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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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专题

讲授大纲

一、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

二、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关系

三、教育法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高等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四、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五、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六、关于高等教育法考试问题

一、为什么要学习高等教育法

学习高等教育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是依法治校,增强权利义务、民主监督的法律意识的需要。

案例一:浙江大学注册“浙大”等商标保护高校知识产权(对外关系)

“浙大”等与浙江大学这所高等学府有着自然联系的名称2003年6月30日都成了注册商标。由于担心高校知识产权被抢注,浙江大学成了国内申请全类商标保护的第一所高校。浙江大学申请注册的共有45个大类180个商标,类型分别有“浙大”、“ZHEDA”、“求是”及“浙江大学鹰图型”四种。

案例二:法庭判决:学校不担责(对内关系)

在学校课间休息时,同学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崇州市法院对一起学生状告同学和学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宣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叶军和黄琳课间休息时,他俩因移动课桌发生口角。叶军拿一本书想打黄但没打着,黄琳顺手拿着叶军的书打在他的左眼上,造成严重后果。经法医鉴定,叶军的损伤为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导致左眼无光感,为伤残七级。叶军起诉学校与黄琳,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共5万余元。在举证期限内学校提供了事发前在校学生人手一册《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教育记录本等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证明学校课外活动时间,对学生进行了思想品德教育、行为教育、遵守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记录上记明学生不能在校内疯、打、玩,叶军和黄琳均在上面签名认可。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被告的学校在事发前已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尽到了向学生警示和警告的责任,主观上并无过错,且损害事实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本案的发生是被告黄琳的故意行为所致,并非学校的职务行为造成,被告黄琳对原告叶军的伤害后果与学校无因果关系。法庭判决:学校免责。

2 .是依法从教,强化资格和责任的法律意识需要。

案例一:真假罗彩霞案

2004年的6月7日,罗彩霞第一次参加高考,由于没有达到二本分数线,她没被录取。复读一年后,2005年的6月7日,罗彩霞第二次参加高考,终于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但就在今年即将毕业之际,她却忽然发现自己已不是罗彩霞了。由于名字和身份证号被盗用,在办理教师资格证时,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显示,有一个身份证号码相同的罗彩霞(同学王佳俊)已经在贵州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

案例二:首例教案所有权纠纷引人关注

教案的归属权究竟属于学校还是教师?编写教案是教师本职工作,但这是否意味着学校对教案本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处置权?除了教案本的物权,教案是教师的个人劳动成果,是否具有知识产权?

3.是依法执教,培养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需要。

案例:成都“身高歧视案”引发宪法平等权讨论

2001年12月23日,成都某媒体刊登了人行成都分行的招录行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四川大学98级法律系的学生蒋韬,身高:165公分。

他和同学看了,心里觉得“挺不是滋味”,感觉自己“受到了歧视”。他下决心起诉。老师鼓励他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平等权。2002年1月7日一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最后,此案,以人行修改招聘条件,学生撤诉结案。这是中国的法院第一次受理宪法平等权利的诉讼。

4.是依法协调校内外关系的需要

(1)协调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关系

案例一:状告教育部,讲师败诉案

武汉一名大学讲师因学校职称评审而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一案,在立案阶段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维持被告教育部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驳回原告王晓华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例二:中国首宗学生请枪手被注销毕业证告赢学校

“我知错但我要争取权益”,国内首例因校方注销毕业证引发的学生状告母校案,从2003年6月广州大学两名学生因英语四级考试请人代考被告发,毕业证遭停发开始,将近两年过去了,该案最后终于结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理由:五大要素,广州大学败诉。学校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学校对离校学生无管理权;仅四级考试作弊“罪”不至退学;没给学生申辩权程序违法;四级考试不是拿毕业证的必须条件。

2)协调学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建立和发展和谐校园

二、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的关系

教育法是国家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教育的基本法律。高等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我国高等教育活动的专项法。

(一)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法的基础理论

1、确认主体资格。(政府、学校、教师、学生)有教育法、学校法、教师法、学位法。

2、充分和维护尊重财产权与人身权。学校自主办学权、学生受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的尊重与保护

3、维护契约(合同)自由。在教育领域,维护聘用合同与其他合同自由,如联合办学合同、科技开发合同、科学研究合同、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等。

