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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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业园区得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由消防管理处与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二、工业园区得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得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得领导与监督。

三、工业园区得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

四、物业管理处得防火工作职责: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与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得防火安全教育;

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得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得畅通;

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与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

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得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得,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

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与安全疏散演练;

8、严禁载有危险品得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

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得,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得消防职责与义务:

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得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

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得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她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得危险作业;

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

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

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

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9、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得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10、发现她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得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与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得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得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得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得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得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凡违反本规定得,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华阴市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阴市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为华阴市工业强市、带动战略得实施营造良好得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得工业园区与《陕西省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范畴一致,包含有若干个不同性质得工业企业得一个相对独立得区域,这些相对独立得企业在园区内资源共享,共同使用园区得基础设施、公共行政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工业园区内所属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与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实施工业园区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得原则,确保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华阴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各级发改、工信、住建、商务、规划、房产、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工业园区得消防安全工作进行

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一)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季度联席会议与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业园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

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履行消防

工作职责。

(三)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产业资源与基础、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消防水源状况,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分期推进、滚动发展”得原则,将消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纳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四)设立园区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工业园区消防工作中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五)决定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对经济生活影响较大得工业园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及时核实由公安机关提出得公共消防设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及影响公共安全得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六)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与工业园区火灾以及其她重大灾害或者事故得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真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根据扑救火灾得紧急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参与灭火救援。

第七条园区管委会职责

(一)各园区管委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得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入驻园区企业生产工艺、产品以及原料得火灾危险性,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消防安全管理专家组与灭火救援专家组,指导、支持与帮助园区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二)根据工业园区得分类,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车、消防泵等必要得消防设备,并制定园区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把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年初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并与园区内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季度至少对工业园区内消防安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督促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与备案抽查工作,牵头对各单位逐一进行排查,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在火灾多发季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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