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开设全校性选修课是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文化素质修养,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我校全校性选修课管理,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课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校性选修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1、有利于学生了解各学科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

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

5、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6、有利于促进学生理解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

7、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条全校性选修课划分类别及学分要求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全校性选修课分为七大类别。要求学生修满所在专业类别以外12学分课程。

1、文史哲类:涵盖文学、哲学、历史学及新闻传播等学科类别;

2、法学等社会科学类:涵盖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军事等学科类别;

3、理学类: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海洋学、医学、生物学等学科类别;

4、工学类:涵盖机械、电子信息、化工、材料、环境工程、建筑及土木等学科类别;

5、经济管理类: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类别;

6、外语类:涵盖英语、日语、德语、法语等学科类别;

7、艺术类:涵盖美术、音乐等学科类别。

第三条全校性选修课程修习对象

全校性选修课程修习对象主要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第四条全校性选修课程学分

全校性选修课程一般为2学分。为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专长,也可开设1学分的短课程。在排课方法上,2学分的课程一般采用每周2课时的方法;1学分的课程可以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采取每周2学时,集中上半学期上课或下半学期上课。

第五条全校性选修课程管理流程

1、课程申报时间:各学院于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二周内,将本学院要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通过教学系统报送到教务处,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后,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公布。

2、课程申报要求:在申报课程时,要求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填写课程类别、选课年级、内容简介等课程信息,同时注明开课校区、上课时间、限选人数、及教室要求等。

3、课程调整:教务处根据该学期学生预选人数和申报课程数量,对学院申报课程限选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和任课教师。

4、课程选课:教务处根据所申报的课程信息编制《全校性选修课程一览》,供学生选课之用,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

5、课程信息反馈:选课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秘书通过系统把课程的考勤表

打印给任课教师。

6、课程考核: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组织课程考核。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要通过教学系统输入课程成绩,同时送交教务处一份书面课程成绩单存档。

第六条全校性选修课选课办法

1、全校性选修课一律采用网上选课,未经网上选课或者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课程,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2、全校性选修课选课一般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在该阶段安排两轮预选,时间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第一轮预选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筛选,每位同学在该轮限定的时间内任何时间选上课的机会是均等的。第二轮预选采用先报先上的原则进行筛选。预选阶段结束后人数不满20人的课程自动取消;第二阶段为改补选阶段,一般安排在开课学期的前第1-2周进行,学生在该阶段可进行课程的改选和补选,该阶段采用先报先上的原则进行筛选。

第七条全校性选修课教学管理

1、学校负责全校性选修课教学质量的监控,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加强对课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2、在申报课程时,各学院应统筹规划,根据本学院的特点和优势,确定要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力争使开设的课程能代表本学院的最高水平。任课教师应把教学大纲上报教务处,教务处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向学生公布,以使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及教学目的,明确课程的考核方式。

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并根据教学进度进行授课。

4、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或学院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因教师出国、调动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学院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5、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确实需要调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1周填写调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院长或者系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并与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协调调课的时间和地点,将结果提前通知学生。

6、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管理。凡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7、凡是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下学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重修其他课程,但是不能通过补考而获得学分。

8、修习全校性选修课的学生,要求有课程教材,学生可购买或通过其它方式取得教材。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全校性选修课选课指南

一、问:全校性选修课的课程代号是什么含义?

答:课程代号共有8位,a-bcdefgh,各位的含义分别是:

“a”表示全校性选修课,代码为0;

“b”表示课程类别(“1”代表“文史哲类”,“2”代表“法学类”,“3”代表“理学类”,“4”代表“工学类”,“5”代表“经济管理类”,“6”代表“外语类”,“7”代表“艺术类”。);

“cd”表示授课单位;

“efg”表示课程编号;

“h”为平行班代号;

二、问:全校性选修课各学科类别是怎样划分的?

答:全校性选修课分为7大类,即文史哲类,法学等社会科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经济管理类,外语类,艺术类等。

“文史哲类”课程,涵盖文学、史学、哲学、宗教、逻辑学、新闻学、等学科;

“法学等社会科学类”课程,涵盖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行政学、教育学、军事学、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等学科;

“理学类”课程,涵盖数学、化学、物理学、海洋学、生物学、临床医学、中医等学科;

“工学类”课程,涵盖电子、机械、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建筑、材料科学等学科;

“经济管理类”课程,涵盖经济学、市场营销、计统、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

“外语类”课程,涵盖英语、德语、法语、日本语、俄语等;

“艺术类”涵盖美术、音乐、艺术设计及其他艺术欣赏类课程;

三、问:各类课程的选修对象是什么?

