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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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1. 引言职业学院考试工作是获取学生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教学质量和提升学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职业学院考试工作,提高考试管理效率和公平性,制定本《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2. 考试组织机构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由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管理。

考试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任命,包括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等。

2.1 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是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考试政策、规划考试发展、审批考试计划等重要事项。

2.2 考试办公室考试办公室是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考试组织、安排监考人员、协调考试相关事宜等。

3. 考试流程3.1 考试计划制定职业学院在每学期开始前,由考试组织机构制定考试计划。

其中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内容。

3.2 考试通知公布考试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学生公告栏等渠道发布考试通知,其中包括考试时间、考场安排、考试规则等内容。

3.3 考试报名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计划,发布考试报名通知。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3.4 考试安排考试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详细的考试安排,包括考试时间表、考试地点等。

3.5 监考人员安排考试办公室在考试前安排监考人员,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

3.6 考试实施按照考试计划和考试安排,进行考试实施。

考生需按时到达考场,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考试。

3.7 考试结果处理考试办公室对考试结果进行处理,公布考试成绩。

加强对考试成绩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公平性。

4. 考试管理措施4.1 考试纪律管理学生参加考试前,需签署考试纪律承诺书,确保遵守考试纪律。

对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4.2 监考人员管理考试办公室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监考人员对考试规则和程序的熟悉。

监考人员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4.3 设备保障与维护职业学院为考试提供必要的设备保障,包括考试用机、考场设备等。

职业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方案

职业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方案

职业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职业教育学校通过考试评估学生的研究成果和综合能力,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强化职业教育学校的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制定本方案。

二、考试内容1. 考试科目:根据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确定考试科目,包括专业课程和综合素质评价。

2. 考试形式: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确定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操、口试等各种形式,以全面评估学生的研究成果和能力水平。

3. 考试内容:对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考试题目与教学大纲相符,涵盖重点、难点和考核要点。

三、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根据学期教学进度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确保考试和教学工作的衔接。

2. 考试地点:确定考试地点并提前通知学生,保证考场环境的安静和整洁。

3. 考试监考:组织专业教师作为监考人员,确保考试的公平和规范进行。

四、考试评价1. 成绩评定:根据考试情况和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确保评分公正准确。

2. 成绩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成绩,提供学生查询成绩的渠道,确保成绩公开透明。

3. 成绩复核:对于有争议的成绩,学生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经过核实后进行成绩调整。

五、考试管理1. 考试安全:加强考试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2. 考试备案:对于每次考试,进行全面的备案工作,包括考试试卷、答卷、评卷记录等。

3. 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对考试成绩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教学改革和课程优化提供参考。

六、监督及督导1.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 督导评估:定期进行考试管理工作的督导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七、宣传与培训1. 宣传工作:加强对考试管理工作的宣传,让学生和教师充分了解考试政策和规定。

2. 培训活动:组织相关培训,提升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考试管理能力。

结论本方案旨在规范和强化职业教育学校的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为教学质量和学生评价提供有效保障。

职业院校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院校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院校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严肃、严谨、严谨求实原则;(三)科学、规范、高效原则。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工作。

第五条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考试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二)制定考试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三)监督考试实施过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四)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五)定期总结考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实施第七条考试分为平时考核、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

第八条平时考核: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期末考试成绩。

第九条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一)考试科目:根据教学计划,由学校统一安排;(二)考试时间:期中考试一般在课程进行到一半时进行,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末进行;(三)考试形式:闭卷、开卷或实践操作等,具体形式由课程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四)考试试卷:由教师或教务处统一命题,试卷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第十条毕业考试:(一)考试科目: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由学校统一安排;(二)考试时间:一般在学生毕业前一个月进行;(三)考试形式:闭卷、开卷或实践操作等,具体形式由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四)考试试卷:由教师或教务处统一命题,试卷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四、考试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二)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三)不得抄袭、作弊、传接答案;(四)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2024学院考务管理办法

2024学院考务管理办法

2024学院考务管理办法
2024年的学院考务管理办法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参考内容:
一、考试安排
1. 学院将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和考试安排,制定详细的考试时间表,并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师。

2. 考试时间表应包括各门考试科目、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

二、考试报名
1. 学院将设立考试报名系统,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完成考试报名。

2. 考试报名时,学生需填写个人信息,并确认相关考试科目。

三、考试监督
1. 学院将组建考务监督团队,负责监督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2. 考务监督团队将对考场进行检查和布置,保障考试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3. 考务监督团队将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避免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4. 考务监督团队将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确保考试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四、违规处理
1.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作弊、抄袭等,学院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试成绩。

