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号、商业名称的区别
第五章 商业名称

6种豁免情形: 国务院批准的企业法人 国家工商管理局登记的企业 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的企业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外商投资的企业等
2、字号 字号是商业名称中的核心要素 是商业名称中唯一可以自己创设的要素。
字号应当符合下列三个要件: (1)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2)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3)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② 保护商事主体的利益
③ 便于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的管理
2、商业名称立法体例
①商业名称真实主义
-德、法、瑞 ②商业名称自由主义 -美、英、日
中国:自由主义
(3)折中主义:限制自由主义,多数国家
最初选择为真实主义,但转让、继承时可 以不变更该名称。
德国1998年以后采此主义。
3、商业名称相关立法
继承登记 注销登记 废止登记
1、创设登记 设立登记是指商人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人而 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 记的法律行为。
程序: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与受理、审查、核 准发照、公告。
2、变更登记 商人登记注册的事项在登记注册后发 生变化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 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不 得擅自改变。
第三节 商业名称权
一、商业名称权的概念 商业名称权,也称为商业名称专用权, 是商事主体基于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 并享有的,对其登记注册的商业名称的排 他性专有使用权。
二、商业名称权的特征
1、排他性
2、区域性
3、公开性
4、转让性
5、终身性
案例: 2004年11月,某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公司登记的名称为“蜜雪儿时装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甲公司),年底时与该公司 仅隔一条马路的另一街区也成立了一家公 司,登记的名称为“蜜雪儿制衣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乙公司),两家公司离得很 近,但属于不同的街区,在不同的工商登 记部门注册登记。因公司名称问题,两家 公司发生纠纷。甲公司认为其先设立并一 直以“蜜雪儿”这个名称对外营业,而乙 公司也使用“蜜雪儿”这个名称,也兼营 服装的销售。
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商法期末一、商主体商主体是指依照商法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组织。
1.特征:由商法法定;依法具有商事能力;身份或资格经由商事登记而取得;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
2.种类:(1)商个人,是指依法定程序取得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2)商法人,指按照法定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商事经营活动,并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各种商事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二、商行为(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1.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主体:商人)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主体和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要件(行为的客观性质和是否附加条件)(1)绝对商行为,亦称客观商事行为,指仅根据行为的形式或性质以及法律的规定而必然认定的商行为。
(2)相对商行为,主观、营业商事行为,指在法律列举的范围内,仅由商人实施、或仅基于营利性目的实施时认定未商事行为的行为。
三、商号1.概念:也称为商事名称或商业名称,是指商事主体从事商事行为(营业)时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身身份并区别于其他主体而使用的的名称。
2.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中不得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2)字号应由两个以上字组成,禁止性规定: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名称以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除外)、数字。
3.商业名称登记:商业名称的登记是指商事主体将其选定的商业名称依照法定程序,在登记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商业名称

(二)商业名称与商人:
1、商业名称属于完善的商人制度的重要 组成部分,并且只有商人才能在营业时 使用。日本为保护这种特殊权利,对商 业名称设专簿进行登载。 2、自然人在从事商事经营活动时,可以 使用姓名作为商号,但应与其民事名称 相区分。
(三)财产性,都可以有偿 转让,现实中存在重叠性;
(二)美国,广泛化:
主要在1946年Lanham商标法第1127条规定,商 业 名 称 为 “ trade name” 或 “ commercial name”,适用于制造商、实业家、商人、农民 等用来表示其所从事的商业和职业商业名称
(三)德国,新的指导思想:
基于取得名称是商人自治行为的观念,1998年作了重 要修改。按照新的规定,商业名称只要具备三个条件 即可:第一,具有区分力和相应的标志作用;第二, 能辨明是自然人还是人的集合;第三,通过商人附加 或特别的法律形式表明商人的责任关系。
2、真实主义:又称严格主义,即名称应与商 人的姓名或营业的内容真实相符。特别是个体 商、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应用企业 某一或所有主体的真实名字,登记时加以核对;
3、折中主义:新名称应与商人姓名或营业内 容一致,已登记的,若经转让继承,仍可使用。 德国98年以后采此。
(三)选定原则:
1、单一原则:凡是同一营业或同一营业所,应用单一 名称;数个营业所的分店,应以附加文字表明; 2、禁用原则: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等的文字或内容; 3、地域保护原则:名称经登记后,在特定行政区划内 有专用权;但知名名称可能在一国内或世界性的公约 成员国之间受到保护; 4、规范原则:不论是实行什么主义,名称组成都应该 规范,既由核心和添加组成; 5、注册生效原则和实际使用生效原则:目前大多数国 家(包括我国)都实行注册生效;但德国、法国、英 国仍实行使用生效。
商标法要点笔记

商标法要点笔记商标,是指用以与他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
具有识别功能、品质保障功能、广告宣传功能。
一、商标与有关概念的区分1。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区分:(1)商品名称具有大众性,原则上不受《商标法》保护;商标具有专有性,受到《商标法》保护。
(2)商品的通用名称用来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特有名称用来区别同种类的特定商品;商标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可能淡化为商品通用名称。
