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国际法”研究与中国“世界图景”的重建.docx
国际法与中国发展

国际法与中国发展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国际法到底还有没有用处?”这是近来由于国际形势的发展不少人在谈到国际法时所提出的问题,也是美国及其盟国在2003年3月20日不顾世界舆论阻挠、无视国际法基本原则、在没有得到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对伊拉克发动武装进攻后所经常出现的问题。
如果从国际政治发展的实际来看,提出这个问题是有道理的。
在冷战结束、世界只有一个超强的情况下,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际法也因此受到严重的挑战。
事实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在今年联合国大会开幕的第一天所作的发言中针对最近国际上所发生的一些情势,也坦诚地指出:国际法在全世界遭到了“漠视”。
®国际法是法学的一个部门,也是国际关系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一个部门。
作为对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进行规范的规则的总体,它对维持国际秩序、国际政治力量相互之间的重新组合以及国家在政治、军事、经济和贸易等各方面的发展,始终发挥着相当重要的本文为网络收集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作用。
不可否认,在美国武装进攻伊拉克并推翻萨达姆政权以后,会给人一个印象:似乎大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国际法拿它没办法。
学术界好像也跟着出现将国际关系传统意义上的“强权学说”搬了回来的现象,认为国际法管不住国家,认为国际社会的组合完全是由国家相互之间实力对比决定。
实力成了国际行为是否可行的惟一标准,国际法发挥不了什么作用。
其实,这种理解是比较狭窄的。
国际法于一个国家对本国利益的维护,不但有用,而且如果我们国际法专业人员能对国际法作进一步的了解和加强,还能有力地促进我国目前所从事的改革开放事业。
从根本上讲,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秩序的需要,是国际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为了维护其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需要,因此,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的产物。
【2016年】墨子处理国家关系的国际法思想【国际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墨子处理国家关系的国际法思想论文关键词;法律思想国际法和平共处平等互利论文摘要:国家之间不论大小、贫富、强弱,在国际关系中都应遵守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墨予的兼爱、非攻、交相利、以及强不执弱、富不侮贫的国与国关系处理准则,与上述国际法原则有明显暗合之处。
墨予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来说仍下失其现实意义。
墨子法律思想的产生与其它先秦渚子百家思想一样,是适应了当时时代的社会需要。
无论是道家、儒家,还是法家等主要思想流派,其根本的治学目的都是为了治理国家,从而以某种方式提出治理国家的理论和方法。
正如《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言:。
易大传日;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
墨子所提出的处理国家关系准则的国际法思想,也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现实。
一般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古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存在时期。
这一时期,周王室的名存实亡而诸侯国经济与军事实力不断强大。
因此,各诸侯国越来越独立,分封制下的附属关系也就失去了意义,而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发展起来。
彼此之间交往的需要,使得处理相互关系的一些规则、惯例也就应运而生。
第一个将这些处理国家关系的规则、惯例同近代国家规则进行比较,并向世界宣布的是美国人丁韪良(w.A.P,Martin)。
1881年,他访问欧洲时提出了一篇名为。
古代中国国际法遗迹(Trace$ofInternationalLaw inAncient China)的报告。
在这篇报告中,丁韪良指出,。
中国政治家们曾经指出该时期他们的国家与近代欧洲的政治分野有类似之处。
在他们的记载中,他们找到了与我们近代国际法的词语相等同的惯例、字句和概念。
-[z3当然,对于丁韪良的古代中国国际法的这些规则和惯例,它们显然还不能算是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的原则、规则。
因为,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
国家,陈顾远先生指出这时期只有。
际”而无。
国。
但是,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与近代国际法有类似之处,它们所构成的总体可以说成初步的国际法,也可以说是国际法的遗迹。
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分析

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分析随着中国等大国的崛起,国际法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秩序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因此,对于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进行分析是必要且重要的。
一、国际法对大国崛起的管理和规范作用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的基础和规范,对于大国崛起的管理和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国际法规定了国际行为的基本准则和规则,从而规范了国际关系中各国之间的行为。
在大国崛起的过程中,各国需要根据国际法进行权力和利益的争夺,同时也需要根据国际法进行合作和协调。
其次,国际法规定了各国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对于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来说,各国需要优先考虑自身责任和义务,遵守国际法规定,保证国际秩序和稳定。
最后,国际法作为公正和公平的基本要求,对于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来说,所有的国家都需要以相互尊重和平等合作为前提,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共同维护全球和平与稳定。
当前的国际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一些国际法规定具有模糊性、多义性,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国际法规定难以执行、执行不公平的问题。
这些存在的问题对于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来说,需要给予更多的建设性的反思和探讨。
同时,亚洲国际法的发展也需要更多地关注。
因此,针对国际法在现状存在的不足和空白,需要各国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探索、研究和完善,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和创新,更好地应对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
三、对大国崛起的法律支持作为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各国需要通过各种国际法的立法和协议,为发展和崛起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例如,各国可以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投资协议,开展经济合作,同时也可以通过签署环境保护协议、反恐协议等,共同维护全球和平和安全。
与此同时,各国还需要通过加强国际法的执行和监督,保障国际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维护国际秩序和公正。
在大国崛起的过程中,只有国家以公平、公正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关系,才能够实现国家的和平和繁荣。
总之,在大国崛起的国际法需求中,各国应该以相互尊重和平等合作为基础,以各国的责任和义务为前提,共同维护全球和平和繁荣。
法学学国际法

