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衔接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考点预测最新版(二)_2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考点预测最新版(二)1、单选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制度。
_____A : 教育职员B : 教育职员聘任C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D : 教师聘任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故选 C。
2、单选题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予以保障。
_____A : 人民政府B : 学校C : 监护人D : 基层性群众组织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故选 A。
3、单选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的保护措施不包括_____A : 社会生活指导B : 心理健康辅导C : 青春期教育D : 就业指导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故选 D。
4、单选题我国《教师法》对教师义务原则规定为_____A :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B : “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C : “尽职尽责,廉洁从教,为人师表”D : “遵守宪法,关心爱护学生”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我国《教师法》对教师义务原则规定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 。
故选 A。
5、单选题 ( )是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制度。
_____A : 教师申诉制度B : 教育行政复议C : 教育行政诉讼D : 教育行政赔偿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教育法学(6)试题及答案

A BC D、我国《高等教育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______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A BC D、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A BC D、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学校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的保障和落实,高等学校的活力不断增强,A BC D、同时理、工、农、医类的还应当有实习工厂、农(林)场和固定的______基地;师范类的应配备附属A BC DB、高等学校的职能C、人才培养目标D、素质教育E、英才教育2、《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法》第13条规定,各————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教事业,处理管理好为地方培养人才的高校外,还要管理好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校。
这是对近年来高校成功实行“共建”举措的肯定。
A、省B、自治区C、直辖市D、省会城市E、地级市3、在《高等教育法》颁布之前,国务院相继出台了——————等教育行政法规,这些法规的颁布为制定《高等教育法》提供了借鉴。
A、《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B、《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C、《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D、《青少年保护条例》E、《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整个高等教育活动,有——————,后三个主体都集中在高等学校,而突出高等学校是必要的。
A、举办者B、管理者C、办学者D、教育者E、和受教育者五个主体5、高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正确错误《高等教育法》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在管理高等学校方面的权限划分,正确错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做任何正确错误、高等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进入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正确错误、高等非学历教育是指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学习结束后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的高等教育。
教育法规导读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导读

第三节 《高等教育法》的实施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力量,改善、优化 高等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
1 要加强对《高等教育法》的学习
2 要加大对《高等教育法》的宣传力度
3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依法确保高等教育的投入和条件保障,努力 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
高等学校有 关的销售和 服务收入
立法
《宪法》
依据
《教育法》
➢ 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立法
宗旨
➢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高等教育法》的调整范围应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层 次、不同形式的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任务
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
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入学条件和修业年限
学历层次
入学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 专科教育 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入
学资格。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 本科教育 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本科生入
学资格。
硕士 研究生教育
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 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 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博士 研究生教育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 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 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 资格。同时,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 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简介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的一门学科,涉及到教育的理论、方法、原则及其实践。
教育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教育学的法律法规是指在教育管理与实践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就教育学中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进行整理。
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确立了国家教育的宏观政策和基本制度,对教育的发展与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教育的分类和层次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教育的保障和监督该法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社会、家庭在教育中的职责和义务,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义务教育的对象和内容义务教育的组织和管理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该法规定了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明确了政府、学校和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和义务,促进了教育的普及和公平。
3. 《中等职业学校法》《中等职业学校法》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专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做出了规定。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和分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管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和学生管理该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中等职业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
4. 《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和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高等学校的设置和分类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管理要求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和学生管理该法为高等学校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
5. 《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是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高等教育法规题目汇总

高等教育法规常考题目单项选择题1、(A )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
A、教育法B、义务教育法C、高等教育法D、教师法2、( D )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教育制度。
A、学校教育制度B、职业教育制度C、扫除文盲教育制度D、义务教育制度3、( B )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其获得者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
A、学历B、学位C、学业D、职称4、( A )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A、教师资格制度B、教师职务制度C、教师聘任制度D、教师岗前培训制度5、( A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A、教育B、科学技术C、人才D、农业6、( B )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
A、营利性B、公益性C、强制性D、系统性7、教师考核应当( B )、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A、主观B、客观C、公开D、公平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低于B、高于C、不低于D、不低于或者高于9、下列各项中,属于《高等教育法》的最突出特点是( A )。
A、立足教育改革B、突出高校地位C、注重人才培养D、关注高校教师10、高等学校的( A )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A、校长B、党委书记C、董事长D、举办者11、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A )。
A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B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D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2、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B )。
A、委任制B、聘任制C、选任制D、转任制13、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 B )。
A、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党委书记负责制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4、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C )。
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应试总结试题和答案