4、国家的适度干预和全面保护。对弱势群体教师、学生保护的国家干预。

5、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条件下提倡进入市场、公平竞争,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教师社会保险、学生保险与社会保障及法律救济。

(二)教育法与教育法规体系

1、教育法的概念及理解

教育法是国家在管理、协调和监督各级各类教育过程中发生的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定义:教育法是国家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

2、教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为:宪法(国家机关等组织法、选举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诉讼法(程序法)。

教育法属于行政法。

3、教育法的适用范围与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教育法。

对人、对事、时间和空间的效力范围。

4、教育法调整对象与理解

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学校与教职工的关系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在上述关系中,包含有两类不同性质的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教育法调整形成教育行政关系

教育民事关系——民法调整形成教育领域民事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及性质理解

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与义务】)

5、教育法的法律渊源与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1)教育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指法律形式,非指法律来源。

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总称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政府规章。

教育法的渊源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教育法教育法律

律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自治2)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教育基本法

教育法

部门教育法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继续教育法、学位教育法(学位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国防教育法

行政教育法规--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学校体育条例、学校卫生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教育部的行政规章

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地方教育法规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规定、重庆市国家考试条例

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地方性教育法规

(3)我国的教育立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教师资格条例》、《高等学校设置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20余项教育行政法规,地方各省市区人大也相继制定了138项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颁布了覆盖教育各方面工作的有关教育规章200余项;地方各省、市、区人民政府也制定了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教育规章。

教育法律法规,从无到有,并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制订起草中的法律法规有《教育督导条例》、《考试法》、《学校法》、《学位法》、《终身教育法》。

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法律

教育法制建设的内容主要:

教育立法;

教育普法;

教育执法,依法行政和以法治校;

教育执法监督;

教育司法。

(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参见法律、教材)

教育法共十章84条。

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教育机构的体系。包括学校制度(即学制)和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政机构体系。

我国的十大教育制度有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等。

学位制度

含义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于1981年。

分类

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条件

学士学位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学位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掌握坚实的本门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

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改革与发展

80年代中期以后,增设了应用性、复合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学位”,如“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医学(临床)硕士MMA”学位、“教育硕士”学位;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在中国设立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MPA),试办法律硕士学位(JM)等,这是我国学位制度的又一改革。

教育评估制度

(一)含义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

(二)教育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

制定评估准则;组织评估工作;审核评估结论;研究评估理论;培训评估人员。

(三)我国的评估类型:(三种)

合格评估

含义: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建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鉴定认可的制度。评估对象或目的:普通高等学校

结论或分类:分为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三种。

办学水平评估

评估对象: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

结论或分类:整个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评估、学校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程及其他教育工作的单项评估。

结论形式:做出结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责令限期整顿。对办学成绩突出者应给予表彰。

选优评估

含义: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的评估。

结论或分类:根据评估结果排出名次或确定优选对象名单,予以公布。

结论形式:对成绩卓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教师法的主要内容

(参见法律、教材)

教师法共九章42条。

教师法规定: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五)教师资格条例的主要内容

教师资格条例共七章23条。

1、教师资格条例的主要内容概述

2、《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取得程序及高校教师资格证效力.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1)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国籍要素、思想品德要素、业务要素、身心健康要素、学历要素)第一、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三、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第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第五、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高校教师资格取得程序

第一、资格考试合格。

第二、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第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3)高校教师资格证效力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三、教育法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高等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一)教育法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育立法不完备;

2、教育行政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

3、教育司法制度薄弱;

4、教育法制监督力度不够;

5、教育法制宣传不够深入。

(二)完善与加强高等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第一、科教兴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需要

第二、教育法制全面建设的需要

第三、建立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需要

第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

四、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一)高等教育法的概念与特点

高等教育法是国家在管理、协调和监督高等教育过程中发生的高等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高等教育活动的法律依据,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法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突出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的理论;

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增加教育投入),“三个面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发展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方针。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教育体制改革。

二是总结与概括了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方面改革的成就与经验;

如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经费筹措体制、招生就业体制、校内管理体制、教学体制等改革成果与经验,固定为法律制度。

