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联盟
中国在东南亚国家联盟的作用

中国在东南亚国家联盟的作用中国在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地缘政治和经济意义。
中国与ASEAN的合作关系始于1991年,自那时以来,两者之间的合作不断发展,涵盖了各个领域,并对地区的稳定和繁荣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在地缘政治方面,中国在ASEAN的作用体现在加强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中国以与周边国家和睦相处的和平崛起战略为基础,与东南亚国家形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维护地区的和平安定。
例如,中国积极参与南海争议的处理,通过对话协商,与ASEAN国家共同努力,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此外,中国还通过共同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增加了地区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减少了潜在的冲突与紧张局势。
其次,在经济方面,中国在ASEAN的作用体现在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一体化进程。
中国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与ASEAN国家之间的贸易额已经达到数千亿美元。
中国积极参与东南亚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金融合作,支持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减贫努力。
同时,中国还通过与ASEAN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促进了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例如,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于2024年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这一协议为双方的贸易创造了更多便利,促进了双边贸易的增长。
然而,中国在东南亚国家联盟的作用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些东南亚国家担心中国在地区事务中的影响力过大,可能会损害他们的主权和地区利益。
南海争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中国与一些东南亚国家在南海存在领土争端,这引发了紧张局势和争议。
此外,中国在经济合作中的大规模投资和贸易依赖也被一些国家视为对地区自主性和经济安全的威胁。
总的来说,中国在东南亚国家联盟的作用是积极的,并为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通过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合作关系,推动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文交流,提高地区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和互信。
然而,中国在东南亚的作用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合作机制,以实现更加和谐稳定和繁荣的地区。
东盟十国

4.新加坡(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由50多个海岛组成,首都新加坡城。人口321.75万(1999年6月统 计数字)。其中华人占77.2%。 新加坡大力推行“区域化经济发展战略”,加速向海外投资,积极开 展在国外的经济活动。 经济以五大部门为主:商业、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交通和通讯 业。是世界第三大炼油中心。
2.马来西亚(Malaysia)
面积 32 .9万平方公里。全境被南中国海分成东马来西亚和西马来西亚 两部分,人口2271.2 万(1999年统计数字)。其中马来人及其他土著 占60%,华人占25%。
马来语为国语,通用英语,华语使用也较广泛。伊斯兰教为国教。
首都吉隆坡是东南亚地区最著名的城市之一。 马来西亚目前是亚洲地区引人注目的新兴工业国之一。旅游业为国家第 三大经济支柱。 货币:林吉特。
5.泰国(The Kingdom of Thailand)
国土面积51万平方公里。人口6258万(2002年3月统计数字)。有30 多个民族,其中泰族占人口总数40%,老挝族占35%,马来族占3.5 %,高棉族占2%。 泰语为国语,佛教为国教。首都曼谷。 传统农业国,农产品是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耕地面积占全国土 地面积的38%。泰国是世界上的大米生产国和出口国,也是仅次于日 本、中国的亚洲第三大海产国,为世界第一产虾大国。 自然资源丰富,橡胶产量居世界首位,其中90%用于出口。盛产榴莲 和山竹,荔枝、龙眼、红毛丹等热带水果名扬天下。 旅游资源丰富,吸引着众多外国游客。
东盟十国的发展
东盟简介
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 东盟 (ASEAN) 。其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 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 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 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正 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东盟的宗旨和目标是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 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建立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 体奠定基础,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东盟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 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 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自1995年召开首次会议以来每年举行一次, 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 担任。
区域性经济组织简介

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成员国有23个(1999年5月):中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秘鲁、菲律宾、哥伦比亚、加拿大、韩国、马来西亚、美国、墨西哥、日本、泰国、文莱、新加坡、新西兰、印尼、越南、智利,以及中国台北、中国香港、南太平洋岛国(作为一个整体)以及法属南太平洋领地(准成员)。
共有20个成员国:赞比亚、乌干达、马拉维、安哥拉、布隆迪、科摩罗、埃塞俄比亚、肯尼亚、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卢旺达、塞舌尔、苏丹、斯威士兰、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埃及、厄立特里亚等。
2004年2月,中国向东南非共同市场派驻特别代表。
秘书处设在赞比亚首都卢萨卡。
地址:COMESA Centre,
Ben Bella Road,
P. O. Box 30051
Lusaka – ZAMBIA
电话:+260 211 229725/32
传真:+260 211 225107
区域性经济组织
简介
成员国
总部
联系方式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SADC)其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1992年8月17日,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成员国首脑在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举行会议,签署了有关建立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简称南共体)的条约、宣言和议定书,决定改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朝着地区经济一体化方向前进。
国际秘书处设在新加坡。
地址:29 Heng Mui Keng Terrace
Singapore 119620
东盟十国概述

