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接待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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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有效控制业务往来中招待费的支出总额,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接待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 开支范围

业务接待费指公司员工因工作业务需要与客户、供应商、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需要接待的客人等人员往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会务费、办公接待等涉及到费用或需要审批的事项。

3.2 列支标准

中高级接待上限标准原则上单次不超过100元/位,合计总额不超过1000元。普通接待标准单次应当控制在60元/位以下。

3.2.1单次接待费用1000元及以下的(含酒水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备案,未报备的不予报销。

3.2.2单次接待费用1000元以上的(含酒水等),需事先报批,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3.3陪同人员数量

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参与陪同的内部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被接待对象的人数。

3.4接待场所及项目规定

3.4.1采用就近、节约开支的原则。

3.4.2合法合规原则,不允许将接待场所安排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场所,如有发生,发生的

违法后果由接待人员自行负责。中午接待用餐,原则上禁止饮酒。夜晚接待用餐后,严禁酒后驾车。

3.5 报销程序

3.5.1业务接待费的费用报销以经办人员或参与人员中职务最高者为报销人。应使用合法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3.5.2业务接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总额控制、逐笔报批”的管理方式。财务每月反馈各部门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3.5.3业务接待费的报销原则上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单需附经审批的《业务接待费申请表》(详见附件)和正规发票。《业务接待费申请表》由财务部存档。

3.5.4员工在外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接待费,特殊情况下如发生未能预计的招待项目或特殊的接待项目,应在接待之前与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进行电话沟通,得到口头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后应当补办相应的审批手续。否则,所产生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

3.5.5业务接待费报销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

4. 附则

4.1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与解释,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2总经理办公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作相应调整。

5.相关表单

附件:《业务接待费申请表》

附件:

业务接待申请表

说明:

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接待的,应当按规定事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OA流程)。报销时,

在填写接待费用报销单时,需提供经审批的《业务接待费申请表》及正式发票,按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2、接待费用严格按预算控制,财务每月反馈各平台/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单次招待费用1000

元及以下的(含酒水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备案。单次接待费用1000元以上的(含酒水等),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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