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行政问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行政问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问责机制在保障政府行为公正、有效履职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行政问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对于促进政府部门的能力提升、加强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深化问责理念、加强问责方式、优化问责体系等方面,探讨行政问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行政问责机制创新需要深化问责理念。
问责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手段,更是一种治理手段。
传统的问责机制往往偏重于惩处责任人,忽视了纠正问题、提高整体治理能力的重要性。
新时代的问责机制应强调问题导向,将问责作为推动问题解决和治理改进的手段,鼓励积极面对问题,勇于改进和创新。
行政问责机制创新需要加强问责方式。
传统的问责方式往往简单粗暴,单一侧重于惩戒责任人,忽视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新时代的问责机制应注重综合性问责,综合运用党纪政务问责、司法追责、经济损失追责等多种方式,实现全方位问责。
还应注重及时性问责,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防止问题的滋生和蔓延。
再次,行政问责机制创新需要优化问责体系。
当前我国的行政问责体系尚不完善,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之间的问责标准和程序存在差异。
创新问责机制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问责结果。
在问责对象确定和问责结果公示方面还需要加强。
明确问责范围,界定责任主体,确保问责的明确性和针对性。
行政问责机制创新还需要提高问责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问责过程中,应注重质效并重,不仅要关注问责程度的轻重,更要关注问责结果的质量。
问责应以推动问题解决、推进工作改进为目标,通过问责引导改进,推动问题得到解决,确保问责的实效性。
只有问责的结果是问题得到解决,整体治理能力提升,才能真正达到问责的目的。
总的来说,行政问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是促进政府行为公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在创新问责机制时,需要深化问责理念,注重问题导向;加强问责方式,注重综合性和及时性问责;优化问责体系,建立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提高问责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思考摘要:构建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制度安排,行政问责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制度载体。
一个社会的优良治理结构的基础即是一套公平、高效、负责任的制度体系。
这种思维范式对于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点同样也是适用的。
随着人们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 我国也逐步走上制度反腐的道路。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更加注重治本, 更加注重预防,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在制度反腐的“制度”谱系中,科学合理的行政问责制是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制度反腐、问责文化、问责力、界定职责权限、问责法制建设、问责主体多元化、问责文化建设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行政问责制的功能和意义一方面,科学合理的行政问责制的建立与推行,推动我国政府进一步走向“制度反腐”,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刚性”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推行行政问责制而逐步营造出浓厚的“问责文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软件”支撑。
制度要件与文化因素的有机结合不断孕育和提升着行政问责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着更深层次迈进。
(一)通过推行行政问责制进一步走向“制度反腐”,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刚性”保障构建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制度安排,行政问责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制度载体。
一个社会的优良治理结构的基础即是一套公平、高效、负责任的制度体系。
这种思维范式对于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点同样也是适用的。
随着人们对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化, 我国也逐步走上制度反腐的道路。
浅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

浅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摘要: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
行政问责制的推行和完善,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建设责任政府,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建设已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是从我国目前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看,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思考和寻求完善对策,对责任政府的构建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度;行政责任;责任政府;政府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这已成为我国社会及境外媒体高度关注并令人鼓舞的焦点话题。
行政问责制最初是作为应对公共危机的应急措施而步入我国政治生活的,2003年“非典”期间的高官撤职,引发了一股“问责风暴”,之后,全国许多城市先后出台并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
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不断向前发展,行政问责制正逐步从政府管理中的一种应急措施变成现代政府管理手段。
一、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内涵及价值理念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内涵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 王莉花,张善喜:《浅析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其价值理念》,载《宜宾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第39页。
]行政问责意味着问责主体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并追究责任,对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政府首长、行政领导,乃至普通公务员实施质询、罢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辞退等惩戒措施,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它不仅要求犯错违法要追究,而且公务员能力不足、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作风,甚至公众对政府及其行为的合理怀疑等方面都要追究责任。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问责的主体,是指“由谁问”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3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1. 制定明确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行政问责的对象、标准和程序。
2.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3. 加强问责责任的落实:明确问责责任的界定和分工,健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制度,确保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加强问责监督和评估:建立问责监督和评估制度,对行政问责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增加问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问责信息的公开和发布,让公众了解问责的过程和结果,增加问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加强力量和资源的保障: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提高问责制度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问责工作落地生效。
