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签署备案名单
2024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2 解释规则第二条交易条件2.1 交易时间2.2 交易价格2.3 交易数量第三条交易产品3.1 产品种类3.2 产品规格3.3 产品质量第四条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2 乙方权利与义务第五条风险管理5.1 风险识别5.2 风险评估5.3 风险控制第六条结算与支付6.1 结算方式6.2 支付时间6.3 支付金额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处理7.3 违约赔偿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类型8.2 解决方式8.3 争议处理机构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保密泄露责任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管辖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附加协议12.2 通知与送达12.3 合同的副本第十三条合同的签署与盖章13.1 签署人13.2 签署时间13.3 盖章第十四条完整性与独立性14.1 合同的完整性14.2 合同的独立性14.3 合同与附件的关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1.3 本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品”是指基于股票、商品、汇率、利率等基础资产的金融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
1.1.4 本合同中的“交易”是指甲方和乙方在约定的条件下,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买卖活动。
1.1.5 本合同中的“交易日”是指双方约定进行交易的日子。
1.2 解释规则1.2.1 本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名词或术语有多个解释,以一个解释为准。
1.2.2 本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不明确的情况,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2.3 本合同中的附件和补充协议,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版权所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09《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主协议》”)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除非为本协议下有关交易或进行教学、研究的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主协议》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使用人为开展本协议下交易的目的,可在使用过程中根据《主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对《主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修改《主协议》第二十三条),签署相应补充协议,以确保最终的协议条款符合其风险管理需要。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 (4)第二条主协议的适用 (5)第三条声明与保证 (5)第四条交易项下支付或交付义务的履行 (7)第五条履约保障 (8)第六条违约事件 (9)第七条终止事件 (13)第八条事件的等级 (14)第九条违约事件的处理 (15)第十条终止事件的处理 (18)第十一条利息 (20)第十二条合同货币与终止货币 (23)第十三条抵销 (24)第十四条转让 (25)第十五条不放弃权利 (25)第十六条电话录音 (25)第十七条保密与信息披露 (25)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26)第十九条通知方式与生效 (27)第二十条费用 (28)第二十一条标题 (28)第二十二条累积补救 (28)第二十三条协议的修改 (28)第二十四条协议的签署 (29)第二十五条定义 (29)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为促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顺利开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主协议。
第一条协议的构成与效力等级(一)交易双方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协议由以下部分构成:1、《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简称“主协议”);2、《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2009年版)》(简称“补充协议”,若有);3、交易有效约定。
期权与期货课件第19章 内地场外衍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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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期权与期货
第二节 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格局
二、 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市场--SAC体系
市场概况
✓ 自律管理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 ✓ 平台:期货公司柜台系统 ✓ 数据采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 产品
✓ 种类:远期、互换(掉期)、期权或具备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组合 ✓ 标的资产:商品、股票、指数、基金、利率、汇率、信用及其相关衍生品
➢ 市场参与者
✓ 开展场外衍生品的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分类管理。 ✓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对其客户建立客户适当性管理
✓ 市场参与者必须首先成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会员 ✓ 凭证类产品实行创设备案制度 ✓ 上海清算所为符合条件的信用违约互换清算会员集中清算,其他市场成员可通过代理清算方式间接参与
➢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类型
✓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以及信用联结票据(CLN) ✓ RMA和CRMW分别为盯住债项的合约类和凭证类产品,CDS和CLN分别盯住实体的合约类和凭证类产品
➢ 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市场,近年来业务规模和产品序列持续增加,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 2019年,证券期货市场开展的场外衍生品业务涉及名义本金30081.32亿元。其中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的场外衍 生品业务规模最大,全年新增交易约18138.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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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
➢ 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品种:远期、互换、期权和信用保护工具 ➢ 标的类型:权益类、商品类、贵金属 ➢ 协议:SAC主协议 ➢ 交易场所: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和报价系统、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柜台市场、大连商品交易所、沪深交易所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协议目的a. 本协议的目的是对双方在中国银行间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和风险管理进行补充和明确。
