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五大特征
中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之比较

德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之启示一、德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依据(一).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特点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显著特征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颁发和执法监督、研究评估实行权限分立、职能分开”。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由联邦议会和国会颁发。
联邦各州是食品安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主体。
食品安全的问题评估和科学监督的主体是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简称BMELV)。
(二).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支柱德国在食品安全的法律建设中构架了四大支柱,它们互相补充、构成了范围广泛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这四大基础支柱为:1.德国食品安全的核心法律——《食品、日用品和饲料安全法》(LEBENSMITTEL-UND FUTTERMITTELGESETZBUCH)。
为食品安全的其它法规提供了原则和框架;主要目的是“全面保护消费者,避免食品、饲料、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危害消费者健康,损害消费者利益”;于20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
2.《食品卫生管理条例》(Lebensmittelhvgiene Verordnung)和其附件中的关于普通和特殊食品卫生规定。
它是实施《食品、日用品和饲料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详尽地规范了涉及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公布于20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
3.《HACCP-方案》(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Konzept)。
HACCP是危险分析关键控制点的缩写,方案对食品企业自我检查体系和义务作了详细规范,对生产产品的检查和生产流程中食品安全的危害源头的检查实现岗位责任制,以保证食品安全,保护食品消费者健康。
《HACCP-方案》包含于FAO和WHO《国际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它公布于1963年,是公认的国际标准。
4.食品卫生正确操作的《指导性政策》。
它们是欧盟统一的食品安全法案——《欧洲议会指导性法案93/43/EWG》》(Richtlinie)在德国的具体化,属于辅导性措施,以企业志愿为原则,由位于柏林的德国标准研究院(Deutschen Institut fuer Normung -DIN)和相关行业协会制定颁发相应的行业标准。
德国与我国食品监管的差异及启示

doi:10.16736/41-1434/ts.2020.19.002德国与我国食品监管的差异及启示The Difference and Inspiration of Food Regulation Between Germany and China◎ 韩世鹤,高 媛,杨 洋,李 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76)Han Shihe, Gao Yuan, Yang Yang, Li Li(Chinese Academy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eijing 100176, China)摘 要:通过分析德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和做法,以及与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责、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等方面的差异,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包括提高监管效率、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加强风险交流等8个方面。
关键词:监管机制;法律法规;预警体系;突发事件;风险监测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n Germany, that i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Germany and China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responsibilities,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standard system, etc., the government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n China are put forward. It includes improving supervision efficiency, perfec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establishing risk management concept and strengthening risk communication.Key words:Mechanism; Laws and regulations; Warning system; Emergency; Risk monitoring中图分类号:D912.1;F203德国是由16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最突出的特点是实行单部管理,分级负责,这是德国联邦体制的核心思想[1]。