三是为21世纪的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理念、目标与方向同步;如国际交流与合作,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如985工程,211工程,各大学在世界上建立的孔子学院。

二)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高等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中指的高等教育是指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其调整范围是在高中知识水平、文化教育水平基础之上,不是专指某一教育阶段或某一文凭。

调整对象

高等教育法的调整对象就是高等教育管理关系、高等教育协调关系和高等教育监督关系。

高等教育法的地位

高等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以教育法为母法的教育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形成。三)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五个:

1.依法治教的原则

2.确保公民依法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原则

3.确保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著名的柏林大学三大原则之一“大学自治”)

4.学术自由原则(柏林大学原则之二)

5.教学与科研并举原则(柏林大学原则之三“培养人才、研究学术”)

文化传承原则

五、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巩固高等教育改革的成果

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是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与资源效益。高等教育改革包括管理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经费筹措体制改革、招生就业体制改革、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教学体制改革等多方面的内容。

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是一部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法律,是依法治教、以法促教的新开端。(一)高等教育法的基本框架

高等教育法共计8章69条,其主要内容是依法规范了高等教育的任务,方针,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设立、组织和活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高等学校的投入和条件保障等。1.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

2.高等教育的任务和方针

3.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主要是:

第一,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二,我国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方式。

第三,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第四,我国高等教育采取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种形式办学体制。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

国务院机构改革使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面临调整,撤销9个部委下面有91所高校,再加上一些地方院校。

4.高等学校的设立

5、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6.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7.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8、附则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三大制度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前面已介绍)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为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他们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而设置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包括如下方面: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这是最为基本的任职条件。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这是对教师知识基础、理论水平的要求。

(3)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这是对教师能力,包括教学和科研两方面能力的要求。职务级别越高,对其的能力要求也就越高。

(4)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的职责也不同,例如助教在教学方面主要

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工作;而讲师要系统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副教授和教授则需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或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由于教授和副教授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主要指导者和带头人,他们的教学、科研水平影响着一门学科、一个学院、一个系甚至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声望,因此国家对他们的任职条件作了额外要求。《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由于教授和副教授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主要指导者和带头人,他们的教学、科研水平影响着一门学科、一个学院、一个系甚至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声望,因此国家对他们的任职条件作了额外要求。《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3、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

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制就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当职务的一项制度。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在教师任用制度方面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教师聘任合同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第一、合法的原则

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教师聘任合同。订立教师聘任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教师聘任合同,必须符合三项要求:(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作为高等学校,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公立高等学校或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作为受聘教师,必须符合《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教师职务的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聘任合同内容合法。(3)聘任合同形式合法。教师聘任合同以书面订立,方为合法。只有依法订立教师聘任合同,才能得到国家承认,并受法律保护。

2、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受聘教师与用人的高等学校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双方都以平等的身份订立聘任合同。自愿,是指订立教师聘任合同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第三者也不得对其订立的聘任合同进行非法干涉。受聘教师与用人高等学校依法对聘任合同各项条款在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即可签订聘任合同。

教师聘任合同内容可包括聘任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条件、报酬、纪律以及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可将其分为聘任合同必须具备的必要内容和其他商定的补充内容。但无论何种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法订立的教师聘任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生效。但有下列情形的,聘任合同无效:①聘任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②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聘任合同。

所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不能作任意扩大化的解释。

所谓采取欺诈手段订立聘任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同意订聘任合同。

所谓采取威胁手段订立聘任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要挟对方,迫使对方违心地同意签订聘任合同。

三)高等教育法所确立的权责体系

1.高等学校的权责

我国高等教育法用8条条款确立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重点教材262-265):

第一、民事权。

第二、招生权。

第三、学科专业设置权。

第四、教学权。

第五、科研开发权。

第六、国际交流合作权。

第七、机构设置和人事权。

第八、财产管理使用权。

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是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质量,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对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2.高等学校校长的权责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校长的职权主要是:

第一、拟订发展计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第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第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第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高等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通过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的形式,行使其各项职权。

3.高等学校教育工作者的权责(教师法7、8条;教材161-166/193-196/268-269)高等学校教育工作者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依据高等教育法,他们的主要权利是:

