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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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的情况报告

关于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的情况报告

关于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的情况报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就是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履行好份内之事的公共权力使用者,使其承担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接受谴责、处罚等消极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

此项制度开始于2003年“非典”时期,近期更是燃起问责风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3年非典期间,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在内的上千名官员被问责,宣告我国正式启动问责制。

其后,我国加快了建立问责制的步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陆续出台,为问责制的推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虽然问责制度在我国产生了较大的冲击波,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问责范围过于狭窄。

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问责仅仅停留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对影响力、破坏力大的所谓“小事”却不问责。

二是行政问责仅仅限于安全事故领域,对其他领域应担负领导过失责任的官员却不问责。

三是行政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

四是问责只是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

五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1.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不透明、不公开,缺乏相应的复出机制,有些官员的复出还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

三、需要改进的工作1.扩大问责范围。

问责要推向“小事”,不仅仅要关注对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关注,而且要引入经常机制,日常的行政工作也要纳入问责范围‘2.建立健全的复出机制。

对问题官员,要他们充分的记取教训,深刻反省,痛改前非。

加强对问责官员的监督。

3.要加强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建设。

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规范行政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规范行政问责的事由和情形,规范行政问责的程序,实现行政问责规范化和制度化。

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制度

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制度

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制度引言:问责机制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政府公正执法、强化政府的自我监督、改善行政效能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建立一个健全的问责机制,我们需要建立问责典型问题制度,该制度能够明确责任、建立标准、遵循程序,并最终实现行为问责和结果问责。

下面将从制度设立、问责标准和程序保障等方面详细讨论。

一、制度设立建立问责典型问题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应当明确划定了典型问题的内涵,规定了问责的原则和程序,确定了相关责任人。

此外,应当设立专门负责监督问责的机构,这一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对问责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二、问责标准制定问责典型问题的标准是问责机制的核心之一。

这些标准应当具体明确,不仅要求相关责任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还要求他们遵循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其中,与典型问题具体相关的标准应当区分开来,并且要根据不同的行政领域和层级的特点进行细化,确保问责的公平和有效。

问责标准应当包括两个方面:行为问责和结果问责。

行为问责是指对责任人违反典型问题标准的具体行为进行问责,强调的是责任人的过程问题;结果问责是指对责任人在解决典型问题过程中的实际结果进行问责,强调的是责任人的绩效问题。

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割裂开来。

三、程序保障在问责典型问题的过程中,程序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这里所说的程序包括了问责的流程、证据的收集和权益的保障。

首先,问责的流程应当明确规定,确保问责行为的程序正当和合法。

问责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对于相关当事人有充分的申诉和辩护的机会。

其次,要广泛收集相关证据,确保问责行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证据可以来自于监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举报等多个渠道。

最后,在问责过程中,要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打击报复等不法行为。

四、完善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制度需要与其他相关机制相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官员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

政治建设的专题之一——官员问责制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概述: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近三年的有关官员问责的社会热点事件2008年9月8日,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6人死亡。

14日,孟学农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案件33件34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2人。

2009年7月28日,中共郑州市委作出决定,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停止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工作,接受调查;郑州市卫生局党委作出决定,免去李国玉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职务。

报请省卫生厅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3人的尘肺病诊断资格,并根据张海超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调查结果,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与此同时,中共新密市委作出决定,对新密市卫生局给予通报批评,免去耿爱萍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防疫站站长、监督所所长职务,责成有关部门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将含砷的生产废水在整个厂区内外环境循环,以地下渗透、地表径流方式进入阳宗海,导致阳宗海水砷浓度值超过V类水质标准,从II类下降到劣于V类,导致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

阳宗海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后,共有26名政府相关人员被行政问责,其中12人受到免职处分。

其中,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引咎辞职,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被通报批评;玉溪市高新区党委书记陈兴隆(澄江县原县长)被停职检查,玉溪市环保局局长方建华被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

试析异体问责制

试析异体问责制

试析异体问责制有人把2008年称为“官员问责年”。

目前,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推行与实施,还存在较大的困难与阻力,其中异体问责的种种不完善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我们要从加强人大的问责,保障和维护公开参与问责的机制,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问责等方面来完善异体问责。

