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单位、个人及其活动场所。
第三条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消防安全责任制;(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消防安全检查;(四)火灾隐患整改;(五)消防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六)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工业园区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协调处理火灾事故;(五)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六)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业园区各企业、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四)组织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组织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六)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十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二)消防安全基本知识;(三)火灾预防措施;(四)火灾逃生自救方法;(五)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六)其他消防安全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各企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二条工业园区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包括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夜间检查。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物业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____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
2024年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设施和人员。
第三条工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防控、应急救援、消防设施管理等。
第五条工业园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工业园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安全的需求。
第七条工业园区应当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第八条工业园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九条工业园区应当合理规划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二章火灾防控第十条工业园区应当制定火灾防控方案,明确各种火灾隐患的防控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应当完善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火灾的发生。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巡查和管理。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应当组织消防演练,定期开展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存放和使用危险品。
第三章应急救援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应当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
第十八条工业园区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和调度流程。
第十九条工业园区应当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以及疏散和救援工具。
第二十条工业园区应当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应急救援合作机制,及时提供伤员的救治和转运。
第二十一条工业园区应当建立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和联动。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消防设施与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的种类与数量维护和检查的周期负责维护和管理的部门或人员2、火灾预防措施易燃物品的管理规定电气设备的使用规范消防通道的畅通保障3、应急响应与疏散程序报警方式与流程疏散路线与集合地点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与职责4、消防安全培训与教育培训的频率和内容参与培训的人员范围考核与评估方式5、违规责任与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类型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的执行部门11 消防设施与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11 工业园区内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其种类和数量应根据园区的规模、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等因素确定,并记录在案。
112 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3 维护和检查工作应由专业的消防维护单位或经过培训的内部人员负责,并填写相应的维护记录。
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无法立即修复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
12 火灾预防措施121 严格管理易燃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
易燃物品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区域,符合防火规定,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使用易燃物品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远离火源、控制用量等。
122 规范电气设备的使用,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大功率电器设备应配备专用插座和线路,并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123 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
消防通道的宽度、高度和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
13 应急响应与疏散程序131 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按照规定的报警方式向园区消防控制中心或当地消防部门报警。
报警时应清楚说明火灾的地点、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情况。
132 制定详细的疏散路线图,并在园区内的显著位置张贴。
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保障园区企业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使生产经营等活动顺利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安全用电,所有供电导线、接头、开关、配电箱等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满足用电负荷需要,避免过载产生发热引起导线失火。
用电设备、电器等工作停止时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电源,以免用电气设备及线路故障导致失火。
2.使用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必须注意使用安全和环境安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购置、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
3.园区企业所需的易燃物料、原料(如布质、木质、纸质、塑料膜等)应按国家仓储标准储存和安全使用,杜绝周边火种,并根据其燃烧性质每____平方米范围配置一个针对性(如ABC干粉)灭火器。
4.园区企业应按生产经营特点和行业特点在所属范围内配备充足齐备的、质量合格的消防器材。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选用质量合格、符合相关标准的不燃、阻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
6.动火和明火要遵守《工业园区用火管理规定》。
7.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安全疏散路线图、标识指示要清晰明显,应急照明设备应保证功能正常。
8.非火警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公共部位的灭火器材、设施以及动用消防水。
否则按重新购置、安装所需费用赔偿。
9.厂房、仓库、宿舍等要按其设计功能使用,严禁与居住功能混合使用。
10.擅自改变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专用助能,最高罚款壹万元。
二、园区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具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学习,并定期做全面的检查。
对所属范围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养护、试运行和更换。
三、园区内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接受街道安监办与辖区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同时为贯彻消防责任的落实,与管理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工业园区内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业园区内的建筑、设备和人员都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设计要求:规定工业园区内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计要求,包括防火隔离、通道设置、消防设施配置等。
2. 消防设施设置要求:规定工业园区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及设施的布置位置、数量和使用要求。
3. 消防通道和出口要求:规定工业园区内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紧急疏散出口的设置要求,包括通道宽度、门的数量和宽度、标识设置等。
4.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规定工业园区内各单位、企业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5. 火灾报警和应急措施:规定工业园区内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明确火灾报警的程序和要求,要求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在火灾发生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6. 日常巡查和检查:规定工业园区内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进行日常消防巡查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不合规定行为应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7. 火灾事故处理:规定工业园区内火灾发生时应采取的处理措施,包括报警、疏散人员、灭火、救援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工业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区所有企业、单位及个人,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组织实施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4. 协调解决园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5.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对园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器材、通道、电气线路等;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3.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第八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3. 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九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1. 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2. 禁止擅自移动、损坏、占用消防设施和器材;3.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车辆通行。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扑救和疏散人员。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园区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与职责1. 工业园区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工业园区各企业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园区和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园区和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园区和企业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禁止违章操作。
4. 消防通道管理:园区和企业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5. 火灾隐患排查:园区和企业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 火灾应急处理:园区和企业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四、消防安全监督检查1.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园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工业园区消防管理部门对园区企业和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工业园区得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消防管理处与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得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得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得领导与监督。