第一、职务职称权。

第二、受聘权。

第三、工作和生活条件改善权。

第四、受培训权、科研权。

第五、民主管理监督权。

高等学校教育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教育事业。4.高等学校学生的权责

(教材166-171/273-274)

依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学生主要有以下权利:

第一、学费补助或减免权。

第二、奖学金、助学基金和贷学金获得权。

第三、勤工助学权。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第四、组织或参加学生团体权。

第五、毕业权。

高等学校的学生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典型案例

案例1 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的受教育权被侵犯案

案例2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案例3 刘燕文诉北大不发学位证书案

案例4 同居怀孕大学生被开除事件

案例5 学生办理入校手续期间猝死案

案例6 学生校园被殴成植物人案

案例7 作弊被开除学生状告四川理工大学案

案例8 不服“试读处理”大三学生向教育部“申诉”案

案例9 10名被开除学籍学生状告中央民族大学案

案例10 齐齐哈尔医学院两名学生状告学校重获受教育权案

结语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法》的内容牵涉面太广,使得法律在不少方面都只能限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高等教育的经费问题、学校管理、高校教师权利、学生权利等问题,由于规定原则增加了法律在实践层面上的操作难度;且我国高等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在制定后都没有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正和补充,其操作性和变化性不够。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至今已有20多年,仍未做任何修正。近些年出现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等案的判决就表明,这个“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不仅难于操作,而且还落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对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迫切需求来说,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在立法、执法、法律监督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提倡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必须建立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理念,提倡“大学自治”,配套建立《高等教育行政法》;为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加大和改善对高校的资金投入,应当建立《高等教育投资法》,规范和健全教育投资体系。

又如,《高等教育法》中对校长“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人担任等规定,在今天已不符合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也不适合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

再比如,《高等教育法》中对教师的科研自由权利、教学自由权利和学生学习自由权利方面还缺乏保护与限制等规定,还有关于高等学校教授委员会方面也缺乏规范。

六、关于高等教育法考试问题

1、百分制

2、题型只有一种简答。

3、共四道大题(25分一题)

4、复习重点教育法的定义、地位、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主要内容。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等教育法测试试题

高等教育法选择题 1、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_____。A、16世纪的欧洲国家B、17世纪的欧洲国家C、19世纪的欧美国家D、20世纪50年代末的欧美国家 2、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_____。A、教育现象B、教育法律现象C、行政现象 D、行政法律现象 3、_____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A、《国家与教育》B、《学校法学》C、《法院与公共学校》D、《教育法》 4、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的法律是_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外国教育法的兴起是在______。A、古希腊时期B、资本主义经济上升时期C、二十世纪初D、二战之后 6、1947年______义教育。A、《教育基本法》B、《教育敕谕》C、《学校教育法》D、《社会教育法》 7、教育法制建设的关键是______。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8、建国以来_____。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高教六十条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9、教育法最主要的渊源是_____。A、宪法B、国际法C、法律D、行政法规 10、我国教育法体系是以_____为主体。A、宪法B、教育基本法C、单行教育法D、教育行政法规 11、教育法体系中的“母法”是_____。A、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法律规范B、教育基本法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 12、有关教育法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名称、条文格式和用语逻辑等方面的结构是教育法的_____。A、形式结构B、层次结构C、部门结构D、内容结构1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法______。A、追究行政责任 B、承担民事责任 C、追究刑事责任 D、追究违宪责任 14、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______。A、追究行政责任B、承担民事责任C、追究刑事责任D、追究违宪责任 15、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______。A、承担民事责任B、追究行政责任C、追究刑事责任D、追究违宪责任 16、人民法院受理教育行政案件______ 内立案。A、3日B、5日C、7日D、10日 17、我国教育的总目标是______。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B、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C、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D、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18、对于教育行政处分、教育人事任免争议______来解决。A、教育行政复议 B、教育行政诉讼 C、教育民事诉讼 D、教育申诉制度 19、在市场经济体制下______。A、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B、高等学校的管理者C、高等学校的办学者D、高等学校的举办者

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题库1——高等法规试题(标准答案)