2. 对于其他轻微违规行为,学院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罚。

五、成绩管理
1. 考试结束后,学院将进行试卷的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

2. 学院将按照规定时间公布考试成绩,并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3. 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以上为一份可能的2024年学院考务管理办法参考内容,具体执行细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考试计划:学院将每学年制定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并适时公布给学生。

2. 考试报名:学生需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考试报名,包括填写报名表、缴纳报名费等。

3. 考试安排:学院将根据考试计划,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并通知学生相关信息。

4. 考试科目和内容:考试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理论考试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形式,实践考试包括笔试和操作实践等形式。

5. 考试违规处理:对于发现的考试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考试成绩、给予警告或纪律处分等。

6. 考试成绩评定与公布:学院将按照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试成绩。

7. 考试申诉: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8. 考试安全与保密:学院将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作弊和泄密行为。

9. 其他事项:学院还可根据需要对其他与考试管理有关的事项进行规定和调整。

以上为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携学生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场,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

二、单行独坐,按编定的座位入坐。

不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变动座位,不得移动桌椅。

三、学生除规定范围内的考试用具外,其他如书包、手机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在座位上留下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四、学生答题一般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蓝、黑油圆珠笔书写。

字迹要工整、清楚,若无特殊要求,使用铅笔、红水笔答题及答题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五、开考后,学生不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离考场。

违者不得进入考场。

六、认真思考,独立答卷。

学生之间不许说话,不许交头接耳,凡有旁窥、夹带、传递、抄袭他人答卷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均属作弊行为。

有任何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没收其试卷,该课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七、严格遵守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学生,考试结束立即交卷不得拖延时间,逾期不交卷者,试卷作废,作旷考处理。

八、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谈笑或议论答案。

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1. 考试组织(1)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工作计划、考试方案、考试纪律等。

(2)考试委员会下设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

2. 考试纪律(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不得抄袭、作弊、交换试卷、传接答案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 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2)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确定。

(3)考试实行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

三、考试实施1. 考试前(1)考务办公室向考生发放《考试通知单》,告知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

(2)监考教师对考场进行布置,检查考场设施设备。

2. 考试中(1)监考教师宣读考场纪律,发放试卷。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

(3)监考教师巡视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3. 考试后(1)监考教师收集试卷,整理试卷袋。

(2)考务办公室对试卷进行封存、保管。

四、考试结果处理1. 考试成绩评定(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2)考试成绩由监考教师、考务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共同审核、评定。

2. 考试成绩公布(1)考试结束后,学校将考试成绩公布于校园网、公告栏等。

(2)考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考试成绩。

3. 考试成绩复核(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2)学校在接到复核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职高考试管理制度内容

职高考试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职业高中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考试组织1. 学校应当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的成员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年度考试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等,并严格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考试工作。

3. 学校应当设置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管理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对考试相关的工作进行培训和交流,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4. 在考试期间,学校应当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和监督工作,并保证考试的秩序和安全。

三、考试安排1. 学校应当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保证学生有充足的复习时间和备考时间。

2. 考试时间和地点应当提前向学生和教师通知,确保考生准时到达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考试科目和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

4. 学校应当保证考试场所的安全和秩序,确保考生在安静、整洁、明亮的环境中进行考试。

5. 学校应当做好考试防作弊的工作,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监考,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6. 考试结束后,学校应当及时公布成绩和评价结果,并向学生和家长及时反馈考试成绩和考试情况。

四、考试纪律1. 考试期间,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抄袭、作弊、泄露考题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2. 考试期间,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理拒绝监考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3. 考试期间,考试场所内不得喧哗、讲话、互相交流,不得乱扔垃圾和纸屑,不得破坏考试场所的环境和设施。

4.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试违纪处分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考生进行处理和处罚,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XXXX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规范对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考试为学院组织安排的理论考试和实训考试等各类考试类型,包括期中考试(含考查)、期末考试(含考查)、模块考试(含考查)、阶段性考试(含考查)、补考、重修考试等各阶段考试。

第三条考试违规是指违背考试规则和纪律的行为,包括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

第四条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凡在我院注册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论参加何种考试,一经发现或查出有考试违规行为,均按本办法处理。

第二章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学生参加考试应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提前15-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取消该科目考试资格,该科目成绩计零分。

第六条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或工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操作)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或操作)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酒后进入考场、考场内吸烟、喧哗打闹、接打手机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工件、工具等考试用品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工具考试,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题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违犯操作规程或操作不规范,私自操作设备、电源,故意损坏设备或者故意设置事故隐患,不按试题要求进行设备维护、场地清扫的。

职高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职高考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为了规范职高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和管理1. 考试的组织(1)学校应提前确定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制定考试日程和考试安排表,公布考试通知书。

(2)学校应派专门的人员组织考试,并对考试场所、考场设施进行检查和准备。

2. 考试人员的管理(1)学校要对考试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考试人员的身份准确无误。