答:选课对象以一、二、三年级为主,四年级(建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等为五年级)的学生如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亦可参选。出现在本人选课单里的课程均可选修。

“文史哲类”课程供除人文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

“法学类”课程供除法学院和公共事务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

“理学类”课程供除数学科学学院、化学系、物理系、海洋系、生命科学学院、中医系及医学院等院系之外的学生选修;

“工学类”课程供除机电工程系、环境工程系、材料系、化工系、计算机科学学院、软件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工程之外的学生选修;

“经济管理类”课程供除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等院系之外的学生选修;

“外语类”课程供除外文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

“艺术类”课程供除艺术教育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

但有些课程比较难于归类,选修对象应视系统设定的可选对象而定。

四、问:本科阶段的学生需要选修多少学分才能毕业?本次选课每人可以选多少学分?

答:1.全校学生在大学阶段必须跨学科修满12分,即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所在学科外的6个学科类的12学分;

2.学生选修所在学科类的课程不计入应修跨学科选修课学分总数;

3.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不及格者不补考,不能取得学分。

4.本学期学生最多可选2个学分。

五、问:全校性选修课主要安排在什么时间段?

答:本学期全校性选修课的上课时间为:

校本部全校性选修课安排在星期一56节、78节、910节及星期四56节、78节和910节六个时间段;

漳州校区全校性选修课安排在星期三56节、78节、910节及星期五56节、78节和910节六个时间段。

六、问:全校性选修课选课应如何选课?

答:本次选课在网上进行选课,没有在网上进行确认的课程一律无效,本次选课的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6118977266.html,/。

选课方法是学生系统>课程模块>选课管理>选课单>点击课程>选择课程。

全校性选修课课程介绍及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请见:学生系统>课程模块>选修课列表>在学期下拉菜单中选择05-06学年第1学期>在显示类型中选择详细列表>在选修课类型中选择全校性选修课>在教室位置中选择校本部或者漳州校区,选择校本部为在校本部开设的课程,选择漳州校区为在漳州校区开设的课程>点击显示即可。

全校性选修课选课一览亦可参见教务处印制的《全校性选修课选课手册》。

七、全校性选修课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选课原则、时间是什么?

答:全校性选修课分两个阶段,预选阶段和改补选阶段。

(1)预选阶段

预选阶段进行2轮选课,第1轮选课时间为7月7日14:00至7月14日14:00。本轮采用“几率均等”原则进行筛选,同学们在此期间任何时候上网选课,被选上的几率是均等的。在该阶段结束后对所有的选课记录进行筛选,落选的学生进行第2轮预选,选上的学生亦可在第2轮进行改选其他课程。名额已满的课程在第2轮不出现。

第2轮选课的时间为7月17日14:00到7月23日14:00。本轮采用“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选课,额满为止,名额已满的课程不出现。

预选阶段结束,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系统将自动删除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名单,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应在改选、补选阶段选修其他课程。

(2)改补选阶段

在预选阶段未选满课程或者需要对已修课程进行修改的,在本阶段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改选或者补选。

改选、补选阶段为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即9月12日14:00

至9月16日14:00。

本阶段采用“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选课,额满为止。

八、问:我怎么知道我自己是否选上课程?

答:选课结果请在每轮选课时间结束后查看:学生系统>课程模块>选课管

理>

九、问:全校性选修课对于考勤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新的学籍管理条例,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学生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者未办理免修免听手续、或者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不准参加本门课程考核,不能获得本课程学分。

十、问:我怎么才能及时了解全校性选修课上课信息?

答:全校性选修课上课信息一般会在教务处通知文告上发布。教务处通知文

询。

另外全校性选修课的上课信息也会发布到教务处的BBS上。

请同学们及时上网留意全校性选修课的有关信息。

教务处

2005年7月

厦门大学教务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09)厦大教16号 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校历,本学期将于2009年6月20日结束。毕业班学生的期末工作安排教务处已于3月初发了《关于二OO九届本科毕业班教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大教[2009]7号),本通知是针对非毕业班学生的期末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复习考试共2周,即第17、18周(2009年6月7日—2009年6月20日),各院系本科生均在这两周内停止课程的教学工作,进入各门课程的期末复习考试工作。 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本学期对考试周的安排方法和时间安排请各院系提请全体师生特别注意: 1.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本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分摊在两个考试周进行。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考试周内各考试时间段相应调整:上午8:00-10:00(对应于1-2节)、10:30-12:30(对应于3-4节);下午14:00-16:00(对应于5-6节)、16:30-18:30(对应于7-8节);晚上19:00-21:00(对应于9-11节)。 2.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采用随堂考试,安排在16周进行,如采用提交论文作业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在该周随堂收齐作业。双学位课程考试由各开设单位自行安排。 3.公共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以避开与院系课程考试安排冲突。 4.在复习考试周,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需用教室进行辅导、考试的应向教学科或漳州校区教务办另行申请。 5.各院系专业课考试需于5月18日前录入考试系统。因6月20日全天举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安排其它考试。 二、学籍管理有关事宜: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将课程成绩通过教务处网站“教师系统”登录、并打印一份签名后送院(系)办公室。为便于学生及早安排重修,各院(系)应及时发放重修单(教务处主页下载),通知不及格学生准备重修,并告知不