2.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分:商品装潢是指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1)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商品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而法律未具体规定商品装潢的构成要件。
但任何经营者不能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使用。
(3)商标专有权主要通过注册取得,商品装潢的权利无需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可以基于其存在自动受到法律保护。
(4)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驰名商标除外);但法律未规定商品装潢的保护范围.(5)商标与商品质量的联系较为紧密,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商品装潢与商标质量、信誉无直接关系。
3。
商标与商号的区分:商号:广义的商号是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时所使用的名称。
狭义的商号是指企业的字号。
字号是指商业主体在进行商事活动时为表明自己并区别于其他主体而使用的标记性字词,是商事主体所使用名称中的核心字词部分.(1)商标适用商标法;商号适用《民法总则》、《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商标标识商品的来源;商号标识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
(3)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有多个商标。
什么是商号

什么是商号
第一,商号即厂商字号,或者商业名称,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
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
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
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
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是商号,又用来作为商标,
但对于大多数生产厂家来说,商号与商标是各个不同的,一般而言,
商标必须与其所依附的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商号则必须与生产
或经营该商品的特定厂商相联系而存在。
综上所述,商号是企业的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
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企业具
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通常来说公司商号是什么

Better to do something imperfectly than to do nothing flawlessl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通常来说公司商号是什么导读:公司商号指的是公司的商业名称,是公司独有的标志。
在设立公司具体的实体时,可以挂上具有公司商号的牌匾。
同时商号可以等同于商标,但是商标可以为相应的图形,而商号不能。
一、通常来说公司商号是什么?1、商号即厂商字号,或商业名称。
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2、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是商号,又用来作为商标。
但对于大多数生产厂家来说,商号与商标是各个不同的。
一般而言,商标必须与其所依附的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商号则必须与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特定厂商相联系而存在。
二、商号的特征商号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商号是商事经营主体的名称商号是区分不同商事主体的标志,一般而言,在同一地区的同一种营业中,不同的商事主体应使用不同的商号。
商号不同于商标,商标只是区分一定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
法律对商号的保护仅限于商号的名称,它保护不到商号的产品;2、商号与商标也有一定的联系,有些商号由于历史久远,影响颇广,从而被用作商标,如“张小泉”剪刀厂就以“张小泉”作为剪刀的商标,有些商标由于知名度高,就被用作商号,比如“可口可乐”就被用到厂家的名称中;3、商号是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使用的名称。
商号是商事主体在营业中使用的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的标志,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主体混乱和营业混乱;1、商号与商事主体不可分离。
商号不能脱离它所标志的主体而独立存在。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在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应该有50人以下的股东;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
企业标识包含的内容以及企业物质文化建设的原则
企业标识包含的内容以及企业物质文化建设的原则企业标识是企业的视觉标志,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企业的商标、专利、商号、商业广告和企业名称等。
企业标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象征,能够传达企业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
企业物质文化建设是企业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在物质层面上对企业文化的实际体现和落地。
1.商标:商标是企业标志的核心部分,它可以是文字、图形、符号等的组合。
商标是企业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识别和区别的功能。
一个好的商标能够引起消费者的共鸣,增强品牌形象。
2.专利:企业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是企业技术创新和创造的象征,有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实力和竞争力。
3.商号:商号是企业在市场中的名称,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象征。
一个好的商号能够使消费者对企业产生信任和好感,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4.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企业宣传和推广的重要手段,能够向消费者传递企业的核心价值和商品信息。
商业广告在企业标识中起到了宣传和推广企业形象的重要作用。
5.企业名称:企业的名称是企业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的定位和特色。
一个好的企业名称能够引起消费者的共鸣和好感,增强品牌形象。
企业物质文化建设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企业物质文化建设的首要原则是体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基础,能够引导企业员工的行为和决策。
