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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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压电缆安全评价

某高压电缆安全评价

1概述1.1工程概况为了满足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居民生活的用电需求,提高送电可靠性。

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了110kV虾峙输变电工程,该工程的建设符合浙江省目标网架规划,从系统接入方案和设备选择上采用了节能降耗措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节能要求。

本工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35kV线路自虾峙110kV变电站出线后全部采用电缆出线。

线路敷设至大礁线后并行公路运营桩号K0+470~K0+550,距离大礁线边沟外缘为1.5~2m,均侵入县道10米建筑控制区;采用电缆沟和直埋两种方式敷设。

之后穿越大礁线K0+550处,采用开挖加MPP管方式敷设。

1.2评估范围、评估内容受浙江省电力公司委托,我院对舟山市110kV虾峙变35kV配套送出工程穿越与并行大礁线进行安全性评估,评估范围:大礁线K0+550穿越点及80m并行段。

本次安全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对舟山市110kV虾峙变35kV配套送出工程穿越与并行大礁线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和分析;2、对舟山市110kV虾峙变35kV配套送出工程穿越与并行大礁线在施工过程中对公路的影响进行安全评估;3、对舟山市110kV虾峙变35kV配套送出工程穿越与并行大礁线对公路今后拓宽的影响进行安全评估。

本报告主要评价对象为《110kV虾峙变35kV配套送出工程施工图》及《110kV虾峙变配套送出地缆沟工程施工方案》。

本报告仅对浙江省电力公司提供的基础资料负责。

2评估的主要依据2.1本项目相关的基本资料(1)舟山市启曙电力设计院提供的《110kV虾峙变35Kv配套送出工程施工图》;(2)舟山市电力安装公司项目部提供的《110kV虾峙变配套送出地缆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2.2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8年4月1日修正)(4)《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3管道穿越大礁线K0+550的安全评估3.1管道穿越设计情况该穿越点位于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穿越大礁线运营桩号K0+550处。

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

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

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案情:2008 年11月21日15时10分,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在检查中发现,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 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1、《立案登记表》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路政案件现场勘验图》3、《案件调查报告》《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4、《代缴委托书》及执行的票据等材料5、《送达回证》《路政行政处罚报备审查登记表》等其他有关材料6、《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7、《路政管理强制执行申请书》8、《路政案件现场恢复照片》9、《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并在备注栏中说明)现场笔录备注:第 1 页共 2 页现场笔录路政案件询问笔录时间2008年12月10日9时30分至10时05分,第一次询问地点大队综合办公室询问人常XX 记录人蔡XX被询问人林XX性别女年龄36岁与案件关系当事单位员工工作单位和职务XX公司基建部主任电话139XXXXXXXX 地址XX县XX路XX号邮编34XXXX询问内容:问:你好!我们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的执法人员常XX、蔡XX,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证件编号分别是36XXX、36XXX,请看清。

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你配合,如实回答。

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好的,我不申请回避。

问:请问你的姓名、单位、职务、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有效证件的编号?答:林XX,XX公司基建部主任,地址是XX县XX路XX号,电话139XXXXXXXX,身份证号:362XXXXXXXXXX。

问:请问是否是你单位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是否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答:是的。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潍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潍政发〔20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一年三月一日潍坊市国道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道、省道两侧的规划建设管理,制止乱搭乱建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城市(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以外公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公路两侧是指公路两旁控制建设的范围(下称“建筑控制区”)和有条件建设的范围(下称“建筑协调区”)。

第三条“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为从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国道不少于30米,省道不少于20米,以及其他不准建设的地段。

“建筑协调区”的范围为从建筑控制区外缘起算,国道不少于70米,省道不少于60米。

第四条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协调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其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整个市域国、省道两侧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及潍城、奎文、坊子、寒亭辖区内“建筑协调区”的具体规划管理;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辖区内的国、省道两侧“建筑协调区”的规划建设管理。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中心市区国、省道两侧控制区以外各类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各县(市)执法部门负责本县(市)辖区内的国、省道两侧控制区以外各类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五条国道、省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建设任何与公路防护、养护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以绿化隔离带、景观绿化带为主。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及其划定办法。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及其划定办法。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及其划定办法一前言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势头迅猛,有关资料显示,到2010年末全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7.3万公里,规划到“十二五”末即2015年,国家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到8万公里,全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达到11万公里。

在纵向发展迅速的同时,高速公路的横向发展也日趋迫切,中国高速公路已经走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很多省份上世纪九十年代修建的高速公路已经难以满足车流量增长对通行条件的要求,对高速公路的改建、扩建开始进入高峰期。

