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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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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党的机关公文条例》
《行政机关 公文办法》
适用于向上级机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
报 关汇报工作、反 作、反映情况、提出建 汇报工作,反映情
告 映情况,回复上 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 况,答复上级机关
级机关的询问 问
的询问
适用于表彰先进、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 适用于表彰先进,
通 批评错误、传达 误、传达重要精神、交 批评错误,传达重
规定、函、会议纪要
意见、函、会议纪要
文件:特急、加急
文件:特急、急件
紧急程度 电报:特提、特急、加急、 电报:特提、特急、加急、
平急
平急,标右上角。
密级位置 份号下方(首页左上角) 右上角,信函在武文线下左 边。
成文日期 无规定,多用阿拉伯数字
汉字
三个“规范”主要变化对照表
文 《党政机关公文 《党的机关公 《行政机关 种 处理工作条例》 文处理条例》 公文办法》
通 知
机关执行和有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 关单位周知或 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 者执行的事项, 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
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 公文,传达要求下级 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
批转、转发公 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 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

周知的事项
事项,任免人员
一、公文文种
文 《党政机关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学习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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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行文规则
(1)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 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 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2)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
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四、行文规则
《条例》仅用6条就对此作出了要求,《办法》
有11条。 1. 行文总规则 (1)要求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原来要求是“一 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并要求:特殊 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 的机关。包括了向上和向下行文两种情况。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3.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5. 正文、页码。《条例》要求:正文,公文的主体, 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 。 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条例》和 《办法》对此要求变化较大,等一下再详细讲解。 7. 使用文字及标准。《条例》要求:公文使用的汉 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 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办法》 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 排版)。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

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体会口王安应李会平20XX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XX]14号)(下简称新《条例》)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

它的出台,既是公文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社会变化的必然要求,正所谓“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时运交移,质文代变”。

可以说,新《条例》是公文学界和广大公文工作者期盼已久的一个重要法规,是将党政两大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合二为一,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标准化、现代化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规。

一、新《条例》的发布意义重大目前,党的机关沿用的公文处理法规是已施行了16年之久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下简称原《条例》),行政机关沿用的是已施行了12年之久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无论是从发布的时间、公文法规建设的需要来看,还是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发展变化对改革公文处理法规的需求来看,都存在着修订、调整、完善甚至重新发布的要求。

尽管新《条例》姗姗来迟,但它对规范党政机关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这是解决现实生活中党政职能重叠或交叉行文困惑的需要。

近些年来,诸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本着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将原来的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合二为一,这样一来,工作效率是提高了,但由于受传统的党政分开行文的要求和影响,在具体行文时不知该遵循《条例》还是《办法》,因为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思想上的困惑,造成了实际行文的混乱:或者在确定文种、版头、发文名义时无所适从,或者在选择用纸、设定文头、排列段落、安排字数行数、标注页码等时自行其是。

新绦例》的发布,以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出台,将彻底解决人们行文中这方面的困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学习培训课件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学习培训课件

行,即空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下面的那一条)上一行如 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 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按照理解,广政函、广政办函暂时不用此格 式;第2页以后接着编排页码;版记部分按正 规排版,但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 线(粗、细均不要)

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字体、字号
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需要说
明的是,继续使用的是方正系列的字体。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 页码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与原来相同

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 种组成,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标题字体为2号小标 宋体字,排列分行合理、美观、醒目。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上下长度一样 的长方形和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成文日期
(1)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 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2)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 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 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 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 件说明)一行之内。
黑体字(包括数字)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空1行

标题同正文 一样要求
附件之后才是版记,不能在前。
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页码: 除了字号改为4号字外,要求与原来基本一致, 用“抄报、抄送、印发”。

再强调: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
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权威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权威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权威解读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与《办法》对比,《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

