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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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推进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省属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提出如下意见:一、扩大科研机构管理自主权(一)全面实行省属科研机构聘任制改革,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省属科研机构,实行评聘合一。
省属科研机构在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聘任证书。
省属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省人事、各系列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省属科研机构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任职条件分类考评,省人事、各系列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科技厅、农业厅、教育厅,省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二)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省属科研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科研、实验室技术性岗位人员和科辅人员。
省属科研机构根据专项科研或技术服务需要,自主招聘编制外部分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科辅人员,所需经费可从科研、技术服务项目经费中按有关规定列支。
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编办、财政厅,省属科研机构主管部门(三)省属科研机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遵循科研规律与新时期的研究方向,合理设置行政、科研和辅助内设机构。
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政策策划方案

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政策策划方案在当今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高端人才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高端人才,提高区域或组织的竞争力,制定一套完善的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政策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为相关部门或组织提供一份全面、系统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政策策划,以满足其发展需求。
一、政策目标1、吸引国内外优秀的高端人才,包括科研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管理人才等,为本地或本组织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
2、促进高端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
3、加强人才与本地或本组织的融合,提高人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使其能够长期为本地或本组织服务。
二、引进政策1、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体系根据不同领域和层次的高端人才,制定个性化的薪酬方案,确保其薪酬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
除了基本薪资外,还可以提供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激励措施,以吸引人才的加入。
2、提供优厚的福利保障为高端人才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包括住房补贴、子女教育优惠、医疗保障等。
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3、设立专门的人才引进渠道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举办招聘会、人才推荐等方式,广泛收集高端人才信息。
同时,利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扩大人才引进的范围。
4、简化人才引进手续优化人才引进流程,减少繁琐的审批环节,为高端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三、培养政策1、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根据高端人才的专业背景、职业发展规划和组织需求,为其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包括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实践锻炼等内容,以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定期组织高端人才参加国内外的学术研讨会、培训班、考察活动等,拓宽其视野,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前沿技术。
科研院所招聘方案

科研院所招聘方案背景科研院所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主体之一,拥有重要的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等职能。
为了实现科技重点领域的发展,在保障国家科技创新需求的前提下,科研院所需要招聘一批有能力有素质的人才。
招聘对象科研院所的招聘对象主要包括:1.博士后,主要针对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并有相关研究经历和成果的人员;2.研究生,主要针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拥有良好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背景;3.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主要针对具备从事科技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和科技管理等职责的人员;4.工程师,主要针对从事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具体条件和要求博士后•学术背景:获得博士学位,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研究;•发表论文:具备较强的文献检索和阅读能力,能够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期刊上;•研究经历:有较为丰富的科研经历,熟练掌握实验室常用的科研方法和技术,并能够运用其解决具体问题。
研究生•学术能力: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即将毕业,研究成果有一定的水平;•教育背景:有突出的教育背景和学术课程成绩,擅长独立思考、分析和研究问题,具备创新思维;•团队合作:善于团队合作,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对所从事研究领域有浓厚的兴趣。
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学术背景: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研究成果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研究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或带领团队开展重要科研任务;•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科研管理和指导能力,在人才培养和项目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工程师•学历背景:具有本科或硕士学历,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技术能力:熟练掌握所从事领域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较好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创新能力:积极创新,具备一定的新技术研发和应用能力,在行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招聘流程1.发布招聘公告;2.投递简历或申请表;3.初审形式和条件符合招聘要求的候选人;4.安排面试,进行考察;5.聘用决定,签订合同。
人才引进:三年高端人才引进与招聘计划

