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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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投毒事件

高校投毒事件

专家说法 要重视生命教育、人格教育、心理教育
“客观而言,投毒案只是一个极端的个案,但如果不真正 重视对学生知识教育之外的生命教育、人格教育、心理教 育,类似的事件还会发生。” 教育说到底是要关注每个 个体的发展。推进这样的教育,首先需要打破单一的分数 评价体系,建立多元的评价体系,引导、鼓励学生做最好 的பைடு நூலகம்己。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黄洋经抢救 无效,于4月16日去世。随后,复旦投毒案成为大众讨论热点, 同是名校高材生,室友之间为何闹出人命?一个高调健谈甚至 带点儿骄傲,一个沉默寡言却有点儿自卑,别人很少知道他们 有什么矛盾。
室友悲剧
2003年 因琐事,湘潭大学研究生曾某先在同学周某的茶杯中下大量安 眠药,后在寝室将其勒死。 2004年 云南大学2000级学生马加爵,因打牌口角连杀室友四人。 2004年的10月9日,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给受害者武辉一家造 成了常人难以体会的伤害。 2013年 4月16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大学生因琐事被室友刺死。
正确对待:心理教育是关键 学校应对 研究生比本科生 更易现心理问题
湖南大学辅导员唐老师说,以大学城为例,每个大学几乎每个园区都 设置有心理咨询室,并且每天都有老师值班,湖南大学还开发了网上 预约及心理测评系统,学生可以随时预约心理咨询及自我测评,学校 每年都会通过该系统对全校学生进行网络心理测评,并对测评结果进 行跟踪和处理。 中南大学从2002年开始,每年对新生都会有一次心理健康监测,对监 测结果中显示有心理疾病隐患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和疏导, 还建立了 研究生“朋辈互助队”。一名研究生曾经患抑郁症休学一年,返校后, “互助队”三名同学成了他的好朋友,各有分工。一年后,这名同学 走出阴霾顺利毕业。 “学业任务重,就业压力大,交友圈子窄,经济负担重,情感困惑多, 实际上研究生比本科生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中南大学研究生工作 部部长白毅表示,建立长效的疏导机制非常必要。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复旦大学投毒案是2002年全国最严重的毒品案件之一,当时发生在复旦大学校园内,涉及一名企图谋杀室友大一学生及其他几名学生,并布设毒品陷阱。

投毒案件给当地政府、学校、家长和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冲击,引发了全国性的讨论和漫长的调查。

以犯罪心理学理论解析投毒案,能够让我们更有效地预防类似的犯罪行为和行为。


于投毒案中的罪犯年纪轻,显然面临的是学习期间的挑战。

根据情绪冲动模型,犯罪者很
可能是一种情绪冷却,以达到自我降温和获取快乐的目的。

此外,抗拒自我的行为导致了
一种情绪失调,导致情绪暴力,进而对室友、学校的反应管理不当,最终对室友采取了谋
杀的行为。

此外,从抑郁、焦虑等角度探讨本案,犯罪者很可能在投毒行为发生前,正处于情绪
低落的状态,这表明抑郁症可能是此次投毒事件背后的罪魁祸首之一。

犯罪者可能也患有
焦虑症,从而表现出对室友、学校等压力过大,难以应对,脱离现实,虚报犯罪活动,并
最终造成严重的投毒事件。

当然,这些都只是影响犯罪者行为的原因,投毒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社会因素,由
社会环境导致的犯罪,比如社会价值观的变迁、贫富差距的扩大、不安全感的增加、社会
的失序等等。

考虑到这些原因,要想有效预防重复发生类似投毒事件,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
有效措施,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加强锻炼,拓宽
学生的意识水平,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以及
社会参与,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平、文明的校园环境,减少犯罪的发生。

马原-复旦投毒案

马原-复旦投毒案

事件:1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

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

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此事件出现重要进展,黄洋的中毒终于确定毒源,但已中毒太深。

神秘短信在一审庭审时被证实是黄洋和林森浩的室友葛发的。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上海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

