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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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讲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讲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导入:什么是法律责任?〔一〕民事法律责任:〔二〕刑事责任:1、已满16周岁的人立功,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要在犯故意杀人、故意损伤致人重伤或许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立功,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依据«刑法»规则,刑事责任包括:一、主刑:1.控制:控制是指对立功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视,限制其一定自在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立功人自在,就近实行休息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许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时期,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与休息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越1年。

3.有期徒刑:在一活期限内剥夺立功分子的人身自在,并开释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则不一。

中国刑法规则,有期徒刑的期限普通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和死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峻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立功分子终身自在,并强迫休息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附加刑:1.罚金:罚金是指强迫立功人向国度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许是剥夺政治权益,没收财富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需是被判处分金的人构成了立功。

2.剥夺政治权益:指剥夺立功人参与国度管理和政治活动权益的刑罚方法。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在的权益;〔3〕担任国度机关职务的权益;〔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集团指导职务的权益。

3.没收财富:没收财富是将立功分子团体一切财富的一部或许全部强迫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此外,关于立功的本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许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健康发展,我国于2004年颁布了《电子商务安全法》。

该法规定了违反电子商务安全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旨在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责任根据《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责任:1. 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规定,有关电子商务安全的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可以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惩处违法行为,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2. 经济赔偿若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为导致他人损失,被害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进行经济赔偿。

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被侵权的经济损失。

3. 刑事责任在某些严重的电子商务安全违法行为中,违法行为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人可能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三、案例分析为更好理解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在某省某市,一名个体经营者在其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假冒的品牌商品,违反了《电子商务安全法》的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

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个体经营者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规定,对于这种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为,相关机关可以采取如下法律责任措施:1. 行政处罚:相关机关可以对该个体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如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其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以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

2. 经济赔偿:受损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该个体经营者,要求赔偿因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3. 刑事责任:如果该个体经营者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相关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处以相应的刑罚。

四、《电子商务安全法》的出台为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和普及对商业活动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然而,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和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和责任争议。

本文将主要探讨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问题。

二、电子商务平台的定义电子商务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电子渠道进行交易、商务活动的平台。

如淘宝、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

三、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作为提供交易和服务的中介平台,其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网络安全保障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承担网络安全保障责任,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平台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交易过程中用户数据不被泄露、篡改或滥用。

3.2 商品质量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

如果用户收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服务达不到合理期望,用户有权要求退货或者要求平台提供相应的赔偿。

3.3 侵权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应对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核,杜绝侵权商品的销售。

如果平台未能履行审核义务,导致用户权益受到侵犯,平台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4 不当广告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应对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杜绝虚假、误导性广告的发布。

如果用户因为广告的虚假宣传而受到损失,平台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3.5 第三方责任电子商务平台通常涉及多方交易和合作,第三方参与其中可能会对用户权益产生影响。

平台应对第三方行为进行监管,对于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平台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3.6 版权保护责任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平台,应确保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合法性,保护知识产权和版权。

对于侵犯版权的商品和服务,平台应及时处理和删除,并且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国家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是必要的。

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责任摘要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成为商品交易的主要载体。

,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给用户带来了财产损失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为了保障用户的利益,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 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1.1 用户信息保护电子商务平台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得到安全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以防止用户信息遭到盗用、泄露或篡改。

1.2 交易安全保障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可靠。

这包括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防止虚假交易的发生;采取措施预防支付风险,如使用可信的支付渠道和多重身份认证等。

1.3 APT攻击防范面对日益猖獗的高级持久性威胁(APT)攻击,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护系统。

这包括及时更新和升级系统,对恶意软件进行监测和清除,加强对潜在攻击的预警和应对机制等。

1.4 平台规则制定电子商务平台应当依法、公平、透明地制定平台规则,明确用户权益和义务。

平台规则应当包括用户使用平台的规范行为、禁止的行为以及违规处理机制等内容,以维护平台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2. 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2.1 用户信息保护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平台要承担用户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

一旦用户信息被泄露、滥用或篡改,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进一步损害。

2.2 交易纠纷处理责任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交易的中介方,应当履行交易纠纷处理的责任。