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开设全校性选修课是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文化素质修养,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我校全校性选修课管理,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课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校性选修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1、有利于学生了解各学科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 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 5、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6、有利于促进学生理解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 7、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条全校性选修课划分类别及学分要求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全校性选修课分为七大类别。要求学生修满所在专业类别以外12学分课程。 1、文史哲类:涵盖文学、哲学、历史学及新闻传播等学科类别; 2、法学等社会科学类:涵盖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军事等学科类别; 3、理学类: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海洋学、医学、生物学等学科类别; 4、工学类:涵盖机械、电子信息、化工、材料、环境工程、建筑及土木等学科类别;

5、经济管理类: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类别; 6、外语类:涵盖英语、日语、德语、法语等学科类别; 7、艺术类:涵盖美术、音乐等学科类别。 第三条全校性选修课程修习对象 全校性选修课程修习对象主要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第四条全校性选修课程学分 全校性选修课程一般为2学分。为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专长,也可开设1学分的短课程。在排课方法上,2学分的课程一般采用每周2课时的方法;1学分的课程可以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采取每周2学时,集中上半学期上课或下半学期上课。 第五条全校性选修课程管理流程 1、课程申报时间:各学院于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二周内,将本学院要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通过教学系统报送到教务处,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后,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公布。 2、课程申报要求:在申报课程时,要求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填写课程类别、选课年级、内容简介等课程信息,同时注明开课校区、上课时间、限选人数、及教室要求等。 3、课程调整:教务处根据该学期学生预选人数和申报课程数量,对学院申报课程限选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和任课教师。 4、课程选课:教务处根据所申报的课程信息编制《全校性选修课程一览》,供学生选课之用,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 5、课程信息反馈:选课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秘书通过系统把课程的考勤表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3年版) 为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旷课。无特殊情况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约3个月)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若患有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疾病,但又不宜在校内过集体生活者,经校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需重修课程的应按规定缴纳课程重修费。未按期缴纳学费和课程重修费者,停止其修习课程。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可另行申请补助或贷款。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而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达到两周仍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 第六条学校实行“有弹性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或推后1--2年毕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准予毕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学位。 第七条允许学生申请中途保留学籍1—2年从事创业等活动,但在校总时间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四年制本科生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为七年)。 第三章课程 第八条修课: 1.学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和要求修课。 2. 学生应按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时间、遵照指导教师的指导办理修课手续。凡规定有先修课程的,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后方可修习后续课程。 3.允许学习能力强的学生提前修习某些后续课程;允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推后缓修某些课程。一学期提前或缓修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该学期学分数的30%。

厦门大学选课指南

2011-2012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选课指南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7月

目录 目录 0 1.2011-2012学年秋季学期选课时间安排 (1) 2.选课的指导原则 (1) 3.厦门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 (2) 4.课程介绍 (6) 5.选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2) 6.具体操作方法 (15) 附件1——公共课课程表 (22) 附件2——研究生院相关资助项目及研究生访学项目 (27)

2011-2012学年秋季学期 选课时间安排 第一轮选课: 2010级以前研究生:7月23日-9月17日 2011级研究生新生:9月10日-9月17日 各学院开课排课情况不同可能会有先后差异,请各位同学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院系的相关通知。 第二轮选课:9月18日-9月21日 第三轮选课:9月22日-9月24日 退课截止日期:10月8日 选课的指导原则 1.根据选课预选结果随机筛选,并非先来先得 2.多轮次选课 3.选课期间可选可退,退课截止日期后不可退课 4.在院系指导下积极选课,但要量力而行 5.注意查看是否确定选上课程 6.详细课程信息以网上选课系统公布的为准 7.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并 在研究生教学秘书指导下进行选课 (详细内容请参看“选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部分)