三、工业园区得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得防火工作职责: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与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得防火安全教育;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得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得畅通;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与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得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得,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与安全疏散演练;8、严禁载有危险品得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得,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得消防职责与义务: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得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得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她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得危险作业;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
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得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10、发现她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得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与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得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得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得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得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得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凡违反本规定得,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华阴市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阴市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为华阴市工业强市、带动战略得实施营造良好得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得工业园区与《陕西省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范畴一致,包含有若干个不同性质得工业企业得一个相对独立得区域,这些相对独立得企业在园区内资源共享,共同使用园区得基础设施、公共行政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工业园区内所属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与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实施工业园区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得原则,确保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华阴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各级发改、工信、住建、商务、规划、房产、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工业园区得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职责(一)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季度联席会议与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业园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产业资源与基础、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消防水源状况,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分期推进、滚动发展”得原则,将消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纳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四)设立园区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工业园区消防工作中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五)决定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对经济生活影响较大得工业园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及时核实由公安机关提出得公共消防设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及影响公共安全得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六)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与工业园区火灾以及其她重大灾害或者事故得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真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根据扑救火灾得紧急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参与灭火救援。
第七条园区管委会职责(一)各园区管委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得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入驻园区企业生产工艺、产品以及原料得火灾危险性,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消防安全管理专家组与灭火救援专家组,指导、支持与帮助园区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二)根据工业园区得分类,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车、消防泵等必要得消防设备,并制定园区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把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年初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并与园区内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季度至少对工业园区内消防安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督促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与备案抽查工作,牵头对各单位逐一进行排查,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在火灾多发季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得消防宣传,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园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园区各企业消防工作汇报,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分析消防安全状况,研究部署下步消防工作;开展经常性得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救护、紧急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经费物资保障,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园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组织编制工业园区规划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得消防规划纳入,并按规定报审实施。
第八条职能部门职责(一)工商、质监部门。
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得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函告生产、销售不合格得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得消防产品得情况依法查处,从重处罚。
工商部门在工业园区申办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当告知申请人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或申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对于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撤销行政许可、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实施临时查封得,工商部门在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责令场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二)规划部门。
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规划得编制与管理工作,并综合协调消防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及其她专业规划得关系。
在进行规划审批时,严格执行城乡消防规划,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得工业园区规划不予审批;对涉及工业园区消防安全问题得城乡规划或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论证时,应当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三)安监部门。
负责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得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四)住建部门。
在核发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范围内得工程,应当要求申请人依法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
严格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对于违规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在颁发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应当要求申请人依法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抽查得法律文书复印件。
(五)房管部门。
在核发工业园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依法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或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合格得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在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依法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竣工验收得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六)发改、财政、水利、工信部门。
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得建设、管理与维护,落实各项消防经费,抓紧解决历史“欠账”问题,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健全、完好。
(七)司法、劳动保障、科技部门。
要依法将消防法律、法规与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工业园区普法与科普工作内容。
(八)行政监察机关。
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园区管委会及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得情况实施监察。
(九)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依法实施工业园区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依法对工业园区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与规章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园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对工业园区经济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得责令停产停业,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每月至少开展1次“驻园”服务活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开展消防演练,提供消防技术咨询与服务;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与其她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得应急救援工作;对园区新建立得专职消防队予以验收,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工业园区单位职责(一)园区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得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得,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实行工程监理得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得消防设计、施工单位;选用合格得消防产品与满足防火性能要求得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得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得,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得,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