德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德国作为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本文将从德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监管体系、监管措施、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德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1. 20世纪初期:德国开始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主要依靠政府部门进行监管。
2. 20世纪50年代:德国实行《食品法典》,对食品安全进行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 20世纪90年代:德国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改革,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4. 21世纪初:德国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 监管机构(1)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联邦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3)各州食品安全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 监管职能(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评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2)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制定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
(3)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4)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德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2)与国际组织合作,共享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
2.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1)制定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标准。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3.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1)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浅谈德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浅谈德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张 天 羽
四平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食 品 生 产 关 系 国计 民 生 ,食 品 安 全 涉 及 干家万户 。“ 毒黄瓜事件 ”出现在德 国似乎是 种嘲弄 ( 导致 l 4人死亡,感 染人数约 10 00 人) ,包括德国在 内的欧盟诸 国是最重视产品 质量的,对食 品安全的质量要 求和标准也是 全球 最 高 的 。 德国 出现毒 “ 瓜事件 ”似乎让我们 的 黄 三聚菁胺牛奶 、皮革牛奶 、瘦 肉精猪 肉、毒 水果 、染色馒 头、非法及超量 使用食 品添加 剂有 了半斤 八两的 比较 ,然而这正是最令人 担心的。其 实,食 品安全在全球都是一样 的, 只要稍有疏 忽 ,就有可 能造成灾难 。因此 , 与其看笑 话,还不如认 真了解一下德 国的食 品安全监管体系 ,从中可以学到很 多有 益的 经验与参考 。 德 国的食品监督 归各州负责 ,州政府相 关 部 门制定监管方 案, 由各市县食 品监督官 员和兽医官员 负责执行 。联邦消 费者保护和 食品安全局 ( V )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 B L 食品生产企业 都要在当地食 品监督部 门 登记注册 ,并被归入风险列表 中。监管部 门 按照 风 险 的高低 确 定各 企 业抽 样样 品的数 量。每年各 州实验室要对大约 4 0万个 样本进 行检验 ,检验 内容包括样本 成分、病菌类型 及数量等 。 德 国食 品生产、加工和 销售企业有义 务 自行记录所 用原料的质 量,进货渠道和销售 对象等信 息也都必须有记录 为证 。根据这 些 记 录 , 一 旦 发 生 食 品安 全 问 题 ,可 以 在很 短 时 间 内查 明 问题 出 在哪 里 。 如 果某 个 州 的食 品 监 管 部 门确 定 某种 食 品对人体健康有害,将报 告 B VL。一旦确认 某 种食品有害健康 ,将 由生产商 、进 口商或 者 州食品监管部 门通 过新闻公报等 形式向公 众 发 出警 告 ,并 尽 早 中 止 有 害 食 品 的流 通 。 德国的 《 品法 》 食 品和 日用品管理 食 、《 法》 H 、{ ACC P方案 》和 《 指导性政 策》是构 建起食品安全 监管的四大法律 支柱 ,彼此互 相对应、互为补 充,组成 了成 熟的食品安全 法律体系 。德 国新的 《 品和 饲料 法典》和 食 《 添加剂许可 法规》完全与 欧盟法律法规接 轨 ,在欧盟范 围内 已经初步 形成了统一‘ 、有 效的食 品安全 防范机制 ,即欧盟食 品和饲料 快速警报 系统。《 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 用哪些添加剂 、使用量 、可以在哪些产 品中 使用都有 具体 规定 。食 品生产 商必须在食 品
各国官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简介

• 动机
• 因经济利益驱动 或其他原因
FOOD SAFETY AND DEFENCE
• 行动者
• 食品生产者或其 他人员
FOOD SAFETY AND DEFENCE
韩国官方代表团检查山东6家 口食品企业的情况汇报
•2014年9月15日 • 海洋水产部
至9月19日,
•韩国官方代表团对 •
FOOD SAFETY 澳洲的食品安全监管
• 1、食品一般标准,列举所有食品的基本标准、食品 的标签及其他信息的具体要求、食品添加物的规定、 污染物及残留物的具体要求以及需要上市前进行申报 的食品;
• 2、食品的产品标准,具体阐述特定食品类别的标准, 涉及谷物、肉、蛋和鱼、水果和蔬菜、油、奶制品、 非酒精饮料、酒精饮料、糖和蜂蜜特殊食品及其他食 品等共十类具体食品的详细标准;
• 奶牛场、散装奶运输公司、散装转运站和液体奶加送设 施食品安全预防措施指南
