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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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建筑公司负责解释本规章制度,并进行修订。

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需要制定具体规定。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六条招聘人员须符合公司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经过面试、考核等程序后方可入职。

第七条入职人员须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入职人员应当经过公司指定的培训,了解相关安全、劳动法规等知识。

第九条入职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条入职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和正确使用公司的设备和工具。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当尊重同事,合理交流,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包括晋升、奖金等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职、解雇等。

第十八条具体奖惩措施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权衡和决定。

第五章绩效考评第十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定期的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绩效考评将作为晋升、奖励等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宣布。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如需要进行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如对本规章制度有任何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向公司领导咨询。

建筑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建筑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建筑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带头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和检查。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章公司纪律第六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公司员工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或旷工。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

第九条公司员工要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遵守团队合作规则,不得互相诋毁、攻击或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条公司员工要积极爱护公司财物,使用公司设备和资源,不得进行私自借用或浪费。

第三章工作安全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工作安全制度,正确使用和保管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要定期参加工作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员工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公司处理。

第四章工作质量第十四条公司员工要按照公司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要遵守工作规范,不得违规操作,造成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员工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公司查找原因,改进措施。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表彰优秀员工,鼓励其发表创新和优秀的工作成果。

第十九条公司将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发生严重失职等情况下,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聘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建筑公司规制度(5篇)

建筑公司规制度(5篇)

建筑公司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

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

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秘密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建筑企业公司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公司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建筑企业的有序运作和良好发展,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建筑企业公司可能需要的一些规章制度的范例:
1. 公司章程
- 公司业务范围和目标
- 公司股权结构和管理体系
- 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
2. 员工行为准则
- 诚信、专业和团队合作原则
- 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 公司资源的合理使用
3. 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
- 上班时间和休假制度
- 准时上下班和考勤记录要求
- 请假和调休流程
4. 岗位职责和权责清单
- 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 岗位之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沟通
- 管理层和员工的权责关系
5. 奖惩制度
- 根据个人绩效进行薪酬激励
- 根据个人行为进行奖励和惩罚
- 公司纪律和违纪处罚制度
6.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
- 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 废弃物处理和环境保护要求
- 培训和教育员工安全意识
7. 信息保密制度
- 公司内部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 客户和合作伙伴信息的保密责任
- 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措施
8. 招聘和离职制度
- 招聘流程和标准
- 离职流程和手续
- 离职员工保密和竞业限制
以上仅为例示,实际的建筑企业公司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同时,建议制定的规章制度应与员工共同参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公司和员工的良好沟通和共同发展。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大全一、公司规章制度类1.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性质、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利义务及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2.职工守则:明确公司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职责、权利与义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岗位职责:详细介绍各职位的工作职责、权责,明确各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

4.工作纪律:规定公司员工的工作纪律,包括如何准时到岗、如何穿着整齐、如何维护公司财产等。

5.工作时间制度:确定公司的上下班时间、休息时间、加班的安排和费用报销的规定。

二、人事管理类1.员工招聘与录用:明确员工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有能力、合适的人员加入公司。

2.岗位聘任与晋升:规定员工晋升的条件与程序,鼓励员工的学习和进步。

3.员工考核与奖惩: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4.员工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培训需求,开展内外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员工福利与津贴:确定员工的福利待遇,优化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6.员工劳动合同:明确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财务管理类1.公司财务制度:明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2.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年度、季度等各级预算计划,确保公司有良好的资金管理。

3.成本控制制度:建立成本核算体系,控制公司各项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四、安全与环保管理类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员工的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

2.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节能减排计划,推动可持续发展。

五、项目管理类1.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任务分工、进度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设计管理制度:规定设计文件编制、评审和审批程序,确保设计质量和进度。

3.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组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章程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章程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建筑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XXConstruction Co., Ltd.,公司总部设在XXX市,注册资本为XXX万元。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及养护、土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筑资质代办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由一位董事长、若干位董事和一位总经理组成。

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设有各部门,包括工程部、财务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