厦门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 (2009)厦大研字9号 为进一步规范选课与成绩管理工作,现将厦门大学研究生选课及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修订为《厦门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根据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可分为学位课程(含全校性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含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位教育研究生课程可分为学位课程(或必修课程,或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2.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以本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选课。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应根据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进行选课指导。 3.全校性公共课程原则上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选课,学位课程、核心课程、必修课程应在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组内选择,选修课程可在本院、系、所开设的选修课程和全校统一开设课程范围内选择。 4.研究生每学期须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陆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选课。当所选课程在系统中标识为“已选上”时,为有效选课。未经网上选课或未选上的研究生,无权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不予登记课程成绩。 二、选课资格 根据《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厦大财[2004]6号)文件精神,在学研究生应在足额缴纳本年度学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并获得选课资格。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足额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和注册手续后,方能获得选课资格。 三、选课管理 1. 各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臵以及各门课程信息,可从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查询。研究生应按照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根据课程信息进行选课。

【参考文档】厦大教务处新系统-word范文模板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厦大教务处新系统 篇一:关于201X-201X学年第二学期选课的通知 关于201X-201X学年第二学期选课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X-201X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本次选课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建议同学们在选课前务必认真阅读: 效。 二、选课操作步骤 (一)登录 1. 学生进入厦门大学教务处主页()→点击“用户登录”→输入学号与密码,下拉“学生系统”,确定登录进入系统→点“学生选课”模块选课。 如遗忘密码,可凭有效证件联系教学秘书查询。不要随意将密码告知他人,以 保证个人资料及信息安全。 选课期间每次登录系统时间最长30分钟,超过时间会自动退出,需重新登录系统。 2. 确认缴清费用:选课之前请确认自己是否缴清费用,如已缴清费用但仍无法选课,请与教学秘书联系。 3. 确认上课校区: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国际学院请确认翔安校区,其他学院学生请确认 本部校区。如果校区确认错误,可在校区设置中重新确认。 (二)选课 为避免漏选课程,请同学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外语课、体育课以及全 校性选修课顺序选课。如果某模块没有课程,可以直接选下一个模块课程。

1. 必修课:确认必修课后才能进入其它模块选课。必修课由系统自动列出,如无必修课,可直接进入其它模块选课。注意:同一门必修课如有多个班级,确 认一个班级即可。个别专业必修课如遇到人数已满, 请联系教学秘书添加名单。 2.专业选修课:查询专业选修课,并选择相应课程。 3.公共外语课:查询外语教学部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并选择相应级别的课程。除201X级外,其余年级学生在选择一门大学英语课程的同时,一般应再选一门 相应级别的口语课程。如选《大学英语(三)》,应同时再选一门《口语(三)》;同样,如选《大学英语(四)》,应同时再选“口语(四)”;其 余以此类推。 按照新的课程改革方案,从201X级始,新生大学英语必须按照大学英语分级测试等级,逐级通过大学英语一、二、三级,并修读一门提高级英语课程,即大 学英语四级。为此,凡已修过《大学英语》(三级)同学必修继续修读一门提 高级英语(《大学英语》四级),其余同学仍按照各个级别修读相应的课程。 大学英语四级由同学在系统内选课,每位同学可选一门课程,选课前请详细阅 读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简介(附件1)。 除基础英语之外,201X级同学可以在“全校性选修课”模块中选修一门“英语 口语”,其学分记入全校性选修课学分。 3.体育课选课:查询体育教学部开设的课程,并选择相应课程。详见“附件2:关于201X—201X学年第二学期体育课选课及上课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4.公共计算机课程:按照新的课程改革方案,自201X级起,《计算机应用基础》(信息学院和软件学院免修)采用先测试后上课的形式,凡通过计算机能 力测试的同学可以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免修名单见教务处主页)。未通 过计算机能力测试或未参加计算机能力测试的同学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在相应 开课学期必须修读《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全校性选修课:全校性选修课由单独开设的校选课和院系对外开放的专业课程组成。同学们可先查看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列表,并选择拟选的课程,一般 每人限选1-2门课程,累计不超过3学分。系统提供三种查询方式:按时间查询、按开课学院查询和按专业大类进行查询。 全校性选修课课程类型为“通识教育课程”,个别学院开设的院系选修课课程 类型也为“通识教育课程”,这可能造成个别同学选了全校性选修课后无法选院系选修课,或者选了院系选修课后无法选全校性选修课。碰到这种情况,建 议同学先选全校性选修课课程,第三轮选课时与教学秘书联系,由教学秘书协 助选院系选修课。 (三)查看选课情况。

