——天然黄油(牛奶提取)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本目录所称“兽牙”,是指象、河马、海象、一角鲸和野猪的长牙、犀角及其它动物的牙齿。
2022年报关员考试复习讲义-第4节3要点
第二类植物产品一、植物产品旳概况1、本类包括绝大多数活植物以及未通过加工,或仅通过有限旳简朴加工旳植物产品。
2、归入本类旳植物产品与归入其他类(第四类)旳植物产品重要是根据加工程度来辨别旳。
3、本类包括第6—14章共9个章。
归入本类旳植物产品一般按照:活植物—食用植物产品—非食用植物产品旳次序编排,一般也将其分为三大类,即:(l)活植物(第6章);(2)食用植物产品,未通过加工,或仅通过有限旳简朴加工(第7章~11章及第12章部分品目);(3)非食用植物产品,未通过加工,或仅通过有限旳简朴加工(第12章部分品目以及第13章和第14章)。
二、归类时轻易混淆或忽视旳地方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1、菊苣属植物及其根旳归类¨菊苣属植物及其根大部分都归入第6章(子目0601.)。
¨但一种烘焙后作为咖啡代用品旳菊苣根不归入本章。
这个品种旳菊苣根,未烘焙旳归入品目12.12;己烘焙旳归入品目21.01。
2、明显不适合栽种旳天然圣诞树归入0604。
第六章历年考题1、天然圣诞树(未经装饰)答案:0604.9100第七章第七章历年考题1、冷冻旳煮熟甜玉米粒,塑料袋装答案:0710.40002、500克袋装旳干制旳小白蘑菇答案:0712.3100第八章第八章历年考题1、泰国产鲜芒果答案:0804.5020 98年-12、鲜脐橙答案:0805.1000 99年-13、鲜水蜜桃答案:0809.3000第九章第九章历年考题1、“龙井”绿茶,150克塑料袋装答案:0902.10902、普洱茶,净重1公斤/包答案:0902.3020第十章历年考题1、硬粒小麦答案:1001.1000 99年2、食用高粱(非种用;净重50公斤)答案:1007.0090第十一章历年考题1、马铃薯淀粉答案:1108.1300 98年-2第十二章历年考题1、晒干旳莲子,500克袋装答案:1212.99942、长寿牌西洋参片,平切,50克/盒答案:1211.第二类总结三、总结1、本类商品与第一类动物产品旳归类基本一致,即对本类旳植物产品也需尤其注意其加工程度,只有简朴加工旳植物产品才归入第二类,假如超过这一范围而进行了深入旳深加工,则应归入第四类。
商品归类第三类
案例1:冰淇淋蛋糕
2105.0000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案例2:雪月饼
2105.0000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谢 谢]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案例4:
西班牙肉菜饭:预煮大米45%、洋葱7.5%、辣椒10%、豌豆 12.5%、鸡肉10%、牛肉10%、虾仁10%
1、鸡肉+牛肉+虾仁=30%
2、鸡肉1602.31
所以,应归入16章
虾仁1605 同一品目可以相加
牛肉1602.50
所以,应归入1602
3、按照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类,应归入牛肉1602.5090
章注一的归类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04.03、19.01、19.04、
19.05、21.05、22.02、22.08、30.03、30.04的制品。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案例1:蛋形巧克力(内装小玩具)