(2)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考试安全保障1. 考试场所的准备(1)学校要认真检查和安排考试场所,确保考试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2)学校要为考试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 考试监督(1)学校应派专门人员对考试进行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2)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监考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3. 考试安全(1)学校应制订安全预案,并对考试期间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2)学校应确保考试期间的消防安全和紧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考试评价1. 匿名评卷(1)学校要保证考试的评卷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并采用匿名评卷的方式进行。

(2)评卷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卷规定,保证评卷的公平、公正和客观。

2. 成绩的公布(1)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进行公示。

(2)学校应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并对考试成绩进行解释。

第五章考试诚信管理1. 考试诚信宣传(1)学校应加强对考试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2)学校应开展关于考试作弊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

2. 作弊行为的处理(1)学校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罚。

第六章考试管理的制度保障1. 考试管理责任(1)学校应设立考试管理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统一的组织和管理。

(2)学校要落实考试管理的责任,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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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一、考核的目的1、教师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2、检查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

3、检查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便于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

4、通过考核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树立良好的学风。

5、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或是否重修某门课程的依据。

二、考核的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1、考试有闭卷、开卷、现场测试、口试等形式,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都要按规定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并记入档案。

2、评卷时,要求教师坐班,能集体进行的,一定要以教务处组织或系(部)教研室组织进行,直到交出成绩等考核资料为止。

3、考试、考查课程原则上按百分制评定,有的课程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

4、考查方式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后考核相结合进行评定,根据学生平时完成实验情况、课外作业、课堂提问、平时测验等予以评分,作为最终成绩的综合评定(具体见附件二)。

考查课程的结业考核,必须在期末考试之前进行完毕。

5、考试课的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见附件二)。

6、学生成绩除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外,每门课程成绩还以学分和绩点考核(具体见附件二)。

三、考试命题1、凡教学计划相同、教学进度、教材内容基本一致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考试题目应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指定任课教师拟定,均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并于考前十五天内以样卷和电子文本送交教务科,由教务处长审批后,方可作为考核试卷。

2、试题拟定后,要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期末试卷必须同时出A、B两套试卷(相同题目不超过30%),试题量和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由教务处在A、B卷中随机抽取考试用卷。

3、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达到大纲要求),既注重基础理论知识,又要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要注重和引导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查。

题目的难易要适当,不得为学生另行定考试范围,不得出复习提纲。

学生成绩基本上呈现正态分布。

考试时间一般控制在二小时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时,需要事先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4、部分课程若需要采用开卷、现场测试、口试等形式进行考试者,有关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业前两周写出书面说明报教务科备案,以便另行安排考场及监考。

5、命题范围: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准,命题要有适当的深广度,一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题目占75%-80%,综合分析的题目占10%-15%,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5%-10%。

6、所有试题和答案都要求文字图表清晰,用计算机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本。

7、做好考题的保密工作。

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情况,也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教职工泄露,教师不能以任何形式保留备考试题,一旦考题泄密,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四、考试时间1、考查课程一律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由系(部)自行组织并完成考核。

2、期末考试日期由教务科按教学进程统一安排,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一周举行,组织形式按单人单桌进行。

3、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课程,应在考前两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批准。

试卷由系(部)组织命题、校对,交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印制。

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原则上由系(部)自行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任课教师负责阅卷。

4、笔试时间一般规定为100分钟,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5、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一般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到教务科办理重修手续,有重考机会的学生,于开学后第三周周六、日参加重考。

6、考试考查的成绩分析表、登分册和试卷,由任课教师签名,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于考试后三天内交教务科。

五、成绩评定与查询1、凡是考试课程,由教研室集中评卷,用流水作业方式评分;考查课程的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定,教研室审核。

2、成绩评定要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杜绝不正之风,不得随意提分、送人情分、关系分等,否则,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3、考试课程的成绩,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登分册及封面注有课程名称、考核班级、试卷份数等信息的试卷袋和试卷等材料,送到教务科,以备核查。

4、考查课程的成绩,任课教师要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将学生成绩登分册、试卷或考核标准等材料,经系(部)主任签字后,送交教务科。

5、考核成绩一式二份,并将学生成绩的电子文本发到指定的成绩管理系统中。

6、凡已交教务科的成绩单,一般不得更改。

如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之后一星期内查询,如确实有误,应由原评卷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研究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7、学生查询成绩,可通过教务处指定的学院校园网站,输入相关信息后查询,也可到各系(部)查询。

若学生发现成绩有误,可通过教务科核实后更改。

六、试卷印刷及管理1、试卷(包括考试、重考及部分需统一印刷的考查课试卷)的印制均由教务处集中统一办理,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三周将试卷(A、B)两份电子版与打印版(附试卷标准答案),交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秘书集中交教务处随机抽取。