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终不治身亡。

黄洋去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检于4月17日进行,尸检结果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2月1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一、林森浩投毒行为的原因分析(列出所有可能的联系、原因,进行归类、分析,分析出最主要的原因)二、为什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你是否同意法院判决?法院是否找对了联系?解答:一、原因分析1.学校和家庭生命教育的缺失著名教育学者、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以“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行的错位”为题指出:“目前整个校园,学生发生冲突以后往往喜欢用武力和暴力解决问题,反映出学生的生命教育的缺陷。

从小学时的崇高理想教育,到中学时艰深的理论诵记,再到大学时简单的行为纠正,中国学校看似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实则苍白无力,人格养成教育始终无所适从。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

“复旦投毒案”案例评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复旦投毒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

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与林森浩、葛某三人同住。

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随身带离。

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物品带至421室宿舍,趁无人之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投入该室的饮水机内,尔后,将试剂瓶等物连同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带出宿舍楼予以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黄洋从421室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

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

次日下午,黄洋再次至中山医院就诊,被发现肝功能受损严重,遂留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

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还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

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如实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被害人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黄洋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毒品的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别人那里借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2011年参加医学动物实验后,取出保管在这里的剩馀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放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离开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左右,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利用无人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将试剂瓶等物品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投入宿舍楼外的垃圾箱。

2013年4月1日9点左右,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天中午在中山医院就诊。

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去中山医院就诊,检查发现肝功能受损,住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加重,转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察调查了一下。

林森浩在法庭上二审宣判[2]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所通报黄洋中毒事件,上海警察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特务组进行调查。

林森浩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之前,没有说实话。

2013年4月12日零时左右,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犯罪嫌疑,呼吁后,林森浩如实供述了向421室饮水机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急救无效,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

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导致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嫌疑依法批准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了亲笔信,怀疑学校逃避责任,做了官僚的做法。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发出《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林森浩没有精神异常。

复旦投毒案专题知识

复旦投毒案专题知识
网友
这人旳家教绝对有严重问题,只看重学习好不好,根本看不见其 人品早就已经腐烂不堪了。我敢断定和林类似旳学生目前大有人 在,只但是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拿到那瓶毒药旳。
教授
过于功利旳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旳培 养,灌输仇恨旳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旳青年人心胸狭 隘,缺乏容人之量。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该反思 旳不但是教育,也应该是涵盖整个漫长旳小朋友、青 少年至青年期,从学校到家庭和社会,哪一环都有份 儿。
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旳刑事裁定。 2023.1.8 二审宣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复旦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2023.12.8 二审开庭 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23.2.25 提起上诉 林森浩旳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23.5.7 复旦学生联名信 复旦177名学生联名信寄往上海市高院,祈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
9、对于从犯,应该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旳,应该按照他旳犯罪情节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11、假如被教唆旳人没有犯被教唆旳罪,对于教唆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2、犯罪后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旳罪行旳,是自首。对于自首旳犯罪分子,能 够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犯罪较轻旳,能够免除处分。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要求旳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旳,能够从 轻处分;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防止尤其严重后果发生旳,能够减轻处分。 14、犯罪分子有揭发别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旳,或者提供主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 其他案件等立功体现旳,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有重大立功体现旳,能够减轻或者免 除处分。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旳,能够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复旦大学化学生叶永福投毒一起水果里投毒致死事件,而学校未能及时给出处理意见和反应,引起了社会强烈抨击和讨论。

复旦投毒案说明了教育机构、社会以及有关行业监管机构的重大疏漏,让恶劣犯罪分子在致死行为中没有及时受到必要惩戒,甚至没有足够注意、重视和认知拆建性犯罪。

这说明,整个社会对犯罪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缺失,特别是惩戒机制尚未,形成全面的预防机制,社会容易犯错,以致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制止,在校园内犯罪也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

因此,应当教育学校给学生树立正面的价值观,建立完善的犯罪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惩戒校园暴力,为学生提供有利的安全环境和正确的思想理念。

在班级教育中加强犯罪预防知识教育,涵养正能量,充分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增强犯罪的预防意识,净化学生的思想环境,使校园变成一个文明宽容、智慧关怀、平安幸福的体育场所。

当前,从社会各个层面都极度重视犯罪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教育机构、媒体都要多次发出倡议,强调要以更加主动、坚决的态度,及时侦查相关犯罪,处理有关罪行,严格执行一系列的犯罪重拖措施,加大犯罪集中管控能力,加强严厉的犯罪制裁。

