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教育法与残疾人高等教育

合集下载

残疾人教育法的国际比较分析

残疾人教育法的国际比较分析

残疾人教育法的国际比较分析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摘要:残疾人教育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如何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基本的受教育权,我国新修订实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能否满足其需求?本文以《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核心,将之与美国、英国和日本的特殊教育法律进行了比较。

通过研究发现,在教育理念上,各国法律都遵循着融合教育的思想,追求公平和正义,并从全纳到高质量进行转变;在对残疾人和特殊教育的认识上,都以特殊需要为核心要点,在具体实践层面各国和地区则有所不同。

英国从分类走向了不分类;美国的残疾类型则越来越多,与之伴随的是干预措施越来越精细;日本则对极重度儿童实施免去就学义务。

这些经验对我国未来制订特殊教育法有重要借鉴意义。

中国将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核心,积极推动制订《残疾人教育法》,逐步构建未来的特殊教育法体系。

关键词: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残疾人教育条例》;国际法;特殊需要2017年我国新修订实施了《残疾人教育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跨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它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为依据,在1994年原《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修订[2]。

它的出台,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将起到关键的助推作用。

其一,条例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覆盖全口径残疾类型。

其二,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突出强调了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实施专项督导、残疾筛查和人口统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配备特殊教育仪器设备、组建残疾人教育专业委员会、拨付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等内容。

其三,条例进一步明确融合教育指导思想并在实践中优先实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规定,这是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

美国特殊教育法律案例(3篇)

美国特殊教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约翰·多伊(John Doe)是一名居住在美国某州的小学生,患有自闭症。

约翰的母亲认为,当地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委员会”)没有为其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资源,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简称IDEA)。

于是,约翰的母亲将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教育委员会为约翰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教育委员会是否为约翰提供了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是否违反了IDEA的相关规定。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初审法院判决初审法院认为,教育委员会为约翰提供了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驳回了约翰母亲的诉讼请求。

2. 上诉法院判决约翰的母亲不服初审法院的判决,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认为,初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错误,于是撤销了初审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重新审理。

3. 重审法院判决重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约翰的实际情况,认为教育委员会并未为约翰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违反了IDEA的相关规定。

因此,重审法院判决教育委员会败诉,要求其为约翰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

四、案件结果重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下:1. 教育委员会败诉,需为约翰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特殊教育资源。

2. 教育委员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约翰母亲因诉讼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五、案件意义本案具有以下意义:1. 提高了公众对IDEA的认识,使更多人了解该法案对特殊教育的重要性。

2. 强化了教育委员会对IDEA的执行力度,使其更加重视特殊教育工作。

3. 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其获得符合自身需要的教育资源。

4. 倡导了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特殊教育,为特殊教育学生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成长环境。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约翰的母亲利用IDEA维护了儿子的合法权益,为特殊教育学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教育资源。

美国_障碍者教育法_的演进及其特殊教育理念[1]

美国_障碍者教育法_的演进及其特殊教育理念[1]

第31卷第4期2008年7月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L iaoning No rmal U niver sity (Social Science Edit ion)Vo l.31 N o.4Jul. 2008美国 障碍者教育法 的演进及其特殊教育理念于松梅, 侯冬梅(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9)收稿日期:2008 03 15作者简介:于松梅(1968 ),女,辽宁大连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特殊教育研究。

摘 要:主要阐述了美国 障碍者教育法 产生的历史背景、起因和演进的发展历程。

透过该法案每一次的演进、变化可以获悉美国特殊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立法改进。

吸纳其先进的教育理念,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和影响作用。

关键词:美国;特殊教育立法; 障碍者教育法 ;特殊教育理念中图分类号:G7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1751(2008)04 0078 03The Evolution of IDEA and Its Underlining Concepts of Special EducationYU Song mei ,H OU Dong m ei(School of Education,L iaoning N o rmal Univer sity ,D alian 116029,China)Abstract:T his thesis mainly elabor ates the histo rical backgr ound of I DEA in the U SA ,the factor s g iv ing the impetus t o IDEA and its evo lutio nar y pro cess.F ollo wing the ev olutionary pr ocess o f the IDEA,the leg islative improv ements at differ ent stag es of the A mer ican special educat ion are display ed.L ear ning the advanced educatio na l concepts fro m the U SA w ill give some ref er eces to and influence on the futur e of Chinese special educatio n.Key words:t he U S A ;special education leg islat ion;ID EA ;co ncepts of special educatio n 从全球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与人权发展的角度看,通过立法来实施和保障特殊教育已成为各国教育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模式及其启示