① 通过补充协议,确保双方交易活动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相关监管规定。
② 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循公正、透明、平等的原则。
③ 为提升交易效率及降低风险,补充协议进一步细化了双方在衍生产品交易中的操作规范。
④ 本协议旨在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操作框架和风险管理方案,确保衍生产品交易的顺利开展。
b. 本协议为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的补充部分,双方应在既有协议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修改相关条款。
① 补充协议对原有主协议条款进行必要的补充、修订,以满足市场发展变化的需求。
② 补充协议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与主协议共同构成完整的合同文件。
③ 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内容有冲突时,补充协议优先于主协议执行。
④ 双方应在签署补充协议后,严格按照补充协议的条款进行操作。
c. 双方同意通过本补充协议规范各项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① 本协议所涉及的金融衍生产品种类应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的规定与要求。
② 双方应根据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及时调整交易策略和操作流程。
③ 通过本协议补充部分,明确双方在交易中对风险控制、资金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

附件4: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版权所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2声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颁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简称“《信用定义文件》”),旨在通过向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参与者(简称“参与者”)提供交易确认书所使用的术语释义,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
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的发展及需求,不断调整、增加定义内容。
参与者在使用本《信用定义文件》时,可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以适应特定交易。
《信用定义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除非为开展与《信用定义文件》有关的交易或为进行教学、研究的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信用定义文件》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目录一.通用定义 (5)1.1 信用衍生产品交易 (5)1.2交易有效约定 (5)1.3 交易双方/ 交易一方 (5)1.4 信用保护买方 (5)1.5 信用保护卖方 (5)1.6 交易期限 (5)1.7 交易日 (6)1.8 起始日 (6)1.9 约定到期日 (6)1.10 到期日 (6)1.11 信用保护终止日 (6)1.12 营业日 (6)1.13 营业日准则 (7)1.14 信用事件通知方 (7)1.15 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 (7)1.16 信用事件确定日 (7)1.17 信用事件通知 (7)1.18 公开信息通知 (8)1.19 公开信息 (8)1.20 公开信息渠道 (9)1.21 计算机构 (9)1.22 关联企业 (10)1.23 交易名义本金 (10)1.24 信用保护费 (10)1.25 信用保护费计算期与支付日 (10)1.26 计算周期结束日 (10)1.27 结算条件 (11)1.28 结算方式 (11)1.29 结算日 (11)1.30 结算货币 (11)1.32 交易商协会 (11)1.33 NAFMII主协议 (11)1.34 通知要求 (12)二.参考实体 (12)2.1 参考实体 (12)2.2 继承实体 (12)2.3 继承事件 (14)2.4 承继债务 (14)2.5参考实体与交易一方合并 (14)三.参考债务 (14)3.1 债务 (14)3.2 适格保证 (15)3.3 债务类别 (15)3.4 债务特征 (16)3.5 参考债务 (17)3.6 替代参考债务 (17)3.7 可交付债务 (18)3.8 可交付债务类别 (19)3.9 可交付债务特征 (19)四.信用事件 (21)4.1 信用事件 (21)4.2 起点金额 (23)4.3 潜在支付违约 (23)4.4 宽限期 (23)4.5 宽限期顺延到期日 (23)4.6 潜在拒绝或延期偿付 (24)4.7 拒绝或延期偿付评估日 (24)4.8 拒绝或延期偿付展期条件 (24)4.9 拒绝或延期偿付展期通知 (24)4.10 有权机构 (24)五.现金结算 (25)5.1 现金结算 (25)5.2 现金结算金额 (25)5.4 最终价格 (25)5.5 现金结算日 (26)5.6 估值日 (26)5.7 报价 (26)5.8 报价时间 (27)5.9 参考债务整体金额报价 (27)5.10 加权平均报价 (27)5.11 估值方法 (27)5.12 指导性报价 (29)5.13 交易商 (29)六.实物结算 (29)6.1 实物结算 (29)6.2 交割 (30)6.3 交割日 (30)6.4 实物交割期间 (30)6.5 实物结算金额 (31)6.6 实物交割通知 (31)6.7 债务重组后的实物交割 (31)6.8 债务重组最晚到期日 (31)6.9 可自由转让的可交付债务 (31)6.10 部分现金结算 (32)6.11 实物交割最迟日期 (33)6.12 债券补仓机制 (33)6.13 贷款交割替补机制 (34)附件1:[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违约互换]交易确认书 (35)附件2:信用事件通知模板(书面通知形式) (43)附件3:公开信息通知模板(书面通知形式) (44)附件4:拒绝或延期偿付展期通知模板(书面通知形式) (45)附件5:实物交割通知模板(书面通知形式) (46)《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一.通用定义1.1 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亦称信用衍生工具交易)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或“信用衍生工具交易”,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任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违约互换(CDS)、总收益互换(TRS)、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以及以相关指数为基础的信用衍生产品,但不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转让交易。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
充协议
关键信息项:
协议双方信息
甲方(交易方1)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交易方2)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协议背景
主协议签署日期
主协议编号
补充协议内容
补充条款说明
变更条款的具体内容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具体目的与范围
生效条款
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
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
诉讼地点
签署条款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附件
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协议
