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资料汇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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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总结

《法律职业伦理》总结

法律职业思维方式一、法律之善优于事实之真(一)客观真实性1、真相未查明就不能下结论2、结论必须以事实真相为转移3、不能以虚构的事实来下结论4、认识活动直至查明真相为止(二)合法性1、不查明客观事实也必须做出结论2、及时查明真相也必须做出与之相反的结论3、虚构的事实优先于客观事实4、对探究事实真相要加以限制二、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一)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内涵实质合理性就是合常理或价值观形式合理性就是合法理实质合理性主要归结于对目的的价值做出判断,涉及不同主体的价值观念。

(二)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的依据1、人治与实质合理性柏拉图(1)不存在一致的衡量道德的标准(2)不能保证人不会改变(3)容易受到法律以外因素的影响2、法治与形式合理性亚里士多德现代社会,是通过一套形式合理、推理规则明确、结论又很明确的、可重复的法律逻辑体系来实现社会正义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的例外:如果按照法律的形式合理性要求处理个案,个案判决的实质合理性被过度牺牲,判决显失公平,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对法律制度的一般预期和人心,就会出现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的例外,在这时,政治、经济、社会等价值要素就会进入法律裁判过程,并成为裁判的依据。

三、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内涵1、实体正义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实体正义:法律必须体现人类的正义要求。

这也就是说,法律本身必须是正义的。

从而法律上的实体正义是立法方面的正义,要求立法应当体现人权原贝叽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和科学原则。

实体正义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之中,贯彻于司法裁判的结论上面,构成一种对法官的实体性的道德限制。

(1)法律应当具有一般性(2)法律必须公布(3)法律不应当溯及既往(4)法律必须清晰(5)法律不得前后矛盾(6)法律不得要求不可能之事(7)法律必须具有连续性(8)官方行为必须与法律保持一致2、程序正义罗尔斯《正义论》程序正义是指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套程序上的标准。

法律职业伦理整理

法律职业伦理整理

法律职业伦理整理在法律行业中,伦理道德一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法律从业者必须遵守一定的职业伦理准则,以确保公正公平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本文将对法律职业伦理进行整理,强调法律从业者应当遵守的基本伦理要求,以及应对伦理困境的方法。

首先,法律从业者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角色和责任。

作为法律工作者,他们必须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忠实于司法体系。

法律从业者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案件,并坚守法律原则。

此外,法律从业者还应当尊重客户的权利,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

其次,法律从业者应当保守客户的隐私和秘密。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可能会接触到客户的敏感信息。

这些信息属于客户的隐私范畴,法律从业者有义务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只有在客户授权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从业者才可适当披露客户信息。

另外,法律从业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法律人,他们更应当以身作则,恪守法纪,秉公执法,绝不为个人私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律从业者应当时刻警惕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与犯罪分子勾结,损害司法公正。

最后,当法律从业者面临伦理困境时,应如何应对?在法律实践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伦理问题,可能会产生矛盾和纠结。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从业者需要审时度势,冷静分析,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

他们可以咨询其他同事或者专家意见,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找到最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方法。

总之,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从业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法律从业者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责任,尊重客户权益,保守客户隐私,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工作。

在面临伦理困境时,法律从业者应当冷静应对,寻找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只有如此,法律行业才能更加规范有序,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职业伦理案例库(3篇)

法律职业伦理案例库(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关系到法律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公正的实现。

为了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本文特建立法律职业伦理案例库,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为法律职业人员提供学习和借鉴。

二、案例一:律师违规代理案件【案例背景】某律师在代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私自接受当事人的贿赂,并在庭审过程中误导法官,导致判决结果对当事人不利。

【案例分析】1.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接受贿赂,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廉洁自律”原则,损害了律师职业的公信力。

2. 误导法官: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误导法官,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诚实守信”原则,损害了司法公正。

3. 对当事人不利:律师的违规行为导致判决结果对当事人不利,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启示】1. 法律职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贿赂等违规行为。