• 食品生产商、加工商和运输公司食品安全预防措施指南 • 进口商和申请人食品安全预防措施指南 • 化妆品生产厂及运输安全预防措施指南
• FSIS-肉蛋奶产品运输防护指南 • 肉类及禽类屠宰与加工厂制定食品防护计划指南 该有• 数 助故据 于意库 减掺可 少假提 攻食供 击品不 的和同 可食的 能品食 性加品 。工行的业净类化别设的施预处防置措指施南, • 功能食品生产防护计划指南 • 供食品加工生产商参考的安全准则 主•• 要基 F用S本I于S的指对食令食品5品4防2行0护.业1计-人食划员物进防行护食验品证防程护序知和识国的家培恐训怖。主义
• 食品保障 • food security
• 食品防护
• food defense
一般指人们对获得食品安全性的保障。
德国食品安全规定最新(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立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本文将以德国食品安全规定为例,探讨德国食品安全法规的最新动态。
二、德国食品安全法规概述德国作为欧洲重要的经济体,其食品安全法规体系较为完善。
德国食品安全法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面:1.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其食品安全法规与欧盟法规保持一致。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
2. 德国联邦食品安全法规:德国联邦政府根据欧盟法规,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法规,包括《食品法》、《食品添加剂法》、《食品接触材料法》等。
3. 地方食品安全法规:德国各州政府根据联邦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法规。
三、德国食品安全法规最新动态1.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修订近年来,欧盟食品安全法规进行了多次修订,以下列举部分重要修订内容:(1)2013年,欧盟发布了《食品安全法》(FSMA),旨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
(2)2016年,欧盟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法》(FAD),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3)2017年,欧盟发布了《食品安全和营养信息法》(NUTRI-Score),要求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营养成分和健康风险信息。
2. 德国食品安全法规修订德国政府根据欧盟法规,对国内食品安全法规进行了修订,以下列举部分重要修订内容:(1)2011年,德国颁布了《食品法》修订版,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强调食品安全风险预防。
(2)2013年,德国颁布了《食品添加剂法》修订版,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
(3)2017年,德国颁布了《食品接触材料法》修订版,对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
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构及其启示_刘亚平

治
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 建构及其启示
*
刘亚平
杨美芬
摘
要: 现代技术发展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风险, 其中, 关乎所有人利益的安 全风险尤为受到瞩目。本文以食品安全为例, 梳理了德国食品安 全监管体制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发生疯牛病危机前后的改革历程, “风险预防” 发现以 为主、 保障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多层治理体系以 并认为, 基于风险的 及以保护消费者为中心是其主要的监管特色, 监管理念, 通过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分析来强调监管机构的独 以及促进公众参与是德国风险监管体制建设的重要启示 。 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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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研究》 2014 年 第 1 期 第 29 卷 总第 109 期 Deutschland - Studien
场和经济的调剂和干预, 使德国进入了短暂的复活凯恩斯主义时期 , 并取得经济的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爆发的经济危机, 导致凯 快速发展和社会矛盾的稳定。然而, 恩斯主义也失灵了。面对这个残酷的现实, 德国又重新从经济自由主义中寻求摆 脱困境的答案。80 年代初, 科尔政府公开声明对几百家国家参股的工业企业进行 私有化改革, 如在当时全国销售额最大的工业康采恩费巴公司 ( 经营能源、 石油、 化 工) 的 17 亿马克股本中, 联邦政府的股份由 43. 75% 减少到 30% ①, 接着利用前民 — — 主德国地区经济转型之机, 于 90 年代初先后对两个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 — 德国邮政和铁路进行了私有化改革 , 后又开放了电力和天然气领域。 以 1996 年的 《电信法》 为起点, 一系列的监管法律出台。该法中使用的“监管 ” 一词在德国法中 是第一次出现, 随之一系列独立监管机构( 如联邦网络局) 也开始建立。 20 世纪 90 年代末以前, 可见, 德国主要经历了从鼓励自由竞争到加强政府监 管再到放松监管的演变。而这些监管主要都集中在经济性监管, 即主要为了防止 发生资源配置低效并确保利用者的公平利用 , 政府机关用法律权限, 通过许可和认 可等手段, 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 价格、 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投资、 财务会计等有关 行为进行监管②。经济性监管的目标在于通过保护市场竞争来克服市场无效率。 然而,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 国家与社会在前行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充满各种风险 的环境和安全问题, 仅仅依靠自由秩序型国家的监管手段根本不足以应对新生的 : “法律— — —依循启蒙理念, 即把人们从蒙昧的牢笼 棘手问题。有的德国学者指出
