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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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第一篇: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行政监察及司法监督力量日益增强,对税务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成为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一种风险,是指因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承担或被追究有关责任的可能性。

理论上讲在税收执法的任何岗位都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领导干部和执法管理一线的关键岗位,岗位风险尤为突出。

(一)税收执法风险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客观性。

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是因为决定风险的各种因素对于风险主体来说是独立存在的,不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只要风险的诱因存在,一旦条件成熟,风险就会导致损失。

风险的客观性提示我们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不论职务高低、能力大小,每个岗位、每个人都面临潜在的风险;而且,职务越高、责任越重、风险越大。

而且,损失往往与风险相随,风险的危害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连锁性损失。

二是隐蔽性。

风险都是以一定的概率存在的不确定性危险,因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能够准确预见从而有效控制的危险,就称不上是风险。

税务人员之所以容易忽视身边的风险,在风险发生之前掉以轻心或心存侥幸,就是因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即隐蔽性。

在国税工作中,执法和管理风险也潜藏在日常工作的大量细节中,从萌芽、发展到演变成显性问题,往往都有一个过程,但很容易被人忽视。

如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就埋下了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的隐患,这一隐患未必一定爆发,但一旦爆发就与此管理疏漏直接相关,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是可控性。

尽管风险是客观的,但它是可控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程序对风险进行事前的识别和预测、事中的防范和事后的化解,可以借助科学的方法、有效的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分析风险的性质、产生条件,辨别可能导致损失的因素,为控制风险提供前提。

国税局执法类风险点防范措施

国税局执法类风险点防范措施

国税局执法类风险点防措施一、税务登记风险点防措施(一)风险岗位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税收管理员岗。

(二)风险点(1)未按规定进行资料审核或未按规定进行实地调查,造成虚假登记,导致税务登记准确率降低及给后续管理工作带来风险。

(2)不能正确录入登记容,造成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符,影响后续管理工作。

(3)未做税种登记,造成税种登记率错误,导致系统无法产生应申报信息。

(4)税种核定不准确或有遗漏,造成税种登记准确率错误,可能导致税款入库错误或税种遗漏。

(5)对企业税务登记行为不进行处理,造成执法不公平并触及廉政风险。

(三)防控措施1、县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补救,严格责任追究。

2、抽查审核表格与附报资料。

3、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每月查询发证时限或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提醒;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每月查询税务登记违章线索处理情况,结合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4、设置投诉和举报信箱,并适时回访办证业户并填写回访记录。

二、注销登记风险点防措施(一)风险岗位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税收管理员岗、征收管理岗。

(二)风险点(1)证件、资料审核不齐全,注销手续不完整,可能导致纳税人虚假注销,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

(2)未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未对企业进行注销清算,对有异常企业或者有欠税企业未进行纳税检查,违规办理注销手续,可能导致纳税人利用注销偷逃税款。

(3)对企业税务登记行为不进行处理,造成执法不公平并触及廉政风险。

(4)疏于监管,导致基层管理失位,出现风险,产生失职渎职隐患。

(三)防控措施1、税源管理单位加强核查和日常管理力度,控制管理风险。

2、县局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补救,严格责任追究。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县局征管科定期抽查纳税人注销登记资料。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风险点防措施(一)风险岗位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税收管理员岗、货物和劳务税管理岗。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企业在执行纳税和遵守税法时,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隐患。

纳税人需要对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

本文将从如何分析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分析现状、制定对策等几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如何分析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风险。

企业在缴纳税款时,需要了解各种税收政策、税率、税收细则等,并合理申报纳税,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

(2)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3)行政风险。

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办理证件等过程中,需要合理规避行政风险。

(4)经营风险。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合理规避竞争风险、经营风险等。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1)税收风险。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启动税务稽查执法活动。

从稽查的案例看,大力查处虚开发票、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成了稽查执法的重点,这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税收风险。

(2)法律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国家的法律政策,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尽管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企业的政策和法规,但对于不能及时适应的企业来说,仍然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3)行政风险。

行政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要环节,但行政管理也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

例如,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如不规范操作,容易被行政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经营风险。