2. 在庭审过程中,法律职业人员应保持诚实守信,不得误导法官。

3. 法律职业人员应始终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重,维护社会公正。

三、案例二:法官受贿枉法裁判【案例背景】某法官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接受当事人贿赂,故意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

【案例分析】1. 受贿枉法:法官接受贿赂,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廉洁自律”原则,损害了司法公正。

2. 故意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法官故意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公正司法”原则,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

3.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法官的受贿枉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案例启示】1. 法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贿赂等违规行为。

2. 法官应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

3. 加强对法官的监督,防止法官受贿枉法。

四、案例三:检察官滥用职权【案例背景】某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滥用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拘禁,并捏造证据,导致犯罪嫌疑人被错误定罪。

法律职业伦理课复习资料

法律职业伦理课复习资料

法律职业伦理课复习资料法律职业伦理课复习资料在法律职业伦理课上,我们学习了一系列与法律职业道德和伦理有关的内容。

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们不仅指导我们在工作中的行为,还塑造了我们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形象。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回顾一些重要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知识,并提供一些复习资料,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概念。

1.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忠诚、保密、独立、诚实和尊重。

忠诚意味着律师应该全力为客户利益服务,并在法律框架内竭尽全力为其辩护。

保密是指律师必须对客户的信息保密,除非有合法的理由或客户同意。

独立意味着律师应该独立于任何利益冲突,并始终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

诚实要求律师在处理案件和与他人交流时始终如一地说实话。

尊重意味着律师应该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包括其他律师、法官和当事人。

2. 利益冲突的处理利益冲突是法律职业伦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当律师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律师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可能包括退出案件、寻求客户的同意或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律师应该始终保持对客户利益的忠诚,并避免利益冲突可能带来的损害。

3. 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律师应该尊重法官的权威,并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

律师应该在法庭上保持适当的行为和礼貌,并遵循法官的指示。

律师还应该避免与法官产生利益冲突,以维护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4.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是法律职业伦理中的重要问题。

律师应该在与当事人交流时保持诚实和透明,向他们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并尊重他们的意愿和决策。

律师还应该避免利用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来获得不当利益,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5. 律师的社会责任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还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

这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公益活动以及推动社会公正和法治的发展。

律师应该始终考虑到社会利益,并努力维护公共利益。

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 特定的法律规范
答案:C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单选)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 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 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 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 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 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 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 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 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 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答案:B
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单选)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 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 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 普遍强制作用
相关法条:
《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 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 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 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答案:C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单选)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 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 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 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 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 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 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 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 请复议

法律职业伦理复习提纲

法律职业伦理复习提纲

《法律职业伦理》复习提纲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规范P612.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可以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3.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出自哪一个《意见》P914.公职律师的概念P1135.中国律师职业“两结合”的行业管理模式P1266.律师业务推广的方式P1277.律师业务推广违规的行为、发布业务信息的禁止方式P1358.律师与委托人关系的本质P1389.教材习题P14210.中国律师保密义务的主体P16311.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的具体规定P16612.保密义务期间P16713.教材习题P18314.教材习题P28115.律师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P28216.教材习题P28517.教材习题P32718.法官职业伦理的核心P33319.《法官法》对法官业务外活动的规定P35120.《检察官法》中的法定义务P38021.《公证员法》通过的时间P41622.仲裁员职业伦理的基本规则P457示例:1.我国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规范不包括()。

A.《公务员法》B.《仲裁法》C.《行政处罚法》D.《上海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2.关于公职律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业务活动进行监督B.公职律师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C.公职律师属于公务员,不需要律师协会实行行业自律D.公职律师任职要取得公职律师证书3..关于律师广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律师广告会产生一般“商业广告”的效益B.律师广告会对司法制度产生消极影响C.律师广告会带来不利的经济后果D.律师广告影响法律服务质量4.《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是哪个部门发布的?()A.人事部B.商务部C.司法部D.社会保障部5.不属于商业秘密的是()。

A.某药厂的独家配方B.某保险公司的客户名单C.某人在网上下载的程序D.某人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6.中国律师保密义务不包括以下哪类人员?()A.律师B.律师家属C.律师事务所D.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工作人员7.关于律师终止法律援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版)

