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区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本社区以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根据社会及我社区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
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3、听取并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并决定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中共中央加强社区建设文件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全文如下: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自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不少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基层治理转型的对策

基层治理转型的对策基层治理转型是指在社会发展和治理格局变化的背景下,基层治理从传统模式向创新模式或现代化模式转型的过程。
基层治理转型的目的是提高基层治理的效能和质量,推动社会发展和民主建设。
为了实现基层治理的转型,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完善的基层治理法规体系,明确基层治理的权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治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和组织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和意识,增强大家的法治观念。
二、发展民主治理:1.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保证参与决策的公平公正,提高治理的透明度和法治性。
2.加强社区自治:鼓励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促进社区自治的发展。
三、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1.建立权责清晰的管理体制:明确基层组织和干部的职责与权限,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提高治理的效能和效果。
2.推进多元化的治理主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参与基层治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四、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1.提升基层干部素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治理队伍。
2.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基层治理工作向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建立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共享和治理效率。
五、加强基层社会建设:1.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服务能力,强化社会服务网络,满足基层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六、加大对基层治理的政策支持:1.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加大政府对基层治理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提高基层治理的发展动力和资源保障。
2.建立激励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基层治理转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内容

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内容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各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也在快速推进。
自治区是中国政治区划的一种形式,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自治权。
建设模范自治区是中国政府的发展目标之一,旨在加强地方政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
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是一个综合性的目标,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进行工作。
下面将对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进行详细分析。
一、政治建设1.依法治理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自治区政府必须依法治理,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制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自治区政府应加强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保证法律的公正执行,维护社会秩序。
2.民主决策自治区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应积极倾听民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保障人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政府廉洁政治建设必须紧扣反腐倡廉,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惩治腐败,维护政府清廉形象。
二、经济建设1.全面深化改革模范自治区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坚决打破行政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政府要积极探索政企分开、权责明晰的体制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扩大经济发展空间。
2.加强产业升级模范自治区要致力于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3.打造开放平台模范自治区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发挥自身在“一带一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全球化进程,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三、文化建设1.传承优秀文化建设模范自治区必须传承和发扬本土优秀文化,推动民族传统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发展。
政府要加大文化产业投入,打造文化品牌,提升文化软实力。
2.加强文化教育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需要加强文化教育工作,推动素质教育,培养国民精神风貌,提高人民文化素养,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心得--司法 范文

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心得--司法范文一、社区依法治理的内涵及特征社区依法治理是指城市社区区域内的居民群众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使社区建设和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活动。
其主要特征:社区依法治理的性质,属于基层依法治理。
社区依法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自然人、法人等。
社区依法治理的客体,包括社区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文化事务及社会事务中的各类社会关系。
社区依法治理的依据,是宪法、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社区依法治理的目标是使社区内成员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基本有章可循;社区居委会基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对社区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完善;社区居民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社区矛盾得以及时化解;社区稳定有更充分的保障,社区居民安居乐业。
社区依法治理的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区一级党组织的领导协调和统揽全局的作用,发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主导作用,发挥社区居委会党支部的主体作用。
二、制约和影响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的问题我们在深入社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认为:通过三个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社区依法治理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制约和影响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的问题,其主要有:一是在治理的形式上,缺乏深入性和有效性;二是在治理的内容上,很少涉及家政家风和社会公德;三是在治理的方法上,主要以干部为主,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在治理的手段上,重法治、轻德治,重处罚、轻教育,存在着“工作不到家,教育不到人”的断层现象;五是作为社区依法治理主体的居民群众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参差不齐;六是在群众中还存在着社区“法律鞭长莫及,舆论微不足道”等模糊认识。