大学公共选修课设置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设置管理方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课程,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选课的开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法。 一、课程分类 公选课程平台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含艺术类)、自然科学类、海洋素质教育类、科研与创新类四类课程模块。其中海洋素质教育类课程,是指根据我校海洋学科特色的实际, 为全校学生开设表达海洋特色的系列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经济、海洋法律、海洋管理等相关课程。科研与创新类课程包括创新思维方法、科技论文写作、文献检索与利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等课程。 二、课程设置与排课管理.开课管理 公选课开设由相应学科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归口管理。课程归属单位要受理全校其他单位在编教师的申请,并负责教师任课资格审查、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试卷等教学基本文件管理工作。公选课一般不安排实验,如需安排实验, 购置消耗品所需经费由课程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已公布的相同或相似的公选课,教师不得重复申请开设(教师可登陆大学公选课网络平台查看已批准开设公选课),但可向课程归口管理单位提出承当该门课程教学任务的申请。 以视听为主的影视鉴赏或音乐欣赏等类型的公选课课程,影视(视频)资料可在网上公布,由学生课外欣赏,教师在课堂内进行点评或组织讨论,教师点评或讨论的时间应不低于总课时的1/3O对于教师不讲评、不组织课堂讨论的欣赏课,将取消该任课教师开课资格,并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对于近2年没有连续开设的公选课,或教学效果不好、日常教学检查出现问题、学生反映较差的公选课,将予以停开。 公选课面向各专业学生开设,调整开课时间或停开课程对学生学习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公选课教学任务一旦落实并公布,不得随意停开。请各单位及任课教师统筹考虑,拟外出进修学习或无把握坚持在校上课的教师,不要申报公选课。已报开课计划且学生已开始选课,但由于教师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开设的课程,须由开课单位负责协调其他教师代课,经协调,仍不能开设,五年内学校不再安排该教师开设公选课。 1.开课时间段及开课门次 开课时间段过多会导致学生选课分散,造成公选课因修课人数过少而停开。为了提高公选课开课成功率,减少停开课数,原那么上每门公选课开课控制在2个时间段,每位教师承当公选课不超过2门。各教学单位录入教学任务时应严格把关。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培养方案-厦门大学仪器与电气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培养方案-厦门大学仪器与电气系 选课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1)本大类学生相同部分课程:公共基本课程31学分,通识课程14学分,学科通修课程36学分。其中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实行目标管理、分级教学。学生毕业前必须修满4学分体育课程。跨学科基本课程14学分(全校性选修课),学生必须在文史哲艺术、经管法、理工医三大学科门类中选择10个学分非本学科的跨学科入门性或基础性课程4-5门,其余学分在全校各专业(非本学科专业)课程选修。 模块3: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专业必修课程:21学分。包含模拟电子技术(3学分),数字电子技术(3学分),,电路II(3学分),电力电子技术(3学分),电机学(3学分),电磁场(3学分),电力系统分析(3学分)共11门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36学分。其中,必选课程15学分,必选课程包含学科前沿报告(1学分),自动控制原理(3学分),电气工程概论

(2学分),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3学分),信号与系统(3学分)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3学分),其他选修课程必须从本模块的选修课程中选修(21学分),另: (1)建议至少从以下两个专业方向课程中选全1个: (a)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发电运行与控制、工厂供电 (b)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开关电源设计与应用,智能电网与新能源 (2)建议选修高电压技术。 (3)建议至少从单片机原理及应用,DSP原理及应用,嵌入式系统,可编程器件及应用,电气控制技术(PLC)中选修2门,其中至少从单片机原理及应用和DSP原理及应用中选修1门。 (4)建议从软件工程及数据结构和数据库原理中选修1门。 其它教学实践环节:28学分。该环节包括军事训练(3学分)、生产实习(1学分)、毕业论文(8学分)、电路I实验(1学分)、电路II实验(1学分)、系统建模与仿真(2学分)、电子课程设计(2学分)、电气实训(3学分)、机械实训(1学分)、大学物理实验(2学分)、模电实验(1学分)、数电实验(1学分)共计26学分为必修实践环节。剩余2学分可在短学期开设的课程中进行选修。 模块1-4短学期选课说明: 创新创业训练(选修2学分)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得:1)大二下学期始,导师根据自己课题情况,列出符合本科生能力范围内的课题供学生选择,每个课题可选人数不得超过4人,课题结束,上交课题报告,老师根据课题报告决定是否给予学分。列为创新创业训练课题原则上不能与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课题重复。2)参加校级以上创新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可直接给予学分,但学分不得根据参赛次数累计。3)有申请发明专利(至少公开)或以第一作者在一类核心刊物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直接给予学分。4)假期参与社会调研等院系级组织活动(0.5学分/次)。 二、教学计划统计表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课程体系,规范公选课教学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公选课体系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公选课设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其潜能发挥,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学思结合,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等多样化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公选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需要灵活开设。具体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1.适应面广,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培养思辨能力。 2.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其前沿知识。 3.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知识,提升综合素质。

