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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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3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及出水水质要求;本规范还规定了水质处理器流量、去除率以及额定产水总量的测定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的小型和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生产纯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另作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美国NSF/ANSI 53,饮水处理装置-健康作用美国NSF/ANSI 42,饮水处理装置-感官作用日本工业标准 S 3201:1999,家用净水器检验方法3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以市政自来水或符合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的水源水为原水,经过进一步处理,旨在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3.2大型水质处理器:是指供团体使用,体积大,不宜搬动的水质处理装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长度或宽度或高度≥200cm;2、重量≥100kg;3、一般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16.7L/min或反渗透(或纳滤)水质处理器净水流量≥3L/min。

3.3净化效果: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时,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能力,以去除率(%)表示。

3.4额定产水总量:当水以一定流量经过水质处理器,水质处理器对特定物质的去除效果达到给定的去除率时所经过水质处理器的水的总体积,以L或m3表示。

3.5试验水:具有一定水质参数如pH、溶解性总固体和有效氯特征的试验用水。

3.6加标水样:用试验水配制成含有一定浓度污染物的试样,用于进行加标试验。

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卫生安全评价4.1 卫生要求4.1.1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所用材料、在水处理过程中所用的水质化学处理剂必须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除新消毒产品以外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消毒剂、消毒器械、指示物、抗(抑)菌制剂]的卫生安全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定制消毒器械的卫生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试行)(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disinfection product hygienic safety evaluation对消毒产品有效性和卫生安全性进行的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境外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及报关单)、消毒剂、指示物和抗(抑)菌制剂的产品配方、消毒器械的主要元器件和结构图等。

3.2产品责任单位responsible entity依法承担因产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委托生产加工时,特指委托方,进口产品的责任单位为在华责任单位。

3.3第一类消毒产品classⅠdisinfection product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3.4第二类消毒产品class Ⅱ disinfection product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

3.5定制消毒器械customized disinfection instrument为单一项目设计制造,没有批量生产的非定型消毒器械。

3.6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对灭菌装置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用于评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

《饮用水次氯酸钠消毒技术规程》

《饮用水次氯酸钠消毒技术规程》

饮用水次氯酸钠消毒技术规程1 范围为规范生活饮用水次氯酸钠消毒的技术条件和基本要求, 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和生产安全, 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水厂及其输配水系统次氯酸钠消毒, 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次氯酸钠消毒。

3 生活饮用水次氯酸钠消毒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21 食用盐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19106 次氯酸钠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28233 次氯酸钠发生器卫生要求GB3980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JJ58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HJ/T258 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DB32/T3701 江苏省城市自来水厂关键水质指标控制标准5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1商品次氯酸钠 commercial sodium hypochlorite由化工厂使用氢氧化钠和氯气反应制得的用于销售的次氯酸钠。

5.2次氯酸钠发生器 sodium hypochlorite generator采用食盐或工业盐溶液电解法产生次氯酸钠消毒液的装置。

5.3有效氯 available chlorine5.4 与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相当的氯量, 是衡量含氯消毒剂氧化能力的标志, 其含量用mg/L或%浓度表示。

5.5次氯酸钠消毒液 sodium hypochlorite disinfectant由次氯酸钠发生器直接产生的、不含任何添加物质的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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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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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附件: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1.范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2.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消毒剂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2.2消毒设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2.3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或消毒设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2.4新产品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以及消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

3.卫生要求3.1 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以表1所列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3.2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3.3 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

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10%。

3.4消毒剂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3.5 消毒设备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饮用水市场逐年扩大。

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需要监管和评估。

因此,建立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十分必要。

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1 传统输配水设备的评价传统输配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箱、水管、阀门等设备。

评价这些设备的卫生安全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存在毒性物质和化学污染物。

2.设备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生产厂家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3.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卫生状况能满足人体生活饮用水的要求。

2.2 新型输配水设备的评价新型输配水设备,如纳滤器、反渗透设备和紫外线杀菌设备等,由于其先进性和高效性,逐渐被广泛应用。

评价这些设备的卫生安全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的过滤效率和杀菌效果应符合标准要求,确保可靠的水质净化效果。