德国动物食品的安全监控体系

等 组 织 是独 立 机 构 , 自主 经营 , 自负盈 = 。协 会 是 完 全独 立 于 政府 的 民间 组织 ,主 要任 务 是代 表 兽 医从业 人 员 的利 益 ,与政 府 沟通 ,争 取政 府 对 兽 医 事业 的支 持 ;与 国 外沟 通 ,组 织 学 术交 瓢
技 术 培训 ;与会 员沟 通 ,组织 开展 科 学研 究 、技
结果 处 理制 度 等 。采 样送 检 根据 检验 监 测 的标 准
不 同分 两种 情 况 ,如 果属 欧 盟 、联邦 或 州 、县 下
术攻 关 、学 术交 流 、职 业培 训 及 资格 认证 ,并对 其 从 业行 为进 行 监 督 、规 范 ;与 农庄 主 、经 营动 物 及 其产 品 的个 人 或单 位沟 通 , 组织 开展 疫 病 防
德 国共 有 4 0 个 兽 医局 ,均 属 区 、县 政 府 5多
题 。在 联邦 、州 、 县兽 医 行政 管 理 部 门 ,都 设有
专 门机 构 和人 员 负 责动 物食 品卫 生 的监 督 管理 ,
严 格控 制 药物 、重 金属 等 有 害物 质在 动 物 及动 物 产 品中 的残 留 ,以保证 人 体健康 和 生命 安全 。 目前 ,德 国 的动 物 疫病 监 控 体系 包 括 :联 邦
当地 兽 医局 的 官方 兽 医依 据有 关 法律 、法规 和 食 品安 全政 策对 辖 区 内所 有 食 品加 工企 业 ,包 括 一般 食 品和 动物 性 食 品加 工 企业 进行 考 核 ,并 对 其产 品进行 检验 、监 测 、综 合评 价 ,合 格 者发
给 许可 证 , 并建 档立 卡 ,实行 一证 一 档管 理 。与
此 同时 ,当地 兽 医局 将 每个 食 品加 工 企业 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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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五大特征
日期:2013-05-23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13.3
尚武
德国是在食品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方面做得最好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其成功的法宝是确定了三大目标(保护消费者健康,仅允许提供质量可靠和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保护消费者不受欺骗,严防欺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提供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和七项原则(食品链原则、企业责任原则、可追溯原则、独立而科学的风险评估原则、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离原则、预防原则和风险沟通透明原则)。
基于这些目标和原则,德国建立了一整套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一、法律法规完备
在食品安全方面,德国法律来源于三个层面:
(一)国内法
迄今,德国涉及食品立法及相关条例多达200余个。
最基本的法律首推1879年制定的《食品法》,该法包罗万象,所列款项多达几十万条,贯穿食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
其次是《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又称《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该法是德国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之一,为食品安全的其它法律法规提供了原则和框架。
《食品责任法》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各个环节企业的责任,每个食品或饲料生产者,无论是农业经营者、面包师或食品添加材料制造商,都必须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其它还有:《食品和饲料法典》、《添加剂许可法规》、《食品标识条例》、《食品可追溯条例》、《畜肉卫生法》、《畜类管理条例》、《禽肉卫生法》、《禽肉管理条例》、《混合碎肉管理条例》、《鱼卫生条例》、《奶管理条例》、《蛋管理条例》,以及《纯净度标准》、《残留物最高限量管理条例》、《日用品管理条例》等不一而足。
(二)欧盟的法律法规
作为欧盟成员国,德国有义务实施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如《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2 000年1月12日公布,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欧洲食品局、食品安全立法、食品安全监控和消费者信息等)、《通用食品法》 (2002年2月21日生效)等。
还有,《欧洲议会指导性法案93/43/EWG》是欧盟统一的食品安全法案,对动物源食品生产和加工提出了统一的法律要求,德国将其转化为国内法《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来实施。
欧洲诸多条例如《消费者关于食品信息条例》、《标示规定》、《饮食条例》等都被转换成德国法律付诸实施。
(三)国际上有关法律法规
德国把国际上通用的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体系如GlobalGAP、IFS、HAC CP、BRC、SQF2000,ISO22000、SA8000、BSCI、ETI、GSV、ICS、AVE等纳入自己的体系中,有的还更加细化和本土化。
二、监管机制健全
(一)单部管理,分级负责
德国是个联邦制国家,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实行“单部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即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配合。
从政府层面来看,联邦一级由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负责。
该部于2 001年组建,其职能是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法律、指导联邦州政府执行国家食品安