此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优抚对象福利等社会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三、社区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及对策建立突出社区依法治理特征的运行机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09•【字号】昌州政发[2003]173号•【施行日期】200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昌州政发[2003]173号)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尤其是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意见》(昌州政发〔2001〕99号)出台以来,全州上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工作,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软硬件设施明显改善,社区人员待遇得到逐步落实,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广泛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文明程度,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但目前,我州社区建设工作中仍存在社区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严重不足、社区服务业发展缓慢、社区干部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制约了社区建设的发展。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现结合自治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州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一手抓推进,一手抓研究"的工作思路,强化基础工作,突出关键环节,解决重点问题,通过改革社区管理体制,整合社区资源,不断把社区建设工作引向深入,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建设的整体效益,促进城市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遵循政企分开、政社分工、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确立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之间指导与协调、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社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建设资金用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2005年前,每个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用2-3年时间全州基本建立功能齐全的社区活动室及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
2024年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24年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总结2024年,是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
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挑战和新需求,我们紧密围绕中央和地方的要求,围绕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以民主法治建设为核心,全力推动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的成果和进展。
一、深化社区居民自治在2024年,我们进一步深化了社区居民自治的实践,充分发挥了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
我们通过自治条例的制定,明确了居民的权责,规定了自治的程序和机制。
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
通过这些努力,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得到了提升,自治的程度不断加深。
二、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在社区治理方面,我们注重提高社区的治理能力。
通过加强社区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选拔,提高了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社区的组织建设,建立了健全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了与居民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地解决了居民的问题和困难。
社区的治理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有效地改善了社区的环境和秩序。
三、推进法治建设在法治建设方面,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了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培养。
通过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了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通过这些努力,社区的法治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四、推动社区发展在社区发展方面,我们注重以人为本,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推动社区的发展。
我们推进了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社区的产业发展,通过引导居民创业和就业,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
社区的发展成果得到了居民的认可和肯定。
五、加强协作合作在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强协作合作,形成了多级多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
我们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形成了工作合力。
与居民群众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和合作,形成了发展共识和合作机制。
浅析当前城市社区依法治理面临的几个问题

浅析当前城市社区依法治理面临的几个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许多涉及到法律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在思想上带来了一些困惑,已形成了对社区建设实践的阻滞,这些正是社区依法治理应当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社区依法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1、观念陈旧制约社区建设的深化。
由于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加上我国数千年的封建历史,旧的思想观念在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前,保持了很强的惯性。
这种惯性不仅体现在党政机关的各级官员中,而且体现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中。
一是有些机关部门当惯了“婆婆”,习惯于“领导”各类社会活动和社会事务,对社区民主自治心存疑虑,惟恐脱离党政机关的领导,失去控制,使党政机关制定的目标、任务难以在基层落实。
因此,在指导社区建设中,一些机关部门的领导惯于以往的直接领导方式而不太愿意放权。
二是居委会当惯了“媳妇”。
长期以来,居委会并没有实现法定的全部自治职能,习惯听命于政府、街道,一定程度上成了政府、街道的代言人和执行者,自治能力孱弱,一旦失去政府、街道的直接领导,便无所适从。
三是居民、企事业单位的认同感不高,多数人还是把社区建设当做政府、街道、居委会的事,有与己无关或怕给自己增加负担的思想,居民很少想到通过居委会维护自身的利益,也不相信自己的参与能够影响基层政府和居委会决策。
四是一些地方领导有创新可以突破法律界限的观念,认为社区建设是新生事物,原有的法律已不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出现了随意超越法律规定的现象。
2、未形成有效的组织运作机制。
社区建设目前仍处于政府主导阶段,以政府号召、组织为主,传统的管理方式尚未有根本上改变,法律规定的自治还没有真正在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仍是以政府、街道提供的行政服务为主;政党、政府、自治组织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政府、街道、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团及中介组织、居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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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区
近年来,我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总的感觉是政府重视、职能部门思路开阔、工作务实、特色明显,主要反映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配套措施比较完备,社区民主自治的工作基础较好。
我区社区建设的起步较早,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当时的特点是民政对象为服务重点,政府制定并实施了《白下区社区服务三年规划》;九十年代,我区以争创社区服务的发展为主线,社区服务得到拓展和深化,我区先后被省、市命名为社区服务示范区、社区建设实验区。