2.设备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标准,生产厂家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3.设备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存在毒性物质和化学污染物。

3. 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中的防护材料主要包括橡胶、塑料、金属等。

评价这些材料的卫生安全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的管壁应光滑无凹陷,容易清洗、消毒。

2.材料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卫生状况能满足人体生活饮用水的要求。

3.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存在毒性物质和化学污染物。

4. 结论为了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应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是保证生活饮用水质量的关键。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健康,需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研究与改进,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健康饮水需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1.引言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功能,制定本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评价工作。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评价工作,包括其卫生安全性和功能性的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将原水经过处理后达到适宜的水质标准,可供人们饮用的设备。

3.2卫生安全性评价: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评估。

3.3功能性评价:对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过滤、净化、杀菌等功能的评价。

4.卫生安全性评价4.1设备材质评价4.1.1水箱材质:应采用食品级塑料或不锈钢等材质,材质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4.1.2导水管道材质:应采用食品级材料,不得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溶出。

4.1.3水质接触材料评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4.2设备卫生安全性评价4.2.1设备的外观和内部清洁度:设备外观应洁净无污染,内部应无异味和积垢。

4.2.2排水系统评价:设备排水系统应设计合理,能有效排除废水和杂质。

4.2.3消毒性能评价: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杀菌消毒功能,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5.功能性评价5.1净化效果评价5.1.1绿色净化评价:设备在净化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5.1.2净化速度评价:设备净化速度应满足日常饮用水需求,使用户能够及时获得洁净水源。

5.2过滤效果评价5.2.1干净度评价:设备的过滤器应能有效去除悬浮物、泥沙等杂质,保证水质清澈透明。

5.2.2过滤耐久性评价:设备的过滤器寿命应达到一定标准,能够持续提供高质量的过滤效果。

5.3安全性评价5.3.1设备漏水评价:设备应具备漏水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以避免漏水问题对用户造成损失。

5.3.2设备电源安全评价:设备的电源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能够有效保护用户的人身安全。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规范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规范

附件: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1.范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2.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消毒剂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2.2消毒设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2.3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或消毒设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2.4新产品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以及消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

3.卫生要求3.1 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以表1所列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3.2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3.3 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

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10%。

3.4消毒剂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3.5 消毒设备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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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安技部、水质部)1.范围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评价,本规范规定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安全要求和检验方法。

2.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消毒剂杀灭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的化学处理剂2.2消毒设备产生生活饮用水消毒剂或消毒作用的设备2.3消毒副产物消毒剂或消毒设备使用后在消毒生活饮用水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2.4新产品依据新原理、新有效成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以及消毒剂的新剂型和新复配制剂。

3.卫生要求3.1 所有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以表1所列检验步骤,检验结果均能达到生活饮用水消毒目的;各项微生物指标均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要求。

3.2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3.3 消毒剂及其原料副产物和消毒设备使用后水中可能带入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未予规定的有害物质时,该有害物质在生活饮用水中的限值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判定,且该有害物质增加量不应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10%。

如果上述有害物质没有可参考相关标准时,应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进行试验以确定物质在饮用水中最高容许浓度。

容许增加值为最高容许浓度值的10%。

3.4消毒剂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3.5 消毒设备卫生要求根据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按表2《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计算处理后生活饮用水中金属离子增加量、无机物增加量和有机物增加量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限值的10%;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不应增加。

按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

消毒设备中与生活饮用水接触部分的浸泡试验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要求。

4.检验4.1 消毒剂4.1.1总体性能试验按表3规定项目进行。

4.1.2 消毒效果按照表1规定项目检验;用于疫源地或特殊条件下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的消毒效果检验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4节进行。

4.1.3主要原料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年版)3.4节“消毒剂”项目进行。

4.2 消毒设备4.2.1 总体性能试验按表3规定项目进行。

4.2.2 消毒效果按照表1规定项目检验;用于疫源地或特殊条件下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的消毒效果检验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1.4节进行检验。