2.一致性和稳定性:企业物质文化建设应该具有一致性和稳定性。
企业标识和企业文化应该相互匹配和相互协调,形成整体的视觉效果和氛围。
3.艺术性和美学性:企业标识和企业物质文化建设应该具有艺术性和美学性。
艺术性和美学性能够提高企业的品位和形象,引起消费者的共鸣和好感。
4.相互关联性和互动性:企业的标识和企业的物质文化建设应该相互关联和互动,形成有机的整体。
相互关联性和互动性能够增强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
5.市场需求的导向:企业物质文化建设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商业名称
2、商业名称权的保护模式
• 民法保护和专门立法保护。我国对商业 名称的专门立法保护主要就是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行政法规《企业名 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此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也对商业名称 权保护有所规定,例如: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 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 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 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 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 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名称与商号、商标的 关系
商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就是其中的商号。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及服务的 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及提 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经营的商品及提供 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服务上的一 种标记。其主要作用是能够让消费者迅速 识别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商标标记包 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 颜色组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10条规定:
•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 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 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 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 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例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家乐福(中国)有限公司 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商业名称
பைடு நூலகம்
商号的概念和特征商号的取得商号权及其保护
商号的稳定性
商号的稳定性是指商号一旦确定并经过注册,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会轻易改变。除非企业主动更 名或重新注册,否则其商号不会轻易发生变化。
商号的稳定性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稳定的商号能够使消费者更容易记住和辨认企 业,从而保持消费者的忠诚度和信任度。同时,稳定的商号也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
商号和商标在注册和使用方面也有 所不同。商号通常需要在商业登记 时进行注册,而商标则需要在使用 之前进行注册,以获得法律保护。
商号与公司名称
商号和公司名称都用于标识商业主体,但它们的具体用途和法律地位有所不同。
公司名称是商业主体的法定名称,通常在商业登记时进行注册。商号则是商业主体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 名称,可以在公司名称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和变更。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姓名通常不会成为商号的组成部分,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个 人姓名可能会被用作商号,例如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工作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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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商号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商号与商标
商号和商标虽然都是商业标识,但它们 有明显的区别。商号是用于标识商业主 体或组织的名称,而商标则是用于标识 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商号通常由文字组成,用于在商业活动中标 识不同的企业或组织。商标则可以包括文字、 图形、颜色、声音等多种元素,用于标识特 定的商品或服务。
商号的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和特征
目录
• 商号的定义 • 商号的特征 • 商号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01
商号的定义
商号的含义
01
商号是商业组织的名称,用于 标识商业组织的身份和特征。
02
商号通常由商业组织的经营者 或所有者选择,并经过相关政 府部门注册登记后取得法律保 护。
商标法基本知识点及相关习题答案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1)标识对象不同。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商号与特定经营主体相联系。
2)显著性不同。
商号只是企业称谓,不要求一定具有显著性。
3)产生的权利不同。
商标有独占性,只能一注册人。
商号可多个使用人。
4)功能不同。
商号是称谓,商标是标记。
商标与商务用语的区别:1)商务标语虽具有区分功能,但不及商标的区分功能强。
2)商务标语不能由原创人独占使用;商标则以商标权人的独占使用为特征。
3)商务标语稳定性差,常常因时因地改变;而商标则不能随意变更。
4)具有独创性的商务标语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不受商标法保护。
商标与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及与商标的联系。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外观设计同商标一样,都是是一种工业产权。
3.使用目的不同。
外观设计是为了装饰商品,使商品美观,吸引消费;而商标是为识别和区别。
4.受法律保护的条件不同。
同一图案,可作商标注册,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法律后果不同。
外观设计有保护期;而商标的保护期可通过续展实现永久保护。
美国“可口可乐”开始以外观设计保护,期满后采用商标保护,至今100多年历史。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与联系: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对最先创设的商标都起着一定的防护作用。
