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号一体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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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前向一体化战略

什么是前向一体化战略

什么是前向一体化战略纵向一体化是企业在两个可能的方向上扩展现有经营业务的一种发展战略,它包括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

前向一体化战略是指获得分销商或零售商的所有权或加强对它们的控制,也就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和生产技术的可能条件,利用自己的优势,把成品进行深加工的战略。

在生产过程中,物流从顺方向移动,称为前向一体化,采用这种战略,是为获得原有成品深加工的高附加价值。

一般是把相关的前向企业合并起来,组成统一的经济联合体。

这通常是制造商的战略。

当一个企业发现它的价值链上的前面环节对它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时,它就会加强前向环节的控制。

典型的实施这一战略的例子是可口可乐公司,它发现决定可乐销售量的不仅仅是零售商和最终消费者,分装商也起了很大作用时,它就开始不断地收购国内外分装商,并帮助它们提高生产和销售效率。

越来越多的制造商借助互联网和直销队伍直接销售自己的产品,这也是一种前向一体化。

实施前向一体化战略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特许经营(franchising ),采用特许经营的形式授权其他厂商经销自己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是用途最广、也是非常有效的前向一体化方式。

[编辑]前向一体化战略的选择要点前向一体化战略的选择要点是:•企业现在利用的销售商或成本高昂、或不可靠、或不能满足企业的销售需要。

•可利用的高质量销售商数量有限,采取前向一体化的公司将获得竞争优势。

联想公司的1+1专卖店就是这种原因。

•企业具备销售自己产品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可以是剥离富余人员的替代。

•当稳定的生产对企业十分重要时。

这是由于通过前向一体化,企业可以更好地预见对自己产品的需求。

•现在利用的经销商或零售商有较高的利润。

这意味着通过前向一体化,企业可以在销售自己的产品中获得高额剩润,并可以为自己的产品制定更有竞争力的价格。

[编辑]前向一体化战略适用准则企业现有销售商存在以下不足:•对出厂价格压得过低,或不可靠,或不能满足企业销售需要;•现有经销商(下游行业)有较高利润(通过前向一体化进入渠道行业)。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及解决机制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及解决机制

2 11 O1 . 0
上 具 有 一 定 的 共 同性 即 以 文 字 为 主 。 我
由于 知 识 产 权 本 身 的特 点 以及 相 关立 法上 的不 完善 ,决 定 了商标权 和商 号权 之 间存在 一块 模糊 的 区域或 者 中间 地带 ,激 烈 的利益 之争 导致 的权 利 冲突
字 号所 使用 的文 字相 同或 相近 似 。 比如 的利 益平 衡器 作用 ,通 过个 案处 理 的方
“ 大”与 江苏 南通 正大 有 限公 司注册 期 尽 量 减 少 商标 与 商 号 之 问 的 权 利 冲 通 在 知识产 权权利 冲 突解决 原则 中 ,
何 谓 商 标 与 商 号 的 权 利 冲 突 ? 如 南 通 通 大 饲 料 有 限公 司 企 业 名 城 中 的 式 ,引 导商标 和商 号 的规范 化使 用 ,以
标 或 商 号 ,从 而 把 责 任 都 归 咎 于 正 当经 商 品 特 定 来 源 和 一 定 质 量 的 作 用 ,是 企 由此 可 见 ,商 标 和 商 号 在 表 现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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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救 济 为主 ,积极 受理 该类 纠纷 ,正 确
适 用 现 有 法 律 法 规 ,在 维 护 法 律 公 正 性
不 断 的发 生 冲突 。
的前 提下 ,坚 固权 利人 之 间以及 权利 人
商 标 与 商 号权 利 冲 突 的含 义 与 构 成 要 件
与社 会公 众之 间 的利益 ,充 分发 挥法 律
主要源 于消 费者 对其商 标 的认知 程度 ,
主 义市 场经 济秩序 ,不 利于 形成公 平 的 以专有使用 权 。 商 号 即厂 商 字 号 ,或 企 业 名 称 。 在一 些 生产厂 家 中 ,某种 文字 、图形 、 既 是 商 号 ,又 用 来作 为 商 标 。一 般 耳 言 ,商标 必须 与其 所依 附的特 定商 品求