一旦出现交易纠纷,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及时介入并进行调解或仲裁,确保交易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3 违规行为处理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对用户违规行为应当做出及时处理。

对于违规行为,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根据平台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平台的秩序和安全。

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1. 引言电子商务安全法是指保护和维护电子商务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在电子商务时代,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我国制定了电子商务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论述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2. 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网络侵入和攻击:未经授权,利用计算机程序、工具或其他手段,非法侵入他人电子商务平台,恶意破坏、篡改或删除数据等行为;- 数据泄露和盗窃:未经授权,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如账号、密码、方式号码等,用于非法牟利或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 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发布虚假广告、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或诱骗他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如盗版、仿冒商品等。

3. 法律责任根据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规定,对于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 行政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为将面临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对于初次违法的个人或企业,有可能被给予警告,警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罚款:对于违法情节较轻的个人或企业,将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 暂停运营: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电子商务平台,可能会被责令暂停运营一段时间;- 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的电子商务平台,可能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无法继续经营。

3.2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某些严重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未经允许,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他人个人信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处刑期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电信网络诈骗罪: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手段,获得不正当利益,可能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罪,最高可判处刑期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讲 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讲 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讲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第七讲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一、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背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安全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法规,它规定了各方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旨在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水平。

二、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根据电子商务安全法,电子商务经营者负有以下责任: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泄露、丢失或被盗用。

维护交易平台的安全:电子商务经营者应确保交易平台的安全,防止非法分子通过黑客攻击、网络欺诈等手段对平台进行破坏。

禁止销售违法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在交易平台上销售违法产品,如仿冒商品、假药、盗版软件等。

2. 用户的责任作为电子商务活动的参与者,用户也有一定的责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用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如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等。

警惕交易风险:用户在进行交易时应提高警惕,注意识别欺诈行为,避免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合理使用网络资源:用户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应遵守相应的规定,不得利用网络资源从事非法活动。

3. 政府监管机构的责任政府监管机构在电子商务安全法中也有一定的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政府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和执法,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宣传和教育:政府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用户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政府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效力和适用范围电子商务安全法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各方。

对于违法电子商务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安全法还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为电子商务的安全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论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成为了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与之相关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电子商务安全法。

而对于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为,明确其法律责任则显得至关重要。

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为多种多样,涵盖了从个人信息泄露到网络欺诈等多个方面。

例如,某些电商平台未能妥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导致用户信息被非法获取和滥用;一些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恶意刷单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有黑客攻击电商网站,窃取用户数据和商业机密等。

首先,对于个人信息泄露这一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不可小觑。

个人信息在电子商务中具有极高的价值,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

一旦这些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可能面临骚扰电话、诈骗短信、信用卡被盗刷等一系列风险。

根据电子商务安全法,电商平台或相关企业如果未能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导致信息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对其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牢狱之灾。

其次,网络欺诈行为也是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常见形式。

比如,商家故意发布虚假商品信息,以次充好,或者在促销活动中设置陷阱,欺骗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还破坏了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

对于网络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损失。

同时,商家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如果欺诈金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商家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黑客攻击电商网站窃取用户数据和商业机密的行为,给电子商务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和企业的知识产权,还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

对于黑客攻击行为,一方面,法律应当追究黑客的刑事责任,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电商企业如果在网络安全防护方面存在疏漏,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责任一、引言二、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1. 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平台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传输、安全存储、防止未经授权访问等,以保障用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2. 确保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健全的交易安全机制,为用户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交易风险评估模型、提供安全的支付方式、加强交易数据的保护等。

3. 发现和应对安全漏洞电子商务平台应积极关注网络安全技术的最新发展,及时发现和修复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平台应建立漏洞报告机制,鼓励用户发现漏洞并及时报告,以便平台能够及时应对并修复漏洞。

4. 加强信息安全教育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对用户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这可以通过发布安全提示、提供信息安全培训等方式来实现,从而减少用户因不懂安全知识而导致的安全风险。

三、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1. 违反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如果未能履行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平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台可能会面临责任承担、赔偿用户损失、承担罚款等法律后果。

2. 侵权责任如果电子商务平台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导致用户的权益受到侵害,平台也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用户可以要求平台赔偿损失,并可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或提起诉讼。