4.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学校公选课设置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技术类、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等类别课程,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跨学科修读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设置2学分,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限选课程。 第七条公选课学时学分按照《XX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XXXX年版)》设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进行。 第三章课程开设 第八条公选课分为教师课堂教学和在线课程教学两类。课堂教学由教师开设公选课,学生选修;在线课程由学校选定优质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学校鼓励并逐步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开设公选课。 第九条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选课设置目的和原则,能适应跨学院、跨专业的学生选修。 2.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教学能力,对所开设的课程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具有完整的教学材料,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合适的教材或参考书目等涉及实验教学的须有相应实验教学条件。 4.教师申请开设的公选课班级容量最低不少于40人,最多不超过100人,选课人数达不到40人的课程当学期停开;对连续申请两个学期但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的课程,将不再受理该课程开课申请。 第十条教务处每学期发布下学期公选课申报通知,各教学单位按要求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根据《XX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和《XX学院关于学习贯彻全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选修课管理,提高选修课课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分类和学分要求 第一条选修课程的分类 选修课程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 限定选修课包括素质拓展课、基础拓展课、专业拓展课三个课程模块。 任意选修课包括语言文学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工程与信息类、生物与医学类四个课程模块。 第二条选修课程的毕业学分要求 (一)限定选修课程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五年制专业为24学分,四年制专业为18学分;专升本三年制专业三年制为10学分,专升本二年制专业为8学分。 (二)任意选修课程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五年制专业为14学分,四年制专业为12学分;专升本三年制专业为8学分;二年制专业为4学分。 (三)奖励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学分,根据

《XX学院奖励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替代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但最高不超过4学分。 第二章开设与变更 第三条选修课开设条件 (一)开设的选修课程应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和新信息;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课程一般为16-32学时,原则上均采取理论授课形式组织教学,不安排实验(实践)教学环节。 (三)必须具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教材或讲义,要有完整的教案或讲稿等。 (四)课程主讲教师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备两年以上相关课程的授课经验,且近两学年教学效果测评为“良好”及其以上。 第四条选修课新增(停开)程序 (一)每学期第1-3教学周为申请新增(停开)选修课程时间。 (二)开课教研室填写《XX学院新增(停开)选修课程申请表》,所在院(系、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拟新增的选修课程进行论证,并决定是否予以开设。 (三)连续两学期选课学生人数均少于30人的课程,

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通识选修课程管理,规范通识选修课的开课、选课和管理等环节,提高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原则 通识选修课程,旨在满足学生兴趣爱好,拓展学生知识面,提升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学生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使学生能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在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课程设置要求 (一)通识选修课程分为人文社科、自然科学、教师教育、艺术体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五类课程。课程的选题必须面向全校学生,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利于文理交叉、学科浸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中涉及的8门课程,归属于艺术体育类课程。 (二)适应学生跨学科专业选修的需要,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度,避免过于专业化。在知识层面,要有利于学生拓宽视

野;有利于不同学科的交叉浸入;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基本的原理和概念、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有利于学生掌握经典著作的主要思想和基本精神、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政治、经济、民主与法律常识、艺术欣赏基本知识。在能力层面,有利于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获取知识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自我评价能力。在修养层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有利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增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每门通识选修课程为32学时,2学分。 三、主讲教师资格 (一)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三)开课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对拟开课程有一定学术研究,以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四、课程开设程序 (一)学校每学期第12周左右组织开设下学期通识选修课程,教师填写《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申报表》,新开课程填写

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通识选修课程在我校学分制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加强全校通识选修课程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设通识选修课程旨在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培养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增强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通识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学分 第二条通识选修课程由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艺术体育类、教师教育类、综合类及网络课程类课程组成。 第三条通识选修课程共设置10学分。原则上每门课程为2学分(36学时),每学期按照18个教学周设计。 第三章课程申报与开设 第四条开设通识选修课程是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为不断充实课程资源,各教学单位应鼓励并推荐教师申报、开设通识选修课程。 第五条通识选修课程执行“教师申报—专家论证”的开设程序。 (一)申报教师承担过的专业课程教学评价成绩应为优