7. 加强沟通和宣传:加强与公众和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传达问责的政策和规定,增加问责工作的声音和公信力。
8. 鼓励和支持举报和揭露:建立举报和揭露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问责工作,及时发现和曝光问题,推动问责的深入开展。
9. 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问责工作人员和公众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问责制度的落地实施。
10. 不断完善和改进:根据实践经验和社会需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行政问责制度,推动行政问责工作的发展和提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2)行政问责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违法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是推动公正高效的行政管理,保障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介绍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立法工作。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要出台符合国情和实际情况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和问责方式。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摘要]作为顺应建设责任政府而产生行政问责制自产生之后在中国刮起一阵“问责浪潮”,在取得一些成就的同时,问责主体单一、问责对象不明、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法制不完善、行政信息不对称等现实困境也呈现在人们面前。
探讨如何使行政问责制走出困境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行政问责;困境;完善途径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行政监督的有力工具。
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全面认识行政问责制、分析行政问责困境和完善途径都必须从深入理解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开始。
一、行政问责制的内涵至今行政问责的界定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学术界对此仍没形成定论。
西方学者对行政问责制的研究比较早,成果也比较显著。
《公共行政实用辞典》中美国学者杰·M·谢菲尔茨提出了“行政问责”的概念,并将问责的范围界定为“由法律或组织授权的高官,必须对其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或其社会范围内的行为接受质问、承担责任”。
[1]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于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只是处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
诸位学者不仅认识到行政问责这一“新亮点”的重要性也有从不同的角度和理解进行了阐述。
目前虽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认为行政问责制是公众对政府进行问责的制度。
二是认为行政问责制是行政系统对其行政干部的问责制度。
”[2] 尽管学术界对行政问责制的界定众说纷纭,不难看出他们拥有一块共同的基石,即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权力的使用要具有正当性,如果造成不良后果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本质上是通过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真正实现公共利益。
对于行政问责制的界定,本人认为周亚越的观点比较具有代表性。
周亚越认为,行政问责制是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 摘 要 ] 为顺 应 建 设 责 任 政 府 而产 生 行 政 问 责 制 自产 生 之 后 在 。 国 刮 起 一 阵 “ 作 中 问责 浪
潮”在取得一些成就 的同时, , 问责 主 体 单 一 、 问责 对 象 不 明 、 责程 序 不 规 范 、 问 问责 法制 不 完善 、 行 政 信 息 不 对 称 等 现 实 困境 也 呈 现 在 人 们 面 前 。 探 讨 如 何 使 行 政 问 责 制 走 出 困境 成 为 当 务 之
法 律 或 组 织 授 权 的 高 官 , 必 须 对 其 组 织 职 位 范 围 内 的 行 为 或 其 社 会 范 围 内 的 行 为 接 受 质 问 、 担 责 任 ” 承 。 与 西 方 国 家 相 比 。 我 国 对 于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研 究 只 是 处 于 刚 刚 起 步 的 探 索 阶 段 。 诸 位 学 者 不 仅 认 识 到 行 政 问 责 这
异 体 包 括 政 府 行 政 系 统 之 外 的党 委 机 关 、 力机 关 、 法 机 权 司 关 、 众 等 。第 二 , 政 问 责 的 客 体 , 就 是 “ 谁 问 ”, 括 公 行 也 向 包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公 务 员 。第 三 , 政 问 责 的 问 责范 围 , 就 是 行 也 “ 什 么 ” 政 府 的 无 作 为 、 作 为 、 作 为 等 都 在 溯 及 范 围 问 。 不 乱
制 度 。” 翻尽 管 学 术 界 对 行 政 问 责 制 的 界 定 众 说 纷 纭 。 难 不 看 出 他 们 拥 有一 块 共 同 的基 石 ,即 政府 及其 官 员 对 公 共 权 力 的 使 用 要 具 有 正 当 性 , 如 果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应 当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本 质 上 是通 过 责 任 约束 、限 制 和 规 范 行 政 权 力 的 行 使 , 正 实 现 公 共 利 益 。对 于 行 政 问 责 制 的界 定 。 人 认 也 有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和 理 解 进 行 了 阐 新
浅析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浅析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引言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构建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一直受到高度关注。
行政问责制度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政府的廉洁行政和提高行政效能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进行浅析。
1. 行政问责制度的概念和作用行政问责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执行任务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目的在于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能性,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责任体系的健全化。
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有效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2.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1 行政问责制度法规的规范化为了确保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责任法》等,明确了政府在行政问责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提出了相应的惩戒措施,保证了行政问责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2 建立行政问责制度的机构和程序为了加强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我国政府建立了专门负责行政问责的部门和机构,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流程。
例如,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
2.3 强化行政问责的实效性为了增强行政问责的实效性,我国政府还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加强行政问责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提高问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加强对问责结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问责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3.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虽然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建立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3.1 问责层级过多,流程繁琐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中,问责层级过多,流程繁琐,容易导致问责结果的延迟和效果的削弱。