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市场冷热变化、供求关系变化、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各种风险。

对于不能及时应对的企业来说,这些风险将极大地影响企业发展。

三、制定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对策(1)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尽可能避免虚假账、虚报、漏报、少报、抵扣和发票等问题的出现,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申报纳税,合理运用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

(2)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第一篇: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信息来源:字号:【大中小】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进行审查、审核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税务检查执法风险,是指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国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执法或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进而应承担执法责任的潜在危险。

税务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权益的重任,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其执法行为可能出现偏差或失误、进而引发执法风险。

因此,认真研究税务检查执法风险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其内在规律性并有的放矢地进行防范、从而使税收检查行为更加规范。

一、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一)税务文书送达对象有误税务文书的送达是税务机关履行税务检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这也是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税务文书送达方式的五种方式之一。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易直接联系(比如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上述人员不驻本地情形),或者有的税务人员为图方便,有时会把税务检查文书直接交于办税人员并由其签收。

笔者认为这样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送达效力的,因为办税人员并非上述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合法接收人。

如果日后涉税纠纷中的取证工作涉及到该文书送达事项的话,我们的执法人员就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2、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 从正反两个人方面入手,教育干部依法行 政,依法做好工作,绷紧法律这根弦,时 刻注意防范风险。
• 细节决定成败,不放过任何导致风险的可 能。
3、健全和规范稽工作流程
• 全面健全和规范工作流程是防范、规避风 险的重要措施。
• 依照《征管法》及细则、《稽查工作规程 》(目前总局稽查局正在组织修订)和相 关法律制定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的稽查流 程、详细的稽查方法及有关要求,使稽查 人员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企业经营者依法纳税的意识差,偷税心理普遍
经营主体多元化,多办企业,利用多头企业避税
企业假账行为和假发票普遍存在
4、税务执法中的渎职风险
税务执法中的渎职风险,渎职违 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财迷和色迷 是主要原因。贪污、贿赂、挪用、 发票犯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 守罪,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 罪;
税务机关人员渎职犯罪特征分析 1、金钱化与情色化并存 2、高官化和基层化并存 3、家庭窝案和单位窝案并存 4、渎职犯罪局长数量多与涉案金额巨额化并存 5、对下受贿和对上行贿并存 6、内部受贿与外部受贿并存 7、一罪刑罚与数罪并罚并存 8、渎职犯罪和税款流失并存 9、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并存
密。 • 为国家机密、涉及军事等保密。
11、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 坚持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 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干部廉政意识,充分
认识为政不廉给国家、给集体、给个人带 来的危害,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12、疑案从无、疑罪惟轻
• 办理稽查案件,坚持用证据说话,实事求 是(疑案从无、疑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轻)。
• 如:举报案件办理不及时或查处不力、应 兑现的奖金迟迟未兑现或未足额兑现、应 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责任的案件未移送, 导致风险。

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执法机关在⾏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临的各种潜在危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推进,⾏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为正⾯临严峻考验,⼀旦执法时⾏为不当,就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这对地税部门同样适⽤。

因此,如何提⾼地税部门⼯作⼈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规范执法⾏为就成为⼀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就要求地税部门⼯作⼈员在⽇常⼯作中,要细⼼、耐⼼,更要专业、专⼼,遇事要认真分析,严格按法律、法规处理,最⼤限度地规避执法风险。

本⽂列举了地税部门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产⽣的原因进⾏剖析,提出了防范执法风险的⼏点建议。

⼀、地税执法风险在实际⼯作中的具体表现⼀是税务登记环节存在漏管户。

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等)没有管理到位,应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的现象依旧存在。

⼆是税款征收环节不规范的⾏为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如:中⼩业户不按规定核税,少征税款;由于地税⼯作⼈员计算错误,少征税款);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如:由于地税⼯作⼈员业务不熟悉,⽆意识致使纳税⼈提前缴纳税款。

);随意改变税种、⼊库级次和⼊库地点,空转虚收税款;擅⾃设⽴税款过渡帐户;违背税法规定引税、买税卖税。

不规范的税款征收⾏为,使税收执法机关⾯临着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及其他部门检查后被处罚或直接责任⼈⾯临触犯刑律的风险。