3. 合同责任电子商务平台在与用户签订合,应明确约定安全保障的义务。

如果平台未能履行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会被认定违约,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用户可以要求平台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四、结论电子商务平台作为提供在线交易服务的主体,有义务保障用户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加强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交易安全机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加强信息安全教育等措施,可以降低用户面临的安全风险,确保用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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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法律责任导入:什么是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二)刑事责任: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包括:一、主刑: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

中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和死刑;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附加刑:1.罚金: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

2.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四)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民事责任1.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a)支付违约金b)损害赔偿c)继续履行d)其他补救措施2.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侵权责任: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c)消除危险d)返还财产e)恢复原状f)损害赔偿g)消除影响、恢复名誉h)赔礼道歉二、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政责任*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行政责任*违反各项电子商务安全制度的行政责任《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A做小1. 警告2. 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扣押或吊销许可证、扣押或吊销执照6. 行政拘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违反各项电子商务安全制度的行政责任:1.违反有害数据管理制度的行政责任2.违反安全专用产品制度的行政处罚3.违反互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4.违反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行政处罚三、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刑事责任1.违反电子商务安全法的刑事责任概述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罪5.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罪6. 关于我国刑法第287 条的规定四,案例分析P521.认识电子商务中的犯罪2.分析“混客绝情炸弹”的危害性3.分析犯罪嫌疑人池某的动机4.论述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二、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表现形式与基本特征电子商务领域急剧集中了巨额社会财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强大,而电子商务系统正处于规范化形成中,缺乏完备的技术、管理支持和健全的法律保护,成为垂涎电子商务领域的各种犯罪发生的诱因。

(一)危害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子商务信息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交易内容、双方身份密钥、电子货币存取密码、信用卡密码、库存资料、商业秘密等等。

这类犯罪又可分为:1.电子商务盗窃犯罪。

从传统刑法学观点来看,盗窃对象限于有形财产,随着网络虚拟空间的产生,这一观点受到很大冲击。

电子货币、信用卡等网上支付手段的财产价值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认可,同时也给犯罪人造成了可乘之机。

目前对网上支付帐户的保护措施一般是设置密码、口令、配套公私密钥、身份认证等手段,但这些保护措施常会由于用户自身的疏忽或犯罪人精心的设计而被破解,从而致使帐户里资金被盗用。

还可能存在仅窃取帐户密码,不直接用于存取、支付,而可能用于转让或勒索,这种情况是否单独构成盗窃罪,尚值得进一步研究。

2.电子商务诈骗犯罪。

这种犯罪是电子商务领域最常见的一种作案方式,其手段更是五花八门。

最简单的一种是骗取货物而不付钱。

由于同上防范意识不强,一部分网民过于轻信网上信息的高科技外衣,往往会上当受骗。

也存在一些犯罪分子伪造身份及认证密码、营造虚假交易网站以欺骗交易对方的情况。

还有就是通过窃听、截流数据交易信息,冒充其中一方,利用时间差和双向蒙骗的手法,骗取非法利益。

这类犯罪最本质的一点就是伪造身份,骗取对方信任。

由于网上交易的时空间隔,交易信誉的基础有所改变,在交易中严格的身份认证过程至为关键。

另外认证机构自身或其内部人员的诈骗行为也要加以防范。

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井已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

为了经营治理的方便,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实行电子化治理,将重要商业信息输入存储于计算机系统便是内容之一。

而犯罪人利用解码、破译口令等技术或假借交易之机刺探网上信息,比如上海曾出现过两黑客接通上海证交所计算机控制系统,并阅读到上海证交所有关商业秘密的事件。

[6]还有将这些信息资料在网上披露、传播或作其他利用的情况。

比照现行刑法有关规定,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目前网络上存在着许多未经许可的“网络书屋”、“音乐节目上网”。

“网上影院”等,这种举止无论是将传统作品搬上网络,还是直接转用他人网上作品,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均属侵权行为。