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模式及其启示

收稿日期:2018-09-13作者简介:陈瑶(1992-),女,贵州毕节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特殊教育学;冯文全(1960-),男,四川渠县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教育学原理、德育原理、教育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

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模式及其启示摘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是提高生活质量,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

文章旨在介绍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模式,借鉴美国先进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理念和成功经验,为我国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推动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进程提出思考及建议。

关键词: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特殊教育中图分类号:G76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19)01-0121-05(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四川南充637002)陈瑶冯文全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是残疾人实现生活自立、融入社会,做有意义、有尊严、平等的社会成员的重要途径。

许多残疾青年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有能力获得某种形式的高等教育,无论是在工作保障、职业选择、收入或工作满意度上,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少年在一定程度上比没有接受过的青年有更大的收获。

[1]在我国,特殊人群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具有更强的就业竞争力,残疾大学生享有国家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及部分地区残疾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保护或优惠。

据报道,教育水平与竞争性就业呈正相关,特殊人群接受的教育层次越高,融合程度越高,进入竞争性就业的比例就越高。

[2]因此,高等教育对残疾青少年的人生发展和价值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指出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介绍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模式,借鉴其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对发展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问题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起步较晚,自1985年第一所残疾人高等院校开办至今,全国仅有20余所院校开办残疾人高等教育。

美国高校对残障人教育的服务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高校对残障人教育的服务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高校对残障人教育的服务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本文从美国对残障人教育的服务体系的特征入手,分析了美国高校对残障人教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提出了对提高我国高校残疾人教育服务职能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残疾人高校服务体系启示教学、科研、服务是当代世界各国高校普遍具有的三大职能,服务职能与前两项职能的并列是在美国高等教育中确定的,而对残障人教育的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国家经济与文明程度的综合体现。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综合国力最强的一个国家,其残障人教育也处于世界上的领先地位。

一、美国对残障人教育的服务体系的特征1、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美国是一个注重法制的国家,在残障人教育领域体现得也很明显。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各项法律文件,来维护和保障残障人的正当权利,促进残障人更好地融合和参与社会。

目前,美国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主要是通过两部法案来得到实现的——《残疾个体教育法案修正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IDEA97)和《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

《残疾个体教育法案修正案》是对残疾个体受教育权的保障,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残障儿童都有权利获得免费的、适合的公立教育,而《美国残疾人法案》则是美国在保护残疾人方面最全面的公民权利法案。

在此主要介绍《美国残疾人法案》。

《美国残疾人法案》(ADA)是一个联邦法,规定因残疾而歧视为非法,它为残疾人提供民法保护,禁止就业、公共安排、以及公共服务的歧视。

ADA是在1990年有国会(Congress)通过成为公法(Public Law)101-336,并有老布什总统签署立法。

在2008年小布什总统批准国会修正了ADA成为公法110-325(ADA Amendments Act,“ADA-AA”)。

ADA修正法案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美国《高等教育机会法案》中关于特殊教育的条款及其启示

美国《高等教育机会法案》中关于特殊教育的条款及其启示

i !蓥 篓 . _


郝 梅 荣
墼薹 鍪
美 国《 高等教育 机娜
中 图分 类号 : G4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中关 于特 殊教育 的条款 及其启示
( 川 语学院 四 I外 重庆 4 0 31 00 )
享 牺
一 一 一一 一 一 一 一一 一 一 享亨绰 : 9- _ 阜 1 = 9
国 国会 参众 两 院 以压 倒 性 多 数 通 过 了 《 等 教 育 机 会 法 案 》8月 高 , 1 t 什 总 统 签 署 了该 法 案 ,高 等 教 育 机 会 法 》 式 成 为 法 律 。 4 E布 《 正
同 时 国 会 也 要 发 挥 自己 的 职 能 ,法 案 要 求 如 果 发 现 薄 弱 的 教 师 教 育 计 划 , 该 采 取 相 应 的措 施 ( 如 : 些 因 为 未 来 基 金 应 例 那
同 时 为 了提 高 学 生 的 学 习 自我 评 估 能 力 和 学 习 管 理 能 力 . 发 展 和 提 高 学 生 技 能 使 他 们 在 以后 的 高 等 教 育 和 工 作 中 能 够 取 及 时 的掌 握 这 些 教 材 , 寻求 一 种 全 面 的方 法 以确 保 那 些 身 体 有 得 成 功 , 案 通 过 了对 教 育机 构 联 盟 长 达 三 年 的 财 政 拨 款 . 法 以此 残 疾 的学 生 可 以 以一 种 特 殊 的 方 式 及 时有 效 的掌 握 教 第 一 部 《 等 教 育 法 》 开 启 了 联 邦 政 府 生 的 表 现 有 一 个 年 度 性 的 报 告 。 在 教 师 素 质 和 教 师 教 育 方 面 对 高 。 对 高 校 建 设 、 生 资 助 和教 师 培 训 等 基 本 内 容 的 系 统 扶 持 . 促 议 会 和 民众 也 要 有 一 个 年 度 性 报 告 。 学 也