法律职业伦理(第二版)
在法学研究中,在探讨法律职业行为规则/法律职业行为法伦理和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之间的 区别时,还往往以其表现形式和效力作为主要的参考标准。
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
三、法律职业伦理与社会道德
社会道德通常有两个重要应用原则或者条件:首先,社会道德具有固有的抽象性,遵守普适、 一般化原则。其次,社会道德的应用前提是这样的假设,即我们已经完全知晓判断通常所依据的 事实,是在完全事实基础上行事。
七、涉法公务员
涉法公务员,是指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 法律顾问的 公务员。
第三节 与法律职业活动相关的其他涉法专业人员
一、概述
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中,还涉及法律并未要求其初任职务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的其他专业人员。这些人员主要包括侦查人员、监察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 员。
在司法和法律服务中适用社会道德的两个应用条件并不充分。首先,司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存 在角色区分。其次,司法和法律服务活动中,法律职业人员可能并不完全知晓有关事实,就事实 存在相互矛盾的证据,甚至法律要求有关法律职业人员不得预先知晓有关事实。
与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伦理更具角色性,更具有程序性色彩。
第一节 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
就社会律师而言,我国实行的是一般执业许可和特别执业许可相结合的执业许可制度。
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职业分说
一、律师
(二)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 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 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二、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是指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中参与侦查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

法律职业伦理资料汇总版

法律职业伦理资料汇总版

法律职业伦理资料汇总版石国玺根据课堂内容整理,版权所有,仅供参考。

考试教材:王进喜主编:《法律职业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推荐书目:《法律帝国》、《法律职业的精神》、《法律人的城邦》、《法心如秤》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一周讲义)1、法律职业道德危机催生了法律职业伦理现在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之心,产生了法律道德危机。

我们对法律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敬畏,对法律、对法治、对社会怀有一颗敬畏之心。

现实案例:在“辞职视频”中,王雪梅表示自己对中国法医现状感到失望,“没有能力改变现状,只能退出”。

同时,她提及自己退出中国法医学会,与该学会早年出具的一份司法鉴定有关。

从王雪梅辞职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职业当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行为规则。

2、法官是中国最纠结的群体道德的遵守取决于你内心的自由选择,环境只是影响道德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事法律的人同样要具备“善和正义”。

我们法律人应该将法律职业伦理和做人准则合二为一。

法律人需要终身接受法律教育,尤其是职业道德和责任的教育。

法律职业伦理的作用是制约法律职业的异化。

3、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二周讲义)第一章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的广狭二义在我国,法律职业在不同的语境下又被称为法律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人、法律工作者。

在理论上,法律职业有广义和狭义之说。

据广义之说,法律职业可以泛指一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据狭义之说,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这是因为“这四类人基本上主持者法律的运作和循环,并且是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主要载体”。

2、法官的任取条件3、律师的分类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师主要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

4、法学学者5、检察官6、公证员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三周讲义)第二章法律职业行为法与法律职业伦理1、法律职业行为法法律职业行为法,是指律师、检察官、法官、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或所属机构,在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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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教材:王进喜主编:《法律职业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推荐书目:《法律帝国》、《法律职业的精神》、《法律人的城邦》、《法心如秤》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一周讲义)1、法律职业道德危机催生了法律职业伦理现在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之心,产生了法律道德危机。

我们对法律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敬畏,对法律、对法治、对社会怀有一颗敬畏之心。

现实案例:在“辞职视频”中,王雪梅表示自己对中国法医现状感到失望,“没有能力改变现状,只能退出”。

同时,她提及自己退出中国法医学会,与该学会早年出具的一份司法鉴定有关。

从王雪梅辞职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职业当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健全我国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行为规则。

2、法官是中国最纠结的群体道德的遵守取决于你内心的自由选择,环境只是影响道德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事法律的人同样要具备“善和正义”。

