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点案例
法律案例实事热点汇总(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反映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也折射出社会热点问题。
本文将对近期发生的法律案例实事热点进行汇总,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视角。
二、热点案例一:高空抛物案1. 案件背景2022年5月,某市一居民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一名男子从楼上抛下一只玻璃瓶,导致楼下行人受伤。
警方介入调查,最终查明了抛物者的身份。
2. 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认为,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被告人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3. 案件影响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高空抛物成为热门话题。
多地警方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提醒广大居民提高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三、热点案例二:网络侵权案1. 案件背景2022年6月,某知名网络作家起诉一网络平台侵犯其著作权。
原告认为,该平台未经其许可,擅自将其作品发布在平台上,侵犯了其著作权。
2. 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平台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3. 案件影响此案提醒网络平台及广大网民,尊重他人著作权是基本道德和法律要求。
同时,也提醒作家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热点案例三:食品安全案1. 案件背景2022年7月,某市一家食品加工厂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查处。
经调查,该厂长期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2. 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厂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3. 案件影响此案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警钟,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法律热点案例问题汇总(3篇)

第1篇近年来,我国法律领域不断涌现出许多热点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些案例,本文将对近期法律热点案例进行汇总,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二、法律热点案例问题汇总1. 张扣扣故意杀人案2018年2月,张扣扣故意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和继父,随后投案自首。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主要争议点在于张扣扣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 王某某诉李某名誉权纠纷案2019年,王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李某涉嫌违法的信息,导致李某名誉受损。
李某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此案引发了关于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争议。
3. 郭某鹏涉嫌侮辱国旗案2019年,郭某鹏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侮辱国旗的言论,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国旗保护与言论自由的争议。
4. 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2019年,王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离婚后,李某要求王某支付高额抚养费。
此案引发了关于离婚抚养费问题的争议。
5. 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9年,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传销活动打击与民间借贷问题的争议。
6. 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2019年,杨某某因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了自己的妻子。
此案引发了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
7. 刘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2019年,刘某某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被依法起诉。
此案引发了关于著作权保护与网络版权问题的关注。
8. 胡某涉嫌污染环境案2019年,胡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排放工业废水,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问题的关注。
9. 赵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9年,赵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注。
10. 陈某某涉嫌诈骗案2019年,陈某某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被依法逮捕。
此案引发了关于打击电信诈骗的关注。
三、案例问题分析1. 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案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的争议。
法律热点案件热点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法律实施力度不断加大。
然而,在法律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热点案件和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针对当前法律热点案件和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引起全社会对法治建设的关注和思考。
二、法律热点案件1. 张玉环案张玉环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冤假错案。
2001年,张玉环被指控杀害妻子,被判无期徒刑。
经过多年的申诉,2018年,法院依法再审,认定张玉环无罪,予以释放。
该案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冤假错案的反思。
2. 马航MH370事件2014年,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联,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此事,派出搜救队伍参与搜救行动。
然而,案件至今未破,引起了人们对航空安全的担忧。
3. 江歌案江歌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杀人案件。
2016年,江歌在日本被杀害,凶手系其室友。
此案引发了人们对留学生安全、社会道德底线的关注。
4. 董责险案董责险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保险纠纷案件。
2017年,我国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因涉嫌违规操作被起诉,引发董责险纠纷。
该案引发了人们对公司治理、保险制度完善的关注。
三、法律热点问题1. 网络侵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如何界定网络侵权、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2. 环境污染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如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环境执法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3. 劳动权益保障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如何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4. 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
