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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推理_教辅 《法学导论》课件

7法律推理_教辅   《法学导论》课件

上述推理链条分析说明,在内部证成中越是多 地展开逻辑推导步骤就是越是能够尽可能第 讲法律决定中的问题凸显出来,越是能够更 加逼近问题之核心。
相反骤越少,而且因此推导跨度非常大,那么 这些步骤的规范性内涵就越不会清晰的显现 出来。就是法律决定容易受到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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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探寻法律的真谛,即澄清法律的疑 义、平衡法律的冲突。
获得适用的法律规定、规则或原则作为上 位规范,作为裁判大前提,为司法判决准备 法律上的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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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 Judicial Reasoning ) :
以事实与法律为前提和根据得出判决 结论的推论。
归纳推理的特征: 第一,从思维进程来看,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
般的推理; 第二,从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看,结论所断定
的知识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第三、从前提和结论的联系来看,由于归纳推理
超出了前提的断定范围,因此,前提和结论的 联系是随机(或然)的,前提并不蕴含结论, 即前提真实,结论却未必真实(或然性推理)
二、归纳推理
以特殊(或个别)知识为前提推导出一般 知识为结论的推理
1,简单枚举式归纳
一位法医观察了5具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的尸体,看到这5具尸体的皮肤呈现樱 花般的粉红色。后来这位法医经过研究 发现,人在一氧化碳中毒时会形成血红 蛋白,这样的血液滞留在皮下毛细血管 中,即 使尸体皮肤呈现樱花般的粉红 色,
确认事实、探寻事实真相的推 论。
事实推理旨在确认证据事实, 并且基于证据事实确认案件 事实,以此作为裁判小前提, 为做出司法判决准备事实上 的根据和理由。

3权利和义务 《法学导论》课件

3权利和义务 《法学导论》课件
权利的涉他性、排他性、权利边界的模糊性
案例: 凶宅案(知情权与隐私权 ) 浴缸入室(相邻权) 连体婴儿分离手术
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 损害他人的行为
权利既被许可又被限制 逾越权利边界往往并不等于权利的消灭或被剥夺
案例:宗教自由? 微软黑屏 ? 王海打假?维权过度? 判断一个权利是否被滥用的标准
作 用
之法 “罢工权” (道德权利、自然法)
习惯权利
法外权利
法定权利: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现实权利:实际上真正能够享有或是获 得的权利 (权利运行的终点,新权利的 起点)
人权 个人权利 国家权利 基本权利
公民权 集体权利 人类权利 普通权利
对世权(绝对权)
对人权等(相对权)
第一性权利(原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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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概述
“法的生命在于斗争!为权利 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德国法学家:冯·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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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概述 权利从无到有 西方:罗马法(雏形)→“天赋人权” (natural rights rights in born) 中国:罪与罚的法律体系→ 西学东渐→五四运动“
比较“权力”的概念
权力指国家权力,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阶级利益 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
主体
自然人、法人、公民 国家、人民、民族、法律授权的组织
对立面
义务 责任 权力 实现
义务 责任 权利
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寻求 公权力救济 物质强力实现意志
行使自由度 可以放弃权利
不可放弃权力 视为废弃职守,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程序《法学导论》课件培训讲解

法律程序《法学导论》课件培训讲解

法律程序的分类
根据法律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分为一般法律程序和特别法律程 序。一般法律程序适用于一般案件,特别法律程序适用于特定类 型的案件,如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等。
根据法律程序的适用阶段,可以分为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司法 程序和守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制定和修改法律的程序;执法程 序是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程序;司法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 件的程序;守法程序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的程序 。
程序及时原则
程序及时原则概述
程序及时原则是指法律程序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 成,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长时间拖延 。
程序及时原则的实现
为了实现程序及时原则,需要优化法律程序流程, 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要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得到充分保障。
程序及时原则的意义
程序及时原则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的 诉累,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05
法律程序的运行过程
立案
总结词
立案是法律程序的起始阶段,主要涉及案件的受理和登记。
详细描述
立案是任何法律程序的第一步,它涉及到对案件的受理和登 记。在这一阶段,法院会对提交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 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正式立案,并 确定后续的审理程序。
调查与取证
总结词
调查与取证是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主要涉及证据的收集和事实的查明。
法律程序的结果
司法判决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权威 性决定。
调解协议
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争议的 协议。
仲裁裁决
仲裁机构对争议作出的裁决决 定。
行政决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作出的决 定或命令。
04
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