各部门由经理负责,并设有相应的工作岗位,由员工担任。

第三章公司运作第七条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原则。

公司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八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业务备案、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规范。

第九条公司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防止公司利益受损。

第四章员工权益第十条公司重视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和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和贡献情况,合理设定员工薪资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工作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员工发展计划,提供培训机会和晋升渠道,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依法纳税,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和报告,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公司遵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开展业务活动须遵循合规原则,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建设单位公司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公司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公司工作制度》、《公司奖惩制度》等。

第二章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第四条公司员工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乱纪。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诚实守信。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资料,不得擅自外传公司重要信息。

第三章公司工作制度第七条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早退晚到。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在办公场所吸烟、噪音扰民等。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操作,不得私自逃避工作责任。

第四章公司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将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其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包括警告、记过等。

第十四条公司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开除处理。

第五章公司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促进部门间合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第七章结束语在公司的发展中,员工是最宝贵的财富,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共同创造公司更加美好的明天!以上为建设单位公司规章制度全文,望员工们严格遐守,共同遵守。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章程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章程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建筑工程为主要业务,按照市场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条公司的权利及利益受法律保护,公司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受法律规定限制。

任何与公司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遵守法律和国家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成立以后,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经营范围和职权由公司指定,并遵守本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依法实行股份制经营管理。

公司的股东具有股份权益,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和决策的权利。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章程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董事会的决策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必须明确各个治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权责分明、协作有序、合理高效。

第三章公司制度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必须在合法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保护股东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必须实行科学的组织管理,保障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制定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通过招聘、培训、激励等手段,确保人员素质和能力的匹配。

第十五条公司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收支存在明确的记录和账目,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化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进度管控和质量验收,提高工程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第十七条公司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制度,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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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章制定。

本章程是关于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胡美行、史喜亭、陈伦山、刘海山、徐英海、刘传文、赵柱恩、刘仍显、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资本经营为辅,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生产。

第七条股东出资入股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生产,增加企业盈利。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第九条公司住所:第三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条经营范围主营: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车、船、飞机),钢结构工程,水工建筑,电信、通讯、管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防水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兼营:普通货物运输,渣土运输,房地产开发,机械租赁、维修,物资租赁。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第十四条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股东出资和股权转让条件第十五条股东以国有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和货币出资,按规定的时间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

第十六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自然人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股权不得转让。

离任时,可依法持有或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转让。

第二十条经按法律程序、公司章程产生的新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自然人股权,可由大股东转让。

出资比例,与法定的出资额度相等。

转让价格,每股应按当期的价格额度转让。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按股权比例分得红利;(三)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五)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购新股;(六)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股权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股东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应履行下述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四)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五)以其所持股权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六)股东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每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一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本人应出席股东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受委托人行使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一时;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注册资本金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持有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25%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视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决议和会议记录由公司存挡,保存期限为15年。

第三十条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成员为七人。

其中按股东出资比例,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四名候选人,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推荐两名候选人。

六名董事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名职工董事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研究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决定对经理的奖惩;(十二)提出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三)股东会授予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于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开董事会事由和开会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和投票,但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载明授权范围,一名董事只能委托或接受一名董事的委托。

董事会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在董事会会议表决不同意见对等时,董事长有两票权。

每次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议题,每次会议必须形成会议记录。

每次表决结果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完整存档,保存期限为15年。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一)保证公司董事会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会议记录;(二)保证按时向股东会递交股东会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三)妥善设立、保管公司股东名册;(四)向有权得到公司有关文件和记录的人员提交有关资料;(五)及时向全体董事送达参加董事会会议通知;(六)董事会委派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五)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与解聘、招用与辞退;(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八)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五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4:1。

其中按股东出资比例,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三名候选人,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推荐一名候选人。

四名监事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监督和评价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二)对董事、总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四)对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三总师的工作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并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委派或更换、聘任或解聘及奖惩的建议;(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六)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必要时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审查;(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权陈述意见。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行使职权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四十条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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