如何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四、法律热点案件和问题的解决路径1. 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针对冤假错案、司法不公等问题,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实施针对网络侵权、环境污染、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本周关于法律的热点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本周,我国法律领域发生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案例,涉及知识产权、刑法、民法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本周法律热点案例的详细解读。
二、知识产权领域1. 案例一:某知名企业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案情简介:某知名企业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被权利人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该知名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企业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应确保已获得商标权人的授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二:某科技公司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在其开发的一款软件中使用了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被权利人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该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再次强调了对著作权的保护。
企业在开发软件时,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刑法领域1. 案例一:某官员涉嫌受贿罪案情简介:某官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该官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此案展示了我国对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官员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廉洁自律底线。
2. 案例二:某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某男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将对方刺伤,被警方抓获。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该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此案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处理矛盾,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四、民法领域1. 案例一:某物业公司涉嫌拖欠业主物业费案情简介:某物业公司拖欠业主物业费,被业主集体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支付业主物业费,并赔偿业主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我国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物业公司应依法履行职责,按时收取物业费。
2. 案例二:某消费者涉嫌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案情简介:某消费者在网购平台购买了一款假冒伪劣商品,被权利人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该消费者退还商品,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小学生热点案例法律(3篇)

第1篇近年来,我国小学生安全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篇文章将从法律角度对几个小学生热点案例进行解读,以期提高小学生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案例一:小学生被遗弃【案例背景】某小学生小明(化名)因家庭矛盾,被父母遗弃在街头。
后被好心人发现,报警救助。
【法律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父母遗弃未成年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案例中,小明父母的行为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二、案例二:小学生遭校园欺凌【案例背景】某小学生小华(化名)在校期间遭受同学小刚(化名)的欺凌,小刚多次对小华进行辱骂、殴打,导致小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法律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受到侵害。
”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对小华遭受欺凌负有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三、案例三:小学生食物中毒【案例背景】某小学生小李(化名)在学校食堂就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经医院救治,病情得到控制。
【法律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食堂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小学生小李食物中毒,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十大法治热点案例

2023十大法治热点案例2023年,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社会问题的不断发展,法治热点案例的性质和范围也发生了新的演变。
这些案件不仅体现了法律实践的复杂性,也反映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深切关注。
本文将对2023年度十大法治热点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探讨这些案件在法律、社会和政治层面的重要意义。
一、北京车祸“滴滴打车”司机伤亡责任案2023年,北京市发生了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车祸案件。
一名“滴滴打车”平台司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乘客重伤。
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司机的责任认定、平台的管理义务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不仅涉及到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分配,还关系到平台经济下司机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
此案引发了对网约车行业安全责任的广泛讨论,对平台企业的责任界定和监管措施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江苏徐州“铁链女”案件2023年,江苏徐州的一起“铁链女”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一名女性被发现被铁链锁在简陋的环境中,案件揭示了人权保障、家庭暴力和社会福利制度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此案的调查不仅涉及到对受害者人身自由和安全的保护,还对相关部门在家庭暴力、人口贩卖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审视。
案件的处理引发了对中国社会底层群体权益保护的广泛讨论,推动了相关法律政策的改进。
三、陕西富平“魏某某”涉嫌贪腐案陕西富平“魏某某”涉嫌贪腐案件是2023年的一个重要法治案件。
魏某某作为地方政府的高级官员,涉嫌严重职务犯罪,包括贪污、受贿等行为。
该案件不仅对个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审判,也反映了对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力度。
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国家公务员的廉政建设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增强了公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四、山东聊城“刘某”环境污染案山东聊城的环境污染案件涉及到大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保法规,导致严重的生态破坏和公众健康问题。
案件的审理不仅对污染行为进行了法律制裁,还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深刻的检讨。
劳动法律热点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法律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一系列劳动法律热点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仅体现了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也凸显了法治精神在劳动领域的实践。