蛋形巧克力(内装小玩具)是巧克力和玩具的 组合物。归类时似可按巧克力归入第十八章, 也可按玩具归入第九十五章。从本题商品上 看,巧克力是该商品的主要特征,玩具仅是一 个促销巧克力的赠品,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 三(二)的基本特征归类原则,本题商品应按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巧克力归入商品编码1806.9000
此,不能按水果汁归入第二十章
的品目20.09,而应按饮料归入第 二十二章的品目22.02。本题商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工商系 刘丹
品应归入商品编码2202.9000。
案例2 酿酒葡萄汁(含有酒精、已发酵)
葡萄汁是指由新鲜的葡萄经压榨而得到的果汁。 酿酒葡萄汁属于水果汁,归类时似应按果汁归入 第二十章的品目20.09,但由于本题商品为"含有酒 精、已发酵的酿酒葡萄汁",不符合品目20.09的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注释:一、本章不包括:(一)税号02.09的猪脂肪及家禽脂肪;(二)可可脂、可可油(税号18.04);(三)按重量计税号04.05所列产品的含量超过15%的食品(通常归入第二十一章);(四)税号23.01的油渣或税号23.04至23.06的残渣;(五)第六类的脂肪酸、精制蜡、药品、油漆、清漆、肥皂、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磺化油及其他货品;(六)从油类提取的油膏(税号40.02)。
二、税号15.09不包括用溶剂提取的橄榄油(税号15.10)。
三、税号15.18不包括变性的油、脂及其分离品,这些货品应归入其相应的未变性油、脂及其分离品的税号。
四、皂料、油脚、硬脂沥青、甘油沥青及羊毛脂残渣,归入税号15.22。
<![endif]>总注释一、本章包括:(一)动、植物油、脂,不论是否初榨、纯净、精制或用某些方法处理的(例如,熟炼、硫化或氢化)。
(二)从油、脂所得的某些产品,特别是油、脂的分解产品(例如,粗甘油)。
(三)混合食用油、脂(例如,人造黄油)。
(四)动、植物蜡。
(五)处理油脂物质或动、植物蜡所剩的残渣。
但不包括:(一)税号02.09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黄油及其他从乳提取的脂和油(税号04.05);税号04.05的乳酱。
(三)可可油及可可脂(税号18.04)。
(四)油渣(税号23.01);提取植物油脂所剩的油渣饼、橄榄渣及其他残渣(油脚除外)(税号23.04至23.06)。
(五)脂肪酸、精炼所得的酸性油、脂肪醇、甘油(粗甘油除外)、调制蜡、药品、涂料、清漆、肥皂、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磺化油或其他第六类的货品。
(六)从油类提取的油膏(税号40.02)。
除鲸油及希蒙得木油以外,动、植物油、脂都是含脂肪酸(例如,软脂酸、硬脂酸及油酸)甘油的酯类。
它们呈固态或液态,而且都比水轻,长期暴露于空气中会因水解和氧化而酸败。
加热会分解,发出一股辛辣刺鼻的气味。
不溶于水,但可完全溶于二乙醚、二硫化碳、四氯化碳、苯等。
蓖麻油可溶于酒精,而其他动、植物油、脂仅稍溶于酒精。
它们在纸上会留下难以除去的油迹。
构成含甘油三酯脂肪的酯类可通过过热蒸汽、稀酸、酶或催化剂的作用分解产生甘油及脂肪酸,或者通过碱的作用分解产生甘油及脂肪酸碱金属盐(肥皂)。
税号15.04及15.06至15.15还包括这些税号所列油脂的分离品,只要这些分离品在协调制度其他税号未具体列名(例如,鲸蜡应归入税号15.21)。
以下是分离的主要方法:1、通过压榨、倾析、冬化及过滤进行干分离;2、溶剂分离;3、借助表面活性剂分离。
分离不会引起上述油、脂化学结构的任何变化。
本章注释三所述“变性的油、脂及其分离品”,是指加入了变性剂,例如,鱼油、酚、石油、松节油、甲苯、水杨酸甲酯(冬青油)、迷迭香油,使其不能供食用的油、脂。