说明:答案中红色为增加的正确答案,黄色为要取消的错误答案,黑色为保留的正确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C )。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负责制 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A ) A.聘任制 B.聘用制 C.合同工制 D.终身制 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 C )为目的举办学校 A.私利 B.欺骗 C.营利 D.政治 11.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B )日内,作出处理。 A.20 B.30 C.45 D.60 12.(B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A.1984年 B.1985年 C.1986年 D.1995年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编制指南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编制指南 0 指南说明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是一个图书馆以书面形式系统地确定本馆文献资源的长期发展策略以及具体实施规范的纲领性文件。当前文献资源的类型和信息传播途径发展迅速,编制系统全面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对于在新形势下做好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建设工作十分重要。在充分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编制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组组织编写本指南,供各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管理人员、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和学校其他相关人员使用,为编制科学的、规范的和实用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提供指导。 制订本指南的目标是:⑴确定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指导原则和程序;⑵确定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文件的基本内容;⑶规范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文件使用的标准术语和代码。 鉴于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涉及图书馆工作的多个方面,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组同时组织制订了《文献经费预算与分配方案编制指南》、《文献采选原则与标准编制指南》、《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电子文献发展政策编制指南》、《文献资源发展协作指南》、《馆藏复选指南》和《馆藏评价指南》,与本指南共同构成完整的文献资源发展指南系列,以期为高校图书馆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提供更为详细的操作性指导。各馆在编制时,可根据本校本馆的实际情况,从中选取所需要的指南内容,制订详细的或简约的文献资源发展政策。 本指南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其他高校图书馆可参照使用。 1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编制目的 文献资源发展政策是图书馆规划文献资源发展,合理安排购书经费的基本依据。编制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目的是: ⑴为图书馆工作人员、读者和管理人员界定馆藏的性质、范围、发展目标和任务; ⑵明确参与文献资源发展各方的责任与分工; ⑶明确文献选择的标准与优先顺序,保证文献资源发展的一致性与平衡性; ⑷为文献经费预算和分配提供基本依据; ⑸为文献资源发展方面的馆际合作提供一个参照、交流的框架; ⑹作为图书馆文献资源发展相关工作人员的参考工具与培训手册。 2文献资源发展政策的编制原则 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指导,以所在高等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生培养目标为依据,了解学校的教学科研计划和教师、学生的文献需求,使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目标适合学校发展的需要; ⑵评估现有馆藏,了解馆藏的基础与不足; ⑶明确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院系和图书馆在文献资源建设中的责任,有利于各方之间的交流与配合; ⑷有利于与其他图书馆的交流与协作,促进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教学活动简讯

教学简讯 第6期 浙江万里学院教务部编2006年10月 目录 教学工作大会 △学校举行“2006-2007学年教学工作大会”第二场专家报告会 △基础学院召开教学工作大会开幕式暨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动员会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召开教育思想大讨论动员会 △深入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外语学院召开教育思想大讨论动员会 △基础学院召开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建设改革研讨会 教学动态 △我校接受2006年度省财政厅专项检查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务部走访各二级学院 △学校再次组织对省重点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学校组织对2003-2005年度立项的省级精品课程进行检查

△我校一行12人前往南京部分高校学习考察 学院信息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电信学院召开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汇报会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公司化”素质拓展阵地正式开班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0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及就业工作早计划、早安排 △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基础学院召开了06级学生教学信息员大会 △加强课外辅导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系列讲座初见成效 △文传学院建立巡查机制力促内涵建设 △展一技之长显教师风采 ——商学院举办第四届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 △人人参与逐一点评文传学院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办成教学技能交流盛会△法学院举行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预选赛 △生物与环境学院举行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初赛

教学工作大会 学校举行“2006-2007学年教学工作大会”第二场专家报告会 10月13日下午,学校举行“2006-2007学年教学工作大会”第二场专家报告会,由浙江师范大学蔡铁权教授作了题为“课程改革背景下的课堂教学与评价”的主题报告。 蔡教授从社会、文化、经济多方面阐述了现代高等教育的育人职能和存在问题,他指出,教学质量的最终落实场所是课堂,我们的课堂教学要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终身发展,要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和终身发展的能力;要关注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主体能力的培养,关注点在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培养学生钻研精神、质疑态度、问题意识和否定的勇气。因此我们的课堂教学要从“教”走向“学”、从“传授”到“体验”、从“书本”走向“生活”,从“规训”到“自主”。他强调,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要有浓厚的人文气息,培养学生的人文意识、人文理念和人文态度,着重在于挖掘专业课内在的人文内涵,使每一个学生都能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标准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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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高等教育法试题