人才引进:三年高端人才引进与招聘计划一、引言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正面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人才培养和引进成为国家战略发展的核心要素。
为了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本文将探讨如何实施三年高端人才引进与招聘计划,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引进和培养一批具备国际视野、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端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原则:(1)聚焦重点领域: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
(2)突出用人单位主体: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
(3)政策协同:加强各部门政策协同,形成合力,为高端人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实施路径1.优化政策环境: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包括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等方面,提高政策吸引力。
2.拓宽引才渠道:通过国内外人才市场、高校、科研机构等途径,积极拓展高端人才来源渠道。
3.强化人才培养:加大对本土高端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提高人才服务水平,为高端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5.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一流人才,提升我国人才国际化水平。
四、组织实施1.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政府、用人单位、人才服务机构等要明确职责,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建立工作机制:设立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3.落实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才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4.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与培养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五、预期成效通过三年高端人才引进与招聘计划的实施,预期将达到以下成效:1.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人才队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及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省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指导思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扶持和项目资助相结合为原则,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师资队伍“人才高地”的形成。
三、遴选专业方向面向国家资源能源环境的重大需求,围绕低碳经济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徐州市六大千亿元工业产业(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五大千亿元服务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旅游)的研究方向,向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等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做到均衡发展。
四、遴选名额第一期选拔不超过10名。
第一期中期考核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下期选拔名额。
五、遴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受聘在教师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具有创新性并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教风端正,治学严谨,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无任何教学事故。
(六)2011年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科研机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科研机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背景
科研机构是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重要力量,为了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进一步提升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制定了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目的
本政策旨在为科研机构引进优秀的研究人才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包括福利待遇、资金支持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以激励和鼓励科研人才的加入和留任。
优惠政策内容
1. 薪酬待遇
- 优秀人才薪酬水平将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 根据个人贡献和岗位要求,可适当提高薪酬。
2. 福利待遇
- 享受与普通员工相同或更好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和住房补贴等。
- 提供配偶和子女就学和医疗服务的支持。
3. 资金支持
- 为科研人才提供科研经费支持,包括项目经费和基金支持。
- 提供科研设备和实验室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4. 职业发展
- 提供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机会和支持。
- 提供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机会,拓宽研究人员的视野和专业知识。
申请流程
对于符合条件的科研人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1. 提交个人简历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等。
2. 参加面试和专业评估。
3. 经评审委员会评选,并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幅度和期限。
维持政策有效性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科研机构的发展,将定期对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科技与社会发展的变化。
结论
科研机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科研人才,提升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
我们将继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科研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

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者: 2014-03-17 15:45:59第一条为吸引、扶持省外、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简称科技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省、设区的市(简称市,含省直管县)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来我省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活动的省(境)外科技团队,给予支持。
第三条省科技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各市政府,根据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各市招引需求,制定年度科技团队招引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第四条省科技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年度科技团队招引方案,面向全球公开招引科技团队,并组织专家从技术、领军人才和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对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综合评估,排出顺序,列入省科技团队备选库,向各市发布。
第五条各市主动与省科技团队备选库的科技团队进行对接,商定组建公司方案,签订创业合作协议(市里支持每个科技团队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成功落地后可申请省科技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省扶持资金”)。
第六条省科技部门根据各市申报情况,按照进入省科技团队备选库的科技团队排序,提出拟支持的10个左右科技团队建议名单,原则上每个市不超过2个。
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省政府审定。
第七条省、市对省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重点进行以下支持:(一)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省扶持资金,支持10个左右的科技团队来皖创新创业。
(二)对来我省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省对每个团队出资参股1000万元。
(三)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省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苏府〔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17〕1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2日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中的“桥头堡”功能,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按照“世界前沿、国内一流、苏州紧缺”的原则,通过集成校(院)地政策,重点支持在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与苏州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若干优势学科群,大力推动校(院)地协同创新,为苏州“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本办法所支持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指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对象第四条本办法主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站在世界创新前沿、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顶尖型人才,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原始创新的领军型人才,以及富有创新精神、行业急需紧缺的骨干型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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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省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围绕全省发展战略目标,每年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引进20名以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到AA创新创业。
第二条基本原则:
1. 侧重高端。
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开展引进工作,重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 突出重点。
引进和培养能够带动新兴学科、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端产业,在一线从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域内转化的高层次人才。
3. 重在鼓励。
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拓宽资助人才渠道,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扎根和贡献AA。
第二章类别及职责
第三条全职引进计划人员需录入为科研院所正式职工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
第四条全职引进人才的主要职责是:
1. 带领本专业人员钻研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实践技能,建立本专业领域国内、省内知名科研团队。
2. 积极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在本专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 组织本专业人员参加国际、国家级技能竞赛活动,促进本单位与国内外领先企业、研发机构的技术技能交流与产学研合作。
第五条柔性引进人员应与用人单位有具体合作项目和目标任务,且每年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个月。
第六条柔性引进人才的主要职责是:
1. 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面向国家及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专业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应用研究,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并积极推进科
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 促进专业调整优化与交叉融合,指导青年人员提高科研及技能水平,根据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具有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3. 促进本单位与国内外相关企业、研发机构的人员交流与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全职引进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省外或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参加过高水平研究;
2. 近年来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在SCI、EI、SSCI、CSSCI等所收录期刊发表)、专著(本人为主要编著者);
3. 拥有转化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4. 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创新创业人才。
第八条柔性引进人员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领导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项目,在国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2. 近年来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CSSCI等所收录期刊发表)、专著(本人为主要编著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熟悉相关领域的创业人才;
4.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引进计划每年实施一次,通过竞争性评选认定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1. 组织申报。
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由科研院所统一组织申报。
2. 资格审核。
省科技厅负责审核,内容包括学历、论文、承担项目、学术成果、获得奖项、专业经历等个人情况,项目支持、团队建设、管理制度、相关合同等单位保障措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