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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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重症儿童转诊制度[精选多篇][修改版]

孕产妇、重症儿童转诊制度[精选多篇][修改版]

第一篇:孕产妇、重症儿童转诊制度市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转诊是指将转诊对象由转诊转出单位转送.到转诊接受单位或请转诊接受单位会诊与观场抢救。

转诊对象是指符合《广州市孕产妇三级转诊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的‘般孕产妇及有抢救指征的危重孕产妇。

转诊转出单位:广州地区所有按《标准》规定须转送转诊对象的一、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转诊接受单位:厂州地区凡按照《标准》规定应接受转诊对象的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所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

转诊分为一般孕产妇的转诊及危重孕产妇的抡救转诊两类。

转诊区域以区、县级市行政区域作为一个转诊区域,区域内应具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区域内转诊对象的收治任务。

无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区、县级市,以就近的原则按《划分转诊区域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一)与1-2个有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区划为转诊区域。

转诊区域内转诊转出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的挂钩关系由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确定,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备案。

原有的医院之间转诊挂钩关系,经区、县级市卫生局确认,报市卫生.局妇幼处后可继续有效。

转诊分级管理成立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与产科抢救指导小组由广州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高危孕产妇监测,并组织协调危重孕产妇的市级会诊、接诊与现场抢救工作。

由广州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市产科抢救会诊指导小组,以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围产保健专家组成员为基础,承担全市产科危重疑难孕产妇的会诊和指导工作。

(成员名单另发) 成立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白云、天河、芳村、黄埔四个区和番禺、增城、从化花都四个县级市由区、县级布卫生局负责建立区、县级市产科抢救小组,以区、县级市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委员会围产保健专家组成员为主,增加部分内、外、麻醉、新生儿科等专家,承担辖内产科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对有需要转诊的危重孕产妇按规定的转诊区域及时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或市重症救治中心转送孕产妇。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之欧阳道创编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之欧阳道创编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

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完整)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完整)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完整)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保障孕产妇健康的重要措施。

首先,医疗机构应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和相应信息系统中。

其次,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动态评估妊娠风险,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和合并症情况,并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最后,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并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并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14、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14、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四、估计胎儿体重>3.5公斤的初产妇或有头盆不称 者(胎头跨耻征阳性或临界骨盆、胎儿体重 >3.5kg),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时应立即 转诊。 五、有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 者,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时应立即转诊。 六、发生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者,必须立即按《广 州市产后出血的诊断与防治常规》处理。出血量 多或病情严重者应边抢救边转诊或请区产科市产后出血的诊断与防 治常规》处理。严重粘连或植入者,不能强行剥离,必须 立即转诊或请区产科抢救小组会诊指导或现场抢救,并做 好手术准备。 八、发生产道裂伤(血肿)出血者,必须按《广州市产后出 血的诊断与防治常规》处理。处理后仍有持续性出血者或 裂伤严重者,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区产科抢救小组会诊指导, 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九、出现先兆子宫破裂或可疑羊水栓塞症状时,必须在急请 区产科抢救小组同时,做好输血和手术准备,如正使用催 产素者,必须立即停用。 十、出现可疑凝血功能障碍所致的产后出血或DIC症状时, 必须在急请区产科抢救小组同时,做好输血和手术准备。
第三条 按确定转诊区域进行转诊分为一般孕产妇 的转诊及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两类。 第四条 成立医院内产科抢救领导小组,由本院妇 产科、儿、内、外、麻醉科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在主管院长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院内 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指导指挥工作。 第五条 一般孕产妇转诊单位首先认真填写转诊病 历,内容应包括诊断,主要病情介绍和治疗经过 及转诊原因,医院名称及当班医生签名。
第一条 为贯彻“母婴保健法”确保母婴安全,降 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明确掌握转诊内容及标准: 一、在负责的高危监护与处理范围内(妊娠合并轻 度妊高征,轻度贫血和以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后病情缓解的孕产妇),凡经治疗观察两周效果 不显著者须转诊。 二、产检中,妊娠图显示宫高连续三次小于第十 百分位或大于第九十百分位者,应建议病人到二 或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检查,必要时转诊。 三、妊娠小于36周早产或胎膜早破者,应立即转诊。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

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15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25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25分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救治。

严禁高危孕产妇在村级接生。

3、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图(见附件1),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或者市级转诊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接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见附件2);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流程图
危重↗
↑危 重
↖危重
高危评分5分高危评分
10分 ——→ ——→ 报告
报告
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注:同时占上表两项以上者,其分数累加。

分级,轻:5分;中:10~15分;重:≥20分。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妇女选择生育。

然而,一些孕产妇可能存在高风险因素,需要特殊关注和管理以确保她们和胎儿的健康。

因此,建立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目标
该制度主要旨在:
- 确定高风险孕产妇的特征和风险因素;
- 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的分级管理;
- 提供明确的转诊机制,确保高风险孕产妇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

分级管理
高风险孕产妇的分级应基于她们的身体状况、病史以及潜在的并发症风险。

下面是分级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级风险
- 孕期并发症史,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 孕期并存其他病症;
- 孕期特殊情况,如多胞胎、早产史等。

二级风险
- 孕期中重度并发症;
- 孕期某些病症,如妊娠期贫血等。

三级风险
- 孕期轻度并发症;
- 某些高风险因素,如高龄、多产等。

转诊机制
高风险孕产妇在分级管理后,可能需要转诊到专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更精细化的诊断和治疗。

以下是转诊的基本原则:
- 一级风险孕产妇应直接转诊至合适的专科医院;
- 二级风险孕产妇应根据需要转诊至专科医院或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风险孕产妇在本地医疗机构进行观察和管理,如有需要
可转诊至二级医疗机构。

总结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对于提高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分级管理和明确的转诊机制,我们
能够更好地关注和照顾高风险孕产妇的需求,确保她们获得适当的
医疗服务。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转出机构:
1.对中重度孕产妇应与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确定转诊单位后,开具《云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直至收到《云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回执》。

2.对极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我县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州医院);转诊前先向州医院妇产科或医务处电话报告孕产妇信息。

3.如孕产妇已经出现在特殊情况,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4.对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

二、收治机构:
1.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完成转诊回执反馈。

2.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三、住院分娩
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四、产后访视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向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反馈高危孕产妇分
娩信息,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反馈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卫生院,再由卫生院返各村委会卫生室(服务站),落实产后访视工作,并根据高危情况适当增加访视频次。

卫生院孕产妇转诊制度

卫生院孕产妇转诊制度

卫生院孕产妇转诊制度卫生院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 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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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
1.绿色(低风险)
2.黄色(一般风险)
3.橙色(较高风险)
4.红色(高风险)
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
1.绿色管理孕妇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七星关区妇幼保健站。

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

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
的高危孕产妇。

1.对黄色管理孕妇,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2.对橙色及以上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24小时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3.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五、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1、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对重度痫子前期、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肝、肾、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及重度贫血、甲亢、糖尿病及其他诊断不明或乡级条件有限,诊治困难者均应转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或分娩。

2、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3、高危孕产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4、转院时由医护人员护送。

5、高危孕产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6、转出的高危孕产妇应有我院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
治疗效果。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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