《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

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

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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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忌把公文写作当作文学创作。
二、准确规范原则
准确规范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原则。准确就
是对公文的思想内容、文字表达、运转环节等方面 提出的质量要求。规范就是指公文在表现形式、行 文规则和行文方式等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必须遵循 的程序和规则。
一是要认真把好公文的质量关。把质量第一
的要求贯穿于公文办理全过程,不仅公文内容要正 确,文字表达要得体,而且处理要恰当。如果一份 公文的词语含糊笼统、表述不清,或者前后互相矛 盾,受文机关收到后就不知如何理解贯彻。如果印 制、校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文字错漏颠倒,也 会给受文机关造成误解、费解、误时费事,一宇之 差,谬之千里。
三、精简高效原则
精简公文是改进机关作风的要求。高效运转是
公文办理的时效性要求。大力精简公文、提高公文 效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减少 “文山会海”的有效途径。
一是要坚持少而精的标准。精简公文包含两层
意思:一层意思是发文数量要少,另一层意思是公 文篇幅要短。公文虽然是党和国家管理各项事务的 重要工具,但并不是唯一工具,决不能把制发文件 当作指导工作灵丹妙药。这些年来,按照中央、国 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文风、 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的要求,各地 区各部门在精简公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 积极进展。但文件过多过滥问题仍然存在。针对这 一情况,2012年5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 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 号),省委办公厅也下发了相应的规定,对减少文件、
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旧的 《条例》和《办法》相比,其创新的亮点可以概括为4个关键 词:
一是“统一”,针对党政机关公文不统一的状况,对党
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作出统一规范,建立起统一的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解读


一、新《条例》与旧《条例》对比的主要变化
4.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 《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 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 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 有关规定签发”。
一、新《条例》与旧《条例》对比的主要变化
5.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
《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 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 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 减少了“主题词”。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 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 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 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 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三)文书、公文和文件的区别
公文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公 文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公文具有法 定效力与规范格式。
公文的质量直接反映机关的思想深度、政策水平和对社情 民意、重大问题分析掌控能力,直接关系党的意志和方针政 策的传达贯彻成效,直接体现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 准。
(一)公文及公文处理概念
公文:是指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 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 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 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 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三)文书、公文和文件的区别
文书:是指行为主体(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以具有固定格式的语言文字系统为载体,处理各种事务的公 文体。它既包括公务文书(公文),也包括私人书信、日记、 自传等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学习材料(PPT 120页)_1093

18
增加审议前初核的规定。新《条例》针 对“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 ,明确规定“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 行初核”。 在重要文稿提交审议之前, 由办公室先行进行初核,其审核重点是 发文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重大政策措 施的协调一致性、可操作性。
19
通过初审需要退回公文文稿的两种情况: 一是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 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二是符合发 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完 善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中央办公厅1989、1996年2次印发党的机 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先后7次 修订颁布公文处理办法。
7
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的不同
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原《条例 》和原《办法》共18个文种;最终《条例》确 定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15个,去掉了“指示” 、“条例”、“规定”。
原则上不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只有命 令(令)(用于政府、军事机关)、议案(用 于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两个文种例外。
反映行文方向 。如决定、决议是上级决策后要 求下级执行,行文方向自上而下。
表达行文目的 。如公告、通告均有告知的意思, 行文目的是向人告知某一事项。
揭示公文特点 。如请示、报告同为上行文,但 请示对上级有肯定性要求,报告没有。
6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文种类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至2000年,我国党政机关共 发布了9个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法规规章 ,虽然先后有调整,但基本上是“大稳定 、小调整”。
2.主题突出:就是要主旨明确,中心 观点和分观点开门见山,直述不曲,一目 了然。
3. 观点鲜明:就是基本观点、主张和 政策措施要表达得清楚明白,拥护什么、 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想解决 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等,都应在公文 里明确表示出来。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法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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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于抄送机关 以下的各要素统 称为版记。包括 :抄送机关、印 发机关和印发日 期。
37 mm
采用国际标准A4 型纸,
秘级和保密期限
210MM*297MM
公文格式
25mm
秘 密 1年
加急
绝密、机密和秘密 3号黑体字
4mm
眉 首
“特急”、“加 急”
3号黑体字
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 年份和序号组成
28 mm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学习
凉州区政府办公室
郑治年 2012年7月
1
公文、公文处理及政府系统办公室在公文处理 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 3 4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解读
当前政府系统公文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公文规范处理的措施建议
1.1 公文定义
实施领导
文书
履行职能
公文定义
规范体式 具有 特定 效力 处理公务

