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18版)
2022年《信用电力》知识竞赛(试题153道含答案)

2022年《信用电力》知识竞赛(试题153道含答案)()。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A.社会领域信用建设。
B.加工领域信用建设。
C.销售领域信用建设。
D.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正确答案: D()对行业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 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联合其他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对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个人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A.依照条例B.依法依规C.公平公正D.简单高效正确答案: B()年3月, 发布《电力信用评价规范》等四项管理标准。
A.2012B.2013C.2014D.2015正确答案: D()年底前, 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A.2015B.2016C.2017D.2020正确答案: D()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 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A.信用诚信B.信誉诚信C.金融诚信D.社会诚信正确答案: D()组织领导涉电力领域会员单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及重点关注名单的管理工作。
A.国家发展改革委B.国家能源局C.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D.中电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正确答案: D"民无信不立"出自()。
A.韩非子B.孔子D.墨子正确答案: B“不宝金玉, 而忠信以为宝。
”出自()。
A.《礼记•儒行》B.《淮南子•说林训》C.《说苑•说丛》正确答案: A“不要相信对任何人什么都相信的人。
”出自德国作家: ()。
A.莱辛B.海涅C.弗•培根正确答案: A“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等法律处罚, ()”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A.情节较轻B.情节较重C.情节严重D.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正确答案: D“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7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79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信用管终身”,切实提升监管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国能资质〔2016〕350号)的工作部署,现就实施电力业务许可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以下简称“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有序、标准统一、协同共治”的原则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按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监管措施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协同共治模式。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机制,科学规范的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标准健全完备,对接联动、动态管理的平台系统顺畅运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信用监管格局基本形成,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监管对象诚信意识显著增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氛围持续优化。
2019年第三届“信用电力”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100题

第三届“信用电力”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100题1.信用评价复评工作主要采用的方式是_____。
(1分)A.现场评价B.线上评价C.线上评价+现场抽检D.以上都不是标准答案:C2.信用评价中考察企业经营能力指标不包括_____。
(1分)A.业务结构B.营销条件C.设备技术能力D.人力资源标准答案:B3.信用信息的采集、备案、公开、共享,是_____的措施之一,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1分)A.信用监管B.信用管理C.联合惩戒D.联合奖励标准答案:C4.企业信用评价经营指标的评价依据,主要参考_____发布的近三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1分)A.国资委B.商务部C.发改委D.能源局标准答案:A5.电力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是__________。
(1分)A.实用性,科学性,全面性B.实用性,科学性,可操作性_____C.实用性,合理性,普适性D.实用性,科学性,灵活性标准答案:B6.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社会信用体系要“以法律、法规、标准和_____为依据”。
(1分)A.政策B.条款C.合同D.契约标准答案:D7.电网企业考察企业服务能力的指标不包括:_____。
(1分)A.供电可靠率B.综合电压合格率C.客户满意度D.电费回收率标准答案:D8.信用评级是对_____的判断。
(1分)A.管理风险B.信用风险C.投资风险D.制度风险标准答案:B9.2018年,企业纳税等级新增为_____。
(1分)A.AAA、AA、AB.A、B、C、DC.A、B、C、D、MD.A、B、M、C、D标准答案:D10.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考评,D级评价保留_____年。
(1分)A.半年B.1年C.2年D.4年标准答案:C11.关于信用评价的复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
(1分)A.评价等级有效期为4年B.评价等级有效期为3年C.评价方式采用线上评价方式进行D.评价采取“线上评价+现场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的企业比例不少于当年复评企业的10% 标准答案:D12.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______。
《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及《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整治,加快建立健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榕政综〔2016〕17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1号)、《关于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6〕264号)、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17〕76号)等部署,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联合惩戒的对象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反电力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本办法所指的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电能服务企业、电力设备供应企业。
二、联合惩戒的措施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采取以下惩戒措施(相关依据见附录)(一)将失信情况报送上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请对失信市场主体采取强制退出电力市场措施,从市场主体目录中移除,在电力交易机构注销电力交易注册,对强制退出的市场主体从目录中删除后,在移出黑名单前不得再进入市场。
2020年第四届“信用电力”知识竞赛题库答案大全汇总---信用标准