秀。 (二)申报教师填写《XX大学通识选修课申请表》,并提交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材以及课程相关专业领域论文等材料。 (三)通识选修课的申报应充分考虑相应的教学条件和教学对象等具体情况。 (四)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公布开课名单。 第六条已被批准开设的课程列入学校通识选修课程库。无特殊情况,通识选修课程应在每学年连续开设。未及时说明情况而中断开设一学年的需重新申报。 第七条为满足学生修读需求,每学期各教学单位应开设一定数量的通识选修课程。理工科学院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设5门通识选修课,文科学院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设7门通识选修课。 第八条每学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开设5-10门网络课程。 第九条每学期,每名教师可以开设1-2门通识选修课程,但应首先保证通识必修大类平台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学。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通识选修课程实行申报教师负责制(“谁申报、谁任课、谁负责”)。教师所在单位负责课程的管理和监督,学校负责教学质量的监控。

厦门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教学质量改革工程,鼓励本科生特别是拔尖人才尽早进入科研训练活动,更好地培养本科生的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学校在广泛参考兄弟院校的经验和结合学校已有的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此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计划内容 1.“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主要依托学校学科优势力量,结合教师的科研课题进行。 2.“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分为“教师指导下的独立研究”(A类)和“教师指导下的小组合作研究”(B类)两种类型。 3.“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导师指导下的课题负责制。由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4.“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面向一、二、三年级学生,主要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5.“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初步定3-5学分,课程为选修课或任意选修课,研究周期1-3年。选修“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生一般要有充裕的时间投入,对课题的投入时间为600-800个小时。 二、计划申报立项 1.“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分校院两级实施。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鼓励各院系多渠道筹措经费资助本科生进行创新性实验。 2.“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于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始。由学生所在院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计划。计划内容包括研究项目、研究周期、导师安排以及学生选题情况。学生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本科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生,应当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者,学业成绩排名在院系专业前30%。 4.申请研究同一课题的学生一般控制在3-5人,小组成员必须有相对独立研究内容,成员有明确分工。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5人。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附件1: 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我校为扩大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推进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一类课程,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各学院及广大优秀教师开设公选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教师开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其他课程一样考核,同等待遇。 第三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审批、管理。 第二章课程 第四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所属学科分为科学与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类、矿业特色类、体育艺术类等六大类系列课程。 第五条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按开课类型分为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和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学校指定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编入学校的培养方案中,由开课学院选派专职教师开设或由教务处聘请校外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授课。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具有开课资格的人员向学校申请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不进入培养方案,由申请开课的人员授课。 第六条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全校设置140门左右,该类课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各相关学院申报(学院组织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另一部分是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而指定开设的课程,建立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为确保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课程库每2年更新1次。对于稳定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内的所有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出一个教学班(选课容量一般不少于90人)。 第七条机动性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首先由拟开新课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进度、参考资料目录、作业要求,成绩考核办法等),然后由单位负责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按培养要求分为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块课程和素质能力拓展活动模块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三条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2。应用性原则。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3。思想性原则.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 4.刚性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第四条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 1.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2.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必修、选修(限选、任选)、学时学分、面向专业、学期安排等。 3。课程设置应有与其匹配的任课教师,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都要达到学院相关要求。一门课程一般应有2个以上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4。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的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5。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器材、实验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暂缓设置. 第五条课程设置程序

大学公共选修课课程设置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课程设置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大学关于公共选修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xxx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全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保证选修课的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共选修课课程(以下简称公选课)以“学科交融、兴趣主导、服务就业”为宗旨,开设的公选课应是拓宽专业口径、实现学科交叉、科学与人文交融所需要的各类课程,且公选课应该与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包括限选课)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 第二条为进一步整合全校优质选修课资源,学校实施跨学院选课,各学院专业选修课在有课余量的前提下纳入全校公选课课程体系,供学科门类相近专业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一般为16-32学时(1至2学分)。 第三条公选课学分不得免修,学生跨学院选修其他学院的课程可计为相应的公选课学分,选修学科门类相近专业的公选课学分可计为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启发思想、传授方法,同时适度讲授知识细节,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各院(部)应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教师结合教学与科研实际,为全校本科生开设公选课,开课门数须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每学期院(部)高级职称教师开设公选课的数量不得少于本单位高级职称教师总数的30%。 第六条公选课主讲教师的资格原则上应安排学科带头人、教授、高级职称教师,特别鼓励各级各类教学名师积极开设公共选修课。 第七条鼓励各院(部)建设以高级职称教师牵头,由博士、讲师且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组成的公选课教学组,共同讲授。但要求每学期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授课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30%,且每个教学组可申报公选课的数量不超过3门(每学期开课不得超过2门)。 第八条公选课主讲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学校审核聘任。凡不承担或未完成院(部)交付的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申报。 第九条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所开课程教学文件齐备(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选择或编印的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料等)。 第十条开设公选课贡献突出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方面学校应予以政策倾斜和奖励。 第十一条本着优质、精品、经典、前沿等原则,在保证公选课课程体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每年将遴选部分课程进入公选课课程体系。其程序依次为教师申报、学院推荐、课程评价、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厦大小学期选课安排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三学期选课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3-2014学年第三学期选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本次选课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请同学们在选课前认真阅读: 一、今年短学期课程安排情况 设臵短学期的主要目的是给同学更多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鼓励同学在短学期开展自主性、研究性和实践性学习。参照往年做法,今年短学期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实践性、实验性课程。内容包括认知实习、生产实习、专题调查、社会实践、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训练、与专业相关的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课程。为鼓励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今年校团委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开设《社会调查》课程,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请同学关注校团委和教务处主页通知。 2.各类院系选修课程。这类课程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有些课程是学院专程邀请校外专家开课,希望同学们好好珍惜机会。除学院开设短学期课程之外,学校还将组织部分校选课供同学选修。 3.学校还邀请了上百位校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或校友在短学期开设讲座,他们将和同学一起分享学术、科研和人生经历。有关讲座信息将在教务处“百科讲座网”公布(https://www.360docs.net/doc/6118977266.html,/RS/guest/index.html)。希望同学留意“百科讲座网”相关信息。