商标与商号有什么关系

商标与商号有什么关系

商标与商号有什么关系
虽然商号与商标在某些⽅⾯是存在联系的,经常⼀起出现在同⼀商品上,但从本质上来讲,商号与商标还是有较⼤不同。

那么商号与商标有哪些区别?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解答。

商标与商号有什么关系
1、商标与商号
商号是商事主体为表明⾃⼰不同于他⼈的特征⽽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为时所使⽤的专有名称。

商标和商号有着密切的联系,表现在:
(1)商标⽤以区分不同的商品⽣产经营者所提供的同类商品,但其使⽤者是固定的。

商号也是由⼀个特定的⽣产经营者在商事交易中独占使⽤,以区别其他商事主体。

(2)商标所使⽤的⽂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以及商号所使⽤的⽂字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3)商标和商号都是商誉的载体,都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形财产,⼆者的利⽤都会给权利⼈带来丰厚的利润。

(4)商标和商号存在⼀体化情况,许多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号可作为注册商标,商标也可登记为商号。

但商标与商号的不同之处也是不容忽视的:
第⼀,商标是区别不同的商事主体所产⽣的同类商品的标志,商号则是区别不同商事主体的标志,所以⼀个商事主体只可以有⼀个商号,却可以有许多表⽰不同商品的商标
第⼆,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是⽂字、图形及其组合,商号的构成要素却只有⽂字。

第三,商标或注册商标并⾮每个商事主体都具有,商号却是每个商事主体都必须具有的。

第四,注册商标是有期限的,但可以续展,⽽商号的存续⽆时间限制,⽆须续展。

第五,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商事主体只在注册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对商号享有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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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及解决措施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及解决措施
近似。
从 学 理 角度 上 来 看 , 商标 与 商 号 具有 相 似 性 。商号 是 一 个 企业 的标 记 , 商标 则是 产 品或 服 务 的标 记 。到最 后商 品或 服 而 务 又会 指 向 企业 , 当然 会 和商 号 联 系起 来 。 也 从 企 业 形象 上 来 看 , 者 并 没有 本 质 区别 , 属于 企 业 的 两 都 识别标志。而现实情况是。 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下 , 商标和商号 分别 保 护 , 商号 领 域对 商 标 不 予保 护 , 商标 领 域则 对 商 号 在 在 不予保护。但法律上的分离并不是现实中的分离, 商号与商标 在 现 实 中 往往 是 相 互 交叉 与 包 容 的 目前 来看 ,两权 的冲 突 。 主 要 是 在先 商 号 与在 后 商标 以及 在后 商 号 与在 先商 标 的冲 突 。 ( ) 二 商标权与商号权频繁发生 冲突的另一个原 因是商标 登记和企业名称登记 由不 同的法律调整, 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四 、结 论 商标 注 册 由国家 工 商行 政 管 理总 局 商标 局 统一 注 册 , 而企 由于我国关于解决商标权和 商号权冲突的法律规范 比较 业 名称 由工 商 行政 管 理 机 关 负责 。 现 ( ) 国目前 尚没有系统化的解决商标权和 商号权 冲突 散 乱等 原 因, 实 中存 在很 多 商标权 和 商号 权保 护 的法律 问题 , 三 我 而 现有 立 法 并 不能 解 决相 关 侵权 的很 多 问题 。 者认 为 , 须 笔 必 的 法律 规 定 。 妥 相 关 规 定 散见 于 《 民法 通 则 》 商 标 法》 《 不 正 当竞 争 从 完善 法 律规 定 和健 全 制度 体 系方 面 进 行变 革 , 善 解 决商 标 、《 、反 否 法》 《 业 名 称登 记 管 理 规 定》 《 高人 民法 院关 于 审理 注 册 权 与 商号 权 的冲 突 问题 , 则将 严 重 影响 社 会 主义 市 场经 济 的 、企 、最 商标、 企业 名 称 与在 先 权利 冲 突 的 民事 纠 纷案 件 若干 问题 的规 健 康 发展 口 ( 作者单位: 北京铸 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 司 ) 定》 以及 其他 若 干 法 规之 中 。