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应试总结试题和答案1.选择题1.可以给予学业成绩、品行、身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创新精神。
答案:A。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20日内作出处理。
答案:A。
3.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答案:C。
4.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答案:C。
5.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答案:A。
2.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
答案:√。
2.XXX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我国的部门规章。
答案:√。
3.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教育。
答案:√。
3.改写后的文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总复一、选择题1.下列哪些可以给予创新精神?A.学业成绩 B.品行 C.身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答案:A。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多少天内作出处理?A.20 B.30 C.45 D.60.答案:A。
3.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哪个?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答案:C。
4.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哪个?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答案:C。
5.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答案:A。
二、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
答案:√。
2.XXX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我国的部门规章。
国开电大《教育政策与法律》第二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答案

题目为随机抽题请用CTRL+F来搜索试题第二次形成性考核任务,第4-5章,权重:25%,主观题需辅导教师评分试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是:《教师资格条例》试题2下列各项中,()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正确答案是:学生受教育权试题3教育法律的制定就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以法的形式和手段把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的教育意愿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国家的意志。
正确答案是:人民试题4教育法律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即:教育法律的适用和()。
正确答案是:教育法律的遵守试题5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有关法律规定所进行的解释,称为()。
正确答案是:法定解释试题6在教育法律监督中,人民政协监督属于()。
正确答案是:社会监督试题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于( ) 起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正确答案是:2006.9.1试题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 ) 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正确答案是:高级专门试题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是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正确答案是:教师及其他职工试题10某小学以活动场地有限为由,规定“学生课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在走廊里走动或到操场上活动”,侵犯了学生的()。
正确答案是:人身自由权试题1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两者的制定机关不同、表现形式不同()。
正确答案是:层次范围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稳定程度不同试题12学校法律地位具有下述哪些特点:()。
正确答案是:公共性, 公益性, 多重性试题13下列各项中,()属于制定学校章程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正确答案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不能越权, 要将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要从本校实际出发,不生搬硬套别的学校的经验试题14某校关于“学生旷课、迟到等,将给予不同数额的罚款”的规定,()。
高等教育法规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1、教师申诉制度2、高等教育学位制度3、教师资格制度4、教育法规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1、《教育法》与《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2、简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权利有哪些?4、简述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的关系?三、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如何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学。
四、分析案例:(每小题10分,共20分)1、案例一:2000年6月20日,北京中华研修大学聘任的老师李某,在课堂上与学生宋某发生冲突。
事后,宋某提出让李某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2500元的要求。
同年6月30日,该大学在得到李口头委托的情况下,将其课酬费2500元作为赔偿费给了宋某。
三个多月后,李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诉称:学校未经我同意,擅自将应发给我的2500元课酬费给了宋某。
现要求大学返回2500元及利息,并赔偿误工费945元。
问:李某能要回自己的课酬费吗?为什么?2、案例二:武某是某大学临床医学系大二学生。
2006年1月17日,参加医用物理学考试时夹带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
同日,学校作出《关于武某同学作弊的处分决定》,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外,依《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取消其学业结束时授予学位的资格,同时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学年,武某重修该课程,考试成绩为79分。
2007年6月21日,武某取得该大学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
问:该大学依《本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不授予武某学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高等教育法规考试题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1、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
2、高等教育学位制度:3、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4、教育法规是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1、《教育法》与《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2、简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权利有哪些?4、简述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的关系?三、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如何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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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衔接教育法制是社会主义法制一个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教育法》是集中规定我国教育方针、原则、基本制度的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是教育法制的基础。
本文通过对比我国《高等教育法》,针对《教育法》中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几点修改意见,以期解决教育的“母法”滞后“子法”的现状,于求二者的合理衔接。
也藉此希望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教育法制,促进和保障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标签]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衔接法制统一同样,教育立法也成为国人面临的重大问题。
教育基本法的制定和完善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教育改革、依法治教的迫切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
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经有9年时间了,从我国目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状况来看,《教育法》的确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领域也不可回避地发生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教育法》有关高等教育方面的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将之与1999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相比较,《教育法》已表现出母法落后于子法的一面,倘若仍不修改,不仅不利于保持法制的统一,也将严重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
