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省政府采购情况示意图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21号(2021)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21号(2021)投诉人南京安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公司”)对被投诉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常州大学武进校区、西太湖校区安保服务(项目编号:常采公〔2021〕0003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于2021年2月25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一)投诉内容该项目标段1、标段2的中标供应商常州市永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公司”)的报价错误,没有依法核算加班费等费用。
(二)投诉请求取消该项目标段1、标段2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标段1、标段2的中标候选人,维护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情况2021年1月7日,采购中心发布该项目标段1、标段2的招标公告,并于1月29日组织该项目的开标、评标,标段1、标段2的中标供应商均为永佳公司。
2月2日,安宁公司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月8日,采购中心对质疑作出答复。
安宁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月25日投诉至本厅。
4月9日、4月25日、5月12日、5月27日、6月9日本厅先后向安宁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
4月25日、5月12日、5月27日、6月9日、6月22日,本厅收到安宁公司提供的补正材料。
共计补正49个工作日。
该项目招标文件显示:1、“投标总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以及相应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管理、劳务、培训、必须的备件和工具、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
2、“本项目报价按照项目清单核定人数进行测算。
最低工资标准、社保月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应符合地方政府规定,做到应保尽保”、“企业费用包括含管理费、利润、办公费、政策风险、物价风险费等一切其他费用”。
3、“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的物价、最低人员工资调整等政策风险因素,在报价时自行预测并纳入本次经费测算总价中”。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1.05•【字号】苏财购〔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新时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要求,构建专业结构合理、业务水平突出的专家队伍,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1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将采取对部分专业品目公开征集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规则(一)全市联动、分级负责1.苏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公开征集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市区(含市级及各区)专家申请资料的审核及各市(县)初审结果的复核确认2.各市(县)财政局负责本地专家申请资料的初审。
3.2021年度专家的征集工作仍按“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原则,采取各有关行业协会、专业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推荐,在职和离退休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统一标准、规范操作1.专家资格标准(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5)不满70周岁,能够承担评审工作;(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7)熟悉计算机操作。
2.专业分类标准(1)库内专业分类。
专家库的专业以“字母+数字”编码对应品目,分为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最多下分六级。
(2)征集专业类型。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开省级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开省级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苏财购〔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开省级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有关要求,做好公开省级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及渠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由各省级预算单位负责公开。
省财政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址:)设置“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专栏,供各省级预算单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二、公开内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包括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留份额措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及合同公示网址链接等)。
三、公开时间及方式自2022年起,各省级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具体方式如下: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网址:),在“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模块中创建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表,编辑相关项目信息并确认后生成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见附件),自动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栏目公开。
四、工作要求各省级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项政策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本通知及时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省级预算单位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栏目(网址:/zlxz)下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操作指南”。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14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14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内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全面清理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推动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现将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已登记的代理机构以及外省备案的代理机构依据财政部新的《办法》规定,省财政厅将会同设区市的财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代理机构(含外省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规范名录登记管理,明确社会信用代码是代理机构的唯一标识,对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总公司已完成名录登记的,分公司不再单独列示。
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分网登记录入的专职人员名单,须有3名以上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设区市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
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代理机构应与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专职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2018年5月1日起,省财政厅将登记信息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代理机构从名录中暂时移出,并暂停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待其登记信息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
2021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财政局政府采购情况自查自纠报告财政局政府采购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1)组织和广泛,营建舆论氛围组织办公室全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治理贿赂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展开不正当交易行动自查自纠的实行意见》和《关于展开全国政府采购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使全部工作人员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党中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义,进1步增强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2)坚持原则,严肃对待,着力抓好自查自纠工作自5月6日展开自查自纠以来,我室坚持原则,认真对待,不走过场,认真做好3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反行贿防腐败联系起来。
组织和督导职工对比中央、财政部及兵团、师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联系思想实际,检查并纠正职工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查找在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及法制观念、廉政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办公室现行内部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侵害人民大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通过展开内部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动等情况,以肯定其是不是存在商业贿赂行动。
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本源,纠正毛病观念,营建氛围,明确整改方向,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3)加强迫约监督,严格操作程序高标准,严要求,做到3个坚持,4个公然是做好统1采购工作,规范统1采购行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1是坚持统1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求必须落实统1采购预算资金; 2是坚持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肯定采购方式; 3是坚持躲避制度,与统1采购工作有益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
在具体管理进程中,要坚持信息公然;资历审查标准公然;条款公然;评标标准、方法公然。
3、存在的问题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办法在统1采购具体履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
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苏财购〔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区财政局,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作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全市各级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除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机动车保险服务实行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全市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包括: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乘用车和客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全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不含)以下,其中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限额标准为200万元(不含)以下。
省、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尚在原合同期内(合同起始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可暂不执行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结果。
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因合同到期确需重新采购的,重新采购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年。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苏州市财政局2020年9月29日。
政府采购废标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UAN ZHUO LUN TAN圆桌论坛Y- 136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近年来发生了很多改变,要求更为严谨、信息更加透明、程序更加健全,但从实际采购过程中发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废标率提升明显。
这既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效率,同时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一、政府采购废标风险点梳理(一)采购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有制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完成采购审批、确定采购代理等,这些工作由采购人具体负责实施,该阶段导致废标的原因主要是采购需求、采购预算及付款方式不合理。
1.采购需求制定不合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等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需求制定的合理与否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后期采购流程的正常进行,实际采购中部分采购人根据个人喜好,或者根据某一特定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采购需求的制定,且随意确定项目的质保 (维护) 期限,未认真研究采购项目的特点、要求,也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最终导致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废标。
2.采购预算编制不合理。
当采购人自身不具备预算编制能力时,未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预算编制,而是根据以往经验或部门 (单位) 预算直接进行采购审批,往往会造成采购预算编制不合理,供应商认为项目利润较小或是项目成本较高,放弃对采购项目报名,导致项目废标。
3.付款方式要求不合理。
付款方式要求一般由采购人明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也是供应商极为重视的一个方面,付款方式关系到供应商投资成本及项目利润,潜在供应商会因为不合理的付款方式放弃参与采购活动,导致项目废标。
(二)采购组织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有编制和发布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处理采购文件引起的询问、质疑及投诉,为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做好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一般由代理机构负责完成,代理机构作为采购人代理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该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点容易造成项目废标:1.资格要求设置不合理。
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A090101
预算10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兽用药品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105
化学肥料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70104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70105
化学农药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170106
工程类
工程
单项合同预算100万元(不含)以下为协议供货。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C0503
预算10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会议和展览服务
采购预算100万元及以上
C06
其中:会议服务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C0601
住宿和餐饮服务
采购预算100万元及以上
C07
商务服务
采购预算100万元及以上
C08
其中:会计服务
预算10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C0802
预算100万元以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
固定架、密集架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40101
电梯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51228
空调机
预算50万元及以上批量集中采购
A0206180103
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7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808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10105
路由器
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10201
交换设备
预算50万元及以上
A020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