二者的区别:1)联合商标主要是在同种商品中起防护作用,而防御商标则是在非同类商品中起防护作用。
2)防御商标要求驰名商标使用,联合商标无此要求。
商标法调整的对象一是纵向的商标管理关系;二是横向平等主体间的商标关系;三是商标管理机关内部的商标关系。
商标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四)司法解释五)国际公约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内容2013年8月颁布,2014年5月1日施行。
主要修改5点:第一,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新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增加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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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名称、商号、商标的关系
一、商业名称和商号的关系商业名称,又称为商事名称或商号,是指商事主体从事商事行为(营业)时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独特法律地位的名称或名号。
商号与商业名称含义相同,企业名称是商号中的一类。
商号作为高位阶的概念,除了包括企业名称以外,还包括非企业名称的其他商事主体的名称,如商自然人和商合伙的字号。
商业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应称其为字号,例如北京的“全聚德”、天津的“狗不理”、西安的“老孙家”等,其仅仅是所代表的商事主体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并非该商事主体的名称。
字号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使用字号的商事主体的商誉与其字号更是不可分离的,法律应该对字号有专门的保护,以避免商事主体出于不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字号。
商事主体为了保护其字号,也可以将其字号注册为商标。
二、商业名称和商标的关系商标是区别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商品的标记。
商业名称与商标都是一定对象的标识,都具有一定的区别功能,很多时候商业名称如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本身就是商标,大众对于商标的认识经常不可避免地和企业名称联系在一起,可见它们之间关系密切。
如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其商业名称中核心要素即字号是“海尔”,商标也是“海尔”,还有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IBM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等等,都是商号本身就是商标。
虽然商业名称与商标具有上述方面的联系和相同之处,但是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1、构成要素不同。
商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性质组成。
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2、作用不同。
商业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的商事主体,而商标则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
3、表现形式不同。
商业名称只能以文字形态存在,而商标可以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及其组合的形态来表示;
4、专用权范围不同。
商业名称的空间效力范围以被核准机关辖区为限,而商标的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功能不同。
商标区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商事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
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商标,但商事名称只有一个。
6、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和其它在先权利,不经注册就可使用。
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的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7、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商业名称,但可以有多个商标;
8、一个商事主体可以没有商标,但是必须具备商业名称;
9、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则不得单独转让,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
三、商号和商标的关系商号,是指一个企业的字号。
企业的名称中包含着商号。
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
商标,是指产品或服务的标记。
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
可以这样说,商号是企业的名字,而商标则是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名字。
商号和商标的共同作用,都在于为客户提供识别标记,引导消费者的选择,扩大自己的市场优势,为企业管理和经营服务。
商号和商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越来越重要。
可口可乐公司的总裁曾戏言,即使可口可乐公司在一夜之间被大火化为灰烬,依靠可口可乐这一品牌,公司可以很快东山再起。
商号与商标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商号与商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产品,表现出自己独立的价值。
商号与商标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在于“名字里包含了产品的承诺”,消费者通过商标或商号认识企业。
企业通过商号与商标向消费者传达信息。
商号与商标是架立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没有商号与商标,消费者便难以区别市场上繁多的商品及服务,难以建立消费信赖。
但是,商号与商标这两种权利之间却存在一定的冲突。
商号(TradeNames,又称:
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
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
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
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
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
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
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
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
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当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