本补充协议由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与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地址],联系电话:[电话])于[签署日期]签署。
双方就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签署日期:[主协议签署日期],编号:[主协议编号])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
[具体补充条款内容]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与主协议相关的变更及补充内容,以便于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争议解决
若发生争议,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诉讼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15号--《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15号--《主协议(凭证特别版)》](https://img.taocdn.com/s3/m/cc7e08f789eb172ded63b780.png)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15号--《主协议(凭证特别版)》【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15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日期】2010.10.29【实施日期】2010.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15号)为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自律管理,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根据凭证产品的需要,适时增订并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简称《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日前,交易商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和有关法律专家已制定完成《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现予发布《主协议(凭证特别版)》,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市场相关参与者应认真研究、积极准备,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主协议(凭证特别版)》签署有关工作。
二、市场相关参与者从事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应签署《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三、市场相关参与者应及时将签署后的《主协议(凭证特别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备案文本应为经签署的《主协议(凭证特别版)》中文文本;文本一式两份,签署方执一份,送交易商协会备案一份。
四、非本协会会员签署使用《主协议(凭证特别版)》文本,应向交易商协会缴纳文本版权使用费,并书面承诺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五、市场相关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操纵市场或误导、欺诈交易对手及潜在交易对手。
六、涉及《主协议(凭证特别版)》下争议、发生《主协议(凭证特别版)》下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时,交易双方应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附件: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版权所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0声明《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简称《主协议(凭证特别版)》)文本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明白了。
请提供具体的协议内容或主题,我会根据你的要求编写。
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建立合作关系,并在本协议中明确相关合作事宜及义务,以促进双方共同的利益和发展。
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合作目的1.1 合作目的1.1.1 甲乙双方旨在通过本协议的签署,明确合作范围、职责和权益,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达成共识并有效实施合作计划。
第二章合作内容2.1 合作范围2.1.1 甲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
2.1.2 乙方负责提供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
2.1.3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项目实施的具体细节和步骤。
2.2 合作期限2.2.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2 若需要延长合作期限,双方应在合作期满前至少_____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并对乙方提供的成果进行验收。
3.1.2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约定的报酬,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3.1.3 甲方应保护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提供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以便于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2.2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3.2.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合作方式4.1 工作安排4.1.1 双方应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合作进展并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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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
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
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
6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
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4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特别凭证版)》 金融机构签署备案名单
(注:名称按签署协议时间排序)
1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6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
6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
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76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
中国进出口银行54 Nhomakorabea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晋商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2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