三是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执法⾏为程序上的不规范导致执法风险。

执法⼈员在对纳税⼈进⾏检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调查取证;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犯罪案件不移交;滥⽤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措施不当,使纳税⼈、扣缴义务⼈或者纳税担保⼈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对纳税⼈作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的陈述,不按程序举⾏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以及在未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情况下就征收税款等。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税务稽查存在的执法风险与防范措施

税务稽查存在的执法风险与防范措施

税务稽查存在的执法风险与防范措施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不当而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

笔者结合近年来稽查工作实践,将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特点、表现形式以及防范措施作一粗浅剖析,共商榷。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特点(一)客观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深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日益纷繁复杂,征纳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

在这种形势下,税收违法手段逐步趋于隐秘化、智能化和多样化,进一步增加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同时,由于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知在客观上存在一定局限性,一些稽查人员在稽查执法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经验不足、政策业务不熟练、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对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不同理解以及疏忽大意等问题,加上稽查装备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等原因,决定了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客观存在于税务稽查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二)严重性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一旦转化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实,将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税务机关因损害稽查对象合法权益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稽查人员被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等严重后果,严重损害稽查事业健康发展和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

(三。

知相对人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相对人进行陈述申辩时未作记录;五是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四)执行环节执行环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时,不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由法定部门的人员签收,或者送达回证没有注明签收或送达日期和时间;二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时,送达人没有在回证上记录拒收理由,见证人没有签字;三是查封、扣押纳税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四是使用、非法变卖或损毁扣押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五是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停止或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或者查封、扣押金额超过应纳税款及相关费用对当事人造成损失;六是当事人超期缴纳税款、罚款时,未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或加处罚款;七是当事人逾期不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税款等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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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进行审查、审核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税务检查执法风险,是指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国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执法或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进而应承担执法责任的潜在危险。

税务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权益的重任,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其执法行为可能出现偏差或失误、进而引发执法风险。

因此,认真研究税务检查执法风险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其内在规律性并有的放矢地进行防范、从而使税收检查行为更加规范。

一、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一)税务文书送达对象有误税务文书的送达是税务机关履行税务检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这也是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税务文书送达方式的五种方式之一。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易直接联系(比如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上述人员不驻本地情形),或者有的税务人员为图方便,有时会把税务检查文书直接交于办税人员并由其签收。

笔者认为这样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送达效力的,因为办税人员并非上述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合法接收人。

如果日后涉税纠纷中的取证工作涉及到该文书送达事项的话,我们的执法人员就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二)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仍然存在自由裁量权在税务检查中有着广泛的运用,它在贯彻税法的灵活性、普适性的同时,对我们如何正确地加以运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适当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所引发的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显失公平。

如行政处罚时对同样或类似的事实,因人、因时和因地的不同而各自不一,显失公平;二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

如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详细陈述理由,即没有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陈述申辩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因而,行政处罚决定让纳税人难以信服;三是在行政处罚方面随意性问题比较突出。

避重就轻,避轻就重。

(三)调查取证工作不够完善税务检查证据是税务检查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当中依照法定的程序搜集到的事实根据,它是用以认定税案事实的基础和依据。

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特点。

根据《征管法》规定,调查取证的时间、方式、资料来源要符合法定条件。

目前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

一是调查取证的程序及方式不规范,表现在调查取证时不注意按照合法定形式及程序获取证据。

如未在证据的复印件上载明“与原件相符”及让纳税人签字等情形;二是调查取证的内容不完整。

调查取证中对应收集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不完整,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全面反映涉税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三是调查取证的针对性不强。

在调查取证中,仅限于使用询问笔录这一单一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度较强的原始证据材料的收集、运用缺乏认识,使得涉税违法行为从证据角度看显得较为薄弱。

以上表现为税务检查执法形成了风险与隐患。

二、税务检查执法风险形成原因分析引发税务检查中的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执法者自身业务能力不足的客观差距,又有部分人员执法不到位、随意性较强的主观因素。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自身能力低。