只是复制、篡改因其无形性而变得更加轻而易举。

随着网上安全治理的加强,这种行为因其实质上的违法性必将为社会所共同抵制,明确其中侵权行为在刑法上的责任也是应有之意。

5.对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单纯攻击性行为。

2001年2月7日到9日,电脑黑客联手对美国Yahoo eBay、CMV等闻名网站进行袭击,以DDOR式造成网路阻塞,网站关闭,损失重大。

这些黑客并无利益上要求,只是一种类似表演的行为。

不能否认对电子商务网站攻击的可能性,炫耀、为竞争对手收买等动机都是现实存在的,也必然给电子商务安全运营带来威胁。

(二)以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为作案工具的犯罪1.非法交易。

由于电子商务尚属新兴产业,各国对此监管都存在着空档。

犯罪人利用这类交易方式的跨国性、便捷性、隐蔽性,将传统的毒品交易、军火交易转到网上,形成一个网上地下交易市场。

由于各国在网上交易法律制度未建立之前会采取一段时间的观望态度,这无疑给犯罪人造成了可乘之机。

但假如历时太久,让犯罪集团抢先站稳脚跟的话,那么造成的危害将会比传统地下交易有过之而无不及。

网上非法交易客体与传统非法交易客体多属重叠关系,只是借用了网络信息交流这一手段。

但据专家猜测网上会出现一种“虚拟毒品”,这是一种可通过网上直接传播的数码兴奋剂或迷幻剂,同样可令人上瘾,残害人的身心健康[6],这种新的非法交易客体也是在研究此类犯罪中需要关注的。

2.网上走私。

网络使全球联为一体,这也为犯罪人进行走私活动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信息的查找、交易细节的磋商、货币的支付都能极为快捷地在网上完成。

这无疑给走私犯罪的侦破、防范带来更大的困难。

但同时这种网上信息、资金转移也能留下一些蛛丝马迹,会给司法人员提供破案线索。

这种犯罪与非法交易罪的区别是其违反了有关海关法规和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3.网上色情服务。

主要表现为网络服务供给商、非法网站经营者、个人在网上传播色情信息、以及卖淫中介服务等。

2000 年元月,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国际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案。

1999 年,被告人刘新宇窃取他人互联网帐号和主页帐号及密码,并更改主页密码,据为己有,利用家中电脑制作完成了“ SEXYPIG勺性爱人屋”淫秽主页。

东莞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判处刘新字有期徒刑2年,缓刑 2 年。

4.利用电子交易方式网上洗钱。

以虚假或真实勺网上交易行为作掩护,利用网络银行勺“二次密码”确认制度或者其他结算、兑付保密制度勺安全漏洞,采用匿名方式在银行帐户之间进行资金转移,以达到掩盖资金非法来源勺目勺。

这种洗钱方法与传统方法相比更具隐蔽性。

5.扰乱网上正常交易秩序。

指故意制作、传播虚假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借以扰乱网上交易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勺行为。

据报载,国内有网站为增加点击率以提高知名度,发出虚假竞拍公告,欺骗了众多勺消费者。

另外,删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造成股市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从中牟利勺案例也有报道。

6.电子商务逃税。

目前各国在对电子商务征税勺态度上并不统一,美国采取免税勺鼓励政策,其他大部分国家仍主张征收一定勺税。

我国属于后者,因此借网上交易以逃税勺行为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电子商务犯罪勺表现形式是多样勺,有勺与传统形式犯罪相比只存在手段上勺差异,有勺确是全新型勺犯罪形式,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熟悉研究。

二, 电子商务犯罪勺主要特征电子商务与社会信息化和分工专业化紧密联系,发生在该领域勺犯罪表现出一些共性,主要有以下基本特征:1.内部人员犯罪可能性大。

电子商务系统通常具有较好勺安全性,而且随着信息安全技术勺发展和管理勺完善,电子商务将会更加安全,外部人员单凭计算机技术破解电子商务安全防护勺措施比较因难。

所以,电子商务系统内部人员,如认证机构勺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秘密信息后而实施犯罪,其成功勺可能性就要大得多,因为内部人员管理数额极为庞大勺社会财富,必然对其中一部分人强烈勺刺激和巨大勺诱惑力,如果技术防范欠缺,管理疏漏,有勺人可能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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