综上所述,复旦投毒案应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教育行业应加强对学生思想、心智、行为以及犯罪活动的监督,以至全方位管理,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及时给出处理意见,构建健康、安全的社会教育环境。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一.案件背景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上承认投毒行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与同学一起做实验,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

正好当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到愚人节快到了,想做个节目整人。

林森浩当时看黄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

然而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与黄洋琐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二.调查分析毒物来源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有了“整”黄洋的想法后,于2013年3月31日找到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

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后,林森浩把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拿走。

当天下午5点多,林森浩返回寝室,同寝的黄洋和葛俊琦均不在,林森浩就把所有药液都倒进饮水机。

投毒剂量公诉机关认为,林森浩把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二甲基亚硝胺口服致死剂量为37mg/KG,黄洋体重应为60KG左右,所以理论致死剂量为2220mg,也就是2.22克。

根据百科,二甲基亚硝胺的密度为1.01 g/mL,按照林投毒的剂量50ml计算,总计投毒量为50.5克。

饮水机的水罐实际容量为19L,也就是19000克。

由于二甲基亚硝胺极易溶于水,可以视为完全混合,混合液体的毒物含量为2.658克/L。

所以即便是完全混合,只需口服835ml混合液体,就可达到致死剂量。

以上是完全依据理论数据进行的计算,而实际情况与理论是有所出入的。

其一,林是将药剂直接置于水槽内而非饮水机水瓶内,饮水机工作的原理是先出水槽内存水,再由水瓶内引入水至水槽备用。

故水槽内毒物无法与水瓶内存水发生混合,只能与水槽内备用水发生混合。

其二,如果只计算水槽内存水混合,那么饮水机出口端的含毒物混合水中,毒物含量应远高于理论中2.658克/升。

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

事发因果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林某已被警方刑拘。

复旦研究生医院离世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在2013年4月15日晚发布黄洋入院,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发现有毒化合物后,当地多家媒体记者赶往事发宿舍楼,该宿舍楼位于东安路130号的学生宿舍区,宿舍管理员拒绝陌生人出入,20号楼内黄洋原来居住的寝室空无一人。

据该宿舍楼同学表示,黄洋寝室的其他室友已全部搬出,整栋宿舍楼只有部分寝室才有饮水机。

昨天下午(4月16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我们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通报,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琐事引起不和,毒药由他偷偷从学校实验室带回。

据了解,本案已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接下来将由检察院主导审查批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微博称,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官方通报称,2011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自4月1日起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2013年4月1日晨,黄洋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去世。

复旦大学投毒案

第四,太计较,缺乏包容心。有的大学生总觉得同学说话做事是 特别针对自己,是看不起自己,惯于从消极方面考虑问题;有的 学生则习惯过度解读别人的言行,缺乏包容。
我们的建议
个人方面 人无完人,学会包容。 简单沟通,解决矛盾。 学会倾诉,学会分享。
学校方面 重要药剂应有设专门看管人员。 开展心理辅导和及时的心理疏导。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 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 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 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
2014年12月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 审在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被告人
专家评论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 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 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 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 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经过在看守所几个月时间的反思以及练习,我越来越坚信性格可以改 变,命运可以改变,需要练习,不断地练习。我相信你们也会同意我的这 个观点的。
世上没有后悔药,过去的也永远地成为了过去。既然我无法让黄洋复 活,我就只能等待结果。如果我最终仍然不能改判,希望你们不要过分伤 心,好好地活在当下,展望未来!
对不起!你们都受罪了。我祝福你们:爸妈、大姐、二姐、弟弟、妹 妹、姐夫、妹夫,还有我的好朋友———鑫源。鑫源在改变命运的道路上 会越来越成功的。对了,还有五叔,您辛苦了,以前我不懂事,希望您不 要见怪。呵呵,祝福你们,我的亲人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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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复旦大学生投毒的个案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和 解读,并把板子都打到大学屁股上的评论,并不一 定妥当。首先,中国大学的学生这么多,发生一两 件投毒案,从概率上来看很小。其次,这些个案的 主因,往往都是施害者的一时冲动或长期的心理扭 曲所致,而非大学的教育和管理。如把它当做一个 典型案例,没完没了地报道、评论,搞得大家紧张 兮兮,使得同学之间都要互相提防,就得不偿失了。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将于对被告人林森浩故 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因故意 杀人罪被判死刑
• 庭审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 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 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 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 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 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 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 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林某,学习成绩 优秀,喜爱英语, 高考时以780多 分的高分(满分 900分)考入中山 大学。本科就读 于中山大学医学 院,硕士研究生 保送复旦大学医 学院,学习的是 医学影像专业。 案发前在中山医 院超声诊断科实 习

