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1-04-15
鲁西化工: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2011-03-15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本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493号文《关于核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11年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418,627,45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0元,共募集资金2,134,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165,392.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98,834,602.92元。
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存入公司在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福州路支行531900057210255账户内;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XYZH/2011JNA30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承诺募投项目情况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预案中,公司已承诺及披露,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3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以下两个项目:项目名称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建设期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原料路线和动力结构调整年产30 万吨尿素项目96,158实际募集资金×30% 1.5年该项目已经山东省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聊发改备(2008)195 号登记备案,并获山东聊城市环境保护局聊环审(2007)05 号文批准。
20 万吨/年有机硅项目172,000实际募集资金×70% 1.5年该项目已经山东省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聊发改备(2009)195 号登记备案,并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17 号文批准。
合计268,158 实际募集资金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将按30%和70%的比例对上述两个投资项目进行分配,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057a77e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28.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近一段时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拟转让出资的现象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是一种正常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基金市场的正常秩序。
基金业是一个需要高度规范和自律的行业,出资转让必须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目标。
为维护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以下简称《重大变更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现阶段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进行转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出让或者受让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重大变更通知》及本通知的要求履行法律程序。
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对公司及全体基金投资人负有诚信义务。
在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出资进行转让期间,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三、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二)经营状况良好;(三)无不良记录;(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605077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2021-03-05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公告编号:2021-007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320.1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三、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截至2021年2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320.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20.10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00998宁波方正: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98 证券简称:宁波方正公告编号:2021-005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方正”)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7.1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8.65万元,共计1,145.75万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0号)核准,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1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49.21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63.99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1358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63.99万元,少于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4,555.8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
百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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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的要求,主承销 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 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80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26.25
40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8.89
400
司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8.89
40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00
160
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7.00
40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
基金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4.00
400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
27.05
80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00
40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00
4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1 年 7 月 6
22.00
80
(LOF)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00
80
(LOF)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兴业全球趋势 1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
司
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 2012 年 9 月
24.10
80
24 日)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00
160
百润股份: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法律意见书 2011-03-24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中国 上海 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6层 邮编:200120电话: (8621) 6886-9666 传真: (8621) 6886-9333电子信箱:info_sh@网址: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法律意见书致: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应声明的事项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四、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就与本次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尊敬的各位股东、投资者: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_____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__________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_____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_____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_____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_____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_____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_____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项目 1|_____|_____||项目 2|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_____元,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项目 1|_____||项目 2|_____||项目 3|_____|四、募集资金置换的原因及必要性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
百润一次性“输血”4.5亿元 出招自救成效甚微
百润一次性“输血”4.5亿元出招自救成效甚微作者:来源:《食品界》2017年第02期一直忙着去库存的百润股份年末突然向旗下巴克斯酒业进行增资。
2016年12月21日,百润股份发布对子公司的增资公告显示,百润股份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增资4.5亿元。
据悉,巴克斯酒业正是RIO(锐澳)预调鸡尾酒的生产商。
拥有预调鸡尾酒“一哥”锐澳的百润股份在2014年盛极一时。
经过一年的快速升温后,以锐澳为代表的预调鸡尾酒市场经历了冰火两重天。
百润股份也随着预调鸡尾酒市场波动遭遇了过山车式业绩动荡。
加快启动子公司产能2016年12月21日,百润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旗下子公司进行增资。
据百润股份公告显示,百润股份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克斯酒业”)增资4.5亿元,在巴克斯酒业增资完毕后将再向巴克斯酒业(成都)有限公司及巴克斯酒业(佛山)有限公司分别增资3.5亿元和1亿元。
记者从巴克斯酒业官网了解到,该公司从事RIO(锐澳)预调鸡尾酒的开发、生产及市场开拓。
针对此次增资,百润股份方面公告表示,本次增资将用于产能扩大项目的建设以及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据了解,百润股份2016年12月13日晚间曾发布《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显示,百润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3亿元,其中将分别用于产能扩大项目和电子商务项目,其中产能扩大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8.57亿元,分别包括四川生产工厂项目以及广东生产工厂项目。
后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亿元左右,遂砍掉电子商务项目,并分别在四川生产工厂项目以及广东生产工厂项目上分别投入3.5亿元和4亿元。
据百润股份公告显示,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保障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截至2016年12月19日,百润股份以自筹资金2.02亿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业内人士看来,百润股份此举明显是加快启动子公司的产能。
业绩遭遇冰火两重天2014年,随着都市爱情爆笑喜剧《爱情公寓》的热播,“七彩缤纷的颜色、富有设计感的玻璃瓶”成为年轻人对“预调鸡尾酒”最直观的印象,彼时,锐澳预调鸡尾酒也曾经盛极一时。
大股东掏空案例研究——以麦克奥迪为例
大股东掏空案例研究———以麦克奥迪为例刘锦璨(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830012)摘要:并购是企业进行快速扩张的一个有效手段,所以并购现象早已经非常普遍。
有的企业进行并购后能够充分利用协同效应使企业发展壮大,但是有的企业进行并购的目的就是为了掏空公司,大股东实现利益的转移,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通过对麦克奥迪的大股东掏空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其掏空手段是进行关联交易。
并提出应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改善优化股权结构、中小股东应该加强防范意识等建议,希望对有相同情况的公司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并购;大股东掏空;中小股东利益中图分类号:F279.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 (2021)04-0127-03收稿日期:2020-09-07作者简介:刘锦璨(1995-),女,河北晋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会计。
一、文献综述企业中的大股东对企业有绝对的权利,此时,如果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就给大股东掏空行为制造了机会。
Shleifer 、Vishny (2007)研究发现,当大股东的权利高度集中,并且能够控制公司。
此时,大股东会产生利用自己的绝对控制权去套利,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倾向。
马超(2019)认为股权结构不合理,会使公司内部治理失效,不能够起到制衡和监督各高层的作用。
对于大股东进行掏空的形式,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有:金字塔结构、关联交易、股利支付、盈余管理等。
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最为常见的掏空方式是关联交易。
(Khanna&Palepu ,2000)认为大股东会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此基础上,Belanesetal (2011)以法国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通过关联交易获取私利的倾向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郭巧莉(2013)通过案例分析发现股票市场制度的完善性和监督力与大股东掏空行为是反向相关关系。
闰土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0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六)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七)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比上述条款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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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3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00元。
截至2011年3月2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35,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84,500,000.00元,已由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上海南汇支行(账号7313710182600025188)和农业银行上海康桥开发区支行(账号03481300040031307)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315,999.60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184,000.4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
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113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投资进度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979.51 11,979.51 募集资金到位后8个月内完成
2 扩建厂房、扩大产能项目6,933.90 6,933.90 募集资金到位后12-15 个月内
完成
合计18,913.4118,913.41
上述二个项目需利用募集投资额为18,913.41万元,如未发生重大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依次按以上顺序进行投资,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及相关管理制度,将多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0 年5月17 日,经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1818号《关于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预先投入金额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4,441,930.31 扩建厂房、扩大产能项目
合计:74,441,930.31
本次拟置换金额74,441,930.31元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招股书内容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4,441,930.3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4,441,930.31元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预先投入的金额经过了会计师审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441,930.3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建设项目的74,441,930.31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预定的市场策略需要,不会损害投资者与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74,441,930.31资金的议案没有异议。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和保荐代表人王保平、张代伟经审慎核查后认为:百润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计划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百润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华龙证券同意百润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1818号”《关于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上海百润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