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建议.doc

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建议.doc

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的建议-(一)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即在后权利的设立与行使不得侵犯或妨碍他人在先已经存在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处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最基本的原则。

如果商标注册在先,企业名称登记在后,则商标权人的权利与利益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但如果企业名称登记在先,商标注册在后,由于企业名称专用权有地域范围限制,因此,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二)禁止混淆原则是否存在混淆和混淆的可能性是判定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标准,该混淆表现为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产生误认。

在判断企业名称与商标的使用冲突能否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原则上应以消费者施以普通注意力是否发生混淆为认定依据。

在具体方法上,应以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有关事实为依据,同时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渠道和方式;双方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以及消费者购买时的注意程度;是否有证据证明已造成了实际混淆;是否有利用或损害他人商誉的故意等。

(三)完善企业名称(商号)权的确权程序制度; 在建立企业名称全省、全国联网检索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的交叉检索制度,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商号的登记交叉检索制度。

同时,对企业名称的登记应借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增加事前公告和异议程序、事后争议程序,从而在程序上避免可能发生两权冲突的登记或注册。

(四)创立自己商标,注册同名企业,获得法律的双重保护。

; 法律诉讼只是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最后手段,但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双方当事人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况且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通过诉讼获得补偿。

因此,事先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实行商号和商标一体化,以获得法律的双重保护。

实践中,将知名商号注册为商标,进而在相关各国注册无疑是对商号的最佳保护措施之一。

而以商标给企业命名,一则有利于扩大商标知名度,二则可以扩大商标保护领域,消除商标保护的空白地带。

巢湖市商标战略发展规划

巢湖市商标战略发展规划

巢湖市商标战略发展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商标这一重要知识产权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升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力推动巢湖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特制定商标战略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主体自觉、龙头带动、政策扶持、合力推进为原则,以完善商标注册、管理、服务、保护体系为重点,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推进商标战略与经济工作的深度融合,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我市推进商标战略的总体规划是:到2020年,我市企业自主商标的拥有量大幅度上升,达到全国中等以上城市的水平;我市企业自主商标的知名度得到有效提升,知名、著名、驰名等名优商标的拥有量在全省居于领先地位;全民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法治环境日趋完善。

具体目标:力争三年内注册商标总数增加1500件;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2-3件;中国驰名商标新增2-3件;安徽省著名商标新增40件;巢湖市知名商标新增80件。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商标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商标的认知程度1、运用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商标的实际意义和经济价值,增强消费者运用商标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识别能力,提高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形成政府主导、工商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体系。

2、组织推进活动。

开展各类商标发展推进活动。

如举办公益性的商标法知识竞赛;举办商标与企业竞争力、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等专题讲座或论坛;以召开大会的形式公开表彰奖励被认定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举办多种形式的商标发展成就展示活动,对我市企业的商标战略成就按类别集中进行群体性、专题性的宣传展示,强化商标文化形象的策划与传播,有效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论我国商号与商标的冲突与解决

产权 说 。

要研 究商 号 与 商 标 的 冲 突 , 首先 必 须 弄 清 商 号与商 标 的概 念 以及 商 号权 与商标 权 的性 质 。我 国《 标法 》 商 规定 , 商标 是 指商 品的 生产者 、 营者 经
或 服务 提供 者在 其商 品或 服务 中使 用 的 , 由文字 、
论 我 国 商 号 与 商 标 的 冲 突 与 解 决
李 ‘ 佳
( 建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福 建 福 州 3 0 0 ) 福 5 0 7