标签:行政问责制;异体问责;舆论监督近来一批官员因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而被问责,从山西省省长孟学农的辞职,到三鹿奶粉事件导致石家庄市市委书记、市长一批官员相继被免职;从河南登封煤矿事故后第二天市长被建议免职,到阳宗海污染事件中玉溪副市长被令引咎辞职,让我们看到失职问责已经成为监督百官的利器。

这场席卷政坛的“问责风暴”再度触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不仅表明了党和政府整肃吏治的决心,更足以使每个官员明白:自己必须对所辖政务负全责,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都必须毫无例外的接受追究。

一、异体问责的涵义及重要意义行政问责制是指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从行政问责的制度建构来看,行政问责由五个要素构成:行政问责的主体,即“由谁问”;行政问责的客体,即“向谁问”;行政问责的范围,即“问什么”;行政问责的程序,即“如何问”;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即“问责的对象要承担哪些责任”。

本文重点就行政问责的主体问题展开讨论。

政府官员经过授权拥有公共权力,责任对象是人民群众,“官员问责”的主体应是人民群众。

按主体内涵划分,问责制包括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贵。

所谓同体问责是指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的问责,或者行政系统对其行政人员的问责。

所谓异体问责即指问责主体是本系统之外的。

在我国异体问责制的内容包括,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问责制;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问责制;新闻媒体和公众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问责制;法院对执政党组织和政府的问责制。

异体问责较之同体问责无疑是一种更有效、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同时也是更客观、对官员更具有威慑力的问责形式。

行政问责制责任体系

行政问责制责任体系

行政问责制责任体系一、行政问责制的含义及意义什么是行政问责制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问责制。

简单地说,问责制就是责任追究制。

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民主政治下,由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官员必须对人民负责,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责任。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公众对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它包含明确权力、明晰责任和经常化、制度化的“问”———质询、弹劾、罢免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的“吏治”规范;它不仅是指犯了错,违了法要追究,它的溯及范围还包括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看似有损“官体”的“小节”;还包括公众对政府行为以及政府本身的“合理怀疑”等方面。

问责制,不仅包括对“乱作为”的问责,也包括对“不作为”的问责;不仅包括对渎职官员的惩罚,更要求政府对公众有所“交代”。

二、推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第一,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

行政问责制的推行会触动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权力关系、权力结构、权力配置的格局,对各种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民主法制的建设,都会产生很大的牵动作用。

比如,对法律就提出了挑战,由谁来问责?安徽省委、省政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监察部的建议,在给阜阳市副市长马明业、市工商局局长周毅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还一律责令辞职。

但这里出现了一个法律上的疏忽。

因为依据宪法和法律,副市长是由市人大或其常委会选举、罢免的,市工商局长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二者的任期与本届政府任期相同,除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人大或其常委会也接受其辞职,他不得终止自己的法定任期。

而由政府责令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官员辞职,不仅不合情理,也于法无据,同时,也颠倒了人大与政府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还有对深化执政规律认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着直接的推动,行政问责制的完善就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

为官就是要做事,但做什么事?怎样做事?以往定向思维是“做好事,做更多的事”,这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由此形成的行政责任似乎很大,而实际上因为过大无人能承担而变得事实上的小,也因为模糊不清而变得实际上的不确定,太神圣而华而不实,形同虚设。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1)[Key words] (1)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2)二、实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 (3)(一)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3)(二)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4)(三)推行行政问责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4)三、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 (5)(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状况 (5)(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5)1.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5)2.问责主体不明确 (5)3.政府职能模糊,政务信息不透明 (5)4.问责程序、范围、对象不明确 (6)5.公共行政文化缺失,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薄弱 (6)四、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7)(一)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法律法规,完善问责程序,确定问责范围,明确问责对象 (7)(二)明确问责主体,建立多元化问责体系 (7)(三)明确政府权责,公开政务信息 (8)(四)加强公共行政文化建设,增强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 (9)结语 (9)参考文献 (9)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刘玉龙【摘要】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近十年来发展迅速,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我国行政问责制处于兴起阶段,由于法律观念尚不健全,公民参与问责的意识淡薄等原因,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便能够推动行政问责制的长足发展,建立责任政府,树立公共行政文化理念,实现宪政政治。

