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学生”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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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学生”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美丽学生”的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学生身边的典型形象,引导学生争做心灵美、道德美、行为美的好少年。

二、评选范围:

本校七至九年级学生

三、评选标准:

学校评价:爱校爱班、勤奋好学、团结友爱、文明礼貌、自律自强。

家庭评价:生活自理、勤俭节约、尊老爱幼、关心他人、孝顺父母。

社会评价:品德优良、诚信做人、守法护法、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四、评选方法:

1、高度重视,保证质量。各班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根据评选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拔,真正选出我校心灵、道德、行为表现突出的学生,最后每班每月推选出班级“美丽学生”一名,并组织推选出来的“美丽学生”认真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50字左右,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填写“美丽学生”评选考核表。(学生先进事迹材料以年段为单位发至石城二中公共邮箱,评选考核表上交团委存档)。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在学校形成学习“美丽学生”、争当“美丽学生”的良好道德风尚。

3、学期末,将根据各班“美丽学生”的申报及评选情况作为对班级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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