全法律。
该部对外以及代表德国利益负责同欧盟当局联系和沟通,对内统筹宏观管理工作,下设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和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
特定的食品风险管理任务,由该部委托安全局完成。
研究所作为研究与发展病理学的专业机构,独立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信息传递、把评估结果如实提交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依照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风险管理,这些管理活动包括法律、标准和实施指南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二)政府督查与企业自律相结合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企业自律是关键所在。
德国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要对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
所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和行业差异均须进行食品安全自我监制,建立自我控制体系,都要执行食品危害与分析关键控制(HACCP)处理,或执行欧盟有关规则。
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履行记录所用原材料的质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对象等信息的义务,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自检,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
一旦发生问题,对于责任人要视情节和后果轻重进行处理,或被要求整改、罚款、封存或销毁货物、关闭企业,甚至付诸法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自律还有一个方面体现在食品召回制度。
问题食品被召回属企业自主行为,也是维护企业诚信之举。
为了让消费者享用更安全食品,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了“食品召回委员会”。
(三)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管
德国鼓励并引导消费者加强自身保护,积极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对于消费者投诉的任何问题食品,如卫生标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标签有误,当地食品监督部门都必须受理并解决问题。
三、制度标准完善
(一)制度
德国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包括:
食品包装标示制度
按照食品标示法规,在包装标示中必须标明生产者、生产流程、产地和企业名称、食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认证标签等。
食品追溯制度
所谓可追溯制度实质上就是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或食品在各个阶段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必要时可进行历史信息回溯,以便查明问题的原囡。
食品的可追溯性从原材料进货开始,贯穿于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
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外国产品进入德国市场。
凡欧盟以外国家生产的食品进入德国,均须在欧盟边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检查,进入德国时要进行复检。
如发现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就地销毁;二是国内产品进入市场,要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食品出厂实行检验制度,对食品入市进行认证管理。
(二)标准
德国对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高度重视。
德国成立了“标准院”,其主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对非官方组织新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审查和检验。
四、信息透明
在德国,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各个环节,也就是说“从田野到餐桌”整个过程都处于监控之下,各种信息通常都是公开透明的,且记录在案有据可查。
一旦发现问题,便可追本溯源找到根源所在。
五、出现问题积极应对
在食品安全方面,任何国家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
尽管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严密、手段完善,也不能保证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而更为重要的是,出了问题他们知道该如何处理,怎么办才能卓有成效。
以德国曾经爆发的二恶英饲料事件为例。
二恶英事件源于德国监督部门在对北威州一养鸡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鸡蛋所含二恶英超标,进而查出系鸡禽食用含有二恶英饲料所致。
后发现数个联邦州4700多家农场受到影响,被污染的农产品从禽类扩展到猪肉类,导致10多万枚鸡蛋被销毁,数百头生猪被宰杀。
(一)通过可追溯系统在第一时间查出石荷州一家饲料厂使用含有致癌物质二恶英的工业用脂肪酸生产的饲料系幕后元凶,这说明可追溯机制对食品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二)事件发生后,政府在第一时间公开毒饲料化验结果,公布问题食品编号;(三)“问题”食品出现后被迅速追回和销毁,以防止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
(作者:尚武单位:中国驻德国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