只改不扩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必须改扩并举。

要扩建,首先必须解决公路用地问题,而公路建筑控制区无凝为扩建所需公路用地提供了保证。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发展意义重大。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普遍感到建筑控制区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伴随着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依附于高速公路周边进行开发区建设、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一些收费站、服务区周围,建筑控制区已经被蚕食得名存实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依法保护和管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过程中,涉及到公路沿线群众或相关单位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问题,以及地方政府经济开发建设规划布局问题,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和困难。

但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在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下,有法可依应当是排除困难、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笔者多年参与地方高速公路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在具体立法工作中,对如何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立法问题作了一些粗浅的思考,本文试图从立法的角度,就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及其划定问题提出探讨意见,抛砖引玉,以倡议公路管理同行和社会各界关注和重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共同建言献策,以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科学持续发展。

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及其划定办法的立法现状(一)法律规范中有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规定及其发展沿革。

未经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甬路政罚〔2022〕20579)

未经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甬路政罚〔2022〕20579)

未经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甬路政罚〔2022〕20579)【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发文案号】甬路政罚〔2022〕20579【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304344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30434481000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463560000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4635656000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4635656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处罚日期】2022.05.16【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海县交通运输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宁海县【处罚对象】胡建东【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46:32处罚名未经许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称行政处甬路政罚〔2022〕20579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象胡建东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5月10日9时30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甬临线(复线)83K+500M左侧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胡建东。

5月16日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

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身份证影印件、现场照片原件、勘验(检查)笔录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胡建东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doc资料

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doc资料

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案情:2008 年11月21日15时10分,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在检查中发现,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 XXM 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 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 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 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 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 根。

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1、《立案登记表》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路政案件现场勘验图》3、《案件调查报告》《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4、《代缴委托书》及执行的票据等材料5、《送达回证》《路政行政处罚报备审查登记表》等其他有关材料6、《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7、《路政管理强制执行申请书》8、《路政案件现场恢复照片》9、《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并在备注栏中说明)现场笔录现场笔录路政案件询问笔录时间2008年12月10日9时30分至10时05分,第一次询问地点大队综合办公室询问人常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蔡XX被询问人_______ 林XX _______ 性别女年龄36岁与案件关系_________ 当事单位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和职务XX公司基建部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139XXXXXXXX地址XX县XX路XX号邮编34XXXX 询问内容:问:你好!我们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的执法人员常XX蔡XX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证件编号分别是36XXX 36XXX请看清。

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你配合,如实回答。

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好的,我不申请回避。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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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请示文件 (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初步设计 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 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第五篇:隧道; 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 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 十一篇:施工方案;第十二篇:设计概算;附件:基础设施 (2)技术设计文件除设计文件外还包括修正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 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第五篇:隧 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它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 第十一篇:施工组织计划;第十二篇:施工图预算;附件:基础 资料 其中房建工程、交通工程及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 计工程等可以单独呈报。 (三)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 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份数与设计文件提交数量一致), 单位较小工程,如治超站点可不提交。 (四)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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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772-4212896,0772-4233379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权力运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 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 有关单位 申请
不属于本 部门职权 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 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的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一、项目名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 施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符合涉路等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一 式一份)。 (三)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一式一份)。 (四)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一式一份)。 (五)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 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办理人 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不收费。 六、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4 个工作日 领取要求: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期间,凭受理通知单到市交通 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或者邮寄,最多跑一次事项邮寄。 联系方式及地址: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来 宾市红水河大道 331 号)电话:0772-4272855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

《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河南省公路路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202x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政许可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根据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申请人从事某一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人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路路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许可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公路路政许可委员会,对复杂或者重大的公路路政许可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路政许可事项第六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第七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八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第九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十二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第十三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第十四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第十五条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设置广告设施。

第三章管辖第十六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路政许可事项:(一)修建铁路、公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国道、省道或者使国道、省道改线;(二)跨越、穿越国道、省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三)因抢险、防汛需要在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四)跨省辖市进行超限运输;(五)在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埋设天然气、石油管线等危险设施;(六)高速公路路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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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案情:2008 年11月21日15时10分,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在检查中发现,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 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1、《立案登记表》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路政案件现场勘验图》3、《案件调查报告》《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4、《代缴委托书》及执行的票据等材料5、《送达回证》《路政行政处罚报备审查登记表》等其他有关材料6、《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7、《路政管理强制执行申请书》8、《路政案件现场恢复照片》9、《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路政管理立案登记表(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纸,并在备注栏中说明)现场笔录备注:第 1 页共 2 页现场笔录路政案件询问笔录时间2008年12月10日9时30分至10时05分,第一次询问地点大队综合办公室询问人常XX 记录人蔡XX被询问人林XX性别女年龄36岁与案件关系当事单位员工工作单位和职务XX公司基建部主任电话139XXXXXXXX 地址XX县XX路XX号邮编34XXXX询问内容:问:你好!我们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一支队遂川路政大队的执法人员常XX、蔡XX,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证件编号分别是36XXX、36XXX,请看清。