要 :针对我 国对商号保护与商标保护制度 的相对滞后 等一系列 原因致使实 践中 出现 的越 演越烈 的
商号与商标权利冲突 , 试从 商号与商标 的概念性质 以及两者 冲突发生 的原 因 、 表现进行分析 , 紧扣产 生冲突的 问题之所在 , 出一些相应 的解决 方案。 提
第2 卷 第5 3 期
2 011年 1 0月
沈 阳 大 学 学 报
J oURNAL HENYANG NI OF S U VERSI TY
Vo . 3 No 5 12 , .
Oc . 2 0 11 t
文 章 编 号 :10 —2 5 2 1 )50 2 —4 0 89 2 (0 10 —0 50
关 键 词 :商 号 ;商 标 ;冲 突 ;解


商号 ( ) 权 与商 标 ( ) 权 的概 念 与性
名 称不 能等 同 。 2 .商 号权 的性质 对 于商号 权 的性质 , 理论 界 主要 的观点 有 : 姓 名权 说 , 产 权说 , 份权 说 , 格权 说 以及 知识 财 身 人
同或者 相似 的 文字 作 为 自己的 商号 进 行 登 记 ; 二

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及解决方式


在 当代竞争 日益激 烈的 市场经济 中,商标 与企业 名称 中 的字 号都是 企业重 要的无 形资产 ,在企业 实现经 营战 略 目标
方面 具有 巨大的价 值 。由于利益 的追求 与驱动 ,在获得 、使
: 商标 商 权利冲突的构成标准 .
在市场 竞争 中, 由于 双方使用 相 同或 近似 的商标 、商号 而使消 费者误 认 ,产 生混淆 ,影响 到一方 的竞争 利益 ,这是
提 供 了可 能性 ;另外 ,受商业 利益 的驱动 ,一些 商家将其 他 企 业有一 定影响 的企业 名称或 商标作 为 自己的商标 或企业 名 称使 用 ,故意制造 商标 与企业 名称 的冲 突 ,实施不 正当竞 争
行为和 侵权 行为 ,导致市场 混淆 ,侵 占或 损害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商誉 ,从
而产生 商标权 与企业名称权 之间 的权 利冲突 。
对 是否 造成 混淆应 考 虑但 不限 于下 列 因素 : ( )销 售 1 商 品或 者提供 服 务 的渠 道 与方 式 ; ( )双 方所经 营 的商 品 2 或 者服 务的类 似程 度 以及 消费 者购 买时 的注 意程序 ; ( ) 3 是 否 有 证 据 证 明 已经 造 成 了 实 际 混 淆 或 有 混 淆 可 能性 ; ( )侵权人是 否具有利 用或者损 害他人 商誉的 故意等 。 4 在 涉及 商 标专 用 权 与商 号权 冲 突 的 侵权 案 件 中 ,应将
由此规定 可 以看 出,商标 与商号 权利冲 突构成 标准 是:
审查程序 ,大大 降低 了全 国范围 内同类 商 品或 服务上 的注册
商 标发生相 同或近似 的机率 。 企 业 名称 权 是指 经 核准 登记 的企 业对 其 企 业 名称 在核

电商企业商标运作的“攻守道”