试卷经有关出卷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才能正式开印。

不符合规范的试卷,教务处不予印制。

2、外聘教师所授课程的试卷,由系(部)负责送印和校对。

3、期末考试及重修重考的试卷由教务处存档,学生毕业后保留三年。

4、为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应做到:(1)系(部)送稿,教务处收稿均由专人负责签收;(2)考试期间除教务处负责印制试卷的人员外,其他非试卷印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卷印制场所;(3)试卷必须当天打印、当天清理、专人保管;(4)试卷校对、装订等工作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5)试卷命题教师应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模板,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打印清晰,图形规范,试卷中应留符合试题要求的空档。

七、考试组织为树立良好的考风,杜绝作弊,使考试成绩符合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必须严格考试的组织工作:1、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安排,教务处于考试前一周下发考试日程安排表,考场由各系(部)负责安排和清理。

2、教务处于考试前对全校监考教师进行一次考前业务培训和考前动员,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各系(部)应在期末考试前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考场规则”的教育。

4、期末考试和重考每个考场监考二人,每场设学校主考、副主考、巡考,负责巡视,督查和处理相关事宜。

八、考试纪律1、各门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要认真辅导、答疑、要严格考试要求,平时的考查工作要细致,对学生上课、平时作业、实验缺少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2、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应持校医院证明,在考试前向所在系(部)申请并填写缓考申请书,系教学主任签字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缓考。

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考”。

3、对于要求缓考学生的审批,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确需缓考者,应事先办理手续,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以“缺考”论处。

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必须在一学年内将缓考课程考完。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指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的考场规则见附件三)。

监考教师对考场全面负责,要严格履行职责,失职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具体的监考须知见附件四)。

学生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记零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

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准以任何借口到教师家中或办公室干扰评卷工作,更不准无理取闹,违者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九、其它本规定适用于04级及以后的高职学生,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4年12月12日附件:1.考试管理工作流程2.各专业各门课程最终成绩折算比例标准3.考场规则4.监考须知附件一考试管理工作流程一、补考、重修、重考二、期末考试↓附件二各专业各门课程最终成绩折算比例标准一、选修课1、有期中考试的选修课平时:期中:期末=20%:30%:50%(平时含大作业、实验等)2、无期中考试的选修课平时:期末=40%:60%(平时含大作业、实验等)二、必修课1、有期中考试的必修课平时:期中:期末=10%:20%:70%(平时含大作业、实验等)2、无期中考试的必修课平时:期末=30%:70%(平时含大作业、实验等)三、实训未单列的科目理论:实训=40%:60%(理论按一、二有关规定折算)四、学生成绩按学分制成绩登分折算办法如下:附件三考场规则一、学生进入考场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凭本人学生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参加考试,无学生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考试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

考试用纸(包括草稿纸)一律由教务处提供,学生不得自备。

二、学生离场时要将试卷和草稿纸交监考教师,不得将试卷携出场外。

携出者试卷作废,成绩作零分计,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不准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得翻阅书籍、笔记等资料;不得窥视他人试卷;不得互借计算器;不得夹带纸条;不得将考试内容写在桌子上。

违反者,以考试舞弊论处。

四、考试前学生应把全部书籍、笔记、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放置课桌上和抽屉内。

学生应听从监考教师的指导,考试完毕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题情况;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谈论;更不得离场后再进考场。

五、学生如遇试题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答卷时,除作图需用铅笔外,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准用红色)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考试结束铃响后,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乘机制造混乱或舞弊。

收卷时拒不交卷者作旷考处理。

附件四监考须知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其任务是:1、领、发、收、送试卷;2、负责考场监督检查,严防考生作弊;3、检查学生证;4、核实缺考人数;5、填写考场记录(签名);6、装订试卷。

二、监考人员应熟知考场规则,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监考时不准抽烟;不准阅读书报、谈笑或看、做当场考试试卷;不得任意离开考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两名监考人员要求一前一后,如有失职行为,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三、监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考场规则》,认真听取主考关于本场考试的具体要求。

到指定的考场监考(不得进入其他考场)。

四、考前15分钟由考务办公室向监考人员下发试卷袋。

监考人员应核对试卷袋上的考试科目与本次考试课程是否相同,然后进入考场,并要求考生做到以下几点:1、闭卷考试时,考生须将书籍、笔记等有关资料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考号就坐,前后对齐;2、预备铃响后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3、考前5分钟将试卷袋拆封,先核对试卷数量与试卷袋上的数量是否一致,若试卷份数不够或缺页应及时与考务办联系;在考前两分钟开始把试卷依次发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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