一、东盟十国概述东盟十国即东南亚国家联盟,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总面积约446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6亿。
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东盟十国的排序通常在华举办的我与东盟国家的外事活动时,建议将中国放在开头或结尾,然后东盟10国按国家英文首字母排序排列,如下: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1文莱 Brunei2柬埔寨 Cambodia3印尼 Indonesia4老挝 Laos5马来西亚 Malaysia6缅甸 Myanmar7菲律宾 Philippines8新加坡 Singapore9泰国 Thailand10越南 Vietnam东盟十国的全称及英文名文莱达鲁萨兰国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柬埔寨王国 The Kingdom of Cambodi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Republic of Indonesia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The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 Laos马来西亚 Malaysia缅甸联邦 Myanmar菲律宾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Philippines新加坡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泰王国 Thailand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文莱【国名】文莱达鲁萨兰国(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
由黄、白、黑、红四色组成。
黄色的旗地上横斜着黑、白宽条,中央绘有红色的国徽。
【国徽】呈红色。
一弯新月环抱着一根棕榈树干,其上为展开的双翼,双翼之上为一顶华盖和一面旗帜,这象征文莱信奉伊斯兰教苏丹至高无上。
在新月中央用马来文写着“永远在真主指导下,万事如意。
”中心图案两侧有两只手臂,表示人民向真主祈求,人民对苏丹和政府的拥护。
东盟证书的原产地标准

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是一个由东南亚国家组成的地区性政治和经济合作组织,其中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国家。
东盟国家之间有一个关于原产地标准的协议,以便促进区域内的贸易和经济合作。
以下是一些关于东盟原产地标准的主要要点:1. **原产地证书**:在东盟国家之间进行国际贸易时,经常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
这是一种证明货物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文件。
原产地证书通常由出口国或出口商的当地政府或商会发放。
2. **规则和要求**:东盟国家的原产地标准规则和要求可能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货物的原产地必须满足特定标准。
- 原产地证书必须由合格的权威机构颁发。
- 原产地证书必须包括特定的信息,例如货物的描述、生产者的信息、货物的价值等。
- 货物的生产过程必须在原产地进行或者必须满足特定的加工规则。
3. **优惠关税待遇**:东盟国家之间通常有贸易协定和区域性贸易协议,这些协定可以提供优惠的关税待遇。
通过提供原产地证书,货物可以享受降低的关税或免税待遇,以促进贸易。
4. **原产地检查**:东盟国家可能会进行原产地检查,以验证货物的原产地是否与申报的一致。
这些检查有助于确保规则得到遵守,防止滥用原产地标准。
5. **贸易协定**:东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多个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协定通常包括有关原产地标准的规定。
这些协定有助于扩大东盟国家的贸易伙伴,并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合作。
总的来说,东盟国家之间的原产地标准是为了促进贸易和经济合作而建立的,以确保货物的来源和贸易条件得到透明和合规的处理。
不同的东盟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原产地标准,因此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了解和遵守特定国家的要求。
东南亚国家联盟(

成员国
•
• 10个(截至2011年8月): 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 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 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总面积约446万平方公 里,人口约5.6亿。 美国与俄罗斯于2011年加入东盟领导的东亚峰会。 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 候选成员国:东帝汶。 东盟10国总面积444万平方公里,人口5.76亿,国内 生产总值(GDP)达15062亿美元,是一个具有相当影响 力的区域性组织。
基本原则
• 《曼谷宣言》确定东盟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①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 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 ②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该地 区的和平与稳定; • ③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 互支援; • ④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 援; • ⑤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 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 ⑥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 ⑦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 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发展历史
• 1961年7月31日,马来亚(马来西亚的前身)、泰 国和菲律宾在曼谷成立“东南亚联盟”。 • 1963年, • 东南亚国家联盟 • 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领土问题断交。1965年8月, 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联盟由此陷于瘫痪。 • 1967年8月6日,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 律宾、泰国五国外长在曼谷举行会议,于8月8日发 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 1976年,在峇里岛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 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 协调一致宣言》,也就是《峇里第一协约》,确定了 东盟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东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东盟协议书