1..以下哪一种情况不属于教师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 ) A.沮丧 B.烦恼 C.厌倦D偏执答案:B 2.以下学生观中不正确的是( )。 A.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B.学生受教师的意志支配 C.学生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 D.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答案:B 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 )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简陋的 B.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 C.临时修建的 D.拥挤的答案:B 4.教师坚持正确职业行为方向的保证是( )。 A.廉洁从教 B.热爱学生 C.锐意创新 D.依法执教答案:D 5.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的权利。 A.小学教育 B.初级教育 C.义务教育 D.基础教育 答案:C 6.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学校和老师 B.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C.国家机关 D.任何组织或个人 答案:D 7.班主任经常拆看学生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 )。 A.合理 B.合法 C.不合法 D.学校允许即可答案:C 8.对学生的培养及全面素质的提高,起关键作用的是教师的( )。 A.能力 B.学识 C.态度 D.方法答案:C 9.“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师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 A.教师对优生的偏爱是自然的、无可非议的 B.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教师职业纪律 C.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D.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从“现实”走向“理想”,从“朴素”走向“高尚” 答案:C 10.( )是指教师对学生进行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的能力。 A.组织教学能力 B.言语表达能力 C.教学监控能力 D.教学反思能力 答案:A 二、判断题 1.孔子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可见,早期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 2.教师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就是唯书、唯上,多读少思。(×) 3.一个教师的举止既体现了他的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又表现出他与别人交往是否有诚意。(√) 4.一个教师不热爱自己的工作对象同样可以说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教书育人工作,就像一个不喜欢自己的工作的工人同样可以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一样。(×) 5.道德意义上的良心是一种道德心理现象,是指主体对自身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一种自觉意识和情感体验,以及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对于道德自我、道德活动进行评价与调控的

2010年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习题及部分答案

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习题及部分答案(11-5-6-No1) 选择题 1.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A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3.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B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D--------。 A.企业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机关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5.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6.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7.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B------。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C.撤销教师资格 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8.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C----。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制定机关为--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0.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D---,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A.保障 B.前提 C.先锋 D.基础 1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12.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D-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1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A---。 A.9年 B.10年 C.11年 D.12年 14.受教育者有在---D--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A.学业成绩 B.品行 C.身体状况 D.学业成绩和品行 15.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日内,作出处理。B A.20 B.30 C.45 D.60 16.世界上最早对教育进行立法,也是最早研究教育立法的国家是--A----。 A.美国 B.日本 C.德国 D.英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是基本法源-- A--。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民法通则 18.教育部门规章是由--D--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教育部 19.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B-----------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其中一员的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的定位也有了一定认识。以下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各章重点,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以及结合本人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重点内容总结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共七章内容,其中第一、二、三章分别阐述了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第四章论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五章阐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讲的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七章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分别从高等学校的类型、设立变更与终止、权利与义务、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高等学校的类型:按举办主体划分,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按办学形式划分,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按办学层次划分,分为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院校;高等学校的设立:原则、基本条件、程序;高等学校的变更具体内容有基本形式、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核准;高等学校终止包含了学校终止的情形、审批;高等学校的权利: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其他权;义务: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高等学校章程包含了地位、内容、制定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论述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高等教师资格制度、职称制度、聘任制度,以及高等教师常见的法律纠纷和权利救济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高等学校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

高等教育法自测题三

1、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主要以()为主。 A、习惯法 B、制定法 C、制订法 2、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 A、法律 B、宪法 C、行政法规 3、()由国务院依法制定、修改。 A、行政规章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4、()是当代中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 A、法律 B、地方性规章 C、地方性法规 5、下列()不是法的发展历史类型。 A、原始社会法 B、奴隶制法 C、封建制法 6、以下体现高等教育民主性原则的是()。