所加物质剂量很小(通常不超过1%),但能使油、脂或其分离品酸败、发酸、发苦、刺鼻。
应注意到,本章注释三不适用于油、脂或其分离品的变性混合物及制品(税号15.18)。
除本章注释一所列不包括的货品外,动、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供食用,或是供技术或工业用(例如,供制肥皂、蜡烛、润滑剂、清漆或涂料用),均归入本章。
动、植物蜡主要由含有某些醇(鲸蜡醇之类的丙三醇除外)的某些高级脂肪酸(软脂酸、蜡酸、肉豆蔻酸)的酯类组成,并含有一定比例的游离状态的上述酸和醇,还含有某些碳氢化合物。
这些蜡水解时不产生甘油,加热时不散发油脂加热应有的辛辣味,也不会酸败。
蜡通常比油脂硬。
二、税号15.07至15.15包括这些税号所列的单一(即未与其他性质的油、脂混合)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植物油、脂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含于植物某些部分(例如,子仁和果实)的细胞内,通过压榨或溶剂可将其提取出来。
归入这些税号的植物油、脂是固定油、脂,即具有不分解不易被蒸馏、不会挥发以及不被过热蒸汽带走(但会被分解及皂化)等特征。
除了诸如希蒙得木油之类的油以外,其他植物油、脂都是甘油酯的混合物。
固体油主要含常温下呈固态的软脂及硬脂甘油酯;而液体油主要含常温下呈液态的甘油酯(例如,油酸、亚油酸、亚麻酸的甘油酯)。
这些税号包括初榨油、脂或其分离品,精制或纯净的(例如,澄清、洗涤、过滤、脱色、脱酸、脱臭的)也包括在内。
炼油副产品,如“油脚”及皂料,归入税号15.22。
精炼所得的酸性油归入税号38.23。
酸性油是对精炼初榨油过程中所得的皂料用无机酸分解制得。
这些税号所包括的油、脂主要来源于税号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实,也有从归入其他税号的植物原料制得(例如,橄榄油、从税号12.12的桃、杏或李的仁制取的油、从税号08.02的杏仁、核桃、食用松子、阿月浑子果等制得的油及从谷物胚芽制得的油)。
这些税号不包括食用或非食用的混合物及制品和经化学改性的植物油、脂〔归入税号15.16、15.17或15.18;如果已经具有其他税号(例如,税号30.03、30.04、33.03至33.07、34.03)所列货品的特征,则应分别归入有关税号〕。
15.01 猪脂肪(包括已炼制的猪油)及家禽脂肪,但税号02.09及15. 03的货品除外本税号的脂肪可经任何方法加工(例如,炼制、压榨或溶剂提取)而得。
最常见的加工方法是湿练(用蒸汽或低温)及干炼。
在干炼过程中,由高温炼出部分脂肪,然后再压榨压出部分脂肪,两部分脂肪汇在一起。
有时,残存在油渣里的脂肪还可用溶剂提取。
根据以上所述,本税号包括:──猪油,一种柔软乳白色固态或半固态食用脂肪,从猪的脂肪组织制得。
根据所用的生产方法和脂肪组织不同,所得的猪油也不同。
例如,最高级的食用猪脂肪一般是用猪腹部内的板油通过干炼制得。
大部分猪油已除异味,有时还可能加入抗氧化剂以防酸败。
加有少量月桂叶或其他调味香料的猪油,如基本特征未改变的,仍归入本税号。
可是,含猪油的食用混合物或食品不归入本税号(归入税号15.17)。
──其他猪脂肪,包括骨脂及从废料制得的脂肪。
──家禽脂肪,包括骨脂及从废料制得的脂肪。
从新鲜骨头制得的骨脂呈白色或淡黄色,稠度和气味象牛脂;而从不新鲜的骨头制得的骨脂柔软,呈颗粒状,土黄色或棕褐色,有一股难闻的气味。
骨脂用于制肥皂、蜡烛或作润滑剂。
从废料制得的油脂是牲油脂,即从动物其他废料及剩料(舌、肚、碎料等)或从废碎皮制得的脂肪。
它们通常具有以下特征:色深、味难闻,游离脂肪酸(油酸、软脂酸等)、胆固醇及杂质等含量高,熔点低于本税号的猪油及其他脂肪,主要用于技术方面。
这些脂肪可以是初榨的,也可以是精制的。
精制油要通过中和、用漂白土处理、吹入过热蒸汽、过滤等工序。
这些产品用于制食品、膏药、肥皂等。