我们法律人应该将法律职业伦理和做人准则合二为一。

法律人需要终身接受法律教育,尤其是职业道德和责任的教育。

法律职业伦理的作用是制约法律职业的异化。

3、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二周讲义)第一章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的广狭二义在我国,法律职业在不同的语境下又被称为法律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人、法律工作者。

在理论上,法律职业有广义和狭义之说。

据广义之说,法律职业可以泛指一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据狭义之说,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这是因为“这四类人基本上主持者法律的运作和循环,并且是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主要载体”。

2、法官的任取条件3、律师的分类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师主要包括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

4、法学学者5、检察官6、公证员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三周讲义)第二章法律职业行为法与法律职业伦理1、法律职业行为法法律职业行为法,是指律师、检察官、法官、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或所属机构,在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法律职业行为法的特征第一,法律职业行为法的适用对象,是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或所属机构。

第二,法律职业行为法调整的是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和/或所属机构在与其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法律职业行为法所调整的与法律职业人员、其辅助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职业身份有关的活动包括业内活动和业外活动两个方面。

第四,并不存在什么统一的法律职业行为法或者法律职业行为法典。

法律职业行为法是调整不同的法律职业的行为的法律。

第五,违反法律职业行为法应当承担一定的后果。

3、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在大陆法系,法律职业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学学者等;而在英美法系,法律职业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4、法律职业的特点:独立性;排他性;严格的准入制度;法律职业行为产生法律实施上的效果;法律职业道德具备一定层面的贯通性;严厉的惩戒制度。

5、我国现行法律职业行为法的渊源法律;司法解释类;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类;国务院部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性规范;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我国签署或加入的国际公约。

6、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概念: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人应具备的三种素质:法律道德、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

7、法律职业伦理的特征:(1)主体的多样性与特定性的统一(多种、专职),比如律师应该为当事人保密,这属于特定性;(2)内容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共同目标、分工侧重);(3)形式的规范性与非规范性的统一;(4)实施的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统一,比如律师应该注意不能同时为原告和被告代理。

8、法律职业伦理的层次初级法律职业伦理:指法律职业最基本的底线伦理。

中级法律职业伦理:指法律职业人员能够按照法定程序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

高级法律职业伦理:指法律职业人员通过自己的法律职业活动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正义。

法律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公正伦理,即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正义、形式正义、实质正义)的高度统一。

9、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原则(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4)互相尊重、相互配合;(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四周讲义)1、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功能(1)示范功能(2)调节功能(3)提升功能(4)辐射功能2、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规范3、规范法官行为的必要性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特殊社会群体。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对这样一个群体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举止提出了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特殊要求。

法官行为既包括立案、审判、执行、接待当事人等司法活动中的职业行为,也包括交友、娱乐、参加社交活动等业外行为。

5、加强法官职业伦理与执业行为规范教育的意义:是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队伍的必要条件。

6、法官的尊荣,正在其孤独法官是正义的守护者,按照法律职业伦理,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

在很多国家,都有司法行为规约等文件,规范和引导法官工作之外的活动。

因而有人说:法官的尊荣,正在其孤独。

对法官而言,法治方式不但是一种工作方式,还应当体现为生活方式,让法治理念体现在一言一行之中,让自己成为追求公正的榜样和公民守法的楷模。

7、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五周讲义)1、法官行为规范一心为民、严守纪律、敬业奉献、加强修养。

2、法官中立的涵义:(1)从案件实体处理方面分析;(2)从案件遵循司法程序方面分析;(3)从法官职业角色和行为准则方面分析;3、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中立有以下基本要求:(1)被动启动诉讼程序;(2)坚持法官庭前排除预断原则——应当本着贯彻庭前排除预断的原则,使负责庭前调解、庭前交换展示证据、庭前依职权查证等工作的法官与审判法官相分离;(3)庭审中保持良好的居中裁判形象:A法官要保证控辩双方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B法官的言行、表情要始终保持中立的形象;C法官要始终以中立者的身份发表对证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调解方案等的看法;(4)法官应与当事人和社会保持距离A法官应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保持严格距离;B法官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西方法谚说:法官不能认识任何人,神与法官不能交友。