东盟协议书东盟协议是东盟成员国之间签署的文件,旨在推动东盟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以下是关于东盟协议的1000字的介绍: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议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协议,旨在促进东盟国家之间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合作。
东盟成立于1967年,其成员国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和文莱。
这些国家之间通过签署东盟协议,致力于加强区域稳定、经济繁荣、文化交流和政治对话。
东盟协议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繁荣。
通过协议,东盟成员国承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加强合作,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各国的优势。
这种合作包括促进贸易自由化、促进投资、促进人才交流和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
在经济领域,东盟协议致力于建立一个开放、透明和规范化的区域市场。
成员国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取消对彼此商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此外,成员国还通过就投资、服务和知识产权等领域进行合作,为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机会。
另外,东盟还努力推动区域一体化,通过减少贸易和投资障碍,促进东盟内部的经济联动。
除了经济合作,东盟协议也致力于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合作。
成员国通过协议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对话和合作,推动地区和平稳定。
东盟协议还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机制,以确保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东盟还通过政治对话和合作,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互信和相互了解,建立和平友好的关系。
社会和文化合作也是东盟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东盟成员国通过签署协议,致力于加强教育、文化和旅游的合作。
成员国以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的方式,提升各国的发展水平,推动社会进步。
总之,东盟协议是一个重要的国际协议,旨在促进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合作。
通过签署协议,东盟国家承诺加强区域一体化、推动经济繁荣、实现和平稳定和促进文化交流。
东盟协议的实施对于东盟成员国和整个地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东南亚概况东盟