【关键词】行政;行政问责制;责任;宪政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anddevelopmentLiu Yulong[Abstract]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last decade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gradually into the public eye. Ou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rise phase, due to legal concepts are not perfect, and poor awareness of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ccountability,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be able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responsible government, establish a cultural idea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nstitutional politics.[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Responsibility; Constitutional一般认为,2003年“非典”后,我国行政问责制有了迅速的发展。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问责制度
中国的问责制度是指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需要接受法律、政治、道德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其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问责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出现违法、失职、渎职等情况,相关部门可以采取问责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2. 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官员如果涉嫌犯罪或违纪,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刑事追究措施,如立案调查、逮捕、起诉等。

3. 行政复议制度: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权力行使方式、行政手续等方面的争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措施,对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纠正。

4. 行政监督制度:政府部门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查办问题线索、检查督察、投诉举报等,确保政府官员严格遵守法律和职责。

5. 官员资产申报制度:政府官员需要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申报,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贪污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以上是中国问责制度的主要参考内容。

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加强政府官员的行为规范,减少失职、渎职、违法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政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2024年三个问责办法学习心得体会样本(3篇)

2024年三个问责办法学习心得体会样本(3篇)

2024年三个问责办法学习心得体会样本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问责制度日益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2023年我国提出了三个新的问责办法,分别是责任追究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在学习这三个新的问责办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其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在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问责手段。

在社会管理和治理过程中,责任追究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可以有效地推动工作完成,并对未能履职的人予以相应的问责。

通过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形成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的氛围,从而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学习责任追究制度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责任追究是一项需要有问责意识和责任担当的工作,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言行一致,履职尽责。

同时,责任追究也需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只有如此,才能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个人的工作表现,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追责。

其次,绩效考核制度是一种有效的问责工具。

绩效考核制度是一种通过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以达到激励和惩罚的目的,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方法。

在绩效考核制度的学习中,我认识到绩效考核是一种全过程的管理方式,需要通过规范的指标和标准来评估工作的完成情况,同时还需要有一套公正、客观的评估方法和流程,才能使绩效考核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另外,在绩效考核中,除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外,还需要对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进行评估,以综合考核的方式来评价一个人或组织的整体绩效。

通过绩效考核制度的引入,可以激发个人和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推进透明治理的有力手段。

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将政府工作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之于众的制度安排,可以促进政府的公开透明,增加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参与度。

在学习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我深感信息公开对于建立阳光政府、提高治理效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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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引言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构建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一直受到高度关注。


政问责制度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政府的廉洁行政和提高行政效能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进行浅析。

1. 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行政问责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执行任务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主体进
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在于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能性,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责任体系的健全化。

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2.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1 行政问责制度法规的规范化
为了确保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责任法》等,明确了政府在行政问责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提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保证了行政问责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2 建立行政问责制度的机构和程序
为了加强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我国政府建立了专门负责行政问责的部门和机构,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流程。

例如,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

2.3 强化行政问责的实效性
为了增强行政问责的实效性,我国政府还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行政问
责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提高问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加强对问责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3.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虽然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建立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
些问题和挑战。

3.1 问责层级过多,流程繁琐
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中,问责层级过多,流程繁琐,容易导致问责结果的延迟和效果的削弱。

需要对问责程序进行简化和优化,提高问责的效率和效果。

3.2 问责标准和责任界定不明确
在实际操作中,问责标准和责任界定不明确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于责任的界定不清晰,问责往往缺乏针对性和公正性。

需要进一步明确问责标准和责任界定,以提高问责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结论
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中,行政问责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我国政府能够有效推动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效能化,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责任体系的完善程度。

然而,当前的行政问责制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和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问责制度的目标和作用,为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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