因而笔者基于使《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合理衔接,维护我国教育领域法律的统一性与先进性的目的考虑,主要围绕《教育法》中有关高等教育的内容提出几点建议。
《教育法》共九章八十四条,其中涉及高等教育的规定不是很多,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它不可能也不必要对各级各类教育都作详细规定,所以大多条文只是对各类教育具有导向性的概括性规定;二是《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规定本身确实存在缺陷或疏漏,许多应规定的内容而未作规定,或是规定不够明确、合理。
笔者的建议主要是针对第二个原因而提出的。
一、总则部分1.《教育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笔者认为应增加有关倡导学术自由的内容。
大学的发展一靠科学研究,二靠教育教学,而科研必须以一定的学术自由为保证。
近年来国家贯彻“双百方针”,鼓励学术发展与交流,而现实中学术的发展与交流尚存在诸多观念因素的影响,无形中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术自由应当具有法律上的保障,所以只有在我国《教育法》中对学术自由加以保护,坚持实践标准,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学术发展。
2.《教育法》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本条是扶持特殊地区和特殊人群教育的原则,也是对平等受教育机会原则具体实施的保障。
笔者认为,除了本条所规定的三项措施之外,还应有国家鼓励教师、高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内容,因为这不仅是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切实政策,同时也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高等教育法》第59条对此也规定:“……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所以建议《教育法》中也应对此加以规定。
以此既适应了现实情况,又与《高等教育法》合理衔接,达到了法制统一与满足现实需要的双重日的。
3.建议在《教育法》总则部分增加关于民办教育的内容。
近年来各类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而原法中对民办教育无相应规定,使其地位、权利、作用被某些地方主管部门所忽视,客观上阻碍了它的发展。
事实证明,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只有通过法律对其鼓励、引导和监督,才能促进其健康发展。
只有在法律中对其权利、地位加以明确规定,才能确保其合法地位不被忽视、其合法权利不被侵犯。
4.《教育法》第十三条:“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奖励有突出贡献者是国家重视教育事业的表现。
但什么是“突出贡献”,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称为有“突出贡献”,本条对此规定不明确,从而给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一旦就此发生纠纷,将难以找到法律上的依据,会给权利人的正当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因而,有加以明确规定之必要。
5.《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对比《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等教育管辖权的规定,显然《教育法》中的规定不明确,关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分工不清和位阶不明,易产生滥用职权或相互推诿的混乱局面。
同时,高等院校的自治权应得到必要的原则性肯定。
笔者认为应比照《高等教育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界定,同时达到二者的合理衔接。
建议作出如下修改:“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全国高等教育事业中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享有一定的自主自治权”。
6.《教育法》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高等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第十五条与《高等教育法》第十四条所存在的缺陷十分相似,即在管辖界定上不够全面。
对比《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可以看出,应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的规定补充到《教育法》中。
这是因为,教育领域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对该领域实施管理的行政部门具有广泛性,除了专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也承担着大量的教育管理及与教育管理相关的职权。
而且鉴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遵循“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的原则,所以一旦法律出现空白,很可能成为一些主管部门逃避责任,推诿搪塞的借口,因而只有在《教育法》小对其职权与职责加以规定,才能为其实施管理职能提供法律依据。
二、教育基本制度部分7.《教育法》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本条是对义务教育保障措施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增加有关进城打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规定,这是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出现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目前我国城市大量涌入农村进城打工人员,对其子女的受教育问题经常发生纠纷,而《教育法》对此无明确规定,使之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这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教育法中有关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的规定相违背,如不对此加以规定,势必影响全民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
进城打工人员子女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也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不能因其户口、经济、家庭等原因而遭受不公平待遇,国家对此应给予法律保障。
8.《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学校向学生授予学位和学生向学校申请授予学位体现了教育的互动性,明确了学生具有申请授予学位的合法权利,有利于提高受教育者的积极性,而《教育法》只对学校向学生授予学位作出规定,并未赋予学生相应的权利。
这是传统行政思维的体现,已不符合现今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的总体趋势。
笔者建议,在《教育法》中增加“受教育者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申请条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的规定,体现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部分9.《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目前某些教育机构在设立时确实严格遵循了《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然而设立后由于某些原因已不再符合办学资格却仍在继续办学,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机构的质量标准,不利于教育事业的普及、提高和发展。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其进行定期评审,加强监督管理。
笔者认为应补充下列内容:“国家有权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定期评审,对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学资格。
”从而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10.《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是保障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两个重要制度,《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已作出明确规定。
而《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在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时却忽视了教育评估制度,造成《教育法》内部内容互不统一,不相协调,同时与《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也不衔接。
所以建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改为“依法接受监督和评估”。
四、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部分11.将《教育法》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的“教师”均改为“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这是因为,从立法技术上看,一部法律每一章节的标题与其相应的法律条文的用语应体现一致性。
《教育法》第四部分的标题为“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其下的内容却仅提到教师,忽视了对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规定。
从内容上看,作为非教师的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教育事业的发展进程小也发挥着一定作用,拥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立法应给其以书,应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