法学学国际法摘要:一、国际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1.国际法的定义2.国际法的历史发展a.古代国际法b.中世纪国际法c.近现代国际法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2.平等互利原则3.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三、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1.国际法的主体a.国家b.国际组织2.国际法的客体a.国际公法b.国际私法c.国际经济法四、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2.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3.解决国际争端与冲突五、中国与国际法1.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2.中国参与国际法实践3.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发展趋势正文:国际法是研究国际社会行为规范和制度安排的学科,它涉及国家间的关系、国际组织的活动以及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国际行为体的互动。
国际法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解决国际争端与冲突。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国家间的交往主要依靠习惯法和宗教法。
中世纪国际法以基督教教义为基础,封建主义国家间的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
近现代国际法始于16世纪,以欧洲国家间的条约体系为代表,逐渐形成了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这些原则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行为规范,有助于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
国际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中也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
国际法的客体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国际公法主要涉及国家间的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主要研究跨国法律冲突的解决;国际经济法则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国际关系中,国际法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国际法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通过制定规则和制度来限制国家行为,防止战争和冲突。
其次,国际法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通过条约、国际组织等形式推动国家间的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合作。
最后,国际法为解决国际争端与冲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框架,有利于和平解决国际纷争。
国际法的新发展(优文档)ppt

与此相应,西方的学术界和政治界提出了形形色 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21世纪的民族自决问题,包括:民族自决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色的所谓新的国际法理论和观点,为各种违背国 际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行为进行辩护或制造舆论。
▪ 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使用武力侵犯
南联盟主权,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冲 击和负面影响。布什上台后美国政府采取了一 系列“单边主义”行动,变本加厉地推行霸权 主义与强权政治。特别是美英政府使用武力攻 占伊拉克并推翻其合法政权,在国际关系和国 际法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
与问题;
7.21世纪中国需要解决的国际争端(如领土争端、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争端等)。
感谢观看
▪ (一)21世纪的国家主权原则 ▪ 1.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原则的地位 ▪ 2.评述西方淡化主权、贬低主权、取消主权的
各种思潮 3.分析、批判西方为侵犯别国主权辩护的几种 理论(如“新干涉主义”、“人权高于主权”、 “人道主义干涉”、“先发制人”等); 4.评述侵犯别国主权的国内立法(如美国的赫 尔姆斯-伯顿法、达马托法等); 5.国家主权原则在21世纪的发展与变化; 6.中国政府如何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 (二)21世纪的人权国际保护
▪ 1.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2.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 3.21世纪的民族自决问题,包括:民族自决是
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如何理解民族自决原 则;如何实行民族自决原则;如何坚持民族自 决原则和反对(国际、国内)民族分裂活动; 中国实行民族自决原则的经验和问题; 4.21世纪人权国际保护的方式和制度; 5.中国保障人权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国际法的新发展周杰普一问题的由来及研究意义二需要重点研究的几个问题
2024年度-国际法课课件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之一
01
个人在国际法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参与国际法律关系。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权利
02
个人享有国际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平等权等。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义务
03
个人有义务遵守国际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尊重他国主权、不
干涉他国内政、不进行国际犯罪等。
国际法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包括维护国际和平与安 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保护 人权和基本自由等。
4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联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 等方面存在联系。
区别
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国际法主要 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 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
家自身的力量,而国内法的实施则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
5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和平共处原则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 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在国际 关系中的独立地位和主权权利 ,包括领土完整、政治独立、 经济自主等。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法中的另 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各国在 国际关系中平等相待、互利共 赢,尊重彼此的主权和权益,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个人有义务遵守国际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尊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进 行国际犯罪等。
18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权利与义务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义务
国际法修改版

国际公法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一、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是主要调整国家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社会基础,是众多独立国家同时并存,彼此进行交往与合作而形成的国际社会(即国际关系)的存在.国际法是法律的一种特殊体系。
二、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古代,已有国际法的萌芽;近代,国际法形成了包括一系列原则、规则和制度在内的独立的法律体系;现代,国际法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国际社会政治关系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经济秩序的变动,国际法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同样也经历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对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三、国际法的渊源对国际法渊源的理解,在理论界尚非一致.一般认为,它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有的则认为它是指其表现形式。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两个,即条约和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次要渊源。
司法判例和学者学说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四、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的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编成系统的法典。
编纂有两种形式:一是全面的编纂;二是部门法的编纂。
国际法的编纂始于18世纪。
20世纪以前,主要是个人、学术团体和国际外交会议进行编纂。
20世纪国际联盟成立以后,才开始由国际组织进行国际法编纂。
在这方面,过去的国际联盟,特别是现在的联合国发挥了重要作用,联合国于1947年成立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自1949年开始编纂工作以来,取得了重要成绩。
五、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主要有以下三种:1、国内法优先说。
2、国际法优先说。
这两种学说又称为一元论。
3、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这种学说又称为二元论。
三种学说都不能全面表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在这方面,各国的实践也不尽一致。
总的来说,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一种联系、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的关系。
国际法面临的挑战及我国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