需要对问责程序进行简化和优化,提高问责的效率和效果。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体系,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行政问责制在立法和执行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制进行较晚,所以,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为此,政府需要转变观念,做出科学决策。
标签:政府;行政问责制;问题;对策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行政问责文化尚未形成。
行政问责文化是行政领导问责制的思想基础和灵魂。
一些政府行政领导对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把它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应急措施,而没有认识到它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些群众也没有从内心认同行政领导问责制,主体意识不强,缺乏问责自觉,把当地政府推行的行政领导问责制看作政府在“作秀”。
(二)行政问责缺乏依据。
1、政府体制内部权责不清。
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
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当前我国行政体制中权责不清是官员问责制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障碍之一。
首先,由于历史职能划分的原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甚至出现责任真空地带,例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就是典型的政府监管失职的恶果。
其次,在问责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目前还并非很明确。
再次,党委、政府之间职责划分问题,在一起问责事件中到底应该由谁一书记还是行政首长来承担责任,还不是很明确。
2、問责内容缺乏法律规范,问责标准不一。
从近几年备受关注的问责事件中,不难发现其问责的内容和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问责事件似乎仅限于那些引起中央高层重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安全事故,尚未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和领导过失等领域,显然是内容较少、范围偏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行政问责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以及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
文章通过阐述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分析目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国政府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对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取得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
异体问责较之于同体问责,更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
其次,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即各级政府首长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公务人员。
第三,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形式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撤职、行政处分、司法处理等。
总之,行政问责制作为系统化的政府治理规范,明确权力、界定责任、健全程序和经常化、制度化的追究责任是其核心内容。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行政问责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
问责的主要法理依据主要是《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由于缺乏有力
的法律保障、权力机关、监督机关以及公民的合法问责权利无法顺利实施。
(二)政府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
在追究责任时,一些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以至于在问责中,问责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从而导致责任虚置或责任无法追究。
(三)问责程序不健全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问责启动程序,问责机制如何启动往往取决于行政领导的意志,没有规范可供遵守,问责的处理程序也不健全。
(四)问责主体和问责范围过于狭窄
现有的问责还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同体问责,缺乏人大、政协、民众等异体问责,更缺乏对上级的问责。
问责一般只针对经济上的过失,而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过失却不问责,问责的环节也多局限于执行环节而少问责决策和监督环节。
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备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
行政问责制要走向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就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问责主体及权力,规范问责客体及职责,规定问责事由,厘定问责标准,规定问责程序等,这样才能摆脱现有问责模式的缺陷,由人治型问责过渡到法治型问责。
第一,完善异体问责。
积极推行和构建以人大为主导,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公民团体、新闻媒体、公民等多方有序参与、相互协调的异体问责体系。
强化人大的监督制约职能,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增强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加快保障新闻自由报道的立法。
第二,拓宽问责范围。
应关注百姓民生问题,突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将管理不善、政绩平平、用人失察、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等也纳入问责范畴。
问责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的安全事故,对政治等其他领域的事故也要纳入问责范畴。
不仅问行政责任,还要问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第三,规范问责程序。
依照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调查问责事件时应更多地注重保障被问责官员的权利,赋予其充分、平等的陈述申辩机会,提供充分、多样的权利救济途径,因为他们已从平时行使权力时的强者变成了千夫指的弱者,不能以“以牙还牙”的报应观念引导整个问责。
唯其如此,程序和制度的权威才得以显现。
(二)明确行政机关和人员问责范围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权限和责任。
因为,各级政府要对其所负责的事承担责任,不应互相推诿。
将本单位的责任细化、量化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权力和责任必须一目了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培育与时俱进的行政问责文化
问责的文化是内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并指导人们自觉行为的潜意识,是问责制度得以酝酿、发展的
深厚土壤和灵魂。
一方面,应加强对行政主体的教育,强化其权责对等、服务民众的意识,转变官本位思想,自觉维护民主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
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公众进行行政问责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问责,提升其参与行政问责的积极性,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健康、向上、民主的行政问责文化氛围。
总之,行政问责制度是我国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经步骤,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只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问责文化氛围,行政问责制度在实践中才能切实推行,其作用才能真正发挥。
[参考文献]
[1]于仁伯.转变职能建设诚信责任政府[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报,2002,(8):59.
[2]谢尚果,马新新.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思考[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7,(6):28.
[3]鲁丽莎.行政问责制之困境及对策探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8):46.
[4]走向问责制度化[N].经济观察报电子版,200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