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细则(2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分制实施方案

XX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为培养实用性、技能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签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医学教育的特点,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学校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由教学管理部汇同各专业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结构分析的情况拟定初稿,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主管校长签批,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称简称任选课)三类。
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各专业各类课程学分所占的大致比例为: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65%~75%;限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15%~25%;任选课约占应修总学分的5%~10%。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包括思想政治、公共基础、专业基础课、主干专业课、专业实训课等。
(二)限选课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有关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三)任选课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课程。
任选课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
2023年学分制实施细则

2023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一、绪论学分制是以学分为核心,以学分为单位度量和积累学习成果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旨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特制定本细则,规范学分制的实施。
二、学分计划1. 学分计划是指学生在一个学年内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学习成果。
学分计划应明确规定学分总数、各学科、课程类别、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要求。
2. 学分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学生个体差异和学习能力,确保学生具备相应的学科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学分计划的设计应科学合理,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比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的获取应以学生实际完成的学习任务为基础,学生需通过考试、作业、报告、实验、实习等形式去完成。
2. 学分的认定管理员工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3. 学生在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评价标准,学分管理员工对其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学生达到及格标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4. 学生也可以通过课外学术活动、志愿服务、科研实践等方式获取学分,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和评价。
四、学分转换与转移1. 学分转换是指将某门课程的学分在不同学校或教育机构之间互相转移的过程。
学分转换应遵循相应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学分的科学合理转移。
2. 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转学时,可以申请将已获取的学分转移。
原学校应提供相关成绩和学分认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出具学生的学分证明。
3. 学生转学时,目标学校应核实申请学生已获取学分的真实性,并按照转学协议或协商确定的规定接纳学分。
4. 学分转移应注重课程内容的对接,确保学生转学后可以顺利进行学习,避免重复学习和浪费学时。
五、学分积累与累积1. 学分积累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逐步积聚的过程,学分积累是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础。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学分制度是目前许多高校教育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习质量的方法。
学分制度将学生的学业成果分为若干个学分,通过学分的积累与交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并推动学生学业发展。
本文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学分的划分与积累、课程设置与安排、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面。
一、学分的划分与积累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业成绩进行量化的指标,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度量单位。
1.2 学分的划分原则学分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学分应依据学业目标和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划分;(2)学分应具备逐级递进的特点,高年级或高级课程的学分应高于低年级或低级课程的学分;(3)学分应与学生的实际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相一致,不得人为提高或降低学分标准。
1.3 学分的积累学生通过参加并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应进行积累。
学分的积累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实习等。
学生需按照学校制定的学业规划和学分要求完成相应学分的积累。
二、课程设置与安排2.1 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学科方向、专业方向和综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设置各类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
2.2 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课程的学习时间和学分分配。
课程的学习时间应合理分配,避免冲突和过分集中,充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3 选课与退课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规则和时间,在选课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
一般情况下,学生选课后不得退课,但可根据学业规划需要和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退课。
三、学分的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学生在其他学校或国外学习的相应课程学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转化为本校学分。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学校认可和审核。
3.2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可。
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是本科学分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应掌握本办法的内容,按本办法要求修读各门课程;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工作人员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指导学生学习,规范自己的工作。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四年。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学院允许学生在三到六年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学生经批准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五条学分计算。
一般课程以16学时为1学分。
体育课、实验课(指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以32学时为1学分。
军训、入学和毕业教育、专业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集中的实践性教学每周为1学分,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教学,其学时含在理论教学学时内。
第六条学生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在学期间应修学分由专业培养计划确定。
第三章课程修读第七条课程属性设置。
必修课: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而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教学环节。
根据课程内容,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实践课;选修课: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而由学生在指定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
根据课程内容,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第八条选课方法。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预选和正选。
未经选课不得参加学习与考核。
选课后未按规定办理退选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课程补考,需办理缴费重修。
第九条课程替代。
由于专业培养计划调整,原课程停开而导致无法重修时,可以申请替代课程,替代课程由课程所在系、部确定,报教务处审核,替代课程与原课程属性相同,且替代课程学分不得低于原课程学分。
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学生的教学管理。
二、学分与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学生毕业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学生除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至少还应取得课外实践活动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我校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由课程(含实验课)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和课外活动学分组成。
1.课程学分的计算原则上以计划学时数为标准,每16学时为1学分,即课程学分=课程计划学时数16学分数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少数课程学分经教务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调整。
2.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时学分,包括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演出(创作)、学年论文、各类实习、社会实践、教育等,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五条全校各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六条培养方案反映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规定了培养学生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根据功能和重要性,课程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2.选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拓宽知识结构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应选修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达到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外,至少还应取得创新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新生入学介绍

只限于一年级学生。
• 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
定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培养方 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视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凡转入新专业学习 的学生均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 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应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病假须 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学院将相 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 第三十八条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患病申请转学需提供指定检查医院医疗诊断的原始病历和复印件, 其中复印件由辅导员审核签字;特殊困难、特别申请转学,学生所在学 院派专人到学生家庭所在地(具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向相关人员(如村 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街坊邻居等)详细调查核实,形成 书面报告;
的课程可申请免修。因病或身体缺陷,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学习,可 申请免修。退役复学学生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 程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学生填写《免修申请表》,由学生申请 (因病或身体缺陷 申请免修者,还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 明)、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部门批准,经教务处审核,可以免修。免 修的课程无需参加考核,自动获得学分。
安徽理工大学