本文将对几起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法律热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对劳动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劳动法律热点案件案例分析1. 案例一:北京某公司员工因加班费纠纷起诉公司案情简介:北京某公司员工李某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
分析:本案中,李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加班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李某加班费,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浙江某公司员工因拖欠工资起诉公司案情简介:浙江某公司员工张某因公司拖欠工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
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张某工资,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三:广东某公司员工因劳动争议仲裁不公提起诉讼案情简介:广东某公司员工陈某因劳动争议仲裁不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分析:本案中,陈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的申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仲裁机构未依法公正裁决,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热点事件案例解说(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23年3月,河南省郑州市某酒店发生了一起服务员被打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起因是酒店服务员小王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因误解被客人王先生辱骂并遭到殴打。
事后,小王报警,王先生被警方控制,此事件成为社会热点。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2023年3月15日,小王在酒店为客人王先生提供客房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王先生因对小王的服务不满,对小王进行辱骂。
小王忍无可忍,与王先生发生争吵。
随后,王先生动手殴打小王,导致小王受伤。
2. 报警处理事件发生后,小王立即报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王先生控制。
同时,警方对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
3. 伤情鉴定经医院鉴定,小王被打致轻伤二级。
警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王先生进行刑事拘留。
4. 社会舆论事件发生后,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平台上纷纷热议此事。
网友纷纷表示对服务员小王的同情,并对王先生的暴力行为表示愤慨。
三、法律分析1. 王先生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先生在公共场所殴打服务员,致服务员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王先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酒店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导致服务员遭受暴力伤害,酒店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服务员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劳动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酒店服务员小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暴力伤害,酒店未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1. 社会责任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为消费者和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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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案例1、【问题】如何客观审视“驻京办”的留与撤?“驻京办”的留与撤问题目前成为了社会舆论争论的热点和焦点。
赞成“留”者认为“驻京办”的存在有其客观必要性,不可能一撤了之;赞成“撤”者则认为“驻京办”存在着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
双方的意见看似尖锐对立,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观点之争并没有聚焦在同一点上。
这个“点”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运行机制。
从这个视点来审视“驻京办”的留撤问题,保留“驻京办”是必要的,撤消部分“驻京办”也是必须的。
保留“驻京办”是必要的“驻京办”作为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实际上发挥着“上令下通”、“下情上达”的作用,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有效运行的一种沟通机制。
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统一的。
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都是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有规定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改变或者撤消地方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则被赋予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权限。
改革开放以来,“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
”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扩大地方政府的权力,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政策选择,正是改革开放3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成功经验所在。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中央与地方政府有着健全的联系机制,但应该看到,这种制度设计还不能成为否定和取消驻京办存在的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运行过程简单化。
这是由行政管理的制度设计的本质属性所决定。
行政管理与立法机制和司法机制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它追求的是效率。
及时做出决策并且有效贯彻落实,是行政运行机制设计的基本要求。
所以,确保中央政府能够适时作出正确决策,确保各级地方政府能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的决策,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有机联系的制度特征。
至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各种相关要素的复杂性,是不可能更多地体现到这个制度运行过程中的。
各级地方政府通过“驻京办”与中央政府及政府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广泛收集信息,就成为不可或缺的机制选择。
二是地方政府缺乏主动性。
这也是世界各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共性特征。
无论是哪一个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都是不平等的。
在中国,中央政府制定和执行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中央政府有权领导或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等,撤消地方政府的有关立法事项和决议、决定等,任何地方政府都不能超越之外。
各级地方政府要对中央政府的政策过程产生影响,主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单纯依靠行政管理体制的制度设计是不可能的。
“驻京办”就是发挥这种体制之外的联系渠道的作用,以便地方政府的意志和利益诉求更多一些地反映到中央政府的政策过程。
撤消部分“驻京办”是必须的“驻京办”的行为方式已经大大超越了它本来应有的作用空间,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加以清理。
首先是过多过滥的问题。