有的税务人员出现执法错误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受自身业务能力等所限,对税务检查中的法律法规要求知之不多,造成一些低级的错误;二是执法随意。

少数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按现行的政策制度执行,凭主观想当然办事,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随意变通,敷衍了事,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三是作风漂浮。

少数执法人员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在税务检查中不深入调查、不认真核实,主观认为“只要纳税人不告就没事”,从而逐渐降低了自我要求的标准,为执法风险埋下了隐患。

三、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对策(一)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和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教育,从主观上提高税务检查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要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切实防范其中的执法风险,就必须提高相关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加强税收业务的学习方面,我们可以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交流研讨、考试督促等方法,而针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应在这方面的业务学习上着重解决“学什么”和“怎么学”的问题。

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基层税收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加之相关法规要求理论性和原则性较强,部分执法者很难对税务检查中的各项要求在脑海中做清晰的梳理。

因此建议上级机关对现行的税务检查需注意的原则做一个系统的、简单明了的规范,在系统内网站或FTp等平台进行发布并及时更新,以便执法人员查阅。

这个总结归纳大到各项宏观政策的相关规定,小到在出具各项检查文书时报告上该体现哪个文件作为依据等具体操作实践上的要求,这样既可以为执法人员提供有效的参考,又可以统一执法口径。

这是“学什么”的问题。

针对“怎么学”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坚持“重在平时”的原则,而不应该采取个别执法者的“临时抱佛脚”式的学习。

只有平时加强了相关政策的学习,才能增强税务检查工作的“底气”,才不会在“亡羊补牢”式的工作中疲于应付。

在加强学习的同时,我们应当及时有效地对广大税务执法者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从而引导执法者在税务检查的在工作的“细”和“实”上下好工夫。

“细”是指克服税务检查过程中粗枝大叶、敷衍了事的做法,对受理的资料、调查的事项、审批的内容要仔细审核,对发现的疑点要仔细核查,对拿不准的事宜要仔细的查阅相关法规文件。

因为有时仅仅是一字之错、一念之差,就可能使税务检查的质量大打折扣,甚至会引发执法风险。

“实”是指在税务检查工作中,要切实将相关政策和操作规定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更不能搞花架子。

因为税务检查工作是税务机关行使国家机关检查权、确保税款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从一些复议、诉讼案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就与检查工作不实有关,因此加强检查时的责任心对于执法者防范相关执法风险非常重要。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上文提到,税务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加以规范,很容易导致有意无意的滥用,从而引发执法风险。

因此,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合法的前提下对税务检查需要用到的标准进行细化,建立合理可行的裁量标准体系。

如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偷税行为“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里罚款幅度比较宽泛,我们不妨针对偷税的主观性强弱、税务检查中的配合态度好坏、偷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大小等参考因素对处罚标准进行细化,从而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

在执行中,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情报公开制度、处罚说明制度、时效制度等措施来增强处罚程序的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实现自由裁量权运用上的“阳光执法”。

此外,我们还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有效制约,从而使自由裁量权得到合理的控制,使税务检查达到法定目的。

(三)提高调查取证质量调查取证是税务检查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避免执法风险,就要努力提高调查取证质量。

一是坚持“广搜集、细整理”的原则,在保证证据数量的基础上提升质量。

在证据采集上,检查人员不能就事论事、浅尝辄止,而是应该举一反三,对搜集到的情况进行扩展性思考,从而保证手头证据的全面;在此基础上,对大量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与符合逻辑的审查方式,准确判定涉税违法事实的证据,不断增强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强证据搜集过程的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防止出现随意性强等问题。

从近期税务检查出现的一些情况看,少数执法人员认为检查出的问题、补税和处罚的数额等实体内容没有问题了,就不会引发执法风险。

其实不然,我们对执法的程序同样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它不仅会影响到税务检查的整体质量,还涉及到税务机关、甚至整个国家机关的对外形象以及处理结果的效力;三是善于收集、保存有效证据。

税务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发现纳税人有涉税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形式进行收集,以确保证据来源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另外,对收集取得的有效证据要进行必要的整理登记,采取必要的保存措施,保证有效证据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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