4.为满足双学位同学的需求,辅修专业开课情况如下:2014级英语专业单独开设课程,经济学、法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新闻学和广告学专业将延续第二学期的课程(具体时间、地点由双学位开课单位稍后通知);2013级法学、经济学(数理)、金融学(数理)专业单独开设课程。 5.公共数学教学部将在思明校区开设《概率统计》(A、B)重修班。同时,外语教学部将组织英语夏令营,为希望在外语方面继续充电的同学提供机会。 6.除上述之外,学校将组织形式多样的暑期学校、本科生导师学术沙龙活动、科研创新和学业竞赛等活动。 上述这些教学活动计划,有的按照教学计划列入选课列表,有的为计划外教学安排,请同学们及时关注教务处通知。下面,将已列入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选课通知如下: 二、选课时间安排 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选课、改选、退选;在规定时间外选课、退课,结果无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校院系二级管理方案

关于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实施方案 为强化学校、院(系)二级教学管理职能,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学校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各项教学管理的职能,制定各项教学规章制度,进行宏观管理调控、督查指导。院(系)全面负责院(系)的教学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学校、院(系)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院(系)要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院(系)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主动地、创造性地做好院(系)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专业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经济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学校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各年度专业建设计划,负责制定对各专业(含新建设专业)的评估指标、验收办法,负责对各专业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3.负责校级特色专业、综合专业改革项目等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级特色专业等的推荐工作。 (二)院(系)职责

1.根据院(系)专业发展规划,制定院(系)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专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筹备和建设工作; 3.组织院(系)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按照院(系)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 二、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 (一)教务处职责 1.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出发,负责制定并下达全校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编制的基本原则; 2.组织审核院(系)制定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提交学校教授议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负责培养方案变更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汇编全校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 (二)院(系)职责 1.根据教务处制定的基本原则,编制院(系)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经院(系)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实施有序。如确需变更须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3.根据教务处制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组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推进人文素质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是指学校教务部门整合学校教育资源,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自身素养而统一开设的综合素质类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设置原则 第三条类别与学时学分设置 (一)公共选修课的类别设置以当年级的培养方案要求为准; (二)16学时为1学分,每门课最多32学时,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原则进行学时学分换算。课程学时一般按8的整数倍设置。 第四条课程遴选原则 (一)坚持“通识”教育理念,课程应具有理论性、思想性和普适性,教学内容少而精,重在启发思维、传授方法和掌握知识要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文理、理农结合;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四)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别是文化素养、艺术鉴赏能力和身心素质,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三章开课与选课 第五条开课要求和说明 (一)拟申报课程应符合第二章的“设置原则”,当拟申报课程教学内容与个别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内容有明显重复时,开课教师必须在申报时将该专业设置为禁选对象;无特殊要求的课程应面向全校学生开设; (二)公共基础课开课部门每学期应争取开设提高型、扩展型公共基础课程供学生选修; (三)相同课程允许多位教师开设;每位教师可申报多门课程;同一课程允许多位教师团队授课; (四)原则上课程选修人数达到20人方可正式组班开课。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第4周左右发布下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通知,申报期约25天(具体以通知为准); (二)拟开设的公选课,如果是开课教师本人已开过的,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选择相应的课程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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