A、竞争机会均等 B、民主管理 C、民主办学 7、在整个高等教育法体系中,()层次数量最多。 A、行政法规 B、法律 C、地方性法规 8、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体现的教育平等主要是指()。 A、就学权利的平等 B、教育条件的平等 C、受教育机会平等 9、一般情况下,下列不属于高等教育的是()。 A、专科教育 B、博士后教育 C、研究生教育 10、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是()。 A、学业证书制度 B、学校教育制度 C、学位制度 11、高等教育法的(),是指国家高等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权限,适用高等教育法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A、实施 B、适用

C、执行 12、为保障高等教育行政处理决定的有效执行或避免、排除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持续而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A、高等教育行政强制措施 B、高等教育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C高等教育行政处罚措施 13、高等教育法监督中最具权威性和强制力的方式是()的监督。 A、行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司法机关 14、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是()。 A、违法行为 B、违规行为 C、犯罪行为 15、以下不属于违宪责任特征的是()。 A、承担方式独特 B、追究机关单一 C、政治性较强 16、除具有法律性质以外,还反映一定程度的政治愿望和要求的法律责任是 A、违宪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17、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1、我国高等教育法治的背景(他人完成,尚未整理) 答:(一)我国法治理念的变化:1.以人为本2.尊重和保障人权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范式的转型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模式;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传统事业单位制度存在(1)功能的多样性(集政治、社会保障、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2)管理主体的多头性;(3)资源的不可流动性;(4)成员与单位关系的人身依附性等弊端。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包括:(1)从单位到法人:管理自主权(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 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02年12月28日通过,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育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育考核和评价。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即招生权):权限法定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4)学籍管理权: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学籍管理权与奖励、处分权是紧密联系的,基本学、内容有学生的政治思想、成绩与考核、升级、留级、降级、转学、休学、退学、报到与注册、考勤、奖励与处分等。 (5)学业学位证书颁发权:标准制定权、申请审查权、证书颁发权,典型案例: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博士证书案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7.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高校辅导员考试资料-《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常考简单题及答案要点(必背)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教育法三套模拟试题及答案

江苏省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教育法教程》模拟试题(一) 准考证号_______考生姓名____成绩__ 一、单项选择题(20分,共10题) 1.在我国宪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国家教育方针的是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2.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法律地位最高的是() A、教育根本法 B、教育基本法 C、教育单行法 D、教育主体法 3.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不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学能力 C、相应的年龄 D、相应的道德品德 4.《教师法》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的年限是() A、3年 B、5年 C、8年 D、10年 5.我国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包括() A、幼儿园教师资格 B、兼职教师资格 6.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学位制度不包括() A、学士 B、硕士 C、博士 D、博士后 7.《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对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不包括: A、严重警告 B、留校察看 C、劝其退学 D、开除学籍 8.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 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会议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领导集体决策制 D、校长负责制 9.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 A、企业公益事业 B、社会公益事业 C、收费教育事业 D、高等教育事业 10. 下列关于民办教育描述错误的是() A、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法人性质

B、我国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在法律上完全平等 C、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鼓励和保护的原则” D、民办学校受教育者享有与同级公办学校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5题,15分) 依法治教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位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行政诉讼中的移送管辖 三、简答题(每题7分,5题,共35分) 1.什么是教育法治化? 2.简述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3.我国高校教师职务任职的条件。 4.简述我国义务教育法修改的内容。 5.我国教育申诉制度的特点。 四、论述题(16分,两题任选一题) 1.试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 2.试述我国行政复议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五、案例分析:(15分) 2013年1月11日,学生王某在某工程学院11级会计学本科专业的《财务会计》课程考试中,与人有交换试卷的行为,被当场发现并被终止了考试。事后,学校同意并安排原告参加了正常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但在2014年毕业前夕,王某却被该校通知因曾受过记过处分而不授予学士学位。经多次交涉才知是因考试作弊受到过处分。2014年6月,学校让王某见到了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做出的作弊“处分决定”。该处分决定在当时没有通知王某,也没有宣布。王某感到非常郁闷。 请分析本案中某学院对王某的处分存在哪些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王某如何进行法律救济?从本案应当得到什么启示? 2016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完整版)高等教育学单选试题库-A