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请你配合,如实回答。

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答:好的,我不申请回避。

问:请问你的姓名、单位、职务、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有效证件的编号?答:林XX,XX公司基建部主任,地址是XX县XX路XX号,电话139XXXXXXXX,身份证号:362XXXXXXXXXX。

问:请问是否是你单位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是否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答:是的。

属农网改造范畴。

没有办审批。

被询问人签字林XX 第 1 页共 2 页问:请问该处埋设杆线的产权归属哪个单位?法人代表是谁?地址、联系电话?答:产权归XX公司所有,法人代表刘XX,XX县XX路XX号,电话137XXXXXXXX。

问:请问该处埋设杆线的用途?答:居民用电,消除安全隐患。

问:请问你单位何时施工的?答:就11月21日前几天。

问:请问你对我路政执法人员的现场勘验有无异议?答:无异议。

问:请问你对我路政执法人员的询问有无异议?答:无异议。

问:请问还有什么要补充的?答:没有。

问:以上回答是否属实?答:属实。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属实无误!林XX,2008年12月10日(由被询问人书写并按手印)被询问人签字林XX 第 2 页共 2 页路政案件勘验检查笔录案由XX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勘验时间2008 年11 月21 日15 时10 分至11 月21 日15 时30 分天气情况晴勘验场所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勘验人常XX 单位及职务遂川路政大队中队长勘验人夏XX单位及职务遂川路政大队路政员当事人林XX单位及职务XX公司基建部主任被邀请人郭XX单位及职务遂川县枚江乡张塘村村民记录人蔡XX 单位及职务遂川路政大队路政员勘验情况及结果2008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勘验人(签名)常XX、夏XX 记录人(签名)蔡XX被邀请人(签名)郭XX当事人(签名)林XX(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路政案件现场照片说明:2008 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东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说明:2008 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东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现场勘验人:常XX、夏XX当事人:林XX被邀请人:郭XX制作人:蔡XX路政案件现场勘验图勘验图说明:2008 年11月21日,XX公司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 +XXM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

经测量,公路东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6米,公路西侧埋设水泥电线杆1根,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穿越公路架设电线(缆)类设施4根。

现场勘验人:常XX、夏XX当事人:林XX被邀请人:郭XX勘验图制作人:蔡XX公路路权案件调查报告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违通字第(2008) XX号XX公司:你(单位)涉嫌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杆线一案,经调查和审理,认为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违法事实清楚,本机关拟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埋设杆线,并处以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理由和依据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关印章)2008年11月25日处罚机关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当事人执一份,存档一份。

)路政案件文书送达回证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 (2008 )XX号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备注栏写明拒收事由,并由到场人签字证明。

路政行政处罚报备审查登记表路政(遂)罚备字〔2008〕XX号(备注:1、本报备审查表适用范围包括: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2、应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

)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遂)罚字(2008)32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XX公司邮编: 34XXXX 联系地址: XX县XX路XX号电话: 137XXXXXXXX 你(单位)于 2008 年 11 月 21 日因在大广高速公路XXKM+X XM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杆线的行为(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笔录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xx县支行缴纳罚款,地址xx县xx大道,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印章)2009年12月20日(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当事人执一份,存档一份。

)路政案件文书送达回证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 (2008 )XX号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备注栏写明拒收事由,并由到场人签字证明。

路政管理强制执行申请书赣高路路政支遂字强执第(2009)00X号江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机关于 2009 年 2 月 5 日对被申请执行人 XX公司作出了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遂)罚字(2008)XX号),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申请内容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申请对被申请执行人江西省XX公司强制执行叁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即每日1500元),《路政管理处罚决定书》(遂)罚字(2008)32号于2月5日由当事人妥收。

加处罚款自2月20日起至被申请执行人行政诉讼期届满之日止共计75日,合计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12500元)。

罚款总计壹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162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XX公司,地址:XX县XX路XX号;邮编:343800;法人代表:刘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附有关材料:《路政案件卷宗》(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执法机关印章)2009年10月31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本文书一式二份,被申请执行法院执一份,存档一份。

)路政案件处理结案报告案号:赣高路路政支遂字(2008)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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