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明确项目从业单位的主要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甘肃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及农村公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两个主要阶段。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建设程序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得到批复后,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实施,承担建设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属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科学组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投资等达到确定目标。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经省交通运输厅授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区)政府可参与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的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监管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建设管理模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所属分类:规章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附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
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10、负责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1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工作;1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1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14、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廉政建设。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案一、项目概况公路工程项目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交通条件、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是一条连接城市之间的主干公路,总长度为100公里,包括桥梁、隧道、路基、路面等各个部分。
二、项目目标1. 建设一条安全、高效、绿色的主干公路,提高城市之间的交通便利性;2. 优化交通网络,促进区域发展,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3. 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建设管理方案1. 项目管理机构和责任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下设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专业部门。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协调项目各方面工作。
2. 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立项、论证、设计、施工、验收、交付等若干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推进。
3. 项目管理工具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包括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环保等。
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帮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时了解项目的动态,及时进行决策和调整。
4. 项目管理实施项目管理实施包括项目的各项工作,如招投标、合同签订、设计编制、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等。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这些工作的进行,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定。
5. 项目管理措施项目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管理标准、项目管理制度等。
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6. 项目管理监督项目管理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项目管理办公室加强对项目各项工作的内部监督,同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
7. 项目管理总结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的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成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今后类似项目建设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四、项目安全管理1. 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项目施工安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路工程项目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公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质量优先;(三)安全可靠,保障民生;(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成立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公路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公路工程项目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二)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三)协调各方关系,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项目验收,总结项目经验。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六条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二)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三)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四)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五)监督合同履行。
第四章工程项目实施第八条公路工程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以下方面的监督管理:(一)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三)安全生产,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四)环境保护,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第十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约定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工程进度,按期完成;(三)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四)环境保护,符合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效益,保障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公路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养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三)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五)严格监督,强化责任。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公路工程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公路发展规划,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
第七条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家评审,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施工与监理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
第九条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四章验收与养护第十二条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养护职责。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项目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公路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项目涉及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是现代城市发展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落实公路工程建设负责制,推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理化精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路工程建设统一实施负责制所有公路工程建设,不管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均应实施负责制。
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包单位(包括发包单位和发包单位的承包单位)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并为本公路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二、公路工程建设实施规范和合理所有公路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其技术标准、施工计划、设计方案等。
设计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科学的设计。
三、公路工程建设实施严格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施工和施工人员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的重要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实施安全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做到零容忍、零事故。
四、公路工程建设实施节能减排公路工程建设要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加强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利用节能科技和资源节约新技术,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新材料和环保技术,降低公路工程建设的能耗和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五、公路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检测公路工程建设要落实全过程检测,严格实施质量检验检测,建立质量检验检测考核机制,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强化质量跟踪,加强质量追责,确保施工质量,保证公路安全。
六、公路工程建设实施绿色施工公路工程建设要注重绿色施工,落实对环境的保护,健全公路工程建设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环境管理,做好废弃物管理,控制污染源,完善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绿色节能,降低环境负担,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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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
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10、负责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1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工作;1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1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14、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廉政建设。
第五条项目管理单位职责1、代表宝汉公司对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全面落实宝汉公司制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2、协助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3、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全面负责,落实项目的进度、质量目标任务,确保建设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4、负责宝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工程招标工作;5、负责宝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签署工作;6、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及时支付工程费用;7、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执行征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协议;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土地使用证;8、负责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9、负责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10、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11、配合宝汉公司及相关单位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12、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13、负责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14、负责完成宝汉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宝汉公司《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宝汉公司负责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具体业务的开展与实施。
第七条加强设计管理。
宝汉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均推行咨询监理制度。
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勘查、工程设计的过程管理,加强阶段验收,提高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八条强化文件审查。
项目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技术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和复核,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设计文件审查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考察与设计文件审查相结合的审查形式。
第九条严格投资控制。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宝汉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和省、部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按权限分级负责。
第十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照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计入工程概算中。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按照宝汉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和工程进度考核事务。
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项目年度、季度进度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将年度计划分解到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阶段,并据此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施工组织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影响计划进度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计划任务或工期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可采取警告、责令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分割工程任务或采取经济处罚等措施,直至清退出场,并建议列入省厅业绩信誉考评黑名单。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按宝汉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宝汉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综合管理和工程质量考核事务。
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项目质量总体目标和阶段质量目标任务。
第十五条严格工程质量考核。
宝汉公司质量安全部按照宝汉公司《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办法》,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宝汉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质量标准:单点抽检合格率大于93%,关键指标抽检合格率大于95%,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质量。
负责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度的贯彻落实。
按照宝汉公司提出的总体质量目标,制定该项目的质量控制大纲,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及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卡制度。
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及试验、测量等检测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期组织施工,作到均衡生产,避免前松后紧或赶工、抢工期等影响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各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情况,分析质量动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现场,并及时上报宝汉公司。
第六章工程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按宝汉公司《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管理按宝汉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宝汉公司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主体,项目管理单位是投资实施管理单位,对投资控制具体负责。
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强化合同管理,无特殊原因所有项目一律不得超出工程概算。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计量支付台帐,严格控制工程费用。
凡是超出合同内容和设计文件数量的任何支付及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按合同需补偿的灾害损失、索赔费用等,均应认真审核,并对工程支付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必须建立正常的支付程序。
项目管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支付报表的审核,且应有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交工验收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尽快编制竣工工程决算。
工程决算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得进入决算。
项目管理单位应对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工程完工后,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审批的设计及概(预)算,认真对照分析实施后的工程数量、费用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做出费用分析报告,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宝汉公司。
第七章征地拆迁与建设环境保障第二十六条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制(修)订《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实施办法》,争取有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建设环境保障机制,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十七条宝汉公司根据各项目建设实际,拟定有关征迁标准,签订征迁及建设环境协议,落实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机构,协助各项目与土地、林业、水利、电力、通讯、文物、环保等部门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八条宝汉公司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征迁协议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助各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土地使用证书。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与工程沿线地方政府的具体联系,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及时协调施工单位与当地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关系,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建设环境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第八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主动配合宝汉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领导,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
第三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管理单位,应作好抢险及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宝汉公司,不得迟报或误报。
第九章工程综合管理第三十三条宝汉公司负责对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宝汉公司对各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每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要制定和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抓好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和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加强廉政建设。
严格遵守宝汉公司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八不准”的廉政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准介绍或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不准违规干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事项;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不准接受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或占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不准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加强档案管理。
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十八条加强项目管理队伍建设。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