4、审判环节失泄密的危害:(1)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2)影响议案人员之间的团结;(3)导致社会不正之风的兴起;(4)造成了法官形象的扭曲;5、导致审判环节失泄密的几种情况:(1)因领导的干预而泄密;(2)因金钱、物质等诱惑而泄密;(3)因亲情、友情所累而泄密;(4)为了炫耀自己职权而泄密;(5)因对案件管理不善而泄密;6、防止审判环节失泄密的对策:(1)展开经常性的保密教育;(2)抓好办案流程;(3)领导重视,率先垂范,加强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内部管理;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六周讲义)1、了解《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法官中立的涵义(1)从案件实体处理方面分析;(2)从案件遵循司法程序方面分析;(3)从法官职业角色和行为准则方面分析;3、思考:政法委与法院的关系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七周讲义)1、了解法官执业行为规范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八周讲义)第四章检察官1、注意:不要试图把所有的职业道德规范都转化为纪律或者法律规范。

2、我国司法改革的两条基本线索(1)从规范执法行为到统一执法理念;(2)从内部监督到外部监督;3、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意义首先,检察官职业行为法是检察官职业我自规制的需要。

其次,检察官职业行为法是处理检察官职业所面临的具体行为困境的需要。

4、检察官执业行为规范5、树立正确的权威观:(1)唯法不唯情;(2)唯实不唯上;(3)唯公不唯利;6、台湾地区的道德自新运动台湾地区司法职业道德的发展大致上可以1989年为界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在1989年以前,司法职业道德水平总体上不高,司法公信力也比较低。

1988年,台湾“司法厅第四厅厅长”吴天惠的夫人苏岗律师在检察官陈松栋拒绝受贿时说了一句话:“我就不相信,台湾还有不收钱的检察官。

”(参见《法制周末》2010年6月24日第5版)这句话不仅以极端的方式反映了台湾地区当时的司法职业道德状况,而且使台湾整个司法界蒙羞,引起了台湾司法界的普遍震怒。

道德自新运动大概由此兴起。

1989年1月11日苏岗被逮捕,成为道德自新运动的标志性事件。

当然,此前,有谢启大发动的“还我们一个纯净的审判空间”运动,也有不少检察官坚持独立办案的典型案例。

此后,每过一段时间(有时几个月,有时几年),都有一些检察官忠于法律、坚持独立办案的典型案例引起媒体的关注,同时,也有一批又一批的司法官因违反职业道德而受惩戒。

正是在这个惩恶扬善的道德自新运动中,检察官的职业形象树立起来了,《检察官守则》制订出来了。

2003年版的《检察官守则》是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产物。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与法律职业伦理(第九周讲义)律师1、西方律师的发展脉络(1)律师制度的萌芽——公元前6世纪;(2)律师制度的雏形——公元前古罗马时期的“代言人”、“辅助人”;(3)律师制度的出现——公元3世纪罗马帝国皇帝以诏令形式确认律师职业;(4)律师制度的衰落——中世纪的僧侣律师取代了世俗律师;(5)律师制度的复兴——12世纪文艺复兴运动中的罗马法的复兴。

欧洲大学开始设立法律专业,培养了世俗律师;13世纪以后僧侣律师被禁止在世俗法院执业;世俗律师在英国分为辩护律师和初级律师;15世纪,英国出现了四大律师学院;(6)律师制度的发达——古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制度;2、我国律师制度的源流古代曾有律师萌芽,却没有演变出现现代意义的律师制度。

古代的辩护士、代理人、讼师。

讼师出现的背景:代写诉状、兼做其他文字抄写工作。

讼师为统治阶级所不容,早在《唐律》中对“代作词状”的活动就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直至清末,千百年来讼师始终没有合法地位。

元代以后,法律上开始规定诉讼代理制度(对象限于官吏与老废残疾)。

清末律师制度的引进。

沈家本提出建立中国律师制度的设想。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律师制度。

基本仿照清末的律师制度。

1912年,北洋政府《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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