4.2.3 消毒设备中与饮水接触部分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年版)的3.3节进行浸泡试验。

4.2.4 消毒设备产生的消毒剂的主要化学原料按附录A和表3要求进行检验。

5.检验方法5.1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的样品采集和配制见附录A5.2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年版)执行。

附录B是对《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年版)锑和亚氯酸盐的补充检验方法,作为锑和亚氯酸盐检测的第一方法。

5.3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的具体步骤参照《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安全性评价规范》(2001年版)的附录B进行。

表1消毒效果检验项目表2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评价剂量表3总体性能试验的检验项目√-必需测定项目;△-如含有,需测定附录A 生活饮用水化学消毒剂样品采集与配制1. 样品的采集见《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年版)附录A1节2. 样品的前处理2.1 试剂空白和实验用水按照样品制备同样方法制备试剂空白。

所有本实验用水均为纯水。

2.2 样品的配制方法2.2.1 次氯酸钙、漂白粉精(次氯酸钙)、氯酸钠、亚氯酸钠、硫酸铜、硫酸铵、碘按10倍评价剂量和所需的样品溶液的体积称取样品于250mL聚乙烯烧杯=1.42g/ml]酸化pH<2,将溶液中,用100mL纯水溶解,在通风橱中以硝酸[ρ20用纯水定量稀释至所需体积。

按(1)计算称样量。

m=10×ρ×V (1)m——称样量,mg;ρ——受检产品建议的评价剂量,mg/L;V——受检样品溶液所需体积,L;10——倍数因子。

2.2.2 高锰酸钾、次氯酸钠、氢氧化铵、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氯氨T、清水龙=1.18g/ml]代替硝酸酸化至pH<2,加盐酸羟胺至参考2.2.1,用盐酸[ρ20溶液清澈。

配制次氯酸钠不加盐酸羟胺,但加碘化钾作稳定剂,加至棕黄色。

2.2.3 硫酸、盐酸、柠檬酸2.2.4 过氧化氢按所需的体积用纯水进行稀释2.3 计算见《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年版)附录A2.3节按1:10比例用纯水定量稀释到所需的体积。

附录B 检验方法1 锑的补充检验方法(氢化物原子荧光法)1.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用氢化物原子荧光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的锑。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锑的测定。

本规范最低检测质量浓度为0.078μg/L, 实验表明当砷、锗、锡、汞、硒浓度高时,对锑产生一定程度的干扰,浓度低时,无干扰。

饮用水中这些离子的浓度都较低。

另外加入一定量的硫脲-抗坏血酸混合溶液,可以消除干扰离子对锑的干扰。

1.2 原理在酸性条件下,以硼氢化钠为还原剂使锑生成锑化氢,由载气带入原子化器原子化,受热分解为原子态锑,基态锑原子在特制锑空心阴极灯的激发下产生原子荧光,其荧光强度与锑含量成正比。

1.3 试剂1.3.1 氢氧化钠溶液(2g/L):称取1.0g克氢氧化钠溶于纯水中,稀释至500mL。

)溶于500 mL氢氧化1.3.2 硼氢化钠溶液(20g/L):称取10.0g硼氢化钠(NaBH4钠溶液(1.3.1)中,混匀。

1.3.3 盐酸(ρ=1.19g/mL),优级纯。

201.3.4 载流[盐酸溶液(φ=5%)]:取25 mL浓盐酸(3.3), 用纯水稀释至500 mL。

1.3.5 硫脲—抗坏血酸溶液:称取12.5g硫脲加约80mL纯水,加热溶解,冷却后加入12.5g抗坏血酸,稀释至100mL。

1.3.6 锑标准贮备液[ρ(Sb)=1.0mg/mL]:称取0.5000g光谱纯锑于100mL烧杯中,加10mL盐酸(1.3.3)和5g酒石酸,在水浴中温热使锑完全溶解,放冷后,转入500 mL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至500 mL,摇匀。