• 据新华社最新消息,上海警方19日向记者 证实,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 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 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 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 水机槽。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 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救治无效于4 月16日下午去世。
复旦大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 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浅黄色油状液体。易溶于水、 醇、醚,遇热分解放出氮氧化物,可致中毒。用 于医药及食品分析研究。摄入、吸入或经皮肤吸 收可能致死,接触可引起肝、肾损害。可在实验 动物中人为制造肝损伤的模型。较小剂量的长期 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
• 小张说,自己比黄洋小1岁,是一年前在一 个创业分享会上认识的;就在今年3月,黄 洋刚刚考完博士生考试后,两人还曾碰头 吃饭,畅谈人生理想。小张说,黄洋当时 告诉他,自己很想在事业上有更好的成就, 也因此学习非常刻苦、扎实。谈及此,小 张也忍不住潸然泪下。
•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黄洋在校期间曾多 次获得社会奖学金的资助,本科时期还作 为组员,与同学一起申请过校级科技创新 基金项目
• 在中山医院,记者遇到了前来访病的黄洋好友小 张。常有想法、为人慷慨、成绩优秀……在朋友 小张眼里,中毒的复旦医学院学生黄洋是这样一 个好人;3月时他们刚一起吃过饭、畅谈过人生理 想。 • 小张告诉记者,他是刚刚才从其他朋友处得 知黄洋的事情,十分震惊,无法相信,甚至反复 确认了好几遍。因为在他眼中的黄洋,是一个非 常有想法、为人慷慨、成绩优秀的人,“认识他 的人都觉得他是一个很好的人。”而黄洋也几乎 从不说别人坏话,更难以想象其会和别人结怨。
黄洋,男,27岁,生于1985 年,四川自贡人。复旦大学 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 2013年4月16日,经抢救无 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 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不久前曾在耳鼻咽喉科博 士录取考试中取得第一名, 刚刚获得直升博士生机会。 来自四川小县城,父母下 岗,母亲体弱多病,家里欠 下了大笔钱。 曾因此欲放弃
[21]
• 专家 • 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 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 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无论是学生自 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此外, 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 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 帮助。[22] • 废除死刑是个大趋势,但在中国‘以牙还牙’、 ‘杀人偿命’的文化基因下,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这也正是求情信这样一种正常的民意表达,却引
学业

亲人朋友眼中的黄洋
• 黄爸爸说,4月初,从学校方面获悉儿子发病的消息, 立即从四川老家赶到上海。 • 记者了解到,黄某家庭条件不好,父母也双双下岗。 “他妈妈还在老家,非常着急。”黄爸爸说,虽然家庭 条件不好,但无论学习还是生活上,孩子从来没让他和 妻子操过心。2005年,黄某以优异成绩考进了上海复旦 大学,因为家庭困难,他每年春节才回一次家。“他跟 我们说,他在学校跟老师、同学相处得很好。” • 而另一位赶来探视的黄洋友人则告诉记者,此 前他和黄洋曾一起到西藏墨脱支教过一个月。但4月3日 黄洋曾跟他通电话,说由于身体不适,可能要延误由其 带队的支教工作了。 • 。
• 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 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 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 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 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 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 媒体 • 复旦大学研究生遭投毒,这实在令人扼腕。对法 律没有应有的敬畏,缺乏一种对生命的爱惜,缺 乏足够的理性才会有如此行为。生命是最可宝贵 的,任何理由在生命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生存 和竞争的压力再大,人也应有底线。有外在知识 无内在约束,教育应反思。 • 培养人才,有知识更要有德性;大学教育,重学 术更要重人格。让学生懂得去爱,去尊重,去包 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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