目录第一部分教学管理办法 (2)安徽理工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2)安徽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5)安徽理工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分级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7)教务处职能分布 (10)第二部分网上选课流程 (11)1、登陆教务管理系统 (11)2、网上选课 (12)2.1 学生选课 (12)2.2 体育选课 (20)2.3 重修选课 (23)第三部分一年级新生入学第一学期选课安排 (25)第四部分选课常见问题说明 (26)1、网上选课的时间与地点 (26)2、课表的阅读 (26)3、选课系统密码 (27)4、考试与成绩查询 (27)5、退选、漏选 (27)6、为何要设置每学期选课最低学分数 (27)7、网上操作若干问题 (28)安徽理工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网上选课,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依据《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第一条凡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参加选课,未选课者不得修读任何课程,不能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和《安徽理工大学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在导师的指导下,分学期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一般应当达到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所要求的学习量。
平均每学期应选20~24学分,最低不得少于20学分,最高不得多于36学分(不包括辅修专业与辅修双学位课程)。
第四条对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学生应在修读先行课程的情况下,才能修读后续课程;对于课程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选修课,学生只能选择修读其中的一门。
第五条对于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类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等必须选择,不得免修或免听。
第六条当选课人数大于课程教学班开课的最大容量时,选课系统将采用“筛选条件”与“先到先选”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对于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单位,通知学生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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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现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制基本要素
(一)学分制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它表征了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学习量的上下限、毕业、学位授予标准等教学因素的数字化计量。
课程学分采用以下方法计算:以0.5学分为最小单位,理论教学(含实验)每16学时为1学分;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等分散进行的,每20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最低总学分要求:四年制本科各专业180学分,其中,四年制医学类本科专业200学分;五年制医学类本科各专业245学分;五年制建筑学专业230学分。
(二)学分绩点
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
某一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绩点数。
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为:成绩低于60分,绩点=0;成绩等于60分,绩点=1;成绩大于60分,绩点=1+[成绩-60]×0.1。
补考通过后,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计60分,学分绩点为1.0。
同一门课程多次重学,其考核成绩对应绩点取最高值为其最终绩点。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将作为学位授予、学生评优、免试推荐研究生等方面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弹性学制
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为3年(或4年);不论何种原因,最长为6年(或7年)。
在弹性修读年限内,学生修满或超额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合格,经核准后准予毕业;符合《安徽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者,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四)选课制
学生通过选课方式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每学期的第15周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选课课表。
课表包括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教师、上课时间、开班容量、教材版本信息等。
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数上下限、各种课程组班人数等具体规定见《选课手册》。
1.低年级(一、二年级)为基础教育阶段。
基础教育阶段所修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每门课程应有多名主讲教师授课。
学生选择任课教师。
2.高年级(三年级至毕业)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自主选择下一学期拟修读的课程。
(五)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
学校制定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有关规定。
学生选修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教育须按学分收费标准交费。
1.辅修专业教育
本科教育阶段实行辅修专业教育。
学生可自主选择辅修专业,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资格。
2.双学位教育
学生可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学科大类的第二本科专业,完成
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在获得(主修专业,学科大类)学士学位前提下,向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第二个(辅修本科专业,学科大类)学士学位证书。
二、补考与重学
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后,取得学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均须重选重学。
1.已选择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允许一次补考,补考及格成绩记为60分,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初进行。
2.若考试及格,但学生对考试成绩不满意,学生可重学该门课程,课程成绩以最高成绩记载。
3.学生对必修课和已选定的选修课程,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记为“旷考”,不给予补考机会。
凡未注册和未参加选课者,一律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课程考核。
4.已选择修读的专业选修课,未取得学分可以重学,也可以改选培养方案规定范围内的其它选修课,但必须修满规定要求达到的选修课程学分数。
5.参加重学课程和改选课程学习的,必须另行按学分收费标准交纳课程学费。
三、编班与学籍管理
(一)学生按学院、专业、年级编成自然班,选课后形成教学班。
(二)学生的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按《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三)学生每学年累计取得的学分达不到最低标准时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尚有部分环节未完成者,编入低一年级相应的自然班。
详见《安徽理工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四、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
各专业按照学分制修订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四个“平台”,每个“平台”中设置若干个“模块”。
具体为基础课程平台(由公共基础模块和素质教育模块构成)、学科基础课平台(由学科必修模块和跨学科选修模块构成)、专业课平台(由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和专业任选课程模块构成)、实践教学平台(由课程实践、专业实践、素质拓展三个模块构成)。
医学类各专业不设置专业任选课程模块。
五、附则
1. 本方案从2009级开始试行,适用对象包括不论各种原因编入2009级及以后的学生。
2. 学校将制定配套文件,保证本方案实施。
3.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