守信意愿
守信意愿 基本信息 优良记录 信息披露
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判定依据 企业管理
ABCD
ABCD
ABC ABCD ABCD ABC ABCD ABC AC ABCD
ABCD
AC
资产运营能力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
电力业务许可证 安全质量 信用电力 供电可靠率 供应商管理 依法纳税 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 产品或服务
题型 (仅支持5种标
准题型)
题干 (字数限制为:1000字)
知识点 (单个知识点10个字
内,最多可填写5个, 用#隔开)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国 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中指出,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应按照“政府推动、()”等原 则有序推进。
职业健康
标准化管理
信用中国
信用能源
中电联官网
综合电压合格率 客户满意度
线损率
工程分包管理
成本控制
社会贡献
员工劳动保护和工 资支付
发电企业信用评价 电力行业供应商评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内要求,公司至少拥有 ()名以上中高级职称技能人才。 2018年,企业纳税等级新增为()。 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纳税信 用等级考评中,实际生产经营不满() 的,不得认定为A级。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考评,D级评价保留 ()年。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单选
()个部门负责售电公司的统一准入审核 和公布? “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 司法公信建设”是在()上首次提出的。 电力行业信用评价适用于企业开展自我评 价,亦可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07.16•【文号】发改运行〔2018〕1027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2018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一)各地要总结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构建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统筹协调好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放开发用电计划。
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根据实际设计发用电计划改革路径。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做好供需总量平衡,进一步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布。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总则为鼓励和引导能源行业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形成良好的行业诚信氛围,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经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认定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不良信息(简称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由其他信源单位归集的对市场主体有负面影响的信息的信用修复,由信源单位确认后,及时予以更新。
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是指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且消除不良影响后,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提出修复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其失信信息进行相应调整的过程。
调整后,该失信信息不再公开披露或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
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失信信息分为轻微失信信息、较重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
第四条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信用修复的受理、确认等工作。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负责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负责根据信用修复确认结果,停止失信信息的公开披露,同时不再将失信信息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

附件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能源行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命脉,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能源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围绕能源领域“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布局,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共建,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强化应用,公正透明、准确规范”的原则,实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到2020年,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全国统一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能源”网站建设完成并良好运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基本形成,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
能源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行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建成满足能源行业发展要求的信用体系,以信用建设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二、重点领域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安全生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节能—1—环保领域、交易领域、统计领域、企业管理领域为重点领域,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从事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供应、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等相关执(从)业人员等。
(一)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迟报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
健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程建设领域围绕能源行业工程项目各关键环节,建立能源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等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18版)
2018年12月
目录
一、行政许可类 (1)
二、行政处罚类 (2)
三、日常监管类 (3)
四、表彰评优类 (4)
五、其他应用类 (5)
附件编制说明 (6)
—1—
—2—
—3—
—4—
—5—
附件
编制说明
为切实做好能源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清单。
本清单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工作时使用参考。
一、编制依据和基本概念
(一)编制依据
本清单的编制主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能源局法定职责,具体如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
(国发〔201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21号)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
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
《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946号)《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1455号)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国能资质〔2016〕350号)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国能资质〔2016〕38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
单(试行)>的通知》(国能法改〔2015〕425号)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55号)
《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第3部分:应用清单编制指南》(DB31/T 968.3-2016)
(二)基本概念
1.能源行业市场主体
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是指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等相关执(从)业人员。
2.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
本清单所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法定职责,对不同信用分类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许可)、补贴资金发放、政府采购及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采取不同的信用监管措施,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
3.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是指导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根据能源行业
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措施的参考目录。
二、主要内容
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由业务类别、应用事项、业务环节、信用分类标识和信用监管措施等5个要素组成。
清单内容涉及国家能源局8个专业司、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以及18个派出机构;包含应用事项48项,信用监管措施28项。
1.业务类别。
指应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的行政管理业务所属业务领域的类别。
本清单的“业务类别”与《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的“类别”相互对应,包括安全类、电力类、核电类、煤炭类、油气类、其他类等。
2.应用事项。
指应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的具体行政管理业务。
本清单的应用事项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责相对应,包括大坝安全注册、电价检查、电力市场行为监管等。
收录的48项应用事项中,法人47项、自然人14项,法人、自然人交叉项13项。
3.业务环节。
指应用事项在具体行政管理业务中应用所处的阶段,包括行政审批流程、重点监管对象筛选、处罚裁量参考、评优申报、供应商选择、补贴对象筛选、项目审查条件等。
4.信用分类标识。
指在应用事项中,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信息
平台归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标识,具体划分为信用良好、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类。
5.信用监管措施。
指根据不同的信用分类标识所采取的具体行政管理措施。
三、信用监管措施
对应本清单的应用事项,根据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类别,信用监管措施可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其他应用等5个类别,具体措施共计28项(见附件)。
(一)行政许可类
此类信用监管措施,是在行政许可业务中,推荐采取的信用
上述措施中,有关名词定义为:
“容缺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告知承诺”,是指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所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企业承诺和申请材料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
“绿色通道”,是指对诚信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减少流转环节,加快审批速度,特殊情况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二)行政处罚类
此类信用监管措施,是在实施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
依据《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55号),上述措施中,“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当事人适用的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当事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
至中限进行处罚;“从重处罚”是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中限至高限进行处罚。
(三)日常监管类
此类信用监管措施,是在重点检查、专项监管、随机抽查等
上述措施中,有关名词定义为:
“包容审慎监管”,是指建立既有必要的“安全阀”和“红线”、又能包容创新发展的审慎监管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指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
(四)表彰评优类
此类信用监管措施,是在表彰评优活动中,推荐采取的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具体见下表:
上述措施中,有关名词定义为:
“信用信贷”,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
“信用出行”,是指在交通出行领域,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服务商提供的基于个人信用的出行便利措施,例如信用免押租车、航空先飞后付、地铁刷脸支付等。
(五)其他应用类
此类信用监管措施,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专项资金补贴、示范项目审查等业务中,推荐采取的信用分类监管措施。
以专项资
四、发布方式
本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由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更新并公开发布。
附件:信用监管措施汇总表
附件
信用监管措施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