进入本世纪,特别是近几年,社区建设被区党代会列为全区工作的要点,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加大了硬件投入,区社区服务中心等区级标志工程相继建成,各街道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取得突破性进展。
与此同时,区政府于2000年初召开了社区建设大会,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意见》,明确居委会不再重现与社区服务无关的经济活动,居委会职能得到规范,居民主任的工资待遇进行过几次大的调整。
按照“六有、六统一”的标准,在硬件上打造“精品居委会”,调整了居委会的规模,进行社区组织体制改革试点,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理清台帐,为社区居委会减负。
这些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尽管遇到各种问题和困难,但至少说明政府对社区民主自治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作用的认识是充分的,也确定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进入到目前这样一个崭新的阶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大工作力度,社区自治功能得到强化。
在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正确引导下,各社区就社区党建、社区居民选举、民主决策、社务公开、社区服务承诺、社区评议、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建立了各项制度,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打下基础。
在抓队伍方面,民政局对全区360多名社区工作者进行了职能培训,注重提高他们的素质。
在2000年游府西街社区直选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获得圆满成功后,2003年又在全区采取以户代表直选方式产生第二届社区居委会。
由直接方式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不仅架构了新社区组织体系,直选过程的本身也是对居民以及社区工作者的一次直观的民主自治的教育。
我区的做法得到了省、市以及国家民政部的高度评价,其经验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大面积推广。
在抓社区服务方面,我区始终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龙头来抓,在打造“爱心驿站”、“特殊家庭子女教育辅导站”、“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等老品牌的基础上,最近又创出了“康爱百姓服务站”、“爱心求助门铃”和“社区110”等一大批贴近居民生活新的品牌和亮点,不断丰富社区服务的内容。
三、注重工作创新,不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向纵深发展。
这几年,区政府和民政局注意了抓工作重点和工作创新,年年上台阶,在探索社区民主自治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
除游府西街直选社区组成人员取得成功,在国内产生很大影响外,在淮海路地区成立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撤销淮海路街道办事处行政职能的改革举措,其方向也是正确的,试验和示范作用将对以后的社区体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政府与南师大联合研制的《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引领了建设规范化社区的方向。
2003年,区政府又承担国家民政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促进中国城市社区地方治理”的调研课题,经过努力,“社区选举指导纲要”、“城市基层体制改革试点”、“扩大社区参与”三个项目圆满完成。
成功举办“全国社区居委会直选培训班”,开展社区直选现场观摩,其做法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
另外,区民政局在培育社区中介组织,促进社区成员自我服务方面也作了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
总之,我区的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已经运行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成绩是显著的,但我们同时也感到,由于体制不顺、改革法规滞后、资金渠道不畅和人们普遍社区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往往是对民主形式尝试和探索较多,但自治的成分很少,社区自治的整体水平与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还相差很远。
在这一方面,民政局的汇报中着重提到了社区居委会担负过重、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和工作不落实三个方面,我们通过调研认为,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确实存在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
为此,我们有这样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力度。
针对现阶段社区自治氛围不浓和内在动力不足的现状,加强对社区民主自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和紧贴群众的方式,扩大声势,营造氛围,增强社区建设的合力。
同时,建议政府及时召开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再动员、再发动,将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向更高的层次推进。
二、进一步增强社区自治工作的活力。
社区民主自治工作与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社区工作的内容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面广量大,靠5、6个居民干部要办好几千人的社区事务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除努力协调好社区与物管、街道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外。
一方面,要加强对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引导社区志愿者经常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把政府和社区对居民的关怀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能认识更多的群众亲身感受社区工作给他们带头的实惠。
另一方面,要在整合社区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政策优惠和适当补贴等措施,积极培育社区中介服务组织,把大量事务性工作交给中介组织去完成,让社区居委会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全部精力用在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上,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民主和自治。
三、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水平。
社区民主自治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生事物,要依照有关法律落实好,直接选举、居民代表会议、社务大会、民主评议等各项民主制度,引领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必须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能担当这一重任。
在注重选人用人的前提下,要强化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换,不仅要对换主任、副主任、对其他社区工作者也要进行对换,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罢免。
与此同时,建议区政府从区划调整社区规模扩大的实际出发,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落实养老和送保待遇,以稳定现有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要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人大常委会)反映完善社区民主自治的政策法规要求。
社区民主自治在法律上的依据是宣传和居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与街道、物管和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在理论上好象是明确的,即指导、协助、监督,但在实际运作中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定,所以很难把握,产生不少问题。
比如: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都要进社区;但如何进社区?不过社区工作又如何落实到基层?社区的经费如何保证,目前的运作机制仍然没有摆脱“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工作模式,导致社区减负工作的难度很大。
我们顾虑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和十年内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短期内完善立法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可制定一些政策,在省内或者在全市范围内做出统一的规定,这样,将有利于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推进。
xx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