根据国办有关机构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共有927家。
其中省级政府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50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295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146家,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事机构436家。
因此,除了撤销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县级政府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的“驻京办”以外,还有必要对那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驻京单位进行清理,禁止其使用“驻京办”的称谓,防止其鱼目混珠、混淆视听。
其次是驻京办的职能不清晰。
“驻京办”究竟应该做什么,这是一个首先需要梳理清楚的问题。
“驻京办”之乱,不仅乱在过多,更在于过滥。
而过滥的根源在于“驻京办”的职责不清,承担了太多的不应有之责。
应该明确,“驻京办”作为一级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只应办政府应该办的事,如沟通政府间关系、收集各种信息、协助中央政府维护首都稳定等。
有些事情应该明确禁止“办”,如联络乡情的问题,作为一种民间行为可以不去禁止,但政府机构是不能允许涉足其间的,因为这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是不相适应的。
再比如,为本地区群众提供服务的事,也不应该提倡,因为“驻京办”不是公共服务机构,更不能成为一级地方政府在北京的行政职责延伸。
应着眼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中国的行政管理历史上,驻京办存在的历史与新中国的历史同步。
但“驻京办”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事。
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更多的责任,也必然投入极大的精力和热情。
“驻京办”由此被赋予了努力争取更多的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
招商引资搞联谊、“跑步钱进”争项目、请客送礼拉关系就成为“驻京办”的主要活动内容。
这就不可避免成为权力腐败的滋生条件和社会基础。
二是下放权力,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市县两级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纷纷超越行政管理体制的层级约束,“独立自主”地开展对中央政府的攻关行为,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上级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一时间“驻京办”如雨后春笋般地在京城涌现出来。
面对有限的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失去制度约束的“驻京办”自主开展着生存竞争,必然导致行为示范和竞争无序,也难以避免藏污纳垢、违纪违法。
因此,对国办关于加强和规范“驻京办”管理的意见,我们不应仅仅停留在留与撤的争论上,而应着眼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把它作为重塑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运行机制新的起点和契机来加以思考。
同时,还应该积极探索新的“驻京办”存在形式和运行方式。
既然对地方各级政府来说,通过“驻京办”这种机制来加强与中央政府的有机互动是必要的,那么,被撤销的“驻京办”就有可能变相存在,这也是被很多人担心的。
事实上,北京现在就有很多未注册的“驻京办”,这些机构比较隐蔽,数量不好掌握,据了解大概有1500到2000家左右。
因此,对“驻京办”的确不能一撤了之。
特别是县一级政府,通过什么形式来实现县域经济的发展与北京这个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有机联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下大力气来解决。
不破不立,破字当头,但立则是根本。
2、【问题】请问你对“孔子彩票”的发行持何态度?从福利彩票的本质上看,它在满足彩民博彩心理的同时,更要注重引导彩民关爱社会困难群体。
可惜,在现实生活中,福利彩票之于广大民众而言,博彩的乐趣可能才是第一位的。
正如有质疑者所指出的,“彩票无论挂上何种宏大意义,终究归属是通过利用民众的博彩心理、将社会资源重新分配的经济活动。
”既然是一种经济活动,那么孔子彩票普及文化和盈利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距离。
儒家文化确实倡导“仁者爱人”“修己以安百姓”“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等仁爱精神,表面上看,孔子彩票能够作为载体,通过一些名言警句的奖符来传播儒家思想,弘扬传统文化。
但事实上发行方也清楚,购买彩票的普通群众对儒家文化并不是很了解,通过这些奖符让他们学习孔子思想,也有点缘木求鱼。
现实中,购买这种彩票的人会去体会“礼之用,和为贵”的精神含义么?恐怕更关注的是这句话代表的奖符到底是几等奖。
所以,与其说孔子彩票是在传播经典文化,倒不如说这是借用文化主题的影响力来扩大福彩公益金的募集能力。
后者所产生的客观效果要远远高于前者,这一点已经被事实证明了:孔子彩票发行一个星期以来,销售额已经超过200万元,表现好于其他同类别的即开型彩票。
借文化之名,行经济之实,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现象。
搭台唱戏者总会拿出各种各样堂而皇之的理由,当公众戳破其华丽的文化外衣而看到事实本质时,他们却仍然表现出一副无比委屈的模样。
现在看来,有关方面在试图通过彩票向公众传播孔子思想之前,自己还是应该好好体味一下儒家经典的本真。
虽然孔子也主张言传身教、有教无类,可他绝对不会同意“寓教于彩”“寓教于赌”,孔子彩票大大歪曲了儒家文化的本意,逾越了儒家学说以及文化传播的底线。
所以,还是早些打住吧。
3、【问题】1、材料中为什么要做可搞“突然袭击”的规定?2、如何认识人大代表“突然袭击”中的难点问题所在?1、不少领导干部对自己管辖内的政务只上报好的,对于对自己不利的则能瞒就瞒。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督查、视察,都离不开听汇报,看现场等,而如果事先知晓了,一般都会精心准备、周密布置。
领导人的汇报材料必定要字斟句酌、润色加工;要察看的现场也是多少天前就安排人员进行打点;有时连被访谈人员要讲的话都要预先操练几遍。
这样一来视察者看到的、听到的,肯定都是亮点、好话。
而隐藏着的深层次的问题,则不会暴露出来。
这也是为什么要搞“突然袭击”的原因所在。
而该市关于人大代表搞“突然袭击”的规定正是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使人大代表可以获得更加真实的情况。
这一做法有利于我国政治体制的建设。
2、搞“突然袭击”最大的难点在于必要的保障是否到位。
虽然,《代表法》已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但数据显示,当前大多地方代表的活动经费,一般每人每年仅有几百元,多的也不过数千元。
这也制约“突然袭击”不能有效实施。
搞“突然袭击”,也不能随心所欲,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对人大代表的“突然袭击”也要制度化、规范化。
因为“突然袭击”不能排除掺杂进人大代表个人的因素,甚至会出现“人情袭击”现象:关系不错的事先通知,关系不好的就进行“突然袭击”。
这样,“突然袭击”这一了解真实情况的手段就有被滥用的可能,滋生新的腐败。
4、【材料】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解数使尽招数频出,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
除了送礼陪玩、无原则的政策优惠,“吃喝”更俨然成为第一要务,被人戏称“酒精考验”。
2010年1月4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参加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分组讨论时表示,“过去不少地方干部靠喝酒靠联络感情来招商引资,现在招商引资要用商业语言”,可谓振聋发聩。
【问题】就以上材料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如果招商引资只靠喝酒,就算招到"商"和引到"资",这样的"商"和"资"有时也只是徒有量而质欠佳。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应该创新招商引资的方法,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
真正的投资者不会被酒所左右,其优先考虑的是地方的投资环境,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
俗话说“进山识鸟音”,要想招得来商,留得住人,官员自身的素质至关重要。
5、【材料】2009年6月7日,杞县利民辐照厂在完成农产品辐照作业后,发生卡源事故,放射源钴60无法正常回收封存。
谣言不胫而走。
至7月10日,一个题为《开封杞县钴60泄漏》的帖子现于网络,更是一下引爆了民众的情绪。
虽然7月12日,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但为时已晚,谣言已经流传至杞县人耳里。
7月17日,因为惧怕“辐射”、“爆炸”,杞县数万名居民出走,杞县光天化日下上演一出“空城闹剧”。
当地官方不得不使用了干部拦劝、贴发告示、电视播放、短信劝阻等传统宣传手段和权威媒体传播、新媒体传播的组合拳才阻止了恐慌蔓延,如此大规模高成本的宣传才将不该发生的闹剧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