法学导论 ppt课件

法学导论 ppt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6
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斯多德

同时,古希腊的哲学非常发达,发达的哲学开 发了自由民,促进了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美 学等专门知识体系的形成,其中涉及到一系列法 理学问题,诸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 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守法的道德 基础和政治基础等,这些问题是法学的“症结”、 “永恒主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二、法学流派与法学研究对象
1、认为法学主要研究法的价值和最高目的,特别是法与道德、 正义或哲理的关系,亦即研究先验的、亘古不变的理想法、正义 法或自然法,以此作为评价现行法,修改或创制新法的依据 。 (自然法学派)
2、主张法学应着重研究实在法,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及其结构和要素,特别是要对法的概念进行分析 。 (实证法学派)
高等教育出版社 5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以雅典为代
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成文法不多,而且法律 的制定和适用通常采用直接民主或大民主的程 序和方式,没有健全的专门法律机构和职业法 学家集团,因而也就不可能有独立的法学。但 是,以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 的发展,法律称为基本的社会要素和人们感受 和认识的对象。
(三)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黑暗的时期。基 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独立的法学消失了, 但这不意味着法学思想的消失。事实上,在托 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 阿奎那通过把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法律思想糅合 在神学中,保存和发展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 律思想。
高等教育出版社 12
中世纪神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
高等教育出版社 9
从奥古斯都到安东尼王朝的200年间,是罗马法学当

法学导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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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
案例4
❖ 谭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后,因张先生的原因,未 能生育子女。1990年,谭女士与自己的同学 秦先生协商生育子女,二人背着张先生先后生 育两名女孩,张先生一直认为两名女孩是自己 的亲生女儿。2003年,谭、张二人感情破裂, 张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抚养两名女孩, 谭女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两个孩子都归对方 抚养。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谭女士向法院讲 出真实情况,张先生虽震惊,但仍以与女儿感 情深厚为由,坚持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利。
3、未来社会社会需求预测:
中国不需要大规模的研究型的法学人才,应 以具备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为培养的主要方 向。
二、如何加强职业技能训练:
1、职业技能训练现状:相关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由法律实务部门在法学本科教育后阶段承担。 一方面法律职业需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与 经验,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以目前的教育 体制难以承担相应的技能训练,从而也是导 致法学专业学生就业不理想的原因。
一、关于培养目标的定位
1、法学的学科定位:本质上一门实践性学科。 法律是行为规范,学习法律必须关注社会规 范,了解社会现状。法学教育注重实践和应 用,主要学习现行法律法规。
荀子:
知法之术而不知其义, 虽博,临事必乱。
❖必须理解学习法律时深刻理解其内 涵的重要性。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 要注重对自身文史修养的提升,要 多读书,多体会书中的要义。
❖ 教学重点:
❖ 1.法学导论的概念 ❖ 2.法学导论的独立地位 ❖ 3.《法学导论》的形成与特点 ❖ 4.学习法学导论的意义 ❖ 教学难点:法学导论的概念与学科地位
❖ 教学方法:讲授法
❖ 教学时数:2学时
一、法学导论的概念
❖ 法学导论是从宏观上概括论述法和法学基本 概念、基本知识,对法或法律的学习和研究 具有引导和指导意义的法学入门课程。

《法学导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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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以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 别的学科也研究法律现象,但不涉及法的规律性问题;或者是边缘性、 辅助性的,而非专门性的。 法学也研究其他社会现象甚至自然现象,当然是以法的研究为中心的。 2.法学研究对象的层次 法律制度 法律效果或影响 法的一般规律 法律观念与思想

