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乡镇人大工作各种制度

一、乡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1、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况。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本乡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县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
8、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二、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三、乡人大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制度1、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主席团会议。
主席会议全年不少于四次。
2、主席团会议内容依据《江苏省乡乡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本乡的实际情况确定。
3、主席团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3天通知出席会议的对象,有关人员应作好有关发言准备,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职能行使

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职能行使2015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明确:“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
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可以组织代表听取审议乡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开会时,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乡镇人大主席团或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当将代表的审议意见和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交由有关方面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应当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的职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简称“人大三法”)的决定,立法明确了乡镇一级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新职能。
下面,笔者结合本次“人大三法”相关条款的修正,就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职能的立法补充及行使,谈一管之见。
一、原法律框架下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机构性质和职能依据宪法第九十六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二条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依法可知,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关。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
”依法可知,乡镇人大主席团是每次人代会需要选举的会议主持者和下次人代会的召集者;像县级以上各级人代会主席团一样,只不过是人代会期间的临时机构,而不是人大常设机构(机关)。
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除了作为人代会的主持者和召集者在人代会期间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能外,还有以下法定职能:一是议案的提出和处置权。
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1993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3日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
主席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它履行职责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新的主席团为止。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五至十一人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新一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本级人民政府的职务。
第五条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副主席。
主席团常务主席、民族乡常务副主席,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提名,也可以由代表十人以上联合在主席团成员中提名,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务主席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常务副主席候选人数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选举主席团常务主席、民族乡常务副主席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持会议。
新一届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的时候,在主席团常务主席选举产生以前,由上届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在新一届主席团成员中推选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
第七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八)根据乡长、镇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九)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乡镇人大主席的主要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主要职责
(一)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代表组成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检查主席团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组织办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五)做好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六)依法组织选区选民办理罢免或者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掌握各选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
(七)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工作;
(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人大工作职责

人大工作职责人大工作职责篇一:乡镇人大工作职责镇人大工作职责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篇二:人大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1995年修正)

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1995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11.28•【字号】•【施行日期】1988.07.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1988年7月15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暂行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举行会议的时候,从本级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主席团。
主席团由5至7人组成。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决定和处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由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并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一)筹备并决定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二)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者调整;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四)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五)经征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乡、镇长的辞职申请,并报告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追认;(六)乡长、镇长因故出缺,从副乡长、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七)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八)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九)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十)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十一)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督促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七)决定和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视察和调查,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密切联系代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一般三个月举行一次。
主席团的决定,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11月20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同时废止。
第二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的时候,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由五至九人组成。主席团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席团设常务主席一人。常务主席在主席团成员中提名,由主席团提请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常务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并办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常务主席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890826(颁布时间)
19890826(实施时间)
19931203(失效时间)
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1989年8月26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乡、民族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发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职责一: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八、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在人大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在乡(镇)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二、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三、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四、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职责二: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1)做好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2)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经验;(3)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5)督促办理代表和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6)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
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6篇】
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6篇】第一篇: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一)尊敬的各位代表:大家好!我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大家作工作报告。
2018年,我们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乡镇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监督我们认真落实乡镇人大监督条例,加强对乡委会、村委会和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开展了代表视察活动,多次到基层调研,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落实人大工作计划我们制定了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并将其分解到每个成员,确保每项任务有人负责、有人把关。
同时,我们也申请了专项经费,加强了对人大工作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我们加强了对代表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代表们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代表留言箱,鼓励代表们积极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争取利益。
四、积极参与乡镇工作我们主动联系党委政府,积极参与乡镇各项工作,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了共同合作,形成了工作合力。
未来,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第二篇: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二)尊敬的各位代表:大家好!我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大家作工作报告。
2019年,我们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扎实推进乡镇发展,全力服务人民群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严格监督工作我们牢记人大工作的职责,坚持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人大监督,严格服从党的领导。
不断加强对政府和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矛盾,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二、落实人大工作计划我们按照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履行监督、代表询问、调研等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我们加强了代表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代表们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推进乡镇各项工作的发展。
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总结
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总结2023-11-23汇报人:CATALOGUE目录•工作概述•工作成果•工作经验与教训•未来工作计划CHAPTER工作概述01主席团成员介绍01020304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成员推动乡村振兴监督政府工作反映民意加强自身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第四季度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形成提案,提交给乡政府。
同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年度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一季度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目标、措施和时间节点。
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季度对政府工作进行中期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作时间表和进度CHAPTER工作成果02监督政府决策主席团成员深入基层,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推动政策落实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政府工作反映民生问题将收集到的民意及时整理、汇报,推动政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教育、医疗、交通等。
征集民意通过定期走访选民、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为人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维护群众权益对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代表人民利益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培训,提高代表的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团队凝聚力修订和完善乡人大工作制度,确保人大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人大代表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形成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推进乡人大自身建设CHAPTER工作经验与教训03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注重团结协作坚持党的领导工作中获得的经验工作中遇到的挑战与教训CHAPTER未来工作计划04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改进与创新预期成果和影响THANKS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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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1、实施法律监督,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内的贯彻、执行。
2、加强对乡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县属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工作监督。
3、根据需要依法对乡内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积极宣传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并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落实。
4、根据乡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
5、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社会治安、土地管理、移民安置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乡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县属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工作进行调查、视察和评议。
7、抓实代表工作,密切联系代表。
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列席主席团会议;认真组织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9、根据乡长的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0、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受理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1、受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人大主席、乡长、副乡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2、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3、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4、指导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法治建设;
15、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