4号半角白体阿拉 伯数码标识,置于 版心下边缘之下一 行,数码左右各放 一条4号一字线, 一字线距版心下边 缘7mm。单页码 居右空1字,双页 码居左空1字。
公文格式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 之下均加一条 反线,宽度同 版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印发机关左空1字, 用3号仿宋体字。 印发时间右空1字 印发时间,用阿拉伯 数码标识
2.2 增加了公文种类
决定、命令、公 告、通告、意 见、通知、通 报、报告、请 示、批复、议 案、函 《党政机关公文处 理工作条例》 决议、公报、 纪要
会议纪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处理办法》
2.2 公文种类
•决议(下行文)新增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 决定(下行文)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 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文标题
2号小标宋体
主 体
主送机关
3号仿宋体 加盖印章应上距 正文2mm~4 mm,端正、居 中、下压成文时 间,印章用红色
公文格式
每 面 排 22
每行排28字
正文以3号仿宋体 小标题可用3号小 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从左至右横排、横
写。其标识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1)
• 命令(令) (下行文)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措施 、批 准 授 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2.2 公文种类
• 公报(下行文)新增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下行文)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下行文)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版 记
左空1字用3号仿宋 体字标识“抄送” 后标全角冒号;抄送 机关间用逗号隔开, 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 送机关对齐;在最后 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
等一系 列互相 关联、 衔接有 序的工 作
1.5 公文处理要求
科学化 制度化
规范化
1.6 公文处理的原则
实事求是
安 全 保 密
准 确 规 范
精简高效
1.7 公文处理中领导职责
A
高度重视 公文处理 工作
B
加强组 织领导
设立文秘部门 或由专人负责 公文处理
D
C
强化队 伍建设
1.8 公文处理机构
公文处 理机构
1.2 公文作用
公布法规 和规章
指导、布置和 商洽工作 请示和答 复问题
传达贯彻 党和国家 方针政策
公文作用
报告、通报 和交流情况
1.3 公文特点
明确的公务性
文风的朴实性 严格的程序性 体式的规范性 较强的空间性 和时效性 鲜明的政治性
公 文 特 点
极高的权威性 和法定性
1.4 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拟制 办理 管理
2.2 公文种类
•意见(上行、平行、下行文)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下行文)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 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批发文件
•通报(下行文)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告知重要情况
2.2 公文种类
•报告(上行文)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 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1 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 公文处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文 处理工作条例
公文处理是指 公文的办理、 管理、整理 (立卷 )、归 档等一系列相 互关联、衔接 有序的工作.”
《条例》重新定义 了公文处理 相关概念
公文处理工作 是指公文拟制、 办理、管理等 一系列相互关 联、衔接有序 的工作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2.3 公文格式要素
《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处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文处 理工作条例》
份号、发文机 关署名、 页码
主题词
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 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 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 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 日期
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 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
格 式 要 素 应 用 变 化
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 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 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 (《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
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 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2.3 公文格式
眉首 主体 版记
置于公文首页 红色反线以上的 各要素统称公文 眉首。眉首包括 :公文份数序号 、秘密等级和保 密期限、紧急程 度、发文机关标 识、发文字号、 签发人。
置于公文首页 红色反线(不含 )以下至抄送机 关(不含)之间 的各要素统称主 体。包括:标题 、主送机关、正 文、附件说明、 成文日期、印章 、附注、附件。
各级党政机关 办公厅(室) 主管本机关的 公文处理工作 并对下级机关 的公文处理工 作进行业务指 导和督促检 查。
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1
是经党中央、国务 院批准于2012年4 月16日颁布下发, 2012年7月1日施 行的最新文件。
2
是全国各级各单位, 公文处理工作的基 本依据。
3
条例包括总则、种 类、格式、行文规 则、公文拟制、公 文办理、公文管理、 附则共8章,42条 。
•请示(上行文)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下行文)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2.2 公文种类
•议案(平行文)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 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平行文)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 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下行文)[《办法 》中为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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