一、及早注册避免商标遭抢注
1. 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催生了商标抢注 行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商标权的保护主要有 注册主义和使用主义。注册主义即谁先注册,谁
的商标获得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使用主义则是 指在先使用者通过使用获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只 不过是增强其效力。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 采用注册主义,而商标的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 则,即某一商标不管谁先使用,法律通常保护依法 先提出注册申请者。商标注册主义的优点是提高 了商标注册的效率,增强了获准注册的商标专用 权的稳定性,但也给商标抢注留下了操作的空间, 催生了商标抢注行业。 2001 年〈商标法〉修订之 后,我国对注册商标申请人放宽了限制,允许以个 人名义注册商标,允许商标专用权人自由转让其 持有的注册商标,从而为个人投资商标的行为打 开了通道。从此,商标抢注成为一门火爆的生意。 经过十多年的元序发展传统行业商标注册几近 饱和,商标注册越来越难。近几年来,随着电子商 务蓬勃发展,互联网商标需求迅速增长,电商行业 逐渐成为商标抢注的新战场,受利益驱动,电商领 域的商标抢注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第 38 卷第 4 期 2018 年 7 月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BEI ENGINEERING UNIVERSITY
VOL.38 NO.4 JUL.2018
电商企业商标运作的"攻守道"
于 太、1之 二一f「 也 (肇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肇庆 526061)
摘 要:我国各大电商平台将注册商标作为准入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凸显了商标对于电商企业的重要性。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电商企业竞争优势的取得离不开成功的商标运作策略。根据我国商标法所确立的"注册 主义"、"申请在先"及"分类保护"原则电商企业应及早进行商标布局预防抢注并将企业商号、域名与商标统 筹协调,建立一体化商业标识体系。在注册类别上精准定位,并积极应对商标恶意敲诈,建构进可攻、退可守, "攻防结合"的新型商标体系。

特许经营中商标与商号的关系

试论特许经营中商标与商号的关系摘要: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特许经营权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利用,而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对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用主要是涉及商标和商号使用,商标和商号成为特许经营纠纷中的最常见的类型。

因此,对于特许经营主体而言,商标和商号的具体运用和保护至关重要,对特许经营的商标与商号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了商标与商号冲突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特许经营;商标;商号;知识产权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3-0227-03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也有将特许经营定义为商业机会:服务或商标产品的所有者(生产者或经销商)给予个人在当地分销或销售服务或产品的独占权利。

作为回报,个人支付一定费用或特许权使用费(权益金),且要求按照议定的方法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许人的品质标准。

给予商业权利的个人或企业称为特许人(盟主),被授予权利的个人或企业称为受许人(加盟商)[1]。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业态,除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对其进行调整外,还涉及到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特许经营是当今世界最流行的企业扩张的个人创业途径之一,对特许人或区域特许经营者而言,由于只是将自己经营成功的经验和商标、商誉许可他人经营,无须直接投资,因而是一种既安全又迅速扩大名声,扩展业务的经营方式;对加盟者而言,不用自己去探索开创新事业的路子,只需向特许总部支付一定加盟费,就可以经营一个知名商标或商号,并能长期得到特许总部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因此,特许经营的相关商标与商号法律问题就成为了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问题。

一、特许经营与商标权特许经营的最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商标权的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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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是商事主体为表明自己不同于他人的特征而在从事商事交易等行为中所使用的专有名称,即厂商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

下面来详细解析商标商号一体化策略。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企业名称的内涵,即企业名称是由商号或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部分组成。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提出“商号权”的概念,但是商号从性质上讲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将商号标于商品上,也起着区别商品、标明商品来源的作用。

以商号申请注册商标,或将企业的注册商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商号,就可以使用同一标志名称获得商号与商标权的双重法律保护,实现商标与商号的一体化。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商标与商号一体化对于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获得竞争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例如,著名的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原来的名称为比阿埃斯公司,公司在服装鞋类产品上使用“耐克”商标成名后,随即将“耐克”作为公司的商号。

国外的“日立”“丰田”“波音”“可口可乐”等都是商标与商号统一的例子。

我字号”如“张小泉”“盛锡福”“全聚德”,其所有人均较早地认识到了商国过去的一些“老标与商号一体化策略的重要价值,相继将这些老字号注册了商标。

近些年来,国内一些厂家也重视运用这一策略。

还有一些新兴的企业,如青岛海尔集团公司和广东省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等都注意把商标与商号统一起来,形成一般强劲的“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可见,商标与商号一体化已成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一种重要策略。

日常商标注册,总觉得流程很复杂,拒绝忙碌奔波,低效耗时,想省心省力那就交给汇桔网的商标注册服务商,商标服务进度实时同步官方系统,可在线查询,商标标准注册,约13个月即可领取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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