《高等教育学》单选试题库-A 01 单选题 C高等教育目的是一个国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对把高等教育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的总要求。 社会发展规律 高等教育方针 人的身心发展规律 高校培养目标 02 单选题 A高等教育从性质来看是一种()。 专业教育 通才教育 人文教育 科学教育 03 单选题 C西欧最早的学术研究机构是()。 吕克昂 君士坦丁堡大学 学园 哈佛学院 04 单选题 A历史上第一所正规的高等学校是()。 学园 吕克昂 君士坦丁堡大学 哈佛学院 05 单选题 B学园的创办者是()。 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昆体良 06 单选题 B世界第一所大学是()。 中世纪大学 博洛尼亚大学 萨莱诺大学 巴黎大学

07 单选题 D博洛尼亚大学创办于()。 法国 英国 美国 意大利 08 单选题 C欧洲最早医科大学是()。 中世纪大学 博洛尼亚大学 萨莱诺大学 巴黎大学 09 单选题 D以研究神学著称的大学是()。 中世纪大学 博洛尼亚大学 萨莱诺大学 巴黎大学 10 单选题 B美国最早的大学是()。 康奈尔大学 哈佛学院 威斯康星大学 哥伦比亚大学 11 单选题 C美国哈佛学院创建于()年。1618 1626 1636 1646 12 单选题 C被誉为欧洲“大学之母”的是()。牛津大学 哈佛学院大学 萨莱诺大学 柏林大学 13 单选题

A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基础学科是()。 文科 法科 神科 医科 14 单选题 B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起源于()。 美洲 欧洲 非洲 亚洲 15 单选题 A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是()。 柏林大学 巴黎大学 博洛尼亚大学 剑桥大学 16 单选题 C柏林大学的创办于()年。 1610 1710 1810 1910 17 单选题 A柏林大学的创办者是()。 威廉?冯?洪堡 马丁?路德 格雷夫桑德 冯?闵希豪森 18 单选题 B柏林大学的办学方针是学术自由和()。 文化创新 教学与科研相统一 培养专门人才 服务社会 19 单选题 D世界上第一所由官方举办、私家主持的特殊形式的高等学府是()。右学

高等教育法规试题

《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 一.单选 1、( A )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 A、教育法 B、义务教育法 C、高等教育法 D、教师法 2、(D )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教育制度。 A、学校教育制度 B、职业教育制度 C、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D、义务教育制度 3、( B )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其获得者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 A、学历 B、学位 C、学业 D、职称 4、( A )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A、教师资格制度 B、教师职务制度 C、教师聘任制度 D、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5、( A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A、教育 B、科学技术 C、人才 D、农业 6、( B )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 A、营利性 B、公益性 C、强制性 D、系统性 7、教师考核应当( B )、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A、主观 B、客观 C、公开 D、公平 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低于 B、高于 C、不低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9、下列各项中,属于《高等教育法》的最突出特点是(A )。 A、立足教育改革 B、突出高校地位 C、注重人才培养 D、关注高校教师 10、高等学校的( A )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A、校长 B、党委书记 C、董事长 D、举办者 1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D )毕业学历。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 12、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B )。 A、委任制 B、聘任制 C、选任制 D、转任制 13、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 B )。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党委书记负责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4、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C )。 A、2至3年 B、3年 C、4至5年 D、5年 15、( C )是实施科教兴国的主力军。A、初等教育B、中等教育C、高等教育D、成人教育16、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必须设有(A )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三个 B、六个 C、八个 D、十个 17、高等学校设立( A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A、学术委员会B学位委员会C专业设置委员会 D、教学指导委员会 18、高等学校应当为(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A、毕业生B、结业生C、肄业生D、毕业生、结业生 19、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 A )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校长 B、党委书记 C、人事处处长 D、教务处处长 20、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领域的特殊救济制度是(D )。 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校内调解制度 D、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规的作用是(ABCD)。 A、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B、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运行 C、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 D、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是(ABCD)。 A、依法治教原则 B、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C、教育公共性原则 D、公民受教育权利平等原则 3、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 ABC )”。 A、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C、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D、培养“四有”公民 4、国家实行( ABCD )的学校教育制度。A、学前教育B、初等教育C、中等教育D、高等教育 5、下列各项中,属于学生享有的权利是(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学金权 C、公正评价权 D、申诉权、诉讼权 6、下列各项中,属于学生履行的基本义务是(ABCD )。 A、遵守法律、法规 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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