本税号也不包括:(一)税号02.09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猪油硬脂及液体猪油(税号15.03)。
(三)非从本税号所述的动物制得的脂肪(税号15.02、15.04或15.06)。
(四)税号15.06的骨油。
(五)人造猪油(税号15.17)。
15.02 牛、羊脂肪,但税号15.03的货品除外本税号包括牛、山羊或绵羊内脏及肌肉周围的脂肪,其中以牛脂为最重要。
这些脂肪可以是生的(鲜、冷或冻的)、干的、熏的、盐腌或盐渍的,也可以是炼制的油脂状(牛羊脂)。
其炼制方法与税号15.01的相同。
本税号还包括压榨或溶剂提取的脂肪。
“原汁”是最高级的食用牛羊脂。
它是白色或淡黄色固体产品。
新鲜时无味,暴露于空气后会产生一种特殊的酸败气味。
牛羊脂几乎全部由油酸、硬脂酸及软脂酸的甘油脂组成。
牛羊脂用于制食用油脂、润滑剂、肥皂、蜡烛、皮革鞣料、动物饲料等。
本税号还包括从牛、山羊或绵羊骨头及废料制得的脂肪。
税号15.01的相应注释同样适用于本税号的骨脂及脂肪。
本税号不包括:(一)油硬脂、食用或非食用脂油(税号15.03)。
(二)马脂(税号15.06)。
(三)非本税号所述动物废料制得的骨脂及脂肪(税号15.01、15.04、15.06)。
(四)动物油类(例如,税号15.06的牛脚油及骨油)。
(五)某些名为“植物牛脂”的植物脂,例如,乌桕脂及婆罗洲桕脂(税号15.15)。
15.03 猪油硬脂、液体猪油、油硬脂、食用或非食用脂油,未经乳化、混合或其他方法制作本税号包括压榨猪油(即猪油硬脂及液体猪油)或压榨牛羊油(即食用或非食用脂油、油硬脂)。
在加工过程中,猪油或牛羊油在加热的油槽中放置三至四天,使猪油硬脂或油硬脂的晶体形成,然后将这些晶粒团块进行压榨,使油和硬脂分开。
这种压榨不同于干炼过程中的压榨,后者是通过高温把残余的脂肪从其他动物材料(例如,蛋白质及相连组织等)分离出来。
本税号的产品也可用其他方法分解制得。
猪油硬脂是猪油或其他炼制猪脂肪被压榨后所剩的白色固体脂肪。
本税号包括供食用或非供食用的猪油硬脂。
食用猪油硬脂有时与软猪油混合,使其稠度提高,更为硬实(税号15.17)。
非供食用猪油硬脂可作为润滑剂,或作为生产甘油、油精或硬脂精的原料。
液体猪油是用猪油或炼制过的猪脂肪冷榨而得,为淡黄色液体,有少许油腻气味,味道尚可。
用于某些工业(例如,加工羊毛、生产肥皂等等)或作润滑剂,有时也用于制造食品。
食用脂油,一种白色或淡黄色固态软稠脂肪,气味较好并稍带牛脂味,呈晶体状。
如经碾、压,则成粒状。
主要由油酸(甘油三油酸酯)的甘油酯组成。
食用脂油主要用于生产人造黄油及人造猪油之类的食品,也用作润滑剂。
非食用脂油,一种淡黄色液体产品,有牛脂气味,暴露于空气中极易酸败,用于制皂。
与矿物油混合后可作润滑剂。
提取食用或非食用脂油后所剩较硬的物质,是一种主要由硬脂酸及软脂酸(三硬脂精及三棕榈精)甘油酯组成的混合物。
这种脂称为油硬脂(“压制脂”),通常为坚硬易碎的饼状或片状,白色无味。
本税号不包括乳化、混合或经其他制作的产品(税号15.16、15.17、15.18)。
15.04 鱼或海生哺乳动物的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10 —鱼肝油及其分离品20 —除鱼肝油以外的鱼油、脂及其分离品30 —海生哺乳动物的油、脂及其分离品本税号包括从某些鱼类(例如,鳕鱼、庸鲽鱼、步鱼、鲱鱼、沙丁鱼、 鱼、沙脑鱼等)或海生哺乳动物(鲸鱼、海豚、海豹等)的躯体、肝或废料中制得的油、脂及其分离品。
它们都有一股独特的鱼腥味,难以入口,颜色为黄色到棕红色不等。
鳕鱼、庸鲽鱼及其他鱼的肝脏所产的油富含维生素及其他有机物质,因而主要用于医药。
鱼肝油不论是否通过幅照或用其他方法提高维生素含量的均归入本税号,但制成药品、经乳化或加有其他物质以供治疗疾病用的应归入第三十章。
鲸油是从鲸脂及鲸鱼的其他部分(包括骨)制取的,未经加工的可用于工业方面,但通常经氧化及精制后供制造食用油脂(人造黄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