二、法学的定义 1.西方法学定义的演变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 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法学与伦理学、神学不分。 近代,格老秀斯:“法学者,从正义而生活之学科也。”莱 布尼兹:“法学者,权利之学也。” 现代,“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2.中国法学定义的演变 受苏联影响,“法学是研究国家与法律的学科”;后来逐渐 与西方合流。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 (一)道德对法的影响 1.对立法 2.对执法 3.对守法 4.道德可弥补法律的不足 (二)法对道德的影响 法在培养、强化道德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表现在立法贯穿 了道德精神,法的实施过程表扬先进、惩治违法犯罪,强化 道德意识。
第四章 法律的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公法与私法 很特殊的一种分类,至目前分类标准尚不明确,主要用于大 陆法系国家。 传统上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是公法;民法、商法是 私法。 划分标准: 1.主体说 2.权力说 3.利益说 4.应用说 5.法律关系说 等等。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划分意义是具体适用法律时, 如遇法律规定的冲突,进行选择适用的原则。 两者的区分是相对的。 只要人、事、时、地效力范围中有一项是特别的,即为特别 法。 适用时特别法优与一般法。 但,特别注意:只有在两个法处于同一效力层次(如,都是 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法)时,这种划分才有意义。

7法与正义 《法学导论》课件

7法与正义   《法学导论》课件

第二节 法与正义的关系
1、中国古代思想家在 法与正义问题上的看法
法是维护皇权的工具,家国、君国主义的 正义观,为君主稳定社会秩序服务,即就 实现了法的目的,法与正义关系的理解达 到了空前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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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方思想家论法与正义
第一,认为法是正义的化身 “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
4.正义指一种形式上(抽象)的平等
同一主要范畴的人或事应予一样对待
5.正义指某种“自然的”、理想的关系 自然的安排
6.正义指法治或合法性
7.正义指一种社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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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近代影响较大的几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 第一原则:所有人都应有平等享有基本自由; 第二原则:所有人都应有公正的机会平等,并只允许那些最有利
分配正义:求得比例的相称,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 配财富、官职、荣誉等,它是以承认人天生的体力和智力的 不平等性为前提的
矫正正义:契约性正义,人们之间的绝对平等关系, 它以人的等价性为依据,对任何人都一样看待,这 类正义即适用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自愿的平等交换 关系,也适用于法官对民、刑案件的审理
然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 的动物”---柏拉图 法学尚未取得独立地位
第二,认为法与正义有密切关系,正义是衡 量法律好坏善恶的一项最重要的标准。
善法 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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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认为法与正义是无关的,或者 至少是没有必然的联系
分析法学派 约翰.奥斯丁 逻辑结构 实证 恶法亦法 纯粹法学 正义
第一节:揭开正义的面纱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 变化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 具有极不同的面貌。”---博登海

法学导论课件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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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二)法价值的内容
1、秩序——法的基础价值
秩序,一般地,它用来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 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 确定性。
秩序是自然界普遍的现象,更是人类社会生存
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 作为规则的法律与秩序内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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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义——法的基本价值
正义一直被认为是人类 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 法则往往被认为是维护 正义的工具或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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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4、人的全面发展——法的终极价值
马克思主义特别重视人的发展,尤其是把人的 全面发展作为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
法的产生是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基 于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
法的发展也是以人的发展为目的的。
最理想的法应当是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的。
法的最高价值应当具有终极的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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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法律之治。 ①法权至上 ②良法之治。 人民主体。 有限政府。 社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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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三)中国法治的历史演进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是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社 会秩序主要依“礼”而治。
在社会控制的的制度文明上模式上,中国经历一 个从原始社会早期的“巫文明”到“礼乐文明”到 “礼法文明”最后才到“法治文明”。
实证法学派——主权者的命令 社会法学派——行动中的法律说 我国古代的法学家韩非子——“编著之于图
籍,设立于官府,布之于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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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马恩——阶级统治的工具。
“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
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 的内容是有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 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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