1.3.7 锑标准中间溶液[ρ(Sb)=10.0μg/mL]:吸取10.0mL锑标准贮备液(1.3.6)于1000mL容量瓶中,加3mL浓盐酸(1.3.3),用纯水定容至刻度。

1.3.8 锑标准使用溶液[ρ(Sb)=0.10μg/mL]:吸取5.0mL锑标准中间溶液(1.3.7)于500mL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至刻度。

1.4 仪器1.4.1 原子荧光光度计(如:AFS-230型、AFS-830型等)1.4.2 锑空心阴极灯1.5 分析步骤1.5.1 仪器配置:灯电流:75mA;负高压:310 V;原子化器高度:8.5 mm;载气流量: 500mL/min;屏蔽气流量:1000 mL/min;进样体积:0.5 mL1.5.2 样品测定A 取10mL水样于比色管中。

B 标准系列的配制分别吸取锑标准使用溶液(1.3.8)0.00、0.05、0.10、0.30、0.50、0.70、1.00mL于比色管中,用纯水定容至10mL,使锑的浓度分别为0.00、0.50、1.00、3.00、5.00、7.00、10.00ng/mL。

C 分别向水样和标准系列管中加入1.0mL硫脲—抗坏血酸溶液(1.3.5),加入1.0mL 浓盐酸(1.3.3),混匀,以硼氢化钠溶液(1.3.2)为还原剂,上机测定,记录荧光强度值,绘制标准曲线。

1.6 计算由样品的荧光强度可直接从标准曲线上查出锑的质量浓度,µg/L。

1.7 精密度和准确度四个实验室测定含锑0.97~8.07µg/L的水样,测定8次,其相对标准偏差为1.2~6.5%,在1~8µg/L范围内,回收率为85.7~113%。

2 亚氯酸盐的补充检验方法(离子色谱法)2.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用离子色谱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中亚氯酸盐和氯酸盐的含量。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中亚氯酸盐,氯酸盐的含量的测定。

本规范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取决于不同的进样量与检测器的灵敏度,一般情况下,进样200μL,电导检测器量程为2μS时适宜的检测范围为:10-1000μg/LClO2-,20-1000μg/L ClO3-。

水样中存在高浓度的ClO2对分析有影响,可以通过吹入氮气和加入乙二胺作保护剂消除ClO2对分析的影响。

水样中存在较高浓度的低分子量有机酸时,可能因保留时间相近造成干扰。

用加标后测量要以帮助鉴别此类干扰。

水中NO3-浓度太大,对ClO3-测定有严重干扰浓度,可以通过稀释水样及改变淋洗条件来改善此类干扰。

由于进样量很小,操作中必需严格防止纯水、器皿在水样预处理过程中的污染,以确保分析的准确性。

为了防止保护柱和分离柱系统堵塞,样品必需先经过0.20µm滤膜过滤。

为防高硬度水在碳酸盐淋洗液中沉淀,必要时要将水样先经过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柱。

不同浓度离子同时分析时的相互干扰,或存在其它组分干扰时可采取水样预浓缩,梯度淋洗或将流出部分收集后再进样的方法消除干扰,但必需对所采取的方法的精密度及偏性进行确认。

2.2 原理水样中待测的阴离子随碳酸盐淋洗液进入离子交换系统中(由保护柱和分离柱组成),根据分离柱对不同离子的亲和力不同进行分离,已分离的阴离子流经抑制器系统转化成具有高电导度的强酸,而淋洗液测转化成弱电导度的碳酸,由电导检测器测量各种离子组分的电导率,以相对保留时间定性,峰面积或蜂高定量。

2.3 试剂和材料2.3.1 试剂2.3.1.1 亚氯酸盐标准贮备溶液[ρ(ClO2-)=1.0mg/mL]:使用工业品位作标准品,含量约为82%,按HG/T 3250-2001标定亚氯酸盐含量,及杂质氯酸盐的含量(见2.7、2.8及2.9)。

置于干燥器中备用。

经计算后,称取适量工业品位亚氯酸钠,用纯水溶解,并定容到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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