国际法面临的挑战及我国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建立国际新秩序与国际法密切相关,将国际秩序建立在什么样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关系到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
因此,维护和促进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当前建立一个公正、平等、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关键。
一、世界新秩序对国际法的挑战进入21世纪,全球化的迅猛发展造就了新的世界经济政治形势,美国在遭受“9·11”恐怖袭击后提出了以美国的军事霸权建立“世界新秩序”的主张,2002年9月底布什政府公布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就是这一主张的集中体现。
美国的这一“世界新秩序”宣言及其随后发动的两场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对当代国际法形成了巨大冲击,更加剧了国际社会自冷战结束以来就已产生的有关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尖锐争议。
首先,争议的关键在于,未来国际新秩序的国际法基础是继续坚持传统的以不干涉别国内政为主的“主权原则”还是要用以人道主义干涉为典型特征的“人权原则”取而代之。
在奠定了现代国际法基础的《威斯特伐利亚和平条约》中,人权并没有占重要地位,而是清楚地表明了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一直延续到现在,成为当代国际秩序的最根本的基础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不干涉别国内政”是这一原则的直接和首要的体现。
然而冷战结束后的国际社会开始越来越多地实施人道主义干涉,“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在很多情况下让位于“人道主义干涉”原则,人权问题不断向国家主权地位提出挑战。
美国最近对伊拉克的军事干涉行动更激化了这种分歧。
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原因外,美国发动这场对伊拉克战争的另一个理由是以需要把伊拉克人民从萨达姆残暴政权的统治下解放出来为由的。
这样一来美国便事实上降低了人道主义干涉的“门槛”,即以“人道主义干涉”作为发动战争的合法理由。
这种做法对世界秩序有着不可估量的潜在影响。
其次,禁止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的国际法规则受到挑战。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禁止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这一国际法的核心内容一直是国际秩序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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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国际法”研究与中国“世界图
景”的重建
“先秦国际法”研究与中国“世界图景”的重建
前言
自晚清以降,大量近代西方国际关系的概念、话语、原则伴随着西方列强的“炮舰外交”
输入中国,在与中国传统资源的碰撞、融合过论文联盟http://程中,重塑了中国人的思
维方式,重建了中国人的“世界图景”。
其中,作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基石的、以主权平
等为核心原则的国际公法的引介,对于中国外交的现代转型,对于“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意义尤显重大。
值得关注的是,从晚清到民国,在对近代西方国际公法的广泛引介、
研究过程中,出现了一股将国际公法与中国先秦历史相联系、附会的思潮,诞生了数量颇
多的“中国古世公法”、“先秦国际法”研究成果。
而有趣的是,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
上又为今日众多试图将先秦历史纳入近代国际法分析框架的学者所继承。
“先秦国际法”研究肇始于188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a·p martin)的《中国古世公法论略》,其基
本格局由1934年法学大家陈顾远的《中国国际法溯源》所奠定。
从晚清时西方传教士的
有意为之,到民国时中国法学家的学术自觉,这一番颇值得玩味的过程中所折射出的不仅
是研究者身份的转换、研究水准的提高、研究目的的变更,更是中国人对自身、对世界观
念的重新确立。
本文无意对国际公法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以及被接受过程做全方位的考察,亦无意对“中国
先秦是否存在国际法”这一问题做名相上的探究。
本文所关注的问题在于:为什么从晚清
到民国会出现这样一股将国际公法与先秦历史联系起来的思潮?这种思潮体现了中国人对
自身与世界关系的一种怎样的意识?基于这个问题,本文拟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
讨丁韪良及其《中国古世公法论略》的思想动机和论证方式;第二部分,在对晚清士大夫
以《春秋》作为国际公法的历史视野中,考察陈顾远及其《中国国际法溯源》的问题意识
与主要关切;第三部分,对《中国国际法溯源》的具体论证进行文本分析,考察其论证方
式与其问题意识的关系;第四部分,本文结论。
一、丁韪良与《中国古世公法论略》
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的《中国古世公法论略》发表于1884年。
而在此之前恰好二十年的
1864年,时任京师同文馆总教习的丁韪良翻译了美国人惠顿(wheaton,henry)所著的《elements ofinternational law》,并将其命名为《万国公法》,成为近代国际法在中
国传播的滥觞。
将此书译为《万国公法》而非《国际法原理》,并不仅仅是翻译措辞上的
差别,而有其背后的深意在。
在《万国公法》的凡例中提到,“是书所录条例,名为《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