美国《残疾人教育促进法》与中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比研究及启示

美国《残疾人教育促进法》与中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对比研究及启示

美国?残疾人教育促进法?与中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比照研究及启示摘要:本文通过美国?残疾人教育促进法?和中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两部特殊教育立法在其特殊教育开展史上的影响进行比照阐述,发现中国在特殊教育立法上存在缺乏,在此大背景下提出可借鉴性启示,以期更好的开展中国特殊教育事业。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比照研究人人能享受教育的权利是公民享受权利的基石,是社会和谐开展的根本保障。

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对弱势群体权利的关注已成为社会和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之一【1】。

现实情况下,为开展特殊教育事业、保障特殊人群的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特殊教育立法就是国家运用知识和规定程序对特殊教育制定相关的法律。

从客观上说,特殊教育立法的构建与完善决定着各国特殊教育的成败。

1从特殊教育立法时间和开展状况看,美国?残疾人教育促进法?比中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早且完善美国?残疾人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公布,由其前身?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1975年〕通过三次修订而成,其内容在保存原本的六大根本原那么根底上增加了自闭症和创伤性脑损伤障碍两类保障类别、年龄范围向两端延伸至0-21岁、在个别化方案中补充了个别化教育方案、个别化的家庭效劳方案、个别化转型方案以及正向行为支持方案以及对残疾学生的学习成果做出评估等内容【2】。

中国在1994年出台了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

它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的组织机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对特殊教育教师、物资条件保障、奖励与处分等做了相应的规定【3】。

从立法时间开展进程上看,美国?残疾人教育促进法?比中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起源更早二十年,历史更悠久。

且美国?残疾人教育促进法?经历了屡次修订最终形成一部较完善、较权威的法律依据,涵盖特殊人群的教育机制和检验学习成果等内容,尤其是六大根本原那么对特殊人群教育起了很大作用。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对融合教育的启示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对融合教育的启示

美国《残疾人教育法》对融合教育的启示作者:刘晴李新悦来源:《新教育时代·学生版》2018年第24期摘要:美国特殊教育的发展非常先进,其进步在于完整法律的支持。

本文简要介绍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 的六项原则,并从六项原则入手,考虑其对中国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残疾人教育法融合教育一、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简介1975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联邦政府正式法案《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简称94-142公法。

以下六项原是他们强调的:零拒绝,非歧视性识别和评估,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最低限度的环境,程序保护措施,父母和学生的参与以及共同决策。

[1]二、六原则简介1.零拒绝该法案要求州和地方教育机构为被排除在教育和服务之外且被认为不可教育的严重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零拒绝是为了确保所有儿童和青少年在公立学校接受免费和适当的教育,无论残疾程度如何。

2.无歧视性的鉴定和评估该法案第一次规定,为教育安置目的进行的评估不应带有任何种族歧视,也不应侮辱文化传统,即非歧视性评估原则。

[2]3.免费、合适的公立教育该法案的核心是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

无论是哪些发展障碍类的儿童,都有权获得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

免费教育是该法案最重要的精神。

适当的教育意味着所设计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是根据特定儿童的独特需求量身定制的。

4.最少受限制环境最少限制环境原则要求每个残疾学生,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以及其他残疾机构,都必须尽最大可能接受非残疾学生的教育,只有在普通班级的各种支持措施和服务不能产生令人满意的结果时,才能将学生安置在特殊班级,特殊学校或其他隔离机构中。

或者说,当学校实施零拒绝,不歧视评估以及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和其他相关法规时,必须有更多的教育投资。

让他们尽可能地回归主流,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和生活,接受限制最少的教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