一、东盟的由来与发展 (一)东盟成立的历史背景 前身: 1961年7月31日由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在曼 谷成立东南亚联盟。 今身:1967年8月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 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 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 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立。这五个国家成为 东盟的创始成员国。 随后:文莱1984年1月8日加入东盟 越南1995年7月28日加入东盟 缅甸1997年7月23日加入东盟 老挝1997年7月23日加入东盟 柬埔寨1999年4月30日加入东盟
东盟的主要目标是: “加速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
(二)东盟的组织机构: 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 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 民间和半官方机构
(三)决策方式与原则:“协调一致”
(四)相关合作机制 东盟与对话伙伴国会议 东盟地区论坛 “10+1”合作机制 “10 +3”合作机制(中、日、韩) 东盟—欧盟部长级会议 东盟—美国对话会议
东盟和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 (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 ↓ 是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安全一 体化合作组织。 ↓ 东盟自1967年正式成立至今,已发展成为包括印度尼西 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越南、老挝、 缅甸和柬埔寨十个成员国、总面积449万平方公里,人口5. 3亿的区域合作组织。 ↓ 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 AFTA)建设 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盟一体化进程中最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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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一)基本情况东盟(全称东南亚国家联盟英文缩写ASEAN )是集合东南亚地区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
于1967年8月成立。
东盟现有的成员国包括文莱(1984年)、柬埔寨(1999年)、印度尼西亚、老挝(1997年)、马来西亚、缅甸(1997年)、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995年)十国;候选成员国为东帝汶;巴布亚新几内亚为观察员国。
总部东盟秘书处设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
该组织主要目标包括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发展;为成员国之间和平解决分歧提供平台;维护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
东盟覆盖的面积为448 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3%。
人口6.01亿,占世界人口的8.8%。
2010年其区域内GDP为1.8万亿美元。
若将其作为单一国家统计,名义GDP排名世界第9,亚洲第3.(二)发展历程1.诞生东盟的前身是由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三国于1961年成立的东南亚联盟,但1963年,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因为领土问题断交;1965年8月,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联盟由此陷于瘫痪。
因此在1967年8月6日,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于8月8日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东盟成立初期,成员多数是独裁专制国家,主要任务之一是防止区域内共产势力扩张,合作侧重在军事安全与政治中立,冷战结束后各国政经情势趋稳,开始转向加强区域内经济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并积极与区域外国家或组织展开对话与合作。
1976年,在巴厘岛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协调一致宣言》,也就是《巴厘第一协约》,确定了东盟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东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扩张1984年1月8日,文莱独立后加入东盟,至此,东盟有6个成员国。
由于90年代其他4个东南亚国家加入东盟,这6个成员称为原东盟成员,或东盟老成员。
1995年7月28日,越南加入。
1997年7月23日,缅甸加入。
1997年7月23日,老挝加入。
1999年4月30日,柬埔寨加入。
2006年7月,东帝汶提出申请加入东盟。
另巴布亚新几内亚于1976年成为东盟观察员。
(三)组织机构东盟的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
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已成为东盟国家商讨区域合作大计的最主要机制,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
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
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现任东盟秘书长素林,任期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止。
(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
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
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T)。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二一体化2007年11月20日,东盟领导人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
2008年12月15日,《东盟宪章》正式生效。
《东盟宪章》是东盟成立40多年来第一份具有普遍法律意义的文件。
它确立了东盟的目标、原则、地位和架构,同时赋予了东盟法人地位,对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决定在2015年建成以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支柱的东盟共同体。
宪章的生效标志着未来东盟将成为一个欧盟式的一体化组织。
《东盟宪章》规定,东盟共同体将由东盟经济共同体、东盟安全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组成。
东盟基本目标是: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保持本地区无核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
《东盟宪章》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规定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应强化磋商机制,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
宪章不包含任何强制性条款或针对成员国的制裁机制,依靠各成员国自觉在宪章框架下增强遵守规则与履行义务的意识。
东盟宪章的生效标志东盟未来是以建立一个欧盟式的高度一体化政治经济组织目标(一)经济一体化东盟计划在2015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AEC)。
东盟的经济一体化主要的主要表现就是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东盟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基地,以吸引外资;消除成员国之间关税与非关税障碍,促进本地区贸易自由化;扩大成员国之间互惠贸易的范围,促进区域内贸易;建立内部市场。
其成立过程如下:1992年10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有效普惠关税协定》,并决定从翌年开始实施。
协定的核心内容是各成员国逐步削减关税,到2008年将关税降至5%以下,并完全取消成员国间的非关税壁垒。
为此,东盟还专门成立了自由贸易区理事会,负责监督、协调协定的实施。
1994年9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落实自由贸易区的15年期限提前5年,即从2008年提前至2003年。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不少东盟成员国经济衰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的心情更为迫切。
1998年12月,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将此期限再提前一年。
即决定成员国在2002年把关税降至5%以下,但因情况有别,新成员国可在2006年实现这一目标。
1999年9月,在第13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上,各成员国确定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目标为零关税,东盟6个老成员国(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实现零关税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的最后期限为2018年。
作为过渡措施,各成员国要在2003年之前把60%的产品关税降为零。
同年11月举行的第三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把最后期限再次提前,即6个老成员国在2010年实现零关税,而新成员国则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
2002年初,东盟6个老成员国率先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盟自由贸易区包括的主要内容是:1、关税措施,实施"共同有效普惠关税",英文简称CEPT。
该关税措施是一项东盟会员国间的合作协议,约定各会员国选定共同产品类别,具体排定减税的程序及时间表,并自1993年1月1日起计划在15年内,逐步将关税全面降低至0-5%,以达成设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即东盟会员国将在区域内彼此间实施CEPT但对非东盟会员国家关税则仍由各国自行决定。
但是,有部分产品不适用CEPT制度,如,部分农产品,农产品原料,活动物、动物产品、部分植物产品、调制食用油;动植物蜡、食品、饮料、酒类及醋、烟等。
此外,基于维护国家安全、公众道德规范、人类、动植物生命有关物品以及有艺术、历史、考古价值的物品也属例外范围。
CEPT减税计划分两种方式实施(自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1)快速减税,即产品税率在20%以上者,应在10年内降呈0-5%,于2003年1月1日前完成;产品税车在20%及其以下者,应在七年内降至0- 5%。
2000年1月1日前完成。
快速减税包含15项产品,即植物油、药品、肥料、皮革、纸浆、珠宝、水泥、化学药品、纺织品、铜电线、电子产品、木藤制家具品、陶瓷及玻璃制品等产品。
(2)正常减税,产品税率超过20%的,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首先在前5-8年(2001年1月1日前)降至20%。
再依照经同意的进度在7年内降至0一5%(2008年1月1日前)。
产品税率在20%及其以下者,在10年内降至0一5%(2003年1月1日前)。
CEPT减税计划必须经由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AFTA Council)核准,符合东盟产品才能适用CEPT关税;所谓东盟产品,即其自制率至少为40%。
此40%的自制率可源自单一国或两个以上的东盟会员国并可累计。
据东盟秘书处提供的资料显示,东盟原始六会员国提出的42,622项2000年关税调降产品项目,有38,456项已调降至5%以下,占全部清单90.2%。
在1999年9月召升的第13届东盟自由贸区理事会议决定,对贸易自由化重中之重的共同有效普惠关税的实施,六原创始国于2002年内对CEPT清单内产品关税全部调降至5%以下,越南于2003年;缅甸及老挝则在2005年。
另外,同年11月举行的第二届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再度宣布,六原创始国于2010年免除所有产品关税,实现完全自由化,而越、老、缅、柬亦于2015年达成自由化目标。
2、原产地规定(Rules of Origin)东盟为使区内成员国较非成员国享有较多贸易优惠或较低关税,在1977年东盟各国签订的"东盟普惠贸易安排协定"的基础上,1992年12月11日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在雅加达研订"CEPT原产地条规"(Rules of Origin for CEPT)。
在CEPT协议下,会员国自另一会员国直接进口东盟国家产制成份比率不低于40%的产品,经出口国家主管机关(AFTA Units)核发产地证明者,可享有优惠关税。
一些东盟域外国家认为,AFTA即便是符合WT0要求,但其原产地规定仍可能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因为该原产地规则是限定东盟自由区内国家,那么就等于对圈外国家是变相贸易壁垒。
在原产地规定之限制下,东盟各国保障了区域内国家利益,可吸引许